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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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总结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总结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4•【字号】新农机管[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总结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管〔2007〕3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目标管理是农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各地农机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年初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的安排,近期,我局将对2007年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请各地(州)市严格按照《关于签订2007年自治区农机化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新农机管〔2007〕7号)文件中签订的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农机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农机化目标管理的自评考核工作,通过自评对2007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地(州)市于12月10日前,将2007年度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总结、自评表(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及相应等级的“精神文明单位证明、主机经销点年审”等相关材料及时寄送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我局按照年初与各地(州)签订的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结合农机化统计年报等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站进行考核指标的复核与评定工作。

如不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造成缺项,将按该项未达标进行评定。

联系人:胡建胜孙桂荣电话:4338689 7900117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2.02•【字号】新农机市[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市〔200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自治区农机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扎实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农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09年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

农机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农机部门的法定义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业执法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的迫切要求;是打击农机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是转变农机部门管理职能、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机执法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执法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监管效果好坏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际的重要指标,纳入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强领导和督查,确保农机市场执法监管职责的全面落实,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二、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机市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为依法监管提供保障农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农机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新农机市[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市〔2009〕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好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的有关要求,确保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9〕18号)和农业部《2009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农机市场监管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一、监督检查内容(一)全面开展农机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认真普查本辖区内各类农机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企业档案,监督检查企业生产条件、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企业售后服务情况和所生产主要型号农机具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等。

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企业及产品,要重点检查督导。

(二)全面开展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全面普查本辖区农机销售市场,依法检查销售的农机产品是否取得农机推广许可证,营销企业是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台帐,企业的售后“三包”服务情况。

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要重点监督检查。

(三)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按季度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农机投诉监管机构,以及本级农机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分别报送本辖区农机投诉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2.04•【字号】新财建[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4日新财建[200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为加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为了加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年度总额,按照财政部批准额度在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1)在正常行政经费之外,因粮食直补需要额外增加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培训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收集整理直补资料所需费用,以及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等。

(2)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需下级财政部门整理、收集、报送的各类粮食财务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所需的费用。

(3)为开展粮食直补工作必须配备的办公设备等。

三、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的分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兼顾非主产区。

具体参照因素包括各地直补工作量及粮食直补信息报送质量等因素。

直补工作量结合测算直补面积、粮食收购量、补贴资金量、受益农户及收集报送直补信息资料的工作量等因素考虑,直补信息报送质量结合各类直补信息资料报送的及时性、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因素考虑。

四、粮食直补工作经费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

五、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布置,及时上报各类粮食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新农机办函[2014]8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0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
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4〕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2014年,由农业部农机化司主办、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承办的“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农机通)被列为全国重点推广项目,并在新疆、河北等7个省区开展推广应用,为进一步加快农机信息化进程,建立快速全面、科学便捷、实时准确的现代化信息报送、发布机制,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农机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信息化建设既是农机化发展的必经
之路,也是推进农机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手段,更体现了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信心和决心,要摈弃陈旧的思想观念,把该项工作作为一件便民、为民的民生实事,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目前,河北省的终端用户数量已突破3万,安徽省更是达到5万之多,而我们正处在起步阶段,落后于其他试点省区,各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应我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及其他行业的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用自走式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使用及维修的单位、服务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1千瓦(即20马力)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14.71千瓦(含14.71千瓦即20马力)以上,小于36.78千瓦(含36.78千瓦即50马力)的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36.78千瓦(即5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五条链轨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万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六条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9000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新农机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科〔2009〕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畜牧局:为深入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把新疆建成一个名副其实的畜牧业大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2008年自治区畜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行牲畜机械化转场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钱智副主席在2009年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牲畜机械化转场,在牧区逐步实现冬春舍饲、夏秋放牧,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

现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2009年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牲畜机械化转场的重要意义新疆是我国主要草原牧区之一,有天然草原8.6亿亩,可利用面积达7.2亿亩,其中山区草地占60.43%,平原草地占39.57%。

季节性草场划分明显,北疆地区一般四季转场放牧,南疆及东疆地区一般按照冷、暖两季转场放牧。

全区现有牧业县22个、半农半牧县15个,绝大多数县地处边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各级贫困县的贫困人口也主要分布在牧区。

目前,全区27.21万牧户,通过牧道、牧道桥转场的就有16.63万户,占全区牧户总数的61.13%,通过牧道、牧道桥转场牲畜2400多万头(只),占2007年年末牲畜存栏数的60%以上。

由于季节性牧场之间距离遥远,牲畜转场途中自然条件恶劣,沿途饲草饮水资源匮乏,牲畜在转场过程中掉膘、生病、流产、死亡现象严重,牧民沿途没有休息场所,十分辛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新农机管[2009]2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新农机管〔2009〕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各项安排和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于3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3月17日转发了宗锦耀司长致各省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

在4月23日举办的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培训班上和5月16日第十届新疆农机博览会上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题会上进一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培训班和专题会上,自治区农机局党组书记王晓文同志就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监管,加快购机补贴工作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专题会和领导讲话精神,切实又好又快地做好今年的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拉动农机工业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是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加强农机行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机行业作用,提高工作能力和地位威信的强大物质技术支撑。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新财行[2005]29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11.03【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3日新财行[2005]291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2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行[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为加强和促进我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专项补助经费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分配方法第四条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等补助支出。

