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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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任务来源:2018、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协作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占红、张峰亮、刘大可、孙艳群、何广斌、王叶红、李博、李华新、马春喜、金超、申迪。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北京是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文物古迹,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北京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百处,共计3840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建筑往往是一段历史的产物,代表中华民族一个时代劳动者们的智慧结晶,它是历史的见证物,是现代人们熟悉了解历史,发扬民族自豪感,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是采取最传统做法、复杂

工艺、使用传统的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恢复和保留历史信息。工程资料管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其中重要的一环,需要记录每一次工程修缮的信息,传统工艺的使用,原有建筑的历史信息,从而保证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的继承,为后世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

文物建筑保存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及珍贵的研究资料,承载着大量历史价值。因此,加速推进中国古建筑的资料存档、保护修缮工作刻不容缓。但我国的文物保护专业资料管理人员数量偏少并且普遍文物专业技术知识程度不高,大部分均是由现代建筑工程方面的资料管理人员转行过来,这就造成了文物资料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本身就欠缺,又没有相关专业的资料管理标准文件作为帮助,造成了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管理的困局及难点。而以木质材料为主的中国古建筑保存难度却很大,木材易腐易燃,一旦发生自然因素破坏或人为因素损毁,文物建筑在研究领域与文化领域的价值损失不可估量,且永不可逆。现阶段想要降低损失的危害和风险,就必须做好各项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保存、记录工作,为以后人们了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历史信息提供依据。

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北京市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既是构建首都标准体系的有力支撑,也是提升首都文物保护工作

水平和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2017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文物保护部分)指出,“文物保护专用设施、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标准;文物术语、分类与编码等基础标准;文物数字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交换、服务等通用标准;文物病害评估、分析检测、风险管理、保护技术、智慧博物馆等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管理标准;文物保护装备质量检测、应用评价等关键技术标准。

由此可见,一方面,标准是国家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工具,是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有效方法,但是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标准却存在缺位。另一方面,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存在工程资料不完善、不完整、不统一的现象。同时文物保护的力度正在逐年加大,文物保护工程数量也逐年增加,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适用范围更广,所以制定《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迫在眉睫。

目前,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极为重视,为了能够准确、完整的保存好文物保护工程资料,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的管理,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用于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满足文物保护的急切需要。

目前建筑工程领域执行的资料管理标准有DB11/T 69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但由于文物保护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操作工艺等方面有很大区别,所以这些标准对于文物保护工程仅有一些参考意义,针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仍是空白。

因此,在现阶段的北京市文物保护领域,亟待出台文物保护工程的资料管理规程,填补全市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空白。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17年11月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二类项目,获得立项,立项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项目编号20182015。2018年3月8日在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了动员启动会。2018年10月形成初稿。2018年11月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一类项目,获得立项,立项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项目编号20191079。2018年11月中旬和2019年2月下旬,编制组在北京市文物局多次专题会进行核稿,编写组多次对初稿进行修改,并于2019年3月初,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编制原则:

1. 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文物保护政策,以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工序、操作工艺为依据,密切结合文物保护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简单适用。

2、以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以及以往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实践经验为基础进行编写。

3、按国家标准管理部门的“先入为主”原则,在编制时除北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特点的内容之外,应最大限度地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标协调一致,避免重复或矛盾。

4、既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表达方式,又要适应行业内所熟悉的表达方式。

5、内容文字严谨规范,同时注意保留传统的专业用语。

6、与文物部门、建设部门现行的管理方式和规范性文件中使用的概念和习惯用语尽量保持一致。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1部分:瓦石作》(DB 11/T 889.1-2012)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2部分:木作》(DB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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