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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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4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4期

为解决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问题解答针对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和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答。

附录: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

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7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7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7期)2009年第1期,总第1期 (1)2009年第2期,总第2期 (2)2009年第3期,总第3期 (3)2010年第1期,总第4期 (4)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6)2011年第2期,总第6期 (7)2012年第1期,总第7期 (8)2009年第1期,总第1期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课件202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课件202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题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解析:第一,本解释出台的背景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5月发布《对子公司、共同控制或联营投资的成本》,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删除了成本法,同时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了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二,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情况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第三,采用上述方法确定投资收益后,投资单位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必须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并非必定计提减值准备,只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时,才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4.03.13
•【文号】中基协发[2014]9号
•【施行日期】2014.03.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4]9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
为规范国债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内产品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

本《细则》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11.11
•【文号】
•【施行日期】2015.11.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
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参与港股通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1 期,总第8 期)问题1: 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期,总第4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 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 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号2009-2-17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乔元芳一、采纳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纳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定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形。

显现类似情形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预备。

【解读】«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关于采纳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同意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本说明实质上修改了上述规定,简化了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同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从而也部分地修改了«企业会计准那么第8号——资产减值»。

1.依照本说明的规定,关于采纳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情形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采纳上述方法确定投资收益后,投资单位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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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券投资基金 履行《公司会计准则》有关连接事宜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 年 11 月 26 日,我会下发了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 金履行 < 公司会计准则 > 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 [2006]23 号),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履行《公司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为保障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行,确实保护基金份额 拥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工作, 实时做好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不停完美有关业务流程和

内部控制制度, 增强职工业务培训, 踊跃防备业务风险, 保证新会计准则实时、顺利实行。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务必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基金的

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调整到位。 2007 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基 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使用本质交易数据对部分基金(见附件 1)进行 查对测试,依据测试结果实时调整业务系统。有关托管银行应于 6月19 日前将测试状况报告我会基金看管部和会计部。 未列入名单的基金管理公 司也应拟订并实行业务系统的测试计划,发现重要问题应实时报告我会。 三、为防止初次履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财产净值大幅颠簸, 基金管 理公司应测算初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致使的基金财产净值的增 减变化。 测算结果表示对净值影响较大的, 基金管理公司应预先在投资运 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纳各样合理举措, 保证投资者利益不受损 害。 2007 年 7 月 1 日,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 对值占基金财产净值的比率不得超出 0.5% 。 四、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从前,基金管理公司应全面梳理所管理的

基金参加银行间市场交易至 2007

年 7 月 1 日还没有到期的合同, 并将该类

交易合同交由会计核算部门, 核实有关账务办理。 对此前未按经济本质计 为回购业务的交易,应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007 年 7 月 1 往后新发生的回购交易, 均应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经

济本质进行账务办理。 五、 2007 年 6 月 30 日,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结转基金损益并 封账后,应将原有科目调整至新会计准则科目框架下(见附件 2 ),调整 后的科目余额作为 2007 年 7 月 1 日的期初余额。基于 7月1日为非交 易日,只须对固定利润投资品种进行利息确认等账务办理, 不必对质券投 资进行从头估值。 六、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按新会计准则

及其配套文件和我会的有关规定, 设置会计科目, 进行会计核算, 展开基金估值,编制会计报表,表露有关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指导、规范基

金核算业务而牵头拟订并公布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遵 照履行。 七、除我会特别规定外, 基金在履行新会计准则后, 未分派利润中的

未实现部分,包含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和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用于分派。

八、依据《对于 2006 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 [2007]11 号)要求,暂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有关账户中的基金认购、申购款等资本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时期(简称利息时期)生成的利 息,应按以下公式在各基金之间分摊,并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划入基

金财产(对最后一次结息日至 6 月 30 日时期的利息,记应收) :

某只基金应摊得的利息=该基金在利息时期认申购金额占所有基金 在利息时期认申购总金额的百分比× (利息时期有关账户生成的利息总数 -已支付的有关手续费和账户保护费等花费)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对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的申 购款,在登记注册业务规则规定的份额确认日 (含)至划入托管账户日 (不 含)时期孳生的利息,基金应如期计提。 九、基金履行新会计准则后,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基金会计办理, 出现基金净值计算错误、基金表露信息不实或基金运作存在较狂风险的, 我会将依法责令有关机构进行整顿, 暂止办理有关业务, 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采纳相应的处分举措。

