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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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规范准则

农药标签规范准则

农药标签规范准则作者:联合国文章来源:联合国点击数:949 更新时间:2008-5-20摘要:本准则的目的是帮助农药使用者借助于一个简单、明了的标签,了解最基本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农药的知识。

这些准则对工业者和政府当局关于农药登记注册提供了具体有效的关于标签设计的建议。

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农药中毒事故发生的可靠方法就是对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教育和培训。

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常常不能达到妥善,独立的处理象农药的使用这类复杂情况。

在人们理论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加强教育是必须的,并应切实做好。

在制做标签时,要确保读者能理解标签上的内容是极其重要的。

标签的详细程度要根据使用者的要求而定。

当使用者在合理使用农药时,要采取适合的,可行的预防措施。

实施的教育项目应该针对农药的使用者,为政府工作的推广官员,化学公司或贩卖商。

在政府和工业系统工作的人员也不总是认识到标签和农药安全使用与所有问题的联系。

即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掌握了技术知识,但也不一定能有效的、满意的解决问题。

在发展中国家,这个概念的交流由于语言困难和文化水平限制而缺乏常规的理解,因此可能受到阻碍。

一个好的教育计划,继续的补充和教导新的农药使用者,使所有的读者获得安全和有效的使用农药的基本概念,达到满意交流的目的。

各种形式的视觉手段是交流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对文化水平低,词汇量少的人来说,更显得重要。

教育项目可以采取电影、幻灯、讲座的形式。

广播和电视的使用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媒介。

如何使用一个产品,如何保护使用者和环境,标签可以起到表达、沟通、传递的目的,提供了清楚、中肯、简明的信息。

包括在这些指南中对每一个危险性分级标准(世界卫生组织)都从标签中显示出来。

所有的信息和详细说明均在标签上一条一条展示出来。

这些指南应该把各国组织建立起的农药登记和管理的模式计划和指南结合世界粮农组织的文件一起阅读参考。

第一章1.介绍1.1 粘贴在容器上的标鉴是告知使用者关于安全和有效的使用农药信息的主要方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

附件4第一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业部农药基础数据平台上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农药,不核准标签和说明书。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贮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和防伪标识;(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

附件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业部农药基础数据平台上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农药,不核准标签和说明书。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贮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和防伪标识;(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的包装与标签

农药的包装与标签
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效成分含 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农药标签设计基本原则
1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 规定和要求。
2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并与产 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
3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通俗、准确、 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 正确使用。
1.农药商品的内包装
内包装又称销售包装。农药的内包装材料应坚 固耐用,不与农药发生化学反应,不溶胀,不 渗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ZG-01
ZG-02
ZG-03
பைடு நூலகம்
ZG-04
1.农药瓶必须具备的五项基本性能
基本性能
1.化学稳定:不与农药发生 物理化学反应
意义 保证农 药质量
2.内外阻隔:内阻农药渗 保证农 出,外阻水份渗入(需要 药质量 时)
2.坚实牢固
外包装必须坚实牢固,垂直自由平面跌落 检验,箱体无明显破损,内外包装完好。 钙塑箱、纸箱包装件用两条聚丙烯塑料带 平行扎捆,在正常储运条件下,不得松脱。
3.衬垫妥实
各种包装都要衬垫妥实,盛装液体农药的 玻璃瓶、塑料瓶装入外包装容器后,玻璃 瓶身外套草套、瓦楞纸套或塑料泡沫。箱 内放入草垫(纸垫或塑料垫),上盖草垫 或瓦楞纸垫,用防震材料填紧,避免相互 撞击而造成损害。
4、农药通用名称执行GB-4839的规定。农药 国际通用名称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 ( ISO ) 批 准的名称。农药暂无规定的通用名称或国际通 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特殊情 况,经批准后,暂时可以不标注。
5、 使用商品名称(包括已注册的文字商标)、 农药通用名称简称词组成的名称作为产品名称 时,应经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与识别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与识别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与识别农药产品从其研发、开展各类试验到取得登记证件、生产许可证等各项符合国家行政许可要求的证件都倾注了农药生产企业的心血。

农药产品经过流通来到使用者的手上后,能直观的将产品信息呈现给使用者的就是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农药使用者也只有使用合格的农药产品并按照规范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合理使用农药产品,才能有效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等。

那农药生产企业该如何正确制作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以符合相关法规,而农药的使用者又该如何识别农药标签以辨别真伪,合理用药呢?1 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的农药标签应符合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1.1 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①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②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③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④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和含量。

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1.2 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上标明的农药登记号包括临时登记证号(如LS2017****、卫生WL2017****)、正式登记证号(如PD2017****、卫生WP2017****)和分装登记证(如PD2017****F******)。

