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观照——中国地方行政层级的优化改革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文/郝磊【摘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本文分析了“省直管县”典型模式以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强县扩权;财政体制改革【作者简介】郝磊,河北省顺平县国税局。
“郡县治,天下安”。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主要表现在“强县扩权”改革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两个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区进行“省直管县”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壮大县域经济,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自1992 年开始,河北、浙江、广东、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吉林等地进行了“强县扩权”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县级市)进行了扩权,赋予其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力。
截至2021年,共有河北、吉林、黑龙江、福建、重庆、北京、天津、上海等22个省级行政单位实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
至2021年底,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
一、我国“省直管县”典型模式我国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经过多年实践,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
其中,以全面放权的浙江模式、注重战略创新的重庆模式和“先扩权再直管”的湖北模式最有代表性,对其他地方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全面放权的浙江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直管县”体制。
1980年,在全国实施“市管县”体制的时候,浙江省结合其具体省情,虽然完成了撤地建市的改革,但地级市并没有真正享有财权和人事权。
而且当时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有许多县进入“百强县”名单,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
1994年,仅浙江省30个发达县的财政收入就占到省财政总收入的70%,浙江省因此成为我国县域经济最发达的省份。
浙江省的具体做法一是在财政体制上,预算内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结算,预算外各种“费”由省与市结算;二是在政策传达、业务指导上,市财政局对县财政局仍属行政上下级关系。
公共管理“强县扩权”与“扩权强县”改革:“省管县”体制改革的两个现实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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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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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省管县”体制改革是减少政府管理层级、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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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作者:李金龙马珍妙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03期摘要: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从长远看是一种体制发展的回归: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已是世界主流,市管县体制在发达地区问题的暴露,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交通通信技术的长足进步等。
但是现在全面推行行政省直管县体制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成、市管县体制在欠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传统官僚制远未转型成功、设省模式不具有普遍推广性、区域文化和数字演变规律的制约等。
因此,我们目前不能急于推进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而应积极创造条件,遵循事物发展规律进行理性改革:顶层设计改革方案,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组织,实现理性官僚制的转型,以有序推进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关键词:市管县体制;行政省直管县体制;理性思考作者简介:李金龙,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南长沙 410082)马珍妙,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长沙 410082)市管县体制是在20世纪80年代全面推广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局限性逐渐显露。
近些年来,针对市管县体制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要实行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主张;实践中,一些省份跃跃欲试。
我们认为,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属于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决策,关乎我国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的变革,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论证。
市管县体制时下是否变得一无是处?行政省直管县现在能否全面推行?何时方能推行?如何推行?为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对推行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进行全面而理性的分析。
一、从发展趋势看,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种必然1. 行政组织结构扁平化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步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
传统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与问题处理模式已逐渐被快捷、高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所取代,人们解决问题所受到的时空制约逐渐弱化,以信息不对称为特征的等级权力的强制色彩日益淡化,尖塔形组织结构所带来的信息传递失真、速度慢等问题饱受诟病,开始受到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扁平化组织结构的挑战。
