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4·01”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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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连沟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分析

不连沟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分析

不连沟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分析
张超;白强强;丁向前
【期刊名称】《内蒙古煤炭经济》
【年(卷),期】2024()1
【摘要】为验证不连沟煤矿通风能力达标,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计算,确定某矿井的实际总需风量为
14145m^(3)/min,矿井通风实际生产能力为1981万t/a。

通过通风动力等验证,进一步证明该矿井的通风能力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总页数】3页(P61-63)
【作者】张超;白强强;丁向前
【作者单位】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6.3;TD72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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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鄂尔多斯市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鄂尔多斯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全市煤炭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旗(区)政府和辖区内各煤矿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事故类别与分级1.4.1事故类别瓦斯(煤尘)事故:包括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事故;火灾事故:包括机电设备着火、煤层自燃等事故;(3)水灾事故:包括岩层突水、老空涌水、地面洪水灌井等事故;(4)冒顶事故:包括片帮、冒顶事故;(5)机电运输事故。

1.4.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I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2)重大(Ⅱ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巨大的。

(3)较大(Ⅲ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

(4)一般(Ⅳ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内蒙古乌海泰和煤焦化公司4 8爆炸事故AA

内蒙古乌海泰和煤焦化公司4  8爆炸事故AA
内蒙古乌海泰和煤焦化公司4事故后的循环罐顶部泵房房顶事故后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1维修工动火人石万千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在未对人孔采取封堵措施的情况下在没有确认循环槽与生产设备隔离并置换清扫等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呲断管道法兰螺栓致使电焊火花喷溅进入循环槽内引发事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石万千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 、当班维修班长、动火监护人在未见到技术改造方案,也没有确认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的
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组织维修工人进行动火作业,对石万千等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未进行及时 制止,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魏国民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3 、脱硫工段长吕慧,作为办票人和管道变更的组织者,未进行动火作业检测分析,冒名虚
填动火作业气体分析结果,替代动火监护人毕俊峰、魏国民和动火人郑兴德签字;未对动火作业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到作业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在作业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在作业证上签字 验收。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擅自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涉 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4、化产车间主任任天武,作为化产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因其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5、脱硫工段当班班长、动火监护人毕俊峰,在中途脱岗,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 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其处以4000元罚款。
内蒙古乌海泰和煤焦化公司“4 • 8”爆炸事故
2014年4月8日10时45分,内蒙古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化产车间脱硫工段,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5人,在脱硫液管 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作业现场发生爆炸,3人被气流冲击到脱硫液循环泵泵房屋顶,1人被冲击到泵房北侧地面,1人被冲击到泵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广西南宁市“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枣庄市“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永善县“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京昆高速平阳段“11•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湖北省鄂州市“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详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致33人死亡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致74人死亡通报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通报湖北巴东辛家煤矿事故被困11名矿工全部遇难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作者:王自宸资料图:事发煤矿。

回风井井筒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井井筒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井井筒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回风井井筒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工程与地质概况不连沟矿井隶属内蒙古蒙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行政隶属准格尔旗大路乡,隔黄河北与托可托县为邻,东与清水河县相望。

不连沟矿井由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年,采用主、副平硐、两立风井混合开拓,单水平盘区式开采。

其中回风井净直径6.0m,井深396.0m,井口设计标高为+1273.0m。

根据不连沟煤矿检4号钻孔柱状图所揭露的地层,井筒自上而下为第四系上更新统马兰组、第三系上新统、白系下统志丹群、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地层。

本次探、揭煤层属于太原组6上煤层和6煤层,根据检4号钻孔柱状图可知两煤层之间为深灰黑色的炭质泥岩,其下部泥岩较厚含植物碎片,泥岩厚度为6.7m。

6上煤层厚1.8m,预计见煤深度为374.926m;6煤层厚21.9m,预计见煤深度为383.426m。

煤质以暗煤为主,夹有少量亮煤,属暗淡型煤,沥青光泽。

(附图1:6上煤层和6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地质柱状图)二、矿井瓦斯情况根据井田详查勘探中采集煤层钻孔瓦斯样统计分析,勘查区6号煤层自然瓦斯成份甲烷0.43-1.03%,二氧化碳为0-5.96%,氮气94.04-99.41%,为低瓦斯矿。

