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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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家庭病床、巡诊方式开展医疗服务

北京:以家庭病床、巡诊方式开展医疗服务

北京:以家庭病床、巡诊方式开展医疗服务社区医生上门为老人诊疗。

2015年以来,作为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包试点单位,海淀区青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每1-2周就会到签约老人家中入户服务一次。

卫计委称医疗机构可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将在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率先试点北京老人在居家养老时,享受上门医疗的“最后一公里”即将打通。

9月20日,市人大《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专题座谈会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已取得国家卫计委回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上门医疗服务将在四区试点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卫计委已批复,明确了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就此,市卫计委还印发相关通知,对上门医疗合法性进行了明确。

从本月起,市中医局、各区卫计委按各自审批权限,指导所登记医疗机构做好有关服务方式等级和变更,并做好监督管理。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丰台区在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先期试点,制定《社区居家老年人家庭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为辖区内高龄、计生困难等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接下来,该负责人说,市卫计委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拟以办公厅名义转发。

在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试点上,该负责人称,已确定在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制定试点方案,积极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医生为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有困难的老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明年试点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险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明年起,北京将启动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此前,海淀已率先启动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日常基本生活中吃饭、穿衣、睡觉、如厕四项基本生活能力为标准,建立了全新的失能标准。

观音寺街道机关科室权力清单

观音寺街道机关科室权力清单
20个工作日
王玉娟
胡娜
60282259

23
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权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1、技能培训报名
2、发证
受理材料,报培训学校
即时
王玉娟
李佳
60282259

24
社会保障卡办理权
依据:关于集中发放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60号,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具体经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6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8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09〕152号
符合下列条件且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 依法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再生育; 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 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社区初审→街道终审→办证
社保卡申领、补办、挂失换卡等业务
受理申请
即时
王玉娟
李佳琪
60282259

25
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5号)
初步审核退休人员药费单据,报送区医保中心
收医药报销材料,上报区医保中心
对专职巡防队员变动及补充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网上公开招聘信息→街道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街道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意见

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方法的意见〔西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开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方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47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方法、加强本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原那么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可持续开展,使老年人优待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公共资金投入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引导社会力量承当老年人优待的义务;要坚持区域统筹、分类实施,在优待对象上,分年龄、分层次优先考虑和保障特殊老年人群的需求;要表达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原那么,既要照顾特殊的、困难的老年人群,也要考虑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二、优待内容(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

(二)西城区属人定湖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区属月坛公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票。

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置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

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北京历代帝王庙、李大钊故居、郭守敬纪念馆三家文保单位暨博物馆自2021年1月1日起,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区图书馆、区青少年图书馆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区图书馆对行动不便、有上门送书需求的老年人免费上门送书,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联合读者卡收取50%的押金。

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效劳。

北京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北京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为进一 步深 入贯彻《 中华人 民共 和 农机局 和尧都 区农 机局在 临 汾市尧庙 广场共 同举 办了全 省主会 场大 型农机 质量 宣传 咨询活动 , 临汾市和尧都 区政
府领导 , 、 、 农机局领导 , 及省 、 省 市 区 以
诉监督 电话 。 与此 同时 , 全省各 市 、 县农 机管理 部门利用 当地庙会 、 集会等场所也举办 了形式多样的 “ . ”农 机质量宣传活 31 5 动, 会场 贴近基 层 , 工作做 到农 民群 把
国农业 机械化促进 法》 《 、山西省农业机
械化条例》 《 、农业机械 质量 投诉 监督管
理办法》“ . ” , 31 国际 5
消 费 者 权 益 日到 来 之 际 , 西 省 农 机 局 山
市农机鉴定站负责人都亲临现场。尧都
区 政 府 副 区 长 王 闫根 致 词 , 汾 市 政 协 临
量维权宣传活 动 , 进一步 提高了农 机生 产者 的质量意识 、 农机经 销者的诚信意 识和农 民朋友 的维权意识 , 推进放心农 机下 乡进村 , 把全省农机 打假和质量监 督工作不 断引向深入 , 进 了全省农机 促 化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 ( 杨曙光 )
享发展成果。 ( 长 工)
3 1日前女性已满 5 5周岁 、 不满 6 0周岁, 且不享受 E 京市
城 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 民养老保 障办法 》 规定 的 5项社会
养老保障待遇 的人员 , 2 0 白 0 9年 1月 1日起 , 以申请办 可
6 0剁 £ 秸
展板 和散 发宣传 品 , 重宣传 《 着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 》 和农机直 补政策 ,宣传 农 机打假 和质量 监管工 作, 展示优 质农 机具产 品 , 曝光 假 冒伪 劣农 机产品 , 展农 机质量投诉接待 和 开 技术 咨询服务 , 向社会公布农机质 量投

