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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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喀署办发[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0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现将《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为充分掌握了解我区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现状,提高城乡建(构)筑物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为喀什地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排查鉴定和工程实施的范围、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

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提出《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确保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的组织领导,维护国家财产和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成立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文件已由两办下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喀什地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43号)精神,落实归并优化各类政务服务热线的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有效利用政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地区、各县(市)、地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进行归并。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喀署办发[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公务员局(规格副县级),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喀什地区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及办理行署任免工作人员事宜。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办。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配套法规建设,研究拟定地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及办法。

(三)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负责组织喀什地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

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地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指导各县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喀署办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喀什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喀什地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下列重大社会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在本地区的重要公务活动;(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地区的参观访问;(三)在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宣传教育、民族特色等重要会议、庆典、纪念、竞赛等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四)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五)在本地区范围内投资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评审等;(六)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等活动;(七)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查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82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82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因人员变动,地区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库来西·吐尔逊行署秘书长李平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维江行署法制办公室主任成员:李阳地区发改委主任阿不都热依木·斯拉依力地区教育局局长刘开银地区经贸委主任阿不都吾甫尔·卡德尔地区民宗委主任夏曼·吾守尔地区公安局副局长依马木·马木提地区监察局局长依力木江·阿不力孜地区民政局局长阿曼古丽·玉素甫地区司法局局长侯存尚地区财政局局长陶辉军地区人事局局长卡日·赛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小刚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巩耀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顾仁毅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缑建伟地区交通局局长袁青梅地区水利局局长张跃进地区农业局局长石绍桦地区林业局局长黄庭宾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依米提·亚生地区农机局局长周宇晖地区外经局局长吾拉木江·肉孜地区文体局局长古丽尼莎·牙森地区卫生局局长阿曼古丽·艾则孜地区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李少枫地区审计局局长孙维邦地区国资委主任段建华地区安监局局长玉买尔江·亚库甫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张长进地区信访局副局长陈新光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推行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和工作总结交流及考评考核等职责。

浅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同年5月25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包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场所和基层有关监管等9个相关部门责任同时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等4大类工作
消防安全 “ 网格化” 管理 。


的 问题
( 一) 责任体系不够健全。 《 消防法》 第3 2条虽然明确 了乡镇政 府、 街 道办事 处 以及村 民、 居 民委员会的消 防安全管 理责 任 , 但 却未 规定相应 的法律 责任 , 从 而 在推 动落 实上 缺 乏法律 抓 手 。在 网格化管理工作 的推 进过程 中, 乡镇 政府 、 街道 办虽然 普遍划 分 了网格 , 但 由于缺 乏法 律层 面 的顶 层
员实行走 马观花式 的排查 , 只做 到统计 登记 , 而 不深入 小场所 开展彻 底 隐患排 查 , 导致 管 理对 象 的底数 不 清
楚, 特别是对辖区“ 九小 ” 场所排 查不彻底 , 台账登记 不 翔实; 另一方面 以突击式管理方 式整 治火 灾隐患 , 上 级
导意见》 ( 公通字 [ 2 0 1 2 ] 2 8号 ) ( 以下 简 称 《 意见 》 ) ,
在管理方式 上 , 有 的地 方 在 网格化 管 理上 手段 单

2 0 1 2年 3月 2 0日, 全 国“ 清剿火患 ” 战役 总结表扬 暨消防安 全网格 化管 理现 场会 在河 南省 郑州 市 召开 , 刘金 国副部长强 调 , 要求 各地 认真 学 习推广 河南 都 能 地经验 , 全面推动建立 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 理模式 机制 , 筑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 网络 , 切 实提高广 大农村 、 城市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委各部门,行政公署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现将《喀什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5月11日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党厅字〔2020〕36号),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喀什地区实际,现制定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地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一)地区纪委监委机关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加强对地区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检举和控告。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相关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置。

4.加强对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指导。

(二)地委办公室1.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自治区、地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及自治区、地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喀署办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喀什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喀什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使用,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政府引导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三类:一是社会公益性岗位。

包括: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环保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基层司法协管员、村医、城管协管员、卫生清洁员等;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

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社区托老、农村“双语”幼儿园保育员等;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岗位。

如保安、清洁工等。

第四条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适时压缩公益性岗位,建立公益性岗位有效退出机制。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区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具体用人需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报财政部门按程序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核拨到本行政区域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基金专户。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喀署办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喀什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1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行署决定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全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和电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力争实现全地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5〕26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5〕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8日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决定立即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这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喀什地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1)。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管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大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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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
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2]135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喀署办发[2012]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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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和
自治区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精
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行署决定
在全地区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制定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
“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行业监管部门、乡镇
(街道)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街
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
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的发生。
二、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
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
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
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指: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市)、街道(乡
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指:县(市)为一级网格,包含若
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
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指: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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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
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村)辖区面
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
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措施,
全力推进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力争到2012年底,全地区5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3年
底,全地区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4年底,全地区所有
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
显著提高。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夏宁 地区行署副专员副组长:张宏强 地区综治办主任成 员:王保其 地区
公安局副局长地里木拉提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局
长 依力木江·阿不力孜 地区民政局局长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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