瓦斯成分则以n2为主,属二氧化碳-氮气带。

三、井筒探、揭煤层施工方法《不连沟煤矿井筒检查孔勘查报告》提供的资料,不连沟煤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成分则以n2为主,属二氧化碳-氮气带,从检3到检4号孔的瓦斯情况分析,本矿井煤层的ch4含量非常低。

本矿井周边的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根据矿井地质情况,回风井井筒所穿过的煤层为低瓦斯,矿井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针对地质情况,揭煤层时为了安全起见,施工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先钻探煤、然后用光学瓦检仪检测探孔内的瓦斯含量,并在钻探过程中观察孔内的气体涌出情况,对探孔施工情况和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判定符合揭煤规定后,施工到煤层顶板上2m 左右时采用震动放炮一次揭露煤层。

煤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六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

煤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六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

煤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六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煤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010303摘要: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矿,因开采煤层,属易自燃煤层、煤质松软、地质条件复杂、受奥灰水威胁、矿压明显、综放工作面受二次采动影响巷道变形严重、煤层埋藏浅采空区易漏风、设备老化等诸多不利因素,而摸索出一套适合本矿的双重预防机制。

关键字:地质条件复杂;奥灰水威胁;相邻巷道变形严重;六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Absrtact:Mengtai ShuanggouCoal Mine, Inner Mongolia, is a spontaneous combustion coal seam, soft coal quality, complex geological conditions, threatened by Ordovician limestone water, obvious ground pressure, serious deformation of roadway affected by secondary mining in fully mechanized caving face, air leakage in shallow goaf buried in coal seam, aging equipment and many other unfavorable factors, and explores a set of accident hidden danger detection system suitable for this mine.Key words: Geological conditions are complex; Ordovician limestone water threat; serious deformation of adjacent roadways;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dden dangers of level 6 accidents;0前言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双预控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

鄂尔多斯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例

鄂尔多斯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例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发生了多起重大责任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这些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与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关。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安全,我们必须对鄂尔多斯市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进行深入研究和反思,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鄂尔多斯市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例1、2019年1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生了一起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2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该化工厂未经审批擅自生产危险品,并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2019年8月,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发生了一起矿山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该矿山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3、2021年3月,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发生了一起煤矿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该煤矿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以上几起重大责任事故,都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原因造成的。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鄂尔多斯市重大责任事故的原因分析1、企业管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安全生产问题。

他们往往缺乏安全意识,对安全管理不重视,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和员工缺乏安全意识,不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忽视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随意操作,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3、监管不力。

一些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力,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执法不严。

一些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予严惩,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容易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鄂尔多斯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例

鄂尔多斯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例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已成为各个领域的重要议题,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更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震惊和伤痛。

鄂尔多斯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其安全生产形势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鄂尔多斯市也曾发生过多起重大责任事故,其中一些事故的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成为了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案例。

一、鄂尔多斯市煤矿爆炸事故2012年11月16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大唐煤电公司“11.16”煤矿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7亿元。

经调查,该事故是由于煤矿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最终,该煤矿的领导层和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总经理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煤矿安全负责人等9人被判处缓刑或罚款。

二、鄂尔多斯市煤矿透水事故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红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万元。

经调查,该事故是由于煤矿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最终,该煤矿的领导层和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法定代表人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煤矿安全负责人等7人被判处缓刑或罚款。

三、鄂尔多斯市化工厂爆炸事故2016年12月24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亿元。

经调查,该事故是由于化工厂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最终,该化工厂的领导层和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化工厂安全负责人等9人被判处缓刑或罚款。

四、鄂尔多斯市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017年3月14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地矿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0万元。