补助范围如下:(一)行政执法装备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更新行政执法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执法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取证工具等必要装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新农机办[2009]1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
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新农机办〔2009〕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
法》)公布实施5周年。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在我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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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主产区、 关键环节 、 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最
大 限度发 挥 财政补 贴 政策 的引 导效 应 。调 动农 民购
机化发展重点及作业市场需求 ,结合农机装备结构 优化 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 ,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 ,各县
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 扩大农村消费 , 拉动国内
为推进我 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农
业发 展 方式 升级 转 型 ,最 大 限度地 发 挥农 机购 置补 贴 的政 策效 益 , 确保农 业 综合 生产 能力 不 断提 高 , 根
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 ,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 一年 三月 三十 一 日
据 《 农业部办公 厅财政部办意见> 的通知》 农办财 (
需求 ,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
又快 发 展 。
( ) 市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
委、 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 , 报地
( ) 州 市农 机 管理 、 财政 部 门审 核 。 2 1 年 各 地 补 贴 重 点 要 向重 点 产 业 、关 键 环 01 节、 先进 机 械装备 倾斜 , 县 ( ) 动力 机械 的补 贴 各 市 对
地( ) 州 市农 机局 、 政局 : 财
[0 3 2 1 ]4号 ) 1 文件精神 , 照农业部 、 按 财政部《 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 , 结合我区农
业 和农 村 发展 实 际 , 自治 区农 机 局 、 政厅 联合 制定 财 了《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 2 1 年农 业 机械 购置 补贴 实 新 0 1
同等 申请 补贴 的权 利 。
部 2 1 年指导意见规定 , 治 区制定了( 01 01 自 ( 1 年新 2 疆维吾尔 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 品 目录》新疆 (
农机化信息网发布 )共有 1 大类 4 小类近 20 , 2 9 0 个 品 目的机具纳人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 定,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 、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农机购置 补贴 ・
新疆农机化
2 1 年第 2 01 期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财 政厅 新疆维吾尔 自治 区农牧业机械 管理局
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2 1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 0 1 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新农机 计N (0 13 2 1 ]3号
伊 犁 哈萨 克 自治 州 农 机局 、 政 局 , 昌财 政 局 , 财 乌 各
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 , 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 增 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 ,继续巩 固完善提 高粮棉配套机械 , 大力发展林果业 、 畜牧养殖 、 特色 作物机械 , 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 , 突出先进
适 用 、 全 可靠 、 能环 保 机具 的推 广 应 用 , 分 尊 安 节 充 重 农 民购 买农 业机 械 自主权 , 范操 作程 序 , 规 向优 势
运输 机械 、 载机 、 装 农用航 空 器 、 内燃机 、 油发 电机 燃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 的农牧 民个人( 含地方农牧林场农工) 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 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 当地工商登记 的 奶农专业合作社 ,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
乳 品生产 企业 参股 经 营的生 鲜乳 收购 站 。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 :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
农 机购 置 补贴方 案 中计划 重点 补贴 的机 具种类 的 申
组、 风力设备 、 水力设备 、 阳能设备 、 太 包装机械 、 牵 引机械 、 设施农业土建部分 ( 指用泥土 、 瓦 、 砖 砂石 料、 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 、 墙 体等 ) 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新疆维 吾尔 自治 区 2 1 年农 业机械 购置补贴 实施 方案 0 1
1 指 导 思 想
认 真学 习贯 彻 十七届 四中 、 中全 会 、 五 中央新 疆 工作 座谈 会 和 自治 区党委 七届 九次 、十次全 委 扩大
工作开展情况 , 采用 因素分析法研究确定 21 年各 01 地( ) 州 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 。各地( ) 州 市 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 门按 自 区下达的资金 治
2 资 金 分 配 使 用
自治 区农 机 、财政 部 门按 照 突出重 点 与兼 顾 特
色相结合 , 向优势农 产品集 中产 区倾斜 、 向林果业 、 畜牧业集中产区倾斜 、 向粮棉 、 设施农业等重点作物
关 键环 节倾 斜 的基 本原 则 ,结合 各地 农 机购 置补 贴
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 6%,具体控制 0 比例由各地结合 当地实际 自 行确定 ;严格控制谷物 联合收割机 、 拖拉机和玉米收割机的新增购置台数 ,
规模 , 采用 因素分 析 法 , 括 主要 农 作 物播 种 面积 、 包 农 机 总动 力 、 畜头 数 、 施农 业 面积 、 机 购 置 补 牲 设 农
会议精神 , 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紧紧围绕农村
经 济发 展 、 业 节本 增 效 、 民增 产增 收 目标 , 农 农 以调
贴工作开展情况等 , 测算 提出各县( ) 市 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分配建议。 自治区农机 、财政部 门审核各县 ( ) 市 资金建议并批复 , 详见《 新疆 自治区 2 1 年农 01 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一批 ) 分配计划》 附件 1。 ( )
各项 目实 施 县 ( ) 自治 区农 机局 、 市 按 财政 厅 批 复下 达 的资金 分配 计划 ,按 农业 结构 调整 方 向和农
2 1 年第 2 01 期
避 免 出现机 具过 剩 的现象 。
新疆农机化
・ 机购置补贴 ・ 农
( )包 括县 ( ) 区 内地 方农 牧林 场 ) 市 ( 市 辖 。地方 农牧
3 补贴 产 品 目录
按照《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农业
林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人所在县 ( ) 市 农机购置 补贴范围, 农牧林场农工与本县( ) 市 其它农牧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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