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背景[1]
![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背景[1]](https://img.taocdn.com/s3/m/1ac2f0f7f90f76c661371a1e.png)
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背景一、市管县体制的形成及问题自秦汉以来,县就是中国最重要、最基本的行政单元,古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主要分为省、县、乡三个层级。
但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原先作为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地区”一级政府趋于实体化,通过地改市、地市合并等方式,“市管县”体制在全国迅速普及开来。
在此过程中,还形成了县级市、地级市、副省级市、直辖市等不同级别的市建制,衍生出“市管市”这一世所罕见的行政现象。
““市管县”体制是适应城市经济发展而逐渐固化起来的,实行之初,在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打破行政分割、推动城乡融合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随着二元经济现象的突显,两极发展现象的加剧,“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日益凸现。
一是,增加了行政层级,提高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各种管理权限集中于市级,县级政区的自主权受到了削弱。
二是,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市非但无力带动辐射所辖的县,还倚仗行政强势从县里“抽血”,从而限制了县域经济发展。
三是,由于以“市”为中心,导致各种资源过度向城市集中,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四是,造就了大量有名无实的广域型“城市”,城市化水平虚假繁荣。
二、国家省直管县改革相关政策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2006年,这句话被写进了“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第四章:地方政府层级与条块结构

• 地级市的定位及其演变 • 1949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的地方政府管理 体制是“行政大区——省——地区——县” •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 “省——地区——县——乡”地方政府管 理体制开始形成,但是,宪法划分的行政 层级为中央、省、县、乡四级,地区并没 有合法性的地位,只是派出机构
人口(万人) 5950 448 523 518 4020 3700 80220 28300
奥地利
印度
联邦制
联邦制
3
4
8.38
297.47
809
100000
• (三)层级体制的形成
• 1、一个国家的层级与国家规模(面积与人口) 相关。通常国家规模越大,其地方政府层级 就越多;国家规模较小,则其地方政府的层 级就较少。在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中,情 况尤其如此。 • 2、一国的层级结构与其国家结构形式相关。 • 3、一国社会发达程度,经济技术水平、自然 地理环境等因素,也会对一个国家的层级结 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的层级比较
国名 国家结构 层级 面积(万平方公里) 人口(万人)
日本 菲律宾 土耳其
单一制 单一制 单一制
2 3 4
37.78 29.94 77.95
12685 7530 6550
泰国
越南 比利时 法国 意大利
单一制
单一制 单一制 单一制 单一制
4
3 3 3 3
51.31
32.96 3.05 55.16 30.13
• 二、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
• (一)概述 • 1、层级结构的概念: 指各政府单位在纵向上分为 若干层次,并依上下隶属关系组合形成的结构。 • 上下隶属关系包括三种: • (1)行政上的领导关系:地方政府由中央或上级 政府任命产生,服从其指导,对其负责,其隶属关 系表现为上下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 的关系。 • (2)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较高层级的政府,依据 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低一级政府行使法律监督。 • (3)地域上的包含关系:一个较高的地方政府的 辖域,包含了几个较低地方政府的辖域。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政府层级改革的必由之路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政府层级改革的必由之路
魏向前
【期刊名称】《南方论刊》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省直管县改革是中国行政改革的战略选择,在改革的过程中既有成功的典范,也存在诸多的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省直管县改革的战略意蕴,然后分析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省直管县改革的总体思路。
【总页数】5页(P23-26,10)
【作者】魏向前
【作者单位】宁夏行政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省直管县是改革政府层级体制的突破口——安徽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探索
2.政府层级改革视角下的省直管县改革研究
3.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县级政府职能转变——以甘肃省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为例
4.我国行政区划层级历史变迁——兼谈其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启示
5.政府层级改革与省直管县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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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层级改革视角下的省直管县改革研究
(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行政 学院 , 宁夏
摘
银川 7 5 0 0 2 1 )
要: 省直管县改革是政府层级 改革的必由之路 , 在 改革的过 程 中, 应充分认 识到 省管县体制改革衍 生的诸
多问题 。要上 下联动 , 统筹兼顾 、 循序渐进地推行省直管县改革。
关键 词 : 省直管县 ; 政府层级改革 ; 路 径 选 择
的难题 。
新 中 国成 立后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宪法 》 明确 做
出规定 , 我 国的行 政 区域 主要 分 为 省 、 县、 乡 个 层 级 。这 从法 律 层 面 彰 显 了县 的 极 端 重 要 性 。但 自 2 0世 纪 8 0年代 初 起 , 原先 作 为省 级 政 府 派 出机 关
体制还 会衍 生一 系列错 综 复杂 的社 会矛 盾与社 会 问
题, 如 日益 加剧 的城 乡发展 失衡 问题 , 积 重难 返 的
的形 式直 接 面对 广大 民众 。虽然 民国政府设 立 了最
农 问题 , 愈 演愈烈 的腐 败 问题 , 此起 彼伏 的群 体性事
基层的治理单元—— 区公所 , 取代县成为 中国最基