内蒙古煤矿事故责任认定书

内蒙古煤矿事故责任认定书摘要:一、内蒙古煤矿事故背景1.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2.事故煤矿的基本信息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1.事故发生经过2.事故原因分析3.责任认定结果三、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1.救援措施2.事故调查与处理3.善后赔偿及整改措施四、煤矿安全监管及启示1.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现状2.事故对煤矿安全监管的启示3.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正文:内蒙古煤矿事故责任认定书近日,内蒙古某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多名矿工被困,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过紧张的救援和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已经初步查明。

本文将围绕事故背景、原因及责任认定、处理及善后工作、煤矿安全监管及启示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内蒙古煤矿事故背景该起煤矿事故发生于[[今天日期]]前,位于内蒙古某地。

事故煤矿为一家地方国有企业,具有多年的煤炭开采历史。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事故发生时,矿井下正在进行煤炭开采作业。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矿井下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导致煤层顶板突然冒落。

由于矿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多名矿工被困。

经过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经过连续奋战,被困矿工全部成功救出,救援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此外,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对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

同时,政府积极协调事故赔偿工作,确保受害者家属得到合理赔偿。

煤矿企业也针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全面整改,加强矿井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煤矿安全监管及启示此次事故暴露出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确保煤矿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

其次,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井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最后,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广煤矿安全科技,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9·16”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9月16日23时54分,神华亿利能源有限公司黄玉川煤矿216上02胶带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在进行支护作业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伤亡人员情况见附件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58万元(见附件2)。

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多次电话询问并就科学施救提出重要指示。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事故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2013年9月17日1时50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监察分局)接到准格尔旗煤炭局事故报告后,分局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地方政府抢险救援.2013年9月17日3时,准格尔旗政府迅速成立了以旗长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事故调查、信息、后勤保障及家属接待等六个工作组,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积极组织救援。

指挥部先后调集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神东公司救护消防大队及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医护人员和黄玉川煤矿辅助救护队等部门救援人员协同工作,全面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且根据抢救进展情况及时调用救援设备和支护材料,保证了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这次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决策科学、组织得当、工作有序、抢救及时有效,现场救援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科学施救、措施得力、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历经52小时抢险救援,1名被冒顶掩埋的矿工安全救出,3名遇难者全部升井。

19日凌晨4时20分救援工作结束。

2013年9月19日上午,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并邀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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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4·01”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4月1日18时许,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承建的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煤化工基地的煤矸石热电厂建设项目锅炉安装施工工地,在进行吊装并调整锅炉中段水冷壁过程中,悬挂的水冷壁失控坠落,造成4名现场施工工人死亡。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聘请专家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x300MW坑口煤矸石热电厂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7亿元,由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蒙泰煤电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工程2011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4年10月一号机组投入运行。

(二)项目审批核准情况 2008年6月,该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前期工作

的复函;2008年7月,取得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2009年5月,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2010年9月,取得国家环保部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截止事发前,该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批复。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与中国

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法定代表人:杨利勇,工程承包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隶属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2.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

位,法定代表人:孙青松,公司资质:电力行业专业甲级承包资质。隶属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央企业。 3.四川省江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隶属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央企业。

4.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建设单

位,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供热等。企业性质:股份制企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31日,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承建并安装的2号锅炉后侧水冷壁右侧中段上部组件(长9.309米、高8.533米、重21.261吨,)用大型起重吊机吊

装到高度37.53米后,由3台10吨手拉葫芦悬挂就位,4月1日上午进行对接管口的打磨,4月1日下午进行调整对口焊接。

2014年4月1日18点许,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大路煤矸石热电厂项目部工人马宗春、常林、钱守龙、马少美、高建华5人在2号锅炉36米处对用手拉葫芦悬挂的水冷壁组件进行对口焊接调整,马宗春负责指挥作业(作业过程中,马宗春、常林将安全带挂在水冷壁对口脚手架管上,钱守龙、高建华的安全带悬挂于锅炉右侧平台栏杆上),常林、钱守龙、马少美、高建华负责操作手拉葫芦倒链。而此时在悬挂该水冷壁下方地面上,有其他5名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工人正在进行其余水冷壁的组装焊接工作(5人分别是:范丕峰、田志贵、马少进 、支向龙、张宪法)。