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5.17

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5.17

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目录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2)(一)养老保险的含义 (2)(二)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规定 (2)(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2)1.有利于稳定农民心理,有效拉动内需 (2)2.有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国家政策的统筹 (3)3.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 (3)二、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3)(一)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况 (3)(二)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 (3)1.社会养老资金管理需要依法运行 (3)2.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高 (4)3.保障制度需要法律化 (4)三、完善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4)(一)立法确定北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 (4)(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性 (5)(三)建立健全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基金管理运营体制 (5)四、参考文献 (6)[摘要]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本文试图阐述社会养老保险在北京市通州区农民中实施的基本制度。

全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介绍了建立农民社会养老制度的意义所在,力图通过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说明制度框架,并分析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最后结合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策建议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及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步骤。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彻底解决占人口70%的农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将影响到农民当下以及未来的生活状况和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一)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老年人),以及下列人员: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2.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二)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劳动年龄内居民);(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以及下列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四)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五)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六)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七)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摘要为解决无社会保障的老人,尤其是农村的老人基本养老的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北京市政府在 2008年颁布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生活的老年津贴政策,是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做出了试点尝试。

在其实施了一年多的时间内,对其成果和运行做出一个初步的评价,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老年津贴的概念界定,评述相关文献后,提出了本文的思路和研究方法。

随后,通过对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然后对政策评估理论、政策评估模式以及政策评估方法进行详尽的阐述,为老年津贴政策评估奠定了理论基础。

本文的主要部分通过北京城乡 100 个老人的实证调查,对政策本身有关规定、政策的运行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群众对政策的作用的评价以及对政策的信任程度四个方面对政策进行的系统评估,发现:群众对政策有关规定基本比较认同,但金额标准偏低,年龄标准稍高;政策的知晓率普遍较低,对具体的细节知晓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对象的确认程度满意度也较高,但仍存在问题;老年津贴的领取绝大部分认为方便;政策监督做到了公开透明。

对政策作用的认同上,在改善老年人生活、减轻老年人子女养老负担、对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政策作用得到普遍肯定,但作用不是很大;一多部分人相信政策是一项长期执行的政策,但还有少部分人对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表示担心。

