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大司考】2017司考大纲新增及删除的司法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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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时效

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时效

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时效2017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时效。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的解释(一)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二)合同解释的规则1.文义解释规则。

合同条款由语言文字所构成,欲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

因此,解释合同必须从文义解释入手,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2.按照交易习惯规则。

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3.目的解释规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为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均为达到该目的的手段。

4.整体解释规则。

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三、诉讼时效口诀: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

五:指的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五年,其他保险都是两年的诉讼时效。

四: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

三:指的是陆上污染和海上污染的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指的是普通诉讼时效。

一:指的是短期诉讼时效。

口诀:商品存租卖于河商:商品质量有瑕疵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品: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诉讼时效是一年。

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租: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卖:拍卖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

河:内河沿海运输的合同,诉讼时效是一年。

2017最新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全文(国家最新颁发版本)

2017最新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全文(国家最新颁发版本)

2017最新合同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全文(国家最新颁发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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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
司法部考试中心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真题答案。

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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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与新增内容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改述:第一章标题改述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改述为“旧五刑”增加:宗法制度;删除:周公制礼;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改述:封建制五刑改述为“新五刑”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新增: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制度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财产所有权;诉讼制度清朝:充军;刺字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化。

新增考点内容:一、元朝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

“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

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

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先问亲邻”签押文契”“印契税契”’“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

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

二、元朝诉讼审判制度突出表现为“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

《元典章》中,“诉讼”已经独立出现,反映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开始逐步分离。

元代开始出现了诉讼代理,一种是年老和疾病、行动不便者,另一类是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

元朝的诉讼管辖中有一种“约会”制度,即当遇到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侣之间发生刑名诉讼时,政府要出面将相关户籍的直属上司请来共同审理。

即提交上级。

三、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断罪无正条”。

明律规定:“若断罪无正条,引律比附。

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确立了”比附”类推的原则。

与唐律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则相比,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助长了司法擅断的弊端。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

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第一篇:2017司考理论法总结论述145考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原理1、国家机关:中央六个(人大、国家主席、军委、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省市县4个一府两院、人大、乡两个政府人大。

2、17年规章是正式法律渊源。

3、设区市法规要批准: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城乡建管环保文化)4、坚持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渊源: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实践经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国外的有益经验。

5、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共控制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公民权力7、我国不是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8、法律思维,对法律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面对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

9、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5+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2对内的人权立法,对外的国家安全立法2、宪法监督:全国人常,事先批准事后审查备案或撤销3、宪法解释:67条,全国人常有权解释宪法,82宪法没有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安装立法程序进行。

4、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范政府立法活动,(不能随意减少政府立法活动)5、考点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中央政法宏观管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县政府具体实施2、对有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销售,对的(对腐败要零容忍,对环保同样零容忍可以一刀切)3、比例原则(不能用大炮打蚊子)4、诚实守信:诚实和信赖5、三个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规范性,普遍约束力6、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1、考点五、1、两赔三诉不能搞风险代理。

(国家赔偿、人身性赔偿、群体性诉讼、)2、非正式渊源,采用有条件适用3、法定工作队伍:专门法律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4、62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考点8、法的概念的争议1、要道德的是非实证,不要道德的是实证主义2、实证分为:分析实证(自然法学只要道德(恶法非法)、综合法学)和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等流派3、法的概念争议: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权威性制定(国家权威产生)、法的实效(以社会为基础,实际的社会效果)4、条文就是规则,错。

司法考试新大纲详解: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新大纲详解: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新大纲详解: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考试新大纲详解: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新增7个考点(1)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2)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3) 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4)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2.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1)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权利” 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权利”。

(2) 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3)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修改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4) 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个考点(5) 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增知识点:1.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3.第十二章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4.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 适用”。

删除或调整知识点:1.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权利”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权利” ;2.第十二章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2.第十二章应予受理的案件调整1个考点:原“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调整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3.第十五章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査、审査的结果” 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4•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调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5.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调到第十六章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6.第十六章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个考点。

2017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司法解释:买卖合同

本章共四⼗六条,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交付和风险承担、买受⼈检验标的物的期间和效⼒、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买卖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百三⼗条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和买受⼈。

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为出卖⼈,也就是卖⽅;受领买卖标的,⽀付价⾦的⼀⽅是买受⼈,也就是买⽅。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属于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转移财产所有权,买⽅⽀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卖⽅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

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

其次,买卖合同是买⽅应⽀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这⼜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与买受⼈互为给付,双⽅都享有⼀定的权利,⼜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卖⽅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的义务,买⽅也同时负有向卖⽅⽀付价款的义务。

⼀⽅的义务也正是对⽅的权利。

因此,买卖合同是⼀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出卖⼈与买受⼈有对价关系,卖⽅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

买卖合同的任何⼀⽅从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般当事⼈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的要件。

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就标的物及其价⾦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尚未⽀付,买卖即告成⽴。

【讲义】2017年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80.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 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48.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 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4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 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 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中的大纲变动

司法考试中的大纲变动司法考试中的大纲变动导语:由于2017年司法考试中很多考点的更改还有最新文件的公布,所以这是2016年司法考试的文件更改,仅供参考。

一、 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变动。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大修改:1 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据新法作了全面修订,大纲考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增删。

2 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部分,大纲考点作了调整,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5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大纲变动: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度米文库汇编之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

度米文库汇编之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本章共三十五条,对订立合同的主体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与承诺制度、根据国家的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订立的合同、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作了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以及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规定。

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但并不是说,只有当公民行使了某一项民事权利,才能证明其有权利能力。

国家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上的确认,它不以公民是否行使民事权利决定是否拥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

法律赋予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而民事权利一般仅仅指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一般说来,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但有的权利能力,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时才能享有,如工作的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与剥夺,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弃。

公民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具备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般说来,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

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自由地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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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大纲新增及删除的司法解释汇总|厚大司考
2017年5月22日,厚大司考邀请八大部门法名师在线直播对2017
司考大纲进行解读,厚大8位名师各自对部门法新增及删除的知识点
进行了司法解释,现将其汇总如下:
一、刑法
增加了四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法释〔2016〕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了两个司法解释:
1.《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
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3〕15号)。
二、民法
新增3个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
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行政法
新增司法解释1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司法解释1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民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17年司考大纲较2016年变动了12处,其
中新增知识点9处,改动1处,删除2处。详细如下:
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1. 【新增】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2. 【新增】保全的担保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3. 【改动】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改为“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4. 【新增】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
5. 【新增】被告答辩
6. 【新增】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7. 【新增】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裁判文书的简化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8. 【新增】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审判组织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9. 【新增】支付令的送达
l 公示催告程序
10. 【删除】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适用
范围
11. 【新增】通知止付
12. 【删除】法规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法
发〔2008〕42号
五、刑诉
新增法律法规4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11.14)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
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20)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
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9.9)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2015.1.29)
六、三国法
国际法大纲没有改动
国际私法新增法条: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3年5月9日订于海牙,
1995年5月1日生效,中国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加入)
新增法条:
最高人民发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
提取证据的安排(2016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7
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7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期施行)
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增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7
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
18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2004年4月6
日修订,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
七、商经
详情请看下一篇文章《厚大司考|还有比这更牛的商经法大纲深度解
读吗?》
八、理论法
2017年的司考大纲与16年的大纲相比,变动不是很大,其中,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制史一字未改。法理、宪法及司法制度和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的改动如下:
法理:更改2处,删去2处
宪法:新增2处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删去3处,新增1处,更改2处,新生效
法条2个
具体点击文章《理论法2016与2017司考大纲对比图|厚大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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