农药标签知识(1) 农药名称

农药标签知识(1) 农药名称

农药标签知识(1)
编者按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

从本期起,我们将连续介绍农药标签知识,让广大农药销售、使用和监管者能够从标签上判定农药质量。

农药名称是农药有效成分的称谓,包括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别名和商品名称(品牌名)等。

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活性成分)的名称,包括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

中文通用名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强制性的标准发布实施,如三唑磷、多菌灵、乙草胺等。

英文通用名称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 O)确定,在《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中作出规定。

化学名称是根据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按照化学命名原则定出的化合物的名称,如多菌灵的化学名称为N -(2-苯骈咪唑学结构,由研究者给该化合物取的代号,但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会改为通用名称。

如马拉硫磷是通用名称,“4049”为别名,阿维菌素的别名为“7051杀虫素”等。

商品名称是指在市场上用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词或词组,农药生产厂家为了对生产的某农药产品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注册商品名称以示区别。

因同一种有效成分的农药可以加工成多种制剂,不同生产厂家的同一种农药商品名称多、乱、杂,目前已取消了农药商品名。

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

在农药标湖南省农药检定所(410005)吴志华
绿色环保行业动态。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如何查看农药标签

如何查看农药标签

毒、 中等 毒、 低毒 和微 毒。 同毒性 的农 药产 不 品要 有不 同级别 的标志 , 时要用 红色 字体 同 注 明标志所 对应 的毒性 。
吃 ,生 ,黄 ,蜜 。 萝卜 姜吃 瓜赛 糖 吃
健 廛主孝铸
有效成 分对应 的标志 带分段 组 成 。 菌剂一 杀 黑色 、 杀虫/ 螺剂一 红色 、 螨/ 除草 利一 绿色 ,
杀 鼠剂一 蓝 色、 植物 生长调 节剂一深 黄 色。 6 毒性 标志 。 . 农药 标签 上应 在显著 位置
标 明 农 药 的 毒 性 及 其 标 志 , “ 药 毒 性 分 按 农
应 禁止选 用高毒 、 剧毒 农药 。
4 净含 量、 . 生产 日期 、 批号 及有效 期 。 农
药标 签 上应 当标 明产 品的净含量 。 含量 应 净
许可 证或 农药 生产 批准 文 件 号 、 品标 准 号 、 业 名称 及 产 企 联 系方 式 、 生产 日期 、 品批 产 号 、 效期 、 量 、 品性能 、 有 重 产 用途 、 使用 技 术和 使用 方法 、 毒性 及标 识 、 意 事项 、 毒 注 中
证 号 以“ L , L 0 6 3 5 正 式 登 记 证号 w ” 如W 2 0 0 1 ; 以“ P 标识 , f P 0 7 3 6 购 买 农 药 时可 w”  ̄W2 00 1。 要求经 销商 出具农 药登记 证复 印件, 核对 无
误后购 买 。
级 标 准 ” 我 国 农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性 分 为 5 : , 级 剧毒 、 高
有 效状态 。 不购 买没有 生产 日期或 已过 期的
农 药。
证 号、#产许 可证 号或 批 准文 件 号 、 品标 产 准 号。 国产 农药 必须有 农业 部批准 的农药 登 记 证 号 、 产证 号 、 业执 行 的质 量 标准 证 准 企 号 。直 接 销售 的进 口农 药只 有农 药 登记 证 号 : 内分装 的进 口农 药 , 有分 装 登记 证 国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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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标签
作用
农药安全标签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关于农药产品的重要信息,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和存储农药,并了解潜在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农药安全标签不仅有助于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还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内容
农药安全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1. 产品名称:准确标明农药产品的名称,以便用户识别。

2. 成分和含量:列出农药产品的主要成分和它们的含量,以帮助用户了解产品的组成。

3. 使用方法和剂量:提供详细的使用指南,包括正确的使用方法、施药时间和使用剂量等。

4. 风险提示:准确描述农药的潜在风险,例如对人体、动物或
环境的影响,以及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

5. 存储和处理要求:提供关于农药产品的适当存储和处理要求,以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 应急情况处理方法:指导用户在意外事故或不良反应发生时,如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7. 厂家联系方式:提供农药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用户在有需要时进行咨询或报告问题。

要求
农药安全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条码:农药安全标签应包含唯一的条码标识,以方便追踪和
管理。

2. 标签材质:选择耐用、不易损坏的标签材质,以确保标签的可读性和持久性。

3. 字体和图标: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图标,以便用户能够轻松理解标签上的信息。

4. 语言要求:农药安全标签应以当地通用的语言编写,确保用户能够理解标签上的内容。

5. 标签附着:确保农药安全标签能够牢固附着在产品上,避免误贴、脱落或损坏。

6. 标签更新:在产品变更或法规要求更新时,及时更换和更新农药安全标签,以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上是关于农药安全标签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农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提供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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