其中资助对象对政策的认同和信任度要高于非资助对象。

关键字:老年津贴;政策评估;实证调查 1AbstractIn order to protect the old age people without the social insurance pension,especially the old age people in the country, free from the poverty, and to make thesociety with more equality and Harmony, Beijing Government put out a serious ofpolicy of noncontributory pension. It is the first try of this kind of policy in ChinaAfter one year run, it will be of great importance to review and evaluate this policyAt first, this report draw out of the definition of noncontributory pension,review the related papers, and put out of the paper structure and method. After that, itintroduce Carefully about the noncontributory pension in Beijing and other countriesin the world. This indicate the trend of the policy. In the Theory part, the paperPresents the theory, the mode, the method in policy evaluation field, and takes all thefactors as basis to estimate the effects of the noncontributory pensionThe main part of the report evaluate the noncontributory pension policy system,as the evaluation of the policy, the 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on, the evaluation of theeffects of the policy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trust from the old age people, throughthe 100 Questionnaire. We find out: People are welcome the noncontributory pensionpolicy, but the amount of the pension is below the expectation and the required age isa little too high Only a few people know the policy and get little knowledge of policy detailsThe satisfaction of the policy operation is relatively high, because of the fair processof the application, the Convenient process of the redraw the pension and the effectivesystem of the Supervision. About the policy effects, people agree that it helps a lot ofthe old age people as well as the children of the people, but the effects are limitedAbout the trust of people, almost all the people believe it will be a long term policy,but someone share the worry about the operationKey words: Noncontributory pension; Policy evaluation; Field survey 2目录第1 章导论 1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11.1.1 问题的提出11.1.2 研究的意义21.2 概念的界定 21.3 文献综述与评论31.3.1 现有文献综述 31.3.2 对现有文献的评论7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81.4.1 框架结构. 81.4.2 研究方法. 81.5 本文特色9第2章北京老年津贴政策介绍102.1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背景102.1.1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02.1.2 和谐社会的建立 112.1.3 财力基础 122.1.4 客观养老需求. 132.2 政策制定过程 132.3 政策内容. 142.3.1 覆盖范围:. 142.3.2 给付水平:. 142.3.3 政策体系:. 142.3.4 筹资模式:. 142.3.5给付模式:. 152.3.6 管理模式:. 1512.4 制度的特点152.4.1 老年津贴政策是一项公平而且有效率的政策15 2.4.2 老年津贴政策依靠政府财政152.4.3 老年津贴政策依靠各部门间配合. 152.4.4 老年津贴政策是需要长期的执行. 16第3章政策评估理论及评论体系 173.1 政策评估及其意义173.1.1 政策评估 173.1.2 政策评估的意义 183.2 政策评估模式 193.2.1 政策评估模式介绍. 193.2.2 北京市老年津贴制度评估模式 223.3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体系. 223.3.1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的界定. 223.3.2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指标体系223.3.3 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定方法 23第4章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分析254.1 调查的基本情况. 254.2 群众对于政策的认同情况254.2.1 政策对象 254.2.2 政策给付水平264.3 群众对于政策运行的评估284.3.1 群众对政策的知晓. 284.3.2 政策对象的确认 304.3.3 老年津贴的领取 304.3.4 政策监督 314.4 群众对政策作用的认同情况 324.4.1 对政策作用的认同. 324.4.2 对其它人群作用的认同 334.4.3 对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认同3324.5 群众对政策信任度34 4.5.1 群众对政策本身的信任情况344.5.2 群众对政策运行过程的信任情况. 344.6 政策可持续性 354.7 对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的初步尝试35第5章结论和研究的不足 385.1 本文结论. 385.2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 395.3研究的不足39参考文献 41附录 44致谢 643北京市老年津贴政策评估第 1章导论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1.1.1 问题的提出根据国际通行标准,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等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等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京民老龄发[2011]149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49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老龄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提高高龄老年人的医疗福利待遇,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人群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条件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助办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办理程序(一)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个人持分割单(结算单)、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

北京市惠民政策(部分)

北京市惠民政策(部分)北京市市级惠民政策(部分)一、养老方面(一)养老机构政策1.扶持社会办机构社会办机构接收老年人,按生活能自理程度不同,分别给予3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社会福利机构免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供电贴费、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同的机构类型和建设方式,分别给予20000元/床至25000元/ 床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2.支持敬老院发展新建、扩建的街乡敬老院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1万元,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利用其它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3.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对获评为一、二、三、四、五不同等级的机构分别给予2、4、8、16、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外省市农村务工人员在京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初级培训给予1500元/人,中级培训给予1800元/人的补贴。

4.养老机构风险化解为化解养老机构中意外伤残、身故风险,养老机构可投保综合责任险,政府给予80%的补贴,机构自负20%。

明确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每床160元,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根据机构床位数量不同,每所机构每年责任限额为200-500万元。

5.供地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6.扶持困难群体入住机构对低收入家庭中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1100元,对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贴200-300。

(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在执行的政策:1.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304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3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发〔2010〕38号),现对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及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中的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参保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城镇无业居民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没有
《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包括外国籍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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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
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社养发[2008]229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2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享有养老保障的问题,经市政府
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女已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且不
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五项社会养
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
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未参加
的人员,不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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