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灾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黑政办函[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2]3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9年9月28日印发的《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黑应急委发〔2009〕4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2.2指挥部办公室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3.2物资准备3.3通信和信息准备3.4装备和设施准备3.5人力资源准备3.6社会动员准备3.7科技准备3.8宣传和培训4.信息管理4.1预警信息4.2灾情管理5.预警响应5.1启动条件5.2启动程序5.3预警响应措施5.4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6.1Ⅰ级响应6.2Ⅱ级响应6.3Ⅲ级响应6.4Ⅳ级响应6.5信息发布6.6其他情况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过渡性生活救助7.2冬春救助7.3倒损房屋恢复重建8.附则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国际沟通与协作8.3奖励与责任8.4预案演练8.5预案管理与更新8.6制定与解释部门8.7预案生效时间9.附件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保障灾区群众利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
物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5篇

物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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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工作汇报

冬春救助工作汇报冬春救助工作汇报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接触到汇报的场景越来越多,汇报的主要内容有工作摘要、内容、花费时间、对应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春救助工作汇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冬春救助工作汇报1各位领导:我县在实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市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循“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的工作要求,完善冬春救助工作运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现将xx―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组织各乡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制定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做到:一要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二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三要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同时,各乡镇要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进行造册登记,分类汇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到我局。
据统计,20xx―20xx年年度冬春期间,全县需救助对象共58906人,其中需要口粮救助43562人,需要衣被救助10901人,需取暖救助4718人。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款物使用规范我们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政策要求,严格遵循“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上报、乡镇审批发放、县民政局备案”等工作步骤,规范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报、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及时下发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今年入冬后,在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们不等不靠,积极争取县财政年度配套救助资金40万元,帮扶救助困难群众5460人。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提高全省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5日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提高全省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2〕193号)、《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2〕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由民政部门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救灾物资应坚持分级储存、分级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多灾易灾、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和独立大型岛屿可以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分库。
省级救灾物资除省民政厅直接储备外,可委托有关市、县民政部门定点储备。
担负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市、县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的日常管理经费由当地保障。
救灾物资储备可采用救灾物资仓库储备和委托商(厂)家代储两种方式。
第四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并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一、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12:00地点: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会议室参会人员: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受灾地区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二、受灾情况概述会议首先回顾了本季度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情况。
受连续强降雨和冰雪灾害影响,我市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损失,大量居民房屋损坏,农田被淹,道路交通中断。
据初步统计,受灾人口已超过XX万人。
三、冬春救助政策解读针对当前受灾地区面临的冬春救助问题,会上详细解读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将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救助物资筹备情况目前,已调集和采购了一批救助物资,包括棉被、棉衣、食品、饮用水等,并将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同时,各部门正积极协调运输力量,确保物资尽快送达。
五、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各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取暖、生活物资购置和房屋修缮等需求。
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六、救助工作分工与责任落实各部门和受灾地区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灾害挑战。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为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会议强调要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同时,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救助成效评估与反馈会议强调,要重视救助工作的成效评估与反馈。
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受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救助措施。
同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九、救助工作总结与展望会议最后对本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了总结。
酒店冬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酒店冬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酒店冬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8篇)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
我们要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酒店冬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酒店冬春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1】酒店一旦发生火灾,为能够有领导、有组织、有效地进行扑救和疏散住店宾客和员工,抢救国家财产,保护宾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每个员工发现火情都有责任报警,必须迅速将火情信息传到总机室和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室)。
1、员工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就近用电话通知总机室(__)和监控室(__)。
