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颁发第四批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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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环办函[2004]9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环办函[2004]9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
通知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
(环办函[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要求,使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化,现将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升级和增项、新设立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名称变更。

二、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名称变更。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8•【文号】建设部公告第173号•【施行日期】2003.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一、第四批批准换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范围│证书编号┃┠──┼─────────────────┼──────────────────────────┼────┨┃ 1│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010063 ┃┠──┼─────────────────┼──────────────────────────┼────┨┃ 2│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暂定)。

│ 010636 ┃┠──┼─────────────────┼──────────────────────────┼────┨┃ 3│湖南中大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暂定)。

│ 181005 ┃┠──┼─────────────────┼──────────────────────────┼────┨┃ 4│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暂定)。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2)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 项。

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 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一、国家环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关于对矿山企业审批和发证程序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关于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关于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再次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关于市辖区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节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的法律适用解释意见·关于国营事业单位取得采矿权可以适用国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的规定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节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植树节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修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和技术审评收费的解释·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三、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环境信访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制度(暂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供销合作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纺织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申报节能环保重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环保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环保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一、环保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1、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2、环保局受理申请3、实地核查合格就发证,不合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环保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流程4、再次实地核查5、合格发证。

二、办理环保资质所需的资料需要办理环保批文准备资料: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工艺流程图。

先出环评报告,后去办理环保批文。

环保方面还有的是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

三、环保公司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中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35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5)二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8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1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1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6日环发[19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基本执法依据。

它的发布施行,对于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条例》,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条例》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增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

通过认真学习,提高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正确理解和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

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及公民知《条例》、懂《条例》,并自觉遵守《条例》。

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煤媒介宣传普及《条例》,报道和表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事例,揭露和批评违背《条例》的不良行为和违法案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我省环境污染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市场,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参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包括:(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设计;(二)废物资源化工程设计;(三)环境生态工程设计。

第三条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已持有国家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设计证书的除外),凭认可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

第二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浙江省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临时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申报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每一单项至少须有一名本专业的高级职称工程设计人员,其中,固废或噪声单项的须有一名本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单项不少于8人、两项不少于12人、三项以上不少于15人。

(五)主要技术人员要求:废水:必须涵盖废水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化工、建筑结构、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废气:必须涵盖废气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化工、建筑结构、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固体废物:必须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噪声与振动:必须涵盖噪声与振动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环境生态:必须涵盖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物、给排水、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22 年修订本)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者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 (限一级)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做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 项,或者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二)乙级1、资历与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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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颁发第四批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环发[1999]7号•【施行日期】199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颁发第四批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环发[1999]7号1999年1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审查,现批准向长江船舶设计院等45家单位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

