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MBA、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为了加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颁布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1.被录取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以取得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年开学时,每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可取得上课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
请假到期仍无法入学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未注册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医生诊断认为一年治疗期内难以恢复健康者,取消入学资格。
4.经查实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或在报考过程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一律返回原单位。
二、学习纪律和课程考核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学好每一门课程。
2.上课时应佩戴名片卡或主动将名片卡摆放在桌面上,以便课堂交流所用。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确因有事而不能及时上课或缺席的,应事先做好请假手续。
4.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5.课程考勤⑴课程考勤实行随机抽查制。
⑵随机抽查主要由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任课教师协同进行,每门课程至少考勤五次(考勤以中心随机抽查为主,任课教师有考勤的计入累计考勤次数中)。
每次考勤抽查当场有效(迟到或早退按缺课论处),过后补到或替人签到的一律无效。
⑶每门课程请假总时数占该门课程课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取消当学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通知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学校规定:2.5年和3年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
开题报告需上网公示,公示步骤:由学生本人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开题报告情况(在“论文信息”目录下),然后提交,并请导师审核后,就自动公示在研究生处网站了,以便安排教学督导组抽查(导师审核一定要在做报告前3天完成,否则系统无法公示,上传到系统的开题报告待做报告完成后,若有修改,还可上传覆盖)。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硕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5千字。
开题报告审核小组成员由3位老师组成(导师要在内),开题报告通过后,请将经导师和开题审核小组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开题报告首页,扫描上传系统。
纸质开题报告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在完成开题报告后10天内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嘉锡楼415)。
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者,系统会自动审核“不通过”,即本次开题报告无效,需要二次开题。
申请学位(毕业)时提交送审的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学位(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未按时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时间需按开题报告超期的时间(月数)相应顺延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
关于预答辩: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实行预答辩。
几点注意:一、开题报告模板请一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在“论文信息”——“开题报告”——“下载模板”),请一定不要沿用师兄师姐以前用过的开题报告模板,否则退回重做!二、表格的格式不要随意改动,字体可以稍作修改。
三、开题报告的主题和内容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上交的报告要有导师、审核小组的开题意见和结论,须填写具体审核内容后方可上交,不能只简单写“同意开题”之类的评语,要签署具体的意见,否则退回重做!学位点负责人审核一栏可以签署“同意开题”。
2012级研究生 新生入学教育

研究生入学教育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
福州大学研究生手册
• • • • • • • 七个规定 六个办法 一个条例 一个要求 一个意见 一道程序 一个行为准则
七个规定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暂行 规定 • 福州大学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 定 • 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 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研究生请假流程
填写《研究生请假单》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 病假1-3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 病假3-14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 病假超过14天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 准,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全学期周数1/2,按休学处理。 事假1-2天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 事假2-7天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准; 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由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批 准,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处分的细则三:危害他人
• 第一百二十条 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 (一)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 • (二)致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三)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四)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以上处分; • (五)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犯他 人,或以“劝架”、“帮忙”为名偏袒一方,引起事端或 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的细则四:扰乱社会
• (四)包庇偷窃者,销赃、买赃、窝赃者,视情节轻重给 予与偷窃者同级或轻一级的处分; • (五)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 (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 ,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 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六)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贷减免款或各种荣誉者, 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已发放的奖 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有关证书悉数收回。 • 学生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移交公 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本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予以处分。
01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01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为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各类研究生(含各类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及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
本规定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第二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已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精编版福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与规范

福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与规范福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与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应参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论文的内容及其顺序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1.封面:按国标,全校统一格式。
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 30 字以内。
分类号: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类号。
编号: 为学校代码。
福州大学的代码为 10386。
UDC:国际十进制分类法类号。
密级:在封面右上角处注明论文密级为公开、内部、秘密或机密。
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名称。
2.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约 800~1000 字左右限一页)。
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
摘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
语言力求精炼,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 3-5 个论文的关键词。
3. 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也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
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4.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5.主要符号表: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物理量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注释说明汇集表。
若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汇集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6.引言:作为论文的第一章,内容为包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的综述,研究课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
7.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23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录1.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2.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推动学院学科建设朝着高水平方向发展,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对本院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作出以下新规定。