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各通道、楼层墙面上的红色紧急报警按钮报警。
(对着中间的触点用力按一下即可)2、员工在报警时,应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地点、区域、楼层房号、燃烧物品、目前状况、报警人的部门、姓名(或工号),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二、接到报警的行动措施1、总机值班工作人员接警后应立即报告安保部经理和总经理。
2、监控室和总机值班工作人员应迅速准确地记录火情信息,冷静详细的了解火情发生的区域部位和火势大小等情况。
3、监控室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安保领班携带对讲机赶赴现场,及时了解火情并扑救初起火灾,随时向监控室反馈火情信息。
4、火情经确认后,总机值班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安保部、客房部,工程部经理(或值班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组成调查、甄别、确认小组,迅速查清下列问题:(1)火情的具体位置,燃烧物品类别?燃烧范围大小及火势走向?(2)火源是什么?是电起火还是其他原因?(3)火场的详细情况,有无工作人员被困?有无贵重物品?三、灭火指挥调查、甄别、确认小组确认火情后,应立即通知总机值班员报告总经理。
总经理在察看现场情况后,应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由总经理、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安保、工程、客房部及有关部门经理(或值班工作人员)组成。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津财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2019年9月10日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项支出。
第三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四条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一般自然灾害,原则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区财政自行解决,对灾害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市级财政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韶府办〔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减灾委2.2 市减灾委办公室2.3 县级综合协调机构2.4 专家委员会3 运行机制3.1 预警3.1.1 预警预报3.1.2 预警响应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处置措施3.2.4 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3.1 过渡期生活救助3.3.2 冬春救助3.3.3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交通保障4.5 设施保障4.6 通信保障4.7 动员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Ⅰ级响应7.2 Ⅱ级响应7.3 Ⅲ级响应7.4 Ⅳ级响应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冬春种植受灾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领导:您好!我是[姓名],现居住于[镇/乡/街道]的[村/组],是一名普通的农民。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为广大农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
然而,在2023年的冬春季节,我所在的地区遭受了罕见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我的农业生产和生计。
在此,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您提交冬春种植受灾救助申请书,恳请贵部门给予救助和支持。
一、受灾情况2023年[具体时间],我所在的地区连续遭受了强寒潮、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影响。
具体受灾情况如下:1. 农作物受灾严重:我种植的玉米、小麦、蔬菜等农作物在寒潮中遭受冻害,导致部分作物死亡或减产。
据统计,受灾面积达[具体数字]亩,预计经济损失约[具体金额]元。
2. 农田基础设施受损:由于连续降雨,农田排水不畅,导致部分农田出现内涝,农田基础设施受损严重。
排水沟、灌溉渠等农田水利设施受损,修复费用约[具体金额]元。
3. 农业生产资料损失:在灾害过程中,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受损,损失约[具体金额]元。
二、家庭经济状况我家庭共有[家庭成员人数]人,主要经济来源为农业生产。
然而,此次灾害使我家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以下是我家庭的经济状况:1. 收入减少:由于农作物受灾,预计今年家庭收入将减少约[具体金额]元。
2. 经济负担加重:农田基础设施受损,修复费用约[具体金额]元;农业生产资料损失约[具体金额]元。
3. 生活费用增加:在灾害期间,家庭生活费用有所增加,如购买救灾物资、租赁临时住所等,预计增加费用约[具体金额]元。
三、救助需求鉴于以上受灾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我特向贵部门申请以下救助:1. 农作物种植受灾救助:请求贵部门为我提供农作物种植受灾救助资金,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恢复农业生产。
2. 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救助:请求贵部门为我提供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救助资金,用于修复受损的排水沟、灌溉渠等农田水利设施。
3. 生活救助:请求贵部门为我提供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家庭基本生活费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现将《全省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2月9日全省2021年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任务,扎实做好灾情报送、灾害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深入推进救灾和物资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十四五”开好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把握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新定位、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灾后应急救助、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全省农房保险、应急物资共享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三、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救灾体制机制。
加强物资管理、救灾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调拨等方面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机构改革前民政救灾政策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建立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的灾害救助新机制。
一是修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制订河北省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三是推进市、县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资金管理办法和救助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加大多方投入,落实冬春救助任务。
一是对救助任务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帮助地方解决政策、资金、工作程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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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政[2011]12号
关于发放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敬老院: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和五生救办[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妥善安排好我乡受灾群众生活,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县下拨我乡的
2.5万元救灾款分发到各村,现就救灾款具体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次发放冬春救灾款主要用于受灾群众(五保户、困难户)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
二、发放标准:对因灾引起的分散五保户、面上的困难户按照每户不低于50元标准打卡发放。
三、操作程序:各村必须经两委会讨论、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确定救助对象、上报乡民政事务所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操作要求:各村填报统一格式救灾救助花名册,汇总表一式三份联同会议记录复印件、出示照片于3月10日之前报乡民政事务
所,乡民政事务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县生救办。
五、乡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村接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若在督查组检查中发现徇私舞弊,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对村主要领导及当事人严肃处理。
附:分配表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民政救灾款发放通知
临北回族乡党政办2011年3月5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