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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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

德治、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

德治、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作者:储著源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摘要:德治、法治是构建现代社会秩序的两个根本路径,德治与法治融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

德治、法治分离、消解、冲突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失序,弱化德治、法治对社会治理的积极意义。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布局,自觉将德治、法治融入社会治理实践,遵循互补、结合、共生的构建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秩序优先、全面和谐的运行意识,强化和谐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制度基础、群众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立足国内国际社会互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秩序和人类和谐社会秩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培育德治法治兼融的社会治理思维模式,实现社会秩序一体化创新和运行,着力落实个人、社会、国家和国际四个层面社会秩序的互动构建战略,必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德治;法治;和谐社会秩序;社会治理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8)01-0098-08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动力,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良好、美好、和谐的社会秩序,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这是新时代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关心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和谐社会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和谐社会秩序不可能自动生成,只能依靠全社会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极主动建构和维护。

由于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构建逻辑既有共同之处,又存在明显差异,既打上当代政治烙印并由当代经济决定,又继承传统的历史规约和伦理规范,因此和谐社会秩序建构既是一个法治建设课题,又是一个德治建设课题。

论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相关性

论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相关性

进法治发展的 良好环境 , 又要通过发展 法治 消除影响构建 和谐 社会 的因素 , 到发展 法治与构 建和谐社 会相 互 达
促 进 、 动 双 赢 之 目的 。 互
关键 词 : 治 ; 谐 社 会 ; 关 性 法 和 相
中图分类号 :6 6 I 1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1— 8 2 2 1 ) 5— 0 9一 4 17 34 ( 00 0 0 7 o
基金项目: 山东省社会 Z0 ) (8 Z J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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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借鉴了历史上“ 以人为本” 思想的先进成分 , 并 对人 的本 质进 行 了科 学 揭 示 , 切 实实 现 以人 为 为本指 明 了方 向、 奠定 了基 础 。我 们党 提 出 的 始
2 1 00
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的相关性
常桂 祥 , 丽娟 赵
( 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山东 济南 2 02 ) 50 2

要 : 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需要在 治国理念上进行 变革 , 构 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创新 , 中最关键 的是通过 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为和谐社会提供 良好 的规则和 制度。法 治的 旨意与和谐 社会 的 内蕴具有 密切 的相 关
终 代表最 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根本 利 益 、 断 促进 人 不 的 自由与 全 面 发 展 , 持 党 的领 导 、 民 当家 作 坚 人 主、 依法 治 国有 机统 一等要 求 , 均体现 了马克 思 主 义“ 以人 为 本 ” 想 的真 谛 。党 的 十六 大 后 提 出 思
了坚持 以人为本 、 立科学 发展 观 , 强调科 学发 树 并 展 观 的核 心是 以人为 本 。这 表 明 了以人 为本 是构 建 和谐社会 的立 足 点 和归 宿 , 倡 导 以人 为本 , “ 是 中国共产党 人对 国内外社会 主义 建设及 共产党 执 政 经验教训 的概 括 和 总 结 , 也是 构 建 社会 主义 和 谐社 会的必 然要求 ” l 。 _( _ 所谓 “ 以人为 本 ” 就是 以人 为 中心 , 一切 为 了

浅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

浅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

理念 。依法治 国成为基 本治 国方 略 , 被我 国广大
公 民所接受 。古语 云 , 水能 载舟亦 能覆 舟。故 我 国在 放 手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时 , 加 强 法 治 要
设 。所 以说 , 法治 是建设 社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的重 要保 障。从 人类 历史 发展 来看 , 法律 制度完善 的 社会 , 其社会 发展 明显稳 定 , 民安居乐业 , 人 经济 能够 得到 长 足发 展 。而法 律制 度完 善 仅是 法 治 社会 的要 素 之一 , 建 设 安稳社 会 的重要 条件 。 是 如果一个社会不 能保证 有法 可依 , 社会秩序 势必
会混 乱不 堪 , 民对所 处 社会 没有 安全感 , 人 更不
建设 , 力求实现法治 国家 中的和谐 社会 。


法治 社 会 与 和 谐 社 会 发展 的 提 出
是历 史 的必 然选 择
20 0 2年召开 的党 的十五 大重 点 提 出我 国新
收稿 日期 :02— 4—3 21 0 0
21年6 02 月 第 1 卷第 3 5 期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unl f inU i r t o r n c n e( oil c ne dt n o ra o nv sy f t a dSi c S c i csE io ) Xk e i A s e aS e i
剂,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根本保 障与基础 。法 治建设是构建 和谐社会 的重 中之重 。加强法治建设是应有
之义 , 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进程 的大步向前。 关键词 : 和谐社会 ; ; 法治 根本保 障
中图分类号 : 9 0 D 2 文章编号 : 0 7 7 2 1 )3— 0 3一o 1 8— 7 X(0 2 0 0 7 0 3 文献标志码 : A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