18时10分左右,在调整悬挂的水冷壁进行对口时,3台

手拉葫芦其中一个10吨倒链链条突然断裂,随即其它2个倒链相继发生断裂,悬挂的水冷壁组件向下坠落,于23米处碰撞到二次热风风箱,水冷壁组件及1节风箱向下坠落于地面。高空作业的马宗春、常林随水冷壁坠落地面,在地面作业的张宪法、支向龙被压在坠落的风箱和水冷壁下。

(二)事故救援情况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路煤矸石热电厂项目部副经理马亮接到施工现场人员电话后得知事故发生,便立即通知工程部部长曲伟、项目部经理张文正,并赶往事发现场。工程部长曲伟首先赶到事发现场,并组织救援,随后赶到的张文正立即调集施工现场其他作业面30多名工人,吊车2台,辅助车辆2台进行救援。120急救车赶到事发现场后,先将受伤的两名工人范丕峰、田志贵送往医院。18时10分,第1名被埋压者支向龙从风箱底部被救出(被藏匿在路旁的一辆

白色货车车斗内);18时40分许第2名被埋压者马宗春从炉前右侧水冷壁组件之间被救出。此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并参与救援。21时许,第3名被埋压者张宪法从炉后右侧水冷壁组件之间被救出;23时许第4名被埋压者常林从炉右中间水冷壁组件之间被救出,经过4个半小时救援,被埋压人员全部救出,经120医生确认,马宗春、张宪法、常林3人死亡,另1名死者支向龙被藏匿。地面施工人员范丕峰和田志贵2人受伤。

三、事故谎报情况 2014年4月1日18时10分许,事故发生后,内蒙古第

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路煤矸石热电厂项目部工程部长曲伟首先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已有4名工人确认死亡,并对项目部书记马亮进行了电话汇报,5分钟后,马亮赶到事发现场后,曲伟向马亮汇报:“3人以上10以下是重大事故,商量一下怎么上报”,经2人商讨后,马亮决定由曲伟组织2名现场工人,将其中1名死者支向龙的尸体藏匿于事故现场的一辆白色货车内,同时向正在赶往事发现场的项目部经理张文正将此情况做了电话汇报。张文正在电话中同意了此事,并说:“先不要惊动当地政府,和受害者私下处理。”救援结束后,

张文正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时,谎称3人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柒佰贰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729970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违反作业指导书要求,使用手拉葫芦既用于承重又用于调整;手拉葫芦用为承重,违反了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DL5009.1-2002)第13.3.2.2条规定,造成悬挂锅炉后墙中部水冷壁的3台手拉葫芦中的1台断裂,造成其余2台手拉葫芦超负荷而相继断裂引发中段水冷壁坠落。

(二)间接原因 1.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路煤矸石热

电厂项目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施工存在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

(1)对悬挂的水冷壁未设置保险绳。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第13.3.6条标准。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交叉作业,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第8.2.1条标准和《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B标段工程作业指导书》(MDYJ-GL-007)要求,进行封闭作业或采取隔离措施错开作业面。

(3)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只佩戴安全带,未佩戴速差自控器,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第8.1.10条、8.1.11条标准要求。

(4)事故发生前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路煤矸石热电厂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技术的监督指导不力,未对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2.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大路煤矸石

热电厂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

3.四川省江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

审核同意了《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监理人员未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作业指导书作业的违章行为监督整改,未对工人吊装物下交叉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处理。

4.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路煤矸石项目部对事

故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其分包单位曾经多次出现在吊装的重物下有交叉作业及手拉葫芦下长时间悬挂重物且未设置安全绳索的违章行为,虽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过整改,但并没监督跟踪整改落实,违章行为依然存在。

5.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

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其大路煤矸石项目部门的监督不力,安全检查不彻底,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力。

6.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

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在没有获取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批复的前提下组织开工建设。

7.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局未严格按照鄂

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鄂尔多斯市大路煤化工基地工作委员会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鄂机编字〔2013〕129号)要求严格履行大路煤化工基地建设工程的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对该建设项目在没有

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前提下,同意开工建设,对项目的建设监管不力。

9.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属地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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