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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吉建造〔2019〕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吉建造〔2019〕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
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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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
吉建造〔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部分子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
2.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
——结束——。

2019吉林省C4电气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C4电气定额说明

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一、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配电及输电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6-96;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20.《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DJL-AZ-2014。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第五章木作工程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第五章木作工程

第五章木作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柱、梁、桁(標)、角梁、由彼、桁、人字屋架、椽、望板、轮墩、角背、垫板、承重、木作配件、斗拱、古式门窗、古式栏杆、鹅颈靠背、楣子(挂落)、飞罩,墙、地板及天花、匾额、楹联及博古架,木作三防处理,共十四节。

二、本章定额中的木构件规格,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定额中木材数量均为毛料。

本章定额中的木材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釆用三、四类木种,分别乘以下系数: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15,其他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和以系数1.35o本章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时,另行计算。

三、各种柱的制作、安装(吊装)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了其角柱的不同情况,执行时不得调整,其中:1.根星门柱执行圆擎檐柱、牌楼俄柱定额:2.牌楼明柱与边柱均执行重檐金柱、通柱、牌楼柱定额:3.高拱柱已包括与其相连的通天斗;4.下端带有垂头悬挑童柱,执行攒尖雷公柱、交金灯笼柱定额。

四、凡一端或两端樺头交在柱头卯口中的桁,均执行普通大额林、单额柿、桁檀桁定额;两端樺头均插入柱身卯眼中的桁,均执行普通小额柿、跨空桁、穿插桁定额。

五、递角梁,执行各架梁相应定额子Ll。

六、三至九架梁、月梁、三步梁、双步梁、单步梁及抱头染,均以普道梁头为准, 设计要求挖翘拱者执行带麻叶头梁的定额。

七、采步金两端不论做成梁头或標头,定额均不调整。

八、扣金、插金仔角梁的翘头以贴做为准。

九、荷叶轮墩及在梁底往头上单独使用承托梁的通雀替,执行角云、捧梁云、麻叶假梁头定额。

十、建筑物(不包括牌楼)木构件吊装定额,均以单檐建筑吊装为准,重檐、三层檐及多层檐建筑算价乘以系数1. IOo十一、翼角翘飞部分的望板、连檐制作、安装乘以系数1.3,屋面同一坡面的望板(连檐)正身部分小于翼角翘飞部分的面积(长度)时,正身部分与翼角翘飞部分的工程量合并计算,乘以系数1.2。

同一屋顶望板做法不同时应分别套用定额。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第一章绿化工程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第一章绿化工程

第一章绿化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栽植植物、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洒水车浇水共六节。

二、本章人工、机械消耗量均包括工作区域内的场地清理,未考虑施工前垃圾、障碍物清除及施工前的平整场地,施工前的平整场地按本定额第二章“园路、园桥工程”中园路土基路床整理定额项目执行。

三、砍伐乔木适用于《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允许的乔木砍伐及装车外运。

四、回填种植土分为人工和机械回填,执行回填种植土定额项目的,不再计整理绿化种植地定额项目。

五、人工换土是指单株(坑)植物种植点土质不能满足植物生长时,采取种植土换填;绿篱、地被、露地花卉及草本类植物换土按成片换土执行回填种植土定额项目。

换填种植土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人工、机械按种植土调整比例相应调整。

六、整理绿化种植地是指施工场地内原有种植土厚度≤30cm的挖填翻松、耙细平整。

七、绿地起坡造型是指绿化种植地坡顶与坡底高差0.3~1.0m或坡度系数≤30%的土坡造型堆置。

八、起挖、栽植植物均以一、二类土考虑。

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2;遇机械挖树坑,除执行机械挖树坑定额项目外,相应的栽植定额人工调减30%;起挖植物包括回土填坑。