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因为,法治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治建设,能有效协调利益分配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基础;法治建设能促使全社会形成重法、守法的行为模式,增强司法的权威,维护和谐社会之行为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但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解决各种矛盾的社会。

而其之所以和谐,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有着良好的矛盾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各种矛盾的对立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这个良好的机制,就是法治。

法律调整是诸多社会调节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内涵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总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其他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法治的需要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来解决[2]。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能够发觉,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别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能够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经过民主的程序,为别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楚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能够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定结果。

民主程序可以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可以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别完善,必定会伤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别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亲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惟独法律平等地爱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可以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能够放心地信赖他人,才干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算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别在,政府的职能无所别包。

如此的体制必定会窒息个人的制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制造财宝,安排自己的私人一辈子活;民众又能够自愿合作起来管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别脚,经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管理。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摘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诉求。

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是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压器和助推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主导性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实行民主宪政。

民主宪政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的和谐。

实行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是确立民主宪政观念,弘扬民主宪政精神,建立民主宪政制度。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法治政府;民主宪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决定了未来的中国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和进一步实现全面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基础。

一、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的首倡者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位列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首是非常富有科学头脑和战略眼光的。

民主法治是制度特征和价值特征,其余都是结果特征。

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保障诚信友爱的人际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出现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状态,就难以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环境;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现代化气息,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缺乏民主和法治,是最大的不和谐。

因为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以社会为主义,即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旗帜,以社会的高度自治为理想境界。

社会主义的神髓就是反专制、倡民主;弃人治、崇法治。

因此,发展民主、实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弊端就是在过度强调计划功能否定市场功能的同时,虚拟民主、淡化法治。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就是把建设市场经济国家和民主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性的目标。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南开区副区长朱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为它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它提供牢固的精神支柱,同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

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地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

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第三,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

法治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独特功能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深入分析上述六个方面的价值取向,可以说法治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立法方面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的功能首先体现在立法方面,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的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

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

通过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调整人际关系是法治的重要功能。

法治以其自身的独特功能规范人的行为,促使人们行为理性化,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程度的提升。

法治作为一种理性办事原则,其理性在于它所预设的规则具有稳定、连续、普遍、一般等特性,可预期地规范人的行为,调整人际关系。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及合法权益和自由的规制和保护,其实质是对人的行为的预期引导,法律对公民自由的界定:也是预先告知公民社会允许什么行为,禁止什么行为。

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的转型期,人们迫切需要法制的理性预期以规范、调整人际关系,特别需要政府行为公正透明、预期明确。

现代社会由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进步,人们的社会关系正从熟人圈转向边际模糊化甚至陌生的社会关系。

在这种社会关系下,法治是解决人们彼此间互信、互制,理性交往的最佳途径。

(二)司法方面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方面。

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只有建立一个公正完善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各个阶层的人们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社会才能实现安定。

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是通过法律至上的社会控制机制,不断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共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社会矛盾千差万别,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都将危及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失序。

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针对性之一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其基本途径和方式是法律治理。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的形成和维持,都与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相关。

特定的社会结构导致了特定的法律治理模式,而法律治理模式同时也强化着特定的社会结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其实是社会结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现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和社会关系的多元,因此科学的法律治理模式也就是法治在促进现代中国达到和谐社会将起到基础的作用。

1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概念1.1 何谓法治法治,作为人类一种美好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古往今来一直是思想家和法学家探讨和争论的问题。

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到近代启蒙思想家再到当代各种哲学和法学流派,他们创立的各种法治学说和法治模式极为丰富,但一切法治思想或理论都是基于“何以需要法治”、“何为法治”和“法治何以可能”等问题的解答而创立。

但明确提出法治主张,并系统阐述法治理论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给法治界定内容,“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定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并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 何谓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由人参与的社会中,无势均力敌的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体现在人的身心、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运动过程中,具有有序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的成熟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美好阶段。

”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国哲学的根本范畴,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

在西方,从古希腊时代起,和谐就成为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追求。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他认为和谐的内涵包含着对立与统一。

大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想了他的和谐社会,他把国家设想出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这三个等级如同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一样,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亦相当于灵魂(理性、意志、情欲)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