的“ 地区” 一级 政府 通过 地 改市 、 地 市 合并 等 方 式趋 于实 体 化 , “ 市管县 ” 体 制 在 全 国迅 速 普 及 推 广 开
来, 逐 步形成 了县 级市 、 地级 市 、 副省级 市 、 直辖 市 等 不 同级别 的市建 制 , 并 衍生 出“ 市 管市 ” 这一 世 所 罕
不 断深入 、 交通 通讯 手段极 大改 善 、 民众改革 呼声 高
涨 的大 背景下 , 推行 省 直 管 县 已然 成 为行 政 体 制 改 革 的 战略 选择 。近 年 来 , 浙江 、 海南 、 重庆 、 湖北、 广 东、 吉林 、 宁夏 已经 率先开 始 了从 省 财政直 管县体 制 改 革到 强县扩 权改 革 的试 点 探 路 , 并 把提 高行 政 效 率、 壮 大县域 经济 作为新 一轮 省直管 县改革 的 目标 , 努力探 求破解 行政 省管 县这一 困扰 了 中国 = i 十多年
省直管县改革:路径与条件
省直管县改革:路径与条件...省直管县改革:路径与条件 2009年02月07日00:57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评论员周慧兰曹理达省管县—市管县—省管县:否定之否定《21世纪》:国务院近日公布的一号文件中,提出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此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中国的行政体制从省管县到市管县再到省管县的再次提出,其间经历了哪些变迁?丁宁宁:中国的县制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县是政府最基本的行政单元。
政府的各种政策,都需要在县一级来落实。
逐步推行省管县,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层级,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省管县的根本目标,是使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尽可能地统一起来。
但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来说,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不能一刀切,应该允许不同模式存在。
行政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有很大关系。
建国以后,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省管县”的体制。
当时除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一般的市没有自己的下辖县。
当时的所谓地区行署,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
1982年以后,为了打破过度集中的计划体制,采取了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非集中化改革。
即“人财物,产供销”层层下放,财政“分灶吃饭,分级包干”。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体改委试行“市管县”体制,希望将改革开放“试点城市”做大做强。
在当时“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市管县确实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绩。
于是全国纷纷效仿,300多个地区行署绝大部分变成了地级市。
其结果,是在省和县之间多出了一个新的行政层级--市。
贾康:1982年开始市管县的行政格局以后,大多数省份将原来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地区(专区)”改制为“市”,实行市领导县;但也有少数地区一直没有设地级市,如海南,幅员较小,辖区内只有几个县,再加上设省比较晚,所以天然地适合于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
浅析省直管县体制
浅析省直管县体制发表时间:2011-07-29T14:39:32.077Z 来源:《魅力中国》2011年6月上供稿作者:靳培杰[导读] 随着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和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行政层级过多导致的高成本与低效率问题日益显现。
靳培杰(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摘要:随着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和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行政层级过多导致的高成本与低效率问题日益显现。
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已经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成为吸取县域资源的工具,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省直管县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省级政府能够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更加有效地统筹地区之间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省级政府的管理压力剧增,省级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直接对县级政府进行管理,将是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最先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省直管县;体制;行政成本1982年,为了打破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发展和壮大区域中小城市,中央政府提出要改革地区体制,逐步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通过县改市和地市合并,地级市具备了管辖县的职能后就成了一级政府。
不过这种体制经过近三十年实践的考验,暴露出不少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市领导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由此而生。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指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改革成“省→市(县)”二级体制,地级市不再对县直接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省直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经济体制、人事管理、财政体制、行政管理及分配机制等方面。
从“市领导县”体制到“省直管县”体制的改革发展方向,对于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壮大县域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一、现行的“市领导县”体制的弊端(一)“市领导县”体制降低了信息传递效率当前体制下信息失真程度严重,导致了行政成本的上升和行政效率的低下,与政府机构的“精简高效”原则相违背。
“省直管县”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省直管县”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党的十七大提出: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也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这些为探讨省直管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标签:省直管县;市管县;改革;条件;建议从2003年到2005年,山东、福建、湖北、广东、河北、吉林等众多省份,纷纷出台了以“浙江模式”为主要框架,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政府文件,一些地方迫不及待地提出了“抢抓扩权强县机遇”的口号。