一、论文的规格和数量要求1.化学学科博士生和药物分析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区或2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至少在SCI(E)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化工学科博士生(除化工设备与控制过程专业外),如果是硕博连读生或提前攻博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区或2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至少在SCI(E)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化工学科博士生(除化工设备与控制过程专业外),如果是公开招考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发表SCI(E)或EI收录论文2篇。
(3) 在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E)、EI收录论文,合计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E)或EI收录。
4.化工设备与控制过程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3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在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SCI(E)、EI收录论文,合计2篇以上(含2篇)。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院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自《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 号令)颁布实施后我院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院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实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级管理。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系主任及其它相关人员担任;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 至15 人组成,主席由系主任担任。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终审,主要职责是:1、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系授予学士学位材料的初审,主要职责是:1、协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2、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毕业鉴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3、处理本系学位授予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院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复核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材料;2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3、根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向学士学位获得者发放学士学位证书;4、向福建省学位办报送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八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允许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升本科生的学术能力和论文水平,激发本科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制定本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二、评选对象及资格1. 评选对象:全体毕业本科生。
2. 评选范围:促进全体毕业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勤奋学习、创新实践,提升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 评选资格:参与毕业论文撰写并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1. 提交论文:第一作者将本科毕业论文提交至学院论文评选办公室。
2. 审查材料:论文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论文进入正式评选。
3. 学院评审:由学院成立评审组,对正式评选论文进行评审,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准、研究方法、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答辩评审: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将进行公开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最终获奖论文。
5.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奖励。
四、奖励办法根据评选结果,将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级别的优秀毕业论文奖。
获奖论文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并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或获得一定的奖学金。
五、督导与引导学院将加强对本科生的论文撰写进行督导与引导,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和方法,提高论文质量和水平。
学院将组织学术报告、研讨会等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和创新能力。
六、评选管理1. 本办法的修改需要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生效。
2. 学院论文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评选办法和程序。
七、附则1. 本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自公告日发布并实施。
2.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总结:本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制定了评选对象和资格、程序要求、奖励办法、督导与引导、评选管理等内容,旨在提升本科生的学术能力和论文水平,并有效激发本科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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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
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以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
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
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
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
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3份评审成绩全部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的可以组织答辩。
2.3份评审成绩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为一般(60~74分)的,则博士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方可申请答辩。
3.3份评审成绩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为较差(60分以下)的,由该博士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立即增聘两位专家评阅(至少1份良好、1份一般算通过)或者修改6个月后再送原审成绩为较差的专家重新进行评阅(至少一般算通过)。
若未通过,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4.3份评审成绩2份为一般(60~74分)的,另1份为一般及以上(60~100分)的,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5.3份评审成绩出现1份较差(60分以下),另有1份为一般及以下(74分以下)的,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6个月后再次送审,通
过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要有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至少有一名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本专业(领域)硕士学位授予权。
同一研究生的两份论文不能送到同一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列为质量跟踪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1.在学期间研究生课程有出现不合格情况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2.未能按期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或因选题不当、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论文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3.研究生导师近3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有出现学位论文学校查重率超过25%(含25%),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4.研究生导师近5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论文,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出现不合格,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5.研究生导师近3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中,学校论文抽查送审有出现论文评阅成绩不合格者,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列为质量跟踪论文,对于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可以不列入质量跟踪对象。
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研究生院可从各学院学位点申请论文送审的研究生中抽查一定比例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质
量抽查送审。
抽取方式由研究生院根据质量监控的要求确定,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常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各学院学位论文的送审,应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2份评审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者可以申请答辩。
2.1份评审成绩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成绩为一般(60~74分),则硕士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方可申请答辩。
3.如2份评审成绩均为一般(60~74分),需修改2个月后再送原专家评阅,评阅成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4.如有1份及以上评审成绩为较差(60分以下)的不得举行答辩,需修改3个月后方可再次送审(由研究生院组织盲审)。
第十五条未按本办法送审的学位论文,其评阅成绩无效,并列为质量跟踪对象。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17年9月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送审的学位论文仍按以往文件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组合及处理情况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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