法治与和谐


取 l谐是 t圜传统 文化的精髓 , l ” 也足 巾围传统哲学 的最 高境 界, 儒 释道均 把和 喈作 为理想 的}会状 态 , 内容和 实现途 径各不相 上 但
儒家 主 的和 喈指 亲疏差 等之 问的 互助互 爱 , 长 并主张通 过 自 刑法规 范不 仅仅表现 为操 作层丽 上的 工具意 义, 整个 刑法体 系都 同 : 是 以神圣 的道 义性动 机 作为 自己的发展 动力 。 学足杈 利之 学 , 法 省达 到这 种和 凿; 释家 的和 谐上要 指 内心 的安宁 , 并且主 张通 过
会, 是指各个 社会 成员在追 求各 自的 j同 的权 利和 白由时 所形成 并非 整齐 划一 , 谐以承 认差 异和 矛盾 为前提 。 L 和 毕达 哥拉 斯 曾经 的 一利和 平共 存 并且竞 争创 造 的社 会状 态 。法 治足实现 和 谐 的
提 山, ¨ 足建 立在对 立 面的统 一基 础上 的 。 谐 是一种 平衡 的 干谐 和
和 部法 典的 生 命力 部来源 于对人 性的深 刻体 察, 探求 法律 的秘密 地 缘联 系为纽 带的没 有阳 生人的 乡土世 界里 , 谐社会 是通过 道
最终 表现 为探 求人性 的秘 密 。 q国 占老 的典籍 《 1 大学》 开篇 是这 德 的 力量 年 内心 的 自省米 实现 的 。 ¨ 样一 句话 :大 学之道 , 明 明德 , 新 民, “ 在 在 在至 于之 善” “ 于至 。止
使他 们 能够共 同 生活 。这 干共 同生 活需 要有 使之 得 以存征 的制 的 , 一 的基础 是人 文关怀 。 【 l t 统
度保 证 。这些 制度 保证 应然 地 包括 了刑法 规 范 。刑法 规范 的保
证作 用不仅 仅 来源 于国 家强制 力 , 更重要 的 足它足 理性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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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和谐社会
张贤亮曾经用拆字游戏来揭示和谐的真谛:和,可拆分为禾与口,是指人人都能够有饭吃;
谐,可拆分为言与皆,是指人人均可以自由的说话,是有关精神思想层面的。吃饭和说话都
是上天赋予每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与保障,如果再结合和谐的、公正的、完善的法制,这样
就会使整个社会置于一种和谐的平衡之中。
追求和谐,崇尚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理念和政治
理念。《易经》提出太和的观念。西周末年,周幽王的太史阳父在论周朝兴亡时提出了和实生
物的著名论断。这里的和的基本含义是指各个不同的对立面相互配合,统一而达到的平衡状
态。儒家思想非常重视和,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中国古代社会,法和礼密
不可分,法律的作用也就是礼的作用中和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论及社会和谐,并把和谐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境界。在
马克思同时代及其后,西方一些社会学家或系统或零星地阐述过和和谐社会理论,主要有社
会均衡论、协和社会论和社会系统论。三种理论阐述了稳定、协作和发展是构成和谐社会的
主要音符。
纵观古代中国思想家还是西方思想家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都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精神,
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人人公平,人人自由的社会,在这种环境中,人与人之间
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和谐社会的创建离不开法治这一枢纽,法治可以满足人们对公平、自
由、正义以及秩序、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完善的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制和谐是指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协调与统
一,它要求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规定,横向的法律规范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和抵触,要求调整社会生活
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没有盲区和空白。法制和谐是国家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制度基础,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
提和重中之重。
徐显明教授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演讲中曾说过:法治描述了这样的一种社会状态,在这个
社会状态中,法律约束了国家的权力,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和谐的配置。法治确定了法律
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法律必须具有与社会主义性质一致的
正当性,这种正当性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之一。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
当性,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
做主的要求。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
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
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力,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
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推动和谐社会的形成。
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最基本的方面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权,平衡各类
社会主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法治精神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
而它作为法治精神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由理论变成实现。其中,法治对
人权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法治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
内部管辖问题,如果得不到法治的确认与保障,人权便无法实现。只有通过法律的确认和保
障,在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才能依法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法治
规定的一套严格、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救济程序,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明确有效的途径。
其次,法治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权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保障人权
的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实现人权的运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予
以建立。因此,从实现人权的角度讲,法治精神的作用体现在使公民的人权得到尊重与保障,
不受非法侵害或受到非法侵害后能得到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规范、调
整和引导人们的自觉的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法治精神所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法治精神所要求的人权保障是和谐社会
的基础,法治精神所追求的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法治精神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
形成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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