特此通知。 附件 1.系统测试基金名单 2.新旧科目比较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1: 系统测试基金名单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银行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博时现金利润基金 交通银行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长城钱币市场基金 华夏银行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 农业银行 长信基金管理公司 长信金利趋向基金 浦发银行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 大成钱币市场基金 光大银行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浦发银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 光大银行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 光大银行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 华安宝利配置基金 交通银行 华安 MSCI 中国 A 股基金 工商银行 华安 180ETF 建设银行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宝康灵巧配置基金 建设银行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 华夏 50ETF 工商银行 华夏中小板 ETF 基金 建设银行 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 汇添富钱币市场基金 浦发银行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嘉实钱币市场基金 中国银行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建信钱币市场基金 工商银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 交银优选股票基金 农业银行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 南方钱币市场基金 工商银行 南方宝元债券基金 工商银行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 融通易支付钱币市场基金 民生银行 诺安基金管理公司 诺安均衡基金 工商银行 诺安中短债基金 华夏银行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 鹏华普丰基金 工商银行 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兴业可转债基金 工商银行 兴业趋向基金 兴业银行 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 易方达月月利润基金 中国银行 易方达深证 100ETF 中国银行 盟国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盟国中短债基金 招商银行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 招商优良成长股票型基金 中信银行 招商钱币市场基金 招商银行

附件 2: 新旧科目比较表 新科目系统 旧科目系统 备 注 一、财产类 1002 银行存款 101 银行存款 1021 结算备付金 102 清理备付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103 交易保证金 1102 股票投资 121 股票投资 原 161( 估值增值 )科目按品种明细分别计入股票投资 "估值增值 "。 1103 债券投资 122 债券投资 原 161( 估值增值 )科目按品种明细分别计入债券投资 "估值增值 "。 1104 财产支持证券投资 (新 ) 1105 基金投资 (新 ) 1106 权证投资 141 配股权证 原 161( 估值增值 )科目按品种明细分别计入权证投资 "估值增值 "。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财产 131买入返售证券 1203 应收股利 112 应收股利 1204 应收利息 113 应收利息 1207 应收申购款 114 应收申购款

1221 其余应收款 119 其余应收款

无 142 待回购债券

将 142 待回购债券的余额转入 1103 债券投资科目

1501 待摊花费 151 待摊花费 二、欠债类 2001 短期借钱 241 短期借钱 2101 交易性金融欠债 (新)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财产款 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2203 对付赎回款 201 对付赎回款 2204 对付赎回费 202 对付赎回费 2206 对付管理人酬劳 211 对付管理人酬劳 2207 对付托管费 212 对付托管费 2208 对付销售服务费 213 对付营销费 2209 对付交易花费 221 对付佣金

2221 应交税费 227 应交税金 2231 对付利息 223 对付利息 2232 对付利润 225 对付利润 2241 其余对付款 229 其余对付款 无 242 待返售债券 将 242 待返售债券的余额冲销 1103 债券投资科目, 直至 1103 债券

投资科目冲平,未冲销部分转入 2101 交易性金融欠债科目 2501 预提花费 251 预提花费 三、共同类 3003 证券清理款 111 证券清理款

原为财产类科目,在新准则中纳入共同类;原 119 下的 " 新股申购款 " 转入 3003 下的 " 新股申购款 " 。 3101 远期投资 (新 ) 3102 其余衍生工具 (新 )

3201 套期工具 (新 )

3202 被套期项目 (新) 四、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基金 301 实收基金

4011 损益平准金 313损益平准金 原 311 科目 (未实现利得 )中的申购赎展转入 4011( 损益平准金 )中的 " 未实现 "科目,原 313 科目 (损益平准金 )转入 4011( 损益平准金 )中的 " 已实现 "科目。 4103 本期利润 321 本期利润

4104 利润分派 331 利润分派

原 311 科目 (未实现利得 )中的估值增值转入 4101 (利润分派)的 " 未实现 "科目。 五、损益类 6011 利息收入 411 债券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下按债券利息收入、 财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设明细。 412 存款利息收入 431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6101 公允价值改动损益 (新 ) 311 未实现利得

6111 投资利润 (新 ) 421 股利收入

投资利润科当今按股利利润、 股票差价利润、 债券差价利润、 财产支 持证券差价利润、基金差价利润、衍生工具利润等设明细。 401 股票差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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