在瞄准经济“强县”的同时,人们也把目光盯在了政治“扩权”上——“省管县”。
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省直管县”被中央在重大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
1“强县扩权”风头正劲“省管县”比较早的经验出自浙江,浙江省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与体制不无关系。
浙江省虽然在名义上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但除宁波市外,浙江省其他县(市)的财政和党政一把手却直接由省管理,是实际上的“省管县”体制。
由于避免了市对县的财政截留,浙江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非常明显。
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全国百强县中,浙江均占30个,稳居全国第一。
浙江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证明,“强县扩权”是一项具有积极效应的政策选择,其意义在于:一是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有利于行政决策和管理更加贴近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二是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多公平的机会,提升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平台,无论是对决策沟通、信息交流,还是对把握竞争机遇、争取发展空间,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三是提高了县域行政管理的效率,有利于管理者能更加直接地、近距离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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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观照——中国地方行政层级的优化改革韩春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249 副教授)摘 要:中国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历史周期表明:不论“二级制”,还是“三级制”,总会出现某一层级直接管理的下级单位数目过多,此时总会面临上级能否对下级有效管理的难题。
我国地方行政层级的改革进程经历了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变迁,而“省管县”的改革模式和改革目标都存在多样的可能。
今后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到自然环境、管理半径、监督制度和职能转变等诸多因素,提高可操作性。
关键词:行政层级;省管县;职能转变;监督制度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11)01-115-08引 言“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
”自古以来,如何对县进行有效的治理都是中国行政体制变迁的关键因素,它成为协调与平衡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促进中国政府组织和运行法治化的前提要件,是完善和发展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制度基础。
近些年来,中国许多省积极探索“省管县”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是试图通过减少地方行政层级,提高中央政府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县级政府自主发展的积极性,扭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衡,重新建构合理的地方治理结构的制度实践。
目前,中国纵向的行政层级为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自治乡),由于乡、镇一级并非普遍存在的实体性层级,在城市的相应层级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即街道办事处,因此,一般认为我国地方层级的常态为“省——市——县(县级市)”三级制。
而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的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浙江省开始试点“省管县”的改革,试点县市在经济管理权限方面,较大范围地享有直辖市的待遇,开这一行政体制创新之先河。
目前,已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湖南、江西、浙江、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共18个省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实行“省管县”的行政体制探索,占所有省份的70%多。
可见,“省管县”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热点问题,自然也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焦点。
本文正是试图从历史经验与现实实践两个维度来观察我国这一波优化地方行政层级的改革,并在比较分析中凝结一些经验和启示,粗线条式地描绘“省管县”改革的前行之途。
一、“二级制”与“三级制”:中国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历史周期①地方行政层级一直是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解器。
自秦朝统一至今,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经历了一个在“二级制”与“三级制”之间反复变更的过程(古代县以下不设正式职官),似乎形成了“二级①本部分关于史料部分均来源于魏光奇:“从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分层的反复变更看‘省管县’的改革”,载《领导之友》2006年第4期。
115制——三级制——二级制……”的循环往复。
而且这种字符形成的历史现象,深刻反映出地方行政分层决策中的矛盾与困局。
秦灭六国以后,秦始皇采取“以郡辖县”的体制,此时地方行政层级为二级制。
汉初,统治者基本上继承了秦朝的这一制度。
与之不同的是,与“郡”同属地方一级政区的还有作为天子宗亲领地的“封国”。
但由于郡国的数目多达103个,不便统辖,汉武帝便在郡国之上设立了14个“刺吏部”(也称州),每部(州)设刺史一人。
“刺史”仅对郡国长官进行监察而无权号令其行政,所以部(州)是属于监察区而非行政区。
东汉末年,中央朝廷委派高级官员出任“州牧”,授予兵权、财权和行政权。
于是,“州”逐渐演变成一级行政区,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两晋南北朝时期,州、郡的数目不断增多。
隋朝统一后,废除“郡”一级建制,采取“以州辖县”的体制,地方行政又重新回到二级制。
唐前期,中央政府出于军事需要在边疆地区设有节度使。
“安史之乱”爆发后,节度使在全国广泛设置,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凌驾于州之上。
原来作为监察区的“道”与作为节度使军管区的方镇合二为一,形成“道——州——县”三级行政。
