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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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现状分析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现状分析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现状分析1. 引言1.1 引言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作为公共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核心岗位,总会计师承担着严谨的财务监管和财务报表编制责任,直接影响着医院的财务运营和资金安全。

总会计师在公立医院中的工作不仅仅是纯粹的会计核算工作,更是整个医院财务管理体系的中流砥柱,对医院财务风险的规避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然而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现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概述、优点、问题、实行现状以及改进建议的分析,深入探讨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总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为我国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现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概述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公立医院内部设立会计师职位,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会计师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核心人员,他们承担着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分析等工作。

总会计师应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医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现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下,总会计师通常直接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

他们需要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及时了解医院的财务状况,提出经济、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建议,推动医院的稳健发展。

现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了医院的财务透明度,保障了医院的财务安全。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探讨和完善。

2.2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优点1. 确保财务透明度: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医院的财务活动,确保每一笔财务交易都能够被记录和审计,提高财务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甘卫发〔2018〕221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预算管理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要求,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2018年6月5日甘肃省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省属公立医院依据本办法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其他三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对资金量比较大、项目较多,且对全省相关业务有指导、培训任务的单位,经审批,也可参照设置总会计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会计师”),是由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委派,全面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参与医院各项经营决策活动的副院级领导人员。

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为健全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总会计师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运营管理和经济决策活动中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等方面的主导与核心作用,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务总监可以参考本制度执行。

(一)总会计师职责总会计师作为医院行政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管理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组织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医院财产安全。

2.医院运营管理、资本运营、业务规划、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3.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会计师权限1.组织医院财务管理、经济管理、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审计、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2.医院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管理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经总会计师签署上报和/或下发执行。

3.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规定额度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名签署批准执行。

4.对医院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参与制订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运营计划等,提出筹资融资、运营保障、效益分析等财务决策意见。

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协调联系当地卫健委、医保、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保持良好沟通,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对医院财经政策和制度。

7.履行总会计师对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预计可能发生财务风险、财物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等不合法行为的监督职能。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现状分析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现状分析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现状分析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日益完善,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实行情况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公立医院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财务透明度和监督效果,设置专门的总会计师岗位,负责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总会计师是医院的财务管理主管,直接向院长或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医院财务管理的全面规划和监督、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工作。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实行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以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标准化水平,保障医院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预防和化解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1. 制度出台情况随着国家对医疗体制改革和财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地方的公立医院已经陆续出台了总会计师制度相关文件,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为制度的实行奠定了基础。

但在一些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存在着制度空白的情况。

2. 总会计师职责落实情况在一些已经出台总会计师制度的地方,总会计师的职责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由于医院行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的脱节,导致总会计师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存在职责不清、权限不足的现象。

3. 资金使用和审计监督情况公立医院是利用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承担着国家的公共卫生责任。

由于一些地方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医院资金使用和审计监督不到位,给财务管理带来隐患。

4.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一些公立医院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由于医院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风险不可控等问题。

5.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公立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的财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是在一些地方,医院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影响了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为健全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总会计师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运营管理和经济决策活动中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等方面的主导与核心作用,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务总监可以参考本制度执行。

(一)总会计师职责总会计师作为医院行政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管理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XXX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组织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医院财产安全。

2.医院运营管理、资本运营、业务规划、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3.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会计师权限1.组织医院财务管理、经济管理、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审计、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2.医院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办理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敷陈和财务会计敷陈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经总会计师签署上报和/或下发履行。

3.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规定额度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名签署批准执行。

4.对医院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手艺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参与制订医院中历久发展规划、年度运营计划等,提出筹资融资、运营保障、效益阐发等财务决策意见。

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履行情况举行监督办理。

6.协调联系XXX、医保、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保持良好沟通,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对医院财经政策和制度。

7.履行总会计师对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预计可能发生财务风险、财物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等不合法行为的监督职能。

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一、总会计师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参与制定医院发展战略,提出财务战略建议,确保医院经济运行与战略目标相一致。

3. 负责组织领导医院财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财务部门高效、廉洁、规范地开展工作。

4. 负责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报表,向院长及医院董事会报告医院财务状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5. 负责医院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负责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7. 负责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8. 负责医院财务风险防范,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9. 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对医院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10. 完成院长及医院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总会计师任职条件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2. 具有丰富的医院财务工作经验,熟悉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总会计师任免与考核1. 总会计师的任免由医院董事会提名,经院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总会计师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

3. 总会计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4. 年度考核由医院院长负责,任期考核由医院董事会负责。

四、总会计师权利与义务1.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预算进行编制和执行监督。

4.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5. 总会计师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守医院商业秘密。

6. 总会计师有义务对医院财务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汇报。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医院资产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公立医院,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是医院财务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医院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第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院财务工作依法进行;(二)组织制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负责编制、审核、执行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四)负责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五)负责医院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六)负责医院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七)负责医院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为医院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八)负责医院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总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总会计师的选拔与任免第六条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院党委(党组)提出总会计师人选;(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经审批同意后,由医院任命。

第七条总会计师任期一般为五年,可连任。

五、总会计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九条医院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履行职责情况;(二)财务管理水平;(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四)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情况;(五)财务队伍建设情况。

三甲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组织编制和执行医院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结果。

4. 组织开展医院财务分析,为医院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 组织实施医院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6. 组织开展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7. 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

3.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总会计师的任免与考核1. 总会计师的任免由院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总会计师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免、晋升的依据。

五、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六、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部门应按照医院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应合理、科学、可行,确保医院财务状况的稳定。

3.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预算的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七、财务风险控制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3.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测,确保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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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 017〕3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全面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2017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参照设置。

第四条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工作由各级医管委统一领导,统筹规划。

各地发挥现有管理机制优势,结合总会计师工作特点,明确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选拔、聘任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凡设立总会计师的医院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会计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总会计师按照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向财政部门报送医院年度预算报告。

按半年度、年度向财政部门定期报送财务综合报告,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医院重大经济活动、财务运营、资产质量、财务风险、会计内控机制等相关内容,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对真实性负责。

(四)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具有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主要包括: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会计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

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向医院院长反映,并提请院务会议集中研究;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九条总会计师任职必备条件如下:
(一)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

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

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必须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审计工作,或在相关机构从事财务与预算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 年。

(三)综合管理能力要求。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

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四)其他要求。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
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
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条总会计师满足必备条件前提下,符合以下情况优先选拔: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
(二)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考核;
(三)德才优秀,获得同级及以上劳模称号、“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卫计系统、财政系统省级以上综合类奖励或表彰。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选拔和任免
第十二条
各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选拔、考核、任用,在各级医管委统一领导下,指定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开展,由医院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任免前,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职年限一致。

任职期间如考核不合格应予免职。

任期结束,根据履职考核情况、工作需要和自身意愿等决定连任或卸任。

免职或任职期满脱离岗位后,不再享受原有待遇,办理程序与任命或聘任相同。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实行目标年薪制,参照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模式进行管理,年薪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总会计师绩效考核机制,将总会计师加强医院财务与预算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信息等履职事项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目标年薪挂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把设立总会计师情况及其履职履责能力评价作为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以及医改、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各级医管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

奖惩条件具体按照《总会计师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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