附件: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乙级获证单位名单(第四批)┌──┬───┬─────────────┬───────────┬─────┐│序号│档案号│单位名称│资格等级│编号││││├──┬──┬──┬──┤│││││废水│废气│噪声│固废││├──┼───┼─────────────┼──┼──┼──┼──┼─────┤│001 │ 409│长江船舶设计院│乙级│││乙临│国环设乙字│││││││││第980001号│├──┼───┼─────────────┼──┼──┼──┼──┼─────┤│002 │ 410│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乙级│乙级││乙临│980002│├──┼───┼─────────────┼──┼──┼──┼──┼─────┤│003 │ 411│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乙级│乙级│乙级│980003│├──┼───┼─────────────┼──┼──┼──┼──┼─────┤│004 │ 414│上海多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级││││980004│├──┼───┼─────────────┼──┼──┼──┼──┼─────┤│005 │ 415│中国地质科学院环境工程技术│乙级││││980005││││设计研究院││││││├──┼───┼─────────────┼──┼──┼──┼──┼─────┤│006 │ 416│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院│乙级│乙级││乙级│980006│├──┼───┼─────────────┼──┼──┼──┼──┼─────┤│007 │ 417│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乙级│乙级│││980007│├──┼───┼─────────────┼──┼──┼──┼──┼─────┤│008 │ 419│煤炭工业部南京设计研究院│乙级│乙级││乙临│980008│├──┼───┼─────────────┼──┼──┼──┼──┼─────┤│009 │ 421│河南省环境工程设计中心│乙临││││980009│├──┼───┼─────────────┼──┼──┼──┼──┼─────┤│010 │ 422│华侨大学建筑设计院│乙级││││980010│├──┼───┼─────────────┼──┼──┼──┼──┼─────┤│011 │ 423│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乙临││││980011│├──┼───┼─────────────┼──┼──┼──┼──┼─────┤│012 │ 424│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乙级│││980012│├──┼───┼─────────────┼──┼──┼──┼──┼─────┤│013 │ 425│深圳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乙临││││980013│├──┼───┼─────────────┼──┼──┼──┼──┼─────┤│014 │ 426│江西丰瑞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乙级││││980014││││司││││││├──┼───┼─────────────┼──┼──┼──┼──┼─────┤│015 │ 427│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乙级││乙级││980015│├──┼───┼─────────────┼──┼──┼──┼──┼─────┤│016 │ 428│中环冶金总公司│乙级│乙级│││980016│├──┼───┼─────────────┼──┼──┼──┼──┼─────┤│017 │ 429│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工程│乙临││││980017││││设计所││││││├──┼───┼─────────────┼──┼──┼──┼──┼─────┤│018 │ 430│徐州煤炭工业环保设备工程公│││乙级││980018││││司││││││├──┼───┼─────────────┼──┼──┼──┼──┼─────┤│019 │ 431│煤炭部杭州建筑设计研究院│乙级││││980019│├──┼───┼─────────────┼──┼──┼──┼──┼─────┤│020 │ 432│江苏核工业格林水处理有限责│乙级││││980020││││任公司││││││├──┼───┼─────────────┼──┼──┼──┼──┼─────┤│021 │ 434│重庆市机械工程设计院│乙级│乙级│││980021│├──┼───┼─────────────┼──┼──┼──┼──┼─────┤│022 │ 435│大连东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级││││980022│├──┼───┼─────────────┼──┼──┼──┼──┼─────┤│023 │ 436│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力达环境│乙临││││980023││││工程有限公司││││││├──┼───┼─────────────┼──┼──┼──┼──┼─────┤│024 │ 438│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设│乙级││││980024││││计研究院││││││├──┼───┼─────────────┼──┼──┼──┼──┼─────┤│025 │ 440│佛山市环保研究所环境工程设│乙临││││980025││││计中心││││││├──┼───┼─────────────┼──┼──┼──┼──┼─────┤│026 │ 44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乙临│乙临│││980026││││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027 │ 442│韶关市环保技术装备发展公司│乙临││││980027│├──┼───┼─────────────┼──┼──┼──┼──┼─────┤│028 │ 443│江门市海达水净化工程有限公│乙级││││980028││││司││││││├──┼───┼─────────────┼──┼──┼──┼──┼─────┤│029 │ 444│广东鑫都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乙临││││980029│├──┼───┼─────────────┼──┼──┼──┼──┼─────┤│030 │ 446│广东省新会市环保服务公司│乙临││││980030│├──┼───┼─────────────┼──┼──┼──┼──┼─────┤│031 │ 448│顺德市广容轻工设计室│乙临││││980031│├──┼───┼─────────────┼──┼──┼──┼──┼─────┤│032 │ 449│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乙临││││980032││││所││││││├──┼───┼─────────────┼──┼──┼──┼──┼─────┤│033 │ 450│广州市羊城环保公司│乙临││││980033│├──┼───┼─────────────┼──┼──┼──┼──┼─────┤│034 │ 452│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乙临│││乙级│980034││││院││││││├──┼───┼─────────────┼──┼──┼──┼──┼─────┤│035 │ 454│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乙级│││980035│├──┼───┼─────────────┼──┼──┼──┼──┼─────┤│036 │ 455│嘉兴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乙临││││980036│├──┼───┼─────────────┼──┼──┼──┼──┼─────┤│037 │ 456│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乙级││││980037│├──┼───┼─────────────┼──┼──┼──┼──┼─────┤│038 │ 457│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乙临││││980038││││院││││││├──┼───┼─────────────┼──┼──┼──┼──┼─────┤│039 │ 458│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乙级││││980039│├──┼───┼─────────────┼──┼──┼──┼──┼─────┤│040 │ 459│杭州市环境保护公司│乙临│乙临│││980040│├──┼───┼─────────────┼──┼──┼──┼──┼─────┤│041 │ 460│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乙级││││980041│├──┼───┼─────────────┼──┼──┼──┼──┼─────┤│042 │ 465│北京精汇高技术开发公司││乙级││乙临│980042│├──┼───┼─────────────┼──┼──┼──┼──┼─────┤│043 │ 466│河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工│乙级│乙级│││980043││││程中心││││││├──┼───┼─────────────┼──┼──┼──┼──┼─────┤│044 │ 467│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乙临││││980044│├──┼───┼─────────────┼──┼──┼──┼──┼─────┤│045 │31│东莞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乙临││980045│└──┴───┴─────────────┴──┴──┴──┴──┴─────┘注:标有“乙临”字样的证书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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