北宋时期,中央政府吸取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削减、分解节度使的政权、兵权和财权,在州之上设置转运使、提刑按察使、安抚使和提举常平使,这些“使”的管辖区域也称为“路”。
“路”不构成一级行政,其官员属于中央派出的“使节”。
各种“使”只是在财政、刑罚、监察、仓储等方面分别履行某种单一职能,他们所管辖的“路”在区域划分上也并非彼此一致。
有人称这种“路——州——县”体制为“二级半制”。
至元代,中央政府在今河北、山东、山西等腹地之外设立十个“行省”,均有固定的管辖区域。
在省之下,设置路、府、州、县等各级行政,行政层次因地而异,其层次最多的为“省——路——府——州——县”五级,最简单的为“省——路”、“省——府”、“省——州”二级,较为普遍的是“省——路(府)——(州)县”三级。
明清两代,地方行政体制实行“省——府(直隶州)——(州)县”三级制。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于1914年规定地方行政体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1923年改为“省——县”两级制。
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政府在各地陆续实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每省划分为若干区域,省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这样一来,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层次实际上是“省——地区——县(市)”三级。
新中国成立后也基本沿袭了这种制度。
中国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历史周期,非常清晰地展现了中央行政的效率性与地方行政有效性之间的矛盾。
依据行政学的研究表明:一个行政系统内部层次越少,则最上端一级行政的效率越高;同时,每一级行政所辖下级单位数目越少,则指挥、监察越便利,行政越有效。
这就意味着,在一个既定地域和人口的行政系统中,行政层次的减少必然意味着每一层次所辖的下级单位增多。
我国在“二级制”与“三级制”之间的历史周期的根源即在于此,因为统治者常常陷入顾此失彼的矛盾之中:实行“二级制”则感到呼应不灵,鞭长莫及;实行“三级制”则感到中间阻碍,政令不畅。
于是,今天顾此而失彼,明天顾彼而亡此,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
同时,这一历史周期也展现了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策略选择的一些客观性制约因素:其一,“三级制”与当时的自然环境有直接关联。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地理特征、自然景观和人文习俗差异巨大,异质性群体间冲突和矛盾容易产生,而当时道路交通、运输、通讯等设施非常落后,采取“二级制”的地方层级,很可能导致上级行政部门对许多问题反应不及时,出现“中央政府管得着看不见,县级政府看得见管不着”的矛盾。
因此,“三级制”成为“大一统”式帝国对地方有效管理的必然选择。
历史发展也表明,实际上,在采取“二级制”最典型的秦和隋两朝,其统治时期都很短,主要原因在于中央对地方不能有效管理,结果地方往往“揭竿而起”。
其二,“二级制”与对于之前体制的反思有直接的关联。
隋之所以采取“州——县”二级制,就在于统治者看到了南北朝时期郡县“遍地开花”,地方势力膨胀,危及中央权威,影响中央的执行力。
宋之所以采取“路——州——县”二级半的体制,也在于统治者认识到了唐末节度使所控制的“道”这一级政权实际上架空了中央的权威,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被阻隔。
当然,由于宋朝中央统治者的软弱116韩春晖:“省管县”: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观照和权威不足,导致他们并不能彻底地废除一个层级,最终与地方达成妥协,成为两级半体制。
其三,无论“二级制”还是“三级制”,都需要相配套的监察制度。
汉初,由于中央政府管理的郡国数量太多,管理的有效性遭遇挑战,因此汉朝设立“刺史”,仅对郡国长官进行监察;唐前期,中央政府管理的州的数量太多,也遭遇有效性的难题,因此设立作为监察区的“道”,以监督“州”的长官。
而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政府在各地陆续实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旨在加强省对县级政府的监督。
可见,不论“二级制”,还是“三级制”,总会出现某一层级直接管理的下级单位数目过多,此时总会面临上级能否对下级有效管理的难题,因此这一数目过多的下级单位就是需要重点予以监督的一个层级,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保障其管理的有效性。
二、改革进程:从“市管县”到“省管县”新中国建立以来,地方行政层级实际上也经历了从“二级制”到“三级制”,再从“三级制”到“二级制”的变迁。
①但是,从制度建设的普遍性和发展趋势的主导性而言,其改革的进程基本上是从“市管县”到“省管县”。
具体分为两个步骤:其一为“市管县”体制的形成;其二为“省管县”体制的探索。
(一)“市管县”体制的形成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城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依据行政权力关系,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共同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区域整体。
上世纪20年代,中国市制开始萌芽,自此市一直是人口密集点上的一个行政建制,市与县、城与乡之间被严格封闭、隔离。
建国后,随着城市型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的体制开始出现,市建制逐渐发展成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般县归于省级政府来领导,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②比如,1949年兰州市领导皋兰县,1950年旅大市(今大连市)领导金县、长山二县。
当时这种例外的领导体制主要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等问题,并不存在“带”县的意思。
在“大跃进”、“人民公社”时期,市管县的体制范围有所扩大。
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天津、上海和辽宁全省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
195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此后这一体制便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得到快速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行政机构改革,中共中央于1982年以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
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以后,市管县体制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向西部和部分欠发达省份转移。
1999年机构改革后,原地区行署建制逐渐式微,仅在一些边远省份少量存在。
2003年底,除了港、澳、台和京、津、沪、渝之外的27个省份和自治区,普遍实行了市管县的体制。
③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到全国的70%。
这说明,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的主要模式。
至此,“市管县”的体制基本实现。
“市管县”的体制本意为解决地市分割的弊端,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带动所辖县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