土壤分类表九、起挖、栽植乔灌木,土球、胸径、冠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

设计无规定时,乔木土球直径按胸径的6~8倍计算,灌木类土球直径按冠径的40%计算。

十、起挖、栽植乔木定额项目,优先考虑胸径,在无法测量胸径时按干径计算;分枝点小于1.2m的乔木按干径规格执行,分枝点小于0.3m的乔木按冠幅规格执行灌木相应定额项目。

本章定额中植物规格允许偏差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中表4.3.4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定额项目适用于绿化工程中植物迁移,不适用于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项目。

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的起挖,运输包含在苗木单价中,不另计算。

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8.2 管件连接

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8.2 管件连接

C.8.2 管件连接说明一、本章与C.8.1直管安装配套使用。

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7。

2.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与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5。

3.焊接盲板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6。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管件连接均按不同压力、材质、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量单位。

二、各种管道(在现场加工)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均以主管径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三、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量的差异,使用定额时按设计图纸用量,不分种类,执行同一定额。

五、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定额按两半管件考虑的,包括两道纵缝和两个环缝。

两半封闭短管执行两半管件项目。

六、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

外套碳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

如设计无规定时,按50mm长度计算其价值。

C.7.1 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说明一、本章内容包括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除尘设备,空调器,多联体空调机室外机,风机盘管,空气幕,VAV变风量末端装置、分段组装式空调器,钢板密闭门,钢板挡水板,滤水器、溢水盘制作、安装,金属壳体制作、安装,过滤器、框架制作、安装,净化工作台、风淋室、通风机,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二、通风机安装子目内包括电动机安装,其安装形式包括A、B、C、D等型,适用于碳钢、不锈钢、塑料通风机安装。

三、有关说明:1.诱导器安装执行风机盘管安装子目。

2.VRV系统的室内机按安装方式执行风机盘管子目,应扣除膨胀螺栓。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16)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16)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16)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说明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本定额适用于金属构件采用现场制作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情况。

2.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按钢号Q235编制,构件制作设计使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型材组成比例与定额中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进行调整;配套焊材单价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损耗率为8%,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

4.构件制作项目已包括加工厂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预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5.钢网架制作、安装项目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钢桁架制作、安装项目按直线型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7.构件制作项目中焊接H型钢构件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主材按成品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主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8.定额中圆(方)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调整,加工费用另计。

9.构件制作按构件种类及截面形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项目中的质量指按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构件单元质量。

10.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1.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箱形、T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12.制动梁、制动板、车挡套用钢吊车梁相应项目。

13.柱间、梁间、屋架间的H形或箱形支撑,套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项目;墙架柱、墙架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相应项目。

14.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六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2019吉林省C4电气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C4电气定额说明

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一、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配电及输电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6-96;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20.《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DJL-AZ-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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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且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其中包括: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2)夜间施工费:是指建设单位要求按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需夜间施工,或按设计或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者在地下室、无窗厂房内施工必须照明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夜班补助、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从当日下午6时起计算3-4小时为0.5个夜班,5-8小时为1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1.5个夜班。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合理工期要求,必须在冬季、雨季期间连续施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在冬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采取的养护、采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雨、防潮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冬季、雨季施工增加施工工序、降低工效而发生的补偿费用。

冬季施工日期: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

土方工程:11月15日到下年4月15日。

混凝土蒸汽养护费、电加热、采取暖棚法施工等特殊措施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⑤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是指按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其他规费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1.按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的工程:单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1.建筑物2.构筑物注:容量指单个构筑物容量。

说明:(1)有关名词解释:①高度: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屋面板顶面的高度(女儿墙不算高度)。

②工业厂房跨度:指承重屋架两端支承柱所在轴线间距离。

③公共建筑宽度:指建筑物纵向外墙轴线间距离。

④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体育馆、纪念馆及类似工程。

(2)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

一个单位工程类型、指标不同时以占建筑面积多的指标为准。

(3)超过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以及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建筑物,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不计算高度。

(4)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两个指标才能定为该类工程,构筑物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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