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四篇)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一、总则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进行施工、维修、安装等作业的活动。
由于井下环境狭小、氧气含量少、有害气体较多、地质条件差等特点,下井作业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山、水井等。
二、工作人员1.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健康状况和职业资格要求,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2.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持有合格的井下安全操作证书。
3.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岗位轮换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超时工作。
4. 井下作业中必须有特定的作业负责人,负责指导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三、工作装备1.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头部、身体和脚部免于伤害。
2.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特定防护装备,以避免石头、尘土等杂物对眼睛和呼吸系统的伤害。
3. 执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适当的工具包,包括手电筒、通信设备、紧急救援工具等。
四、井下环境1. 执行井下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 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必须进行通风处理,保证井下氧气含量达到安全标准。
3. 井下更换空气时,必须关闭有害气体的源头,并进行监测,确保井下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五、作业安全1. 井下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调整作业工序和作业顺序。
2. 井下作业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遵守作业指挥和信号,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3. 井下作业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4. 井下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地质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 井下作业时必须严禁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吸烟、乱丢杂物等,以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
井下动火是指在煤矿、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等井下工作场所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火机等。
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特别是防止火灾的发生,需要遵守以下安全防火规定:
1. 安全防火计划:井下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防火计划,并严格执行。
计划包括动火位置、时间、工作人员和设备配备、安全措施等内容。
2. 设备检查:动火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泄漏和破损等安全隐患。
3. 环境检查: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可燃气体等存在,防止火灾发生。
4. 通风状况:动火作业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烟尘和有害气体能够及时排出,防止火灾蔓延。
5. 防火设施:井下动火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毯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6. 作业人员要求:参与井下动火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火灾应急预案,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7. 火源控制: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火源,防止明火进入可燃区域,如尽量使用非明火动火设备,必要时采取火焰隔离措施。
8. 监控与巡查:动火期间,必须配备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总之,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动火报告与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日期
动火地点
副井2#联络巷
动火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排水管道安装
动火时间
安
全
技
术
措
1、入井作业前要向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学习记录,个人签字。
2、必须严格遵守动火时间,严禁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要对灭火器的检查和使用:注意检查灭火器是否是在有效使用期内,检查压力是否正常,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时处理溅落的火花,并检查动火地点及附近的供水管路是否通畅有水,并设专人负责喷水,并打扫动火地点及附近的煤尘,检查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是否有可燃性材料和杂物。如果有应待工作人员清除之后机升井,并回收到工房,并将现场的卫生打扫干净。
12、本措施一式二份,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到施工现场,作业后交施工单位存档,一份交矿安全科保管。
贯彻学习签字
姓名
签字
日期
审
批
意
见
申请单位领导
安检单位领导
总工
4、动火前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业主配备)、安全员,在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浓度0.5%以下时,才可以动火。在动火期间瓦检员必须进行巡回检查
5、使用氧焊作业时,必须将氧气瓶、乙炔瓶竖直放置,并保证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
6、如果在煤仓口及附近动火时,要注意一定要将煤仓的煤放空,防止煤仓造成死角,因通风不良,而造成局部瓦斯积聚。且动火时,必须在煤仓口的篦子上盖上盖板,防止电焊火渣掉入煤仓中,而引起煤仓中的余煤自燃。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破碎、磨削等能够产生明火、高温或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三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安全。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井下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六条《井下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二)动火作业类型、目的;(三)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四)动火作业所需设备和材料;(五)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六)动火作业结束后的事故处理措施。
第七条矿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审查内容包括:(一)动火作业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动火作业方案是否合理;(三)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经审查同意的动火作业,由矿安全管理部门下达《井下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桶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熟悉本矿井下情况,了解动火作业风险;(三)能够正确指挥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人员传达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密切监控作业现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井下动火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加热、引火、焊接等活动时所使用的有火源的设备。
在煤矿井下进行井下动火是有着很高的不安全性的,因此必需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防火规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针对井下动火的安全防火规定进行深入介绍。
一、井下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1 确定井下动火区域同时要进行安全科教培训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应当做到事先认真地对各个矿井级中的瓦斯和一氧化碳进行检测,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安全,同时还需要对动火区进行安全科教培训,让工作人员了解井下动火的安全防火规定和操作方法。
1.2 依照安全要求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的工作难度比较大,操作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的安全因素,因此,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时,需要依照相关的安全要求对从事动火作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井下动火的相关学问和如何实行安全的防火措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动火作业。
1.3 对动火设备和器材进行全面检修在对井下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和培训之后,还需要对动火设备和器材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安全。
动火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当包括一些常见的检查项目,例如:检查气瓶的使用期限是否过期,检查焊接枪、机器和管线是否显现漏气、漏油等现象。
同时,还要检查动火设备的使用情形,以确保它们能够长时间正常运转。
二、井下动火作业注意事项2.1 保证动火设备的安全使用动火作业时,需要保证动火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别是焊接和切割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中的要求,避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和更换设备。
同时,需要确认动火设备的可配套性和安全使用性。
2.2 关注安全气体在进行井下动火操作时,还要关注安全气体。
当井下瓦斯超过规定的安全标按时,必需停止动火作业,同时要适时实行措施,将瓦斯清除出去。
2.3 防止引燃燃气在进行井下动火时,也需要防止引燃燃气。
因此,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井下没有任何可燃烧的物体和燃气,特别是一氧化碳和瓦斯等可燃气体,以确保安全性。
井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3篇)

第1篇一、前言煤矿井下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井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 建筑材料选用: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确保其防火性能。
2. 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 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止火灾蔓延至井下。
4. 设置消防材料库: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进行灭火。
5. 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6. 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 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确需使用,应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 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四、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1. 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煤炭开采效率。
2. 预防性灌浆:对易自燃煤层进行预防性灌浆,降低煤炭自燃风险。
3. 加强监测:对矿井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 设置隔离带:在易自燃煤层周围设置隔离带,防止火灾蔓延。
五、井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实施1. 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

XXXXX煤矿建设单位审批表XXX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为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下同)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井下动火作业,特做如下规定:(一)井下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审批程序动火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项目部统一编制的《塔尔朗沟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票,见附表),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
井下动火作业审批顺序及权限:1、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交建设单位领导签批。
2、建设单位通防科长签批。
3、建设单位安全科长签批。
4、建设单位机电副总签批。
5、建设单位机电矿长签批。
6、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批。
7、建设单位矿长签批。
8、《动火作业票》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提前一班送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分别携带审批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后签字。
动火作业结束后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3个月)。
(三)动火作业监护的规定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动火作业,落实各项措施。
2、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点火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通风科指派专职瓦斯工到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动火作业票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没有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动火作业。
4、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能提前一班将动火作业票交至调度室和通风科,不允许动火作业。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第四条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票,分管矿领导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
第六条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动火设备出库、入井、使用、整理、升井、入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
动火作业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当使用矿车运输,设置防震胶圈、防护帽,轻装轻放、绑扎牢固,严禁同车运输。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动火现场作业条件验收合格,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且报告矿调度室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动火作业:(一)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作业时未停止提升运输作业的,未检查和清除井窝内的油污和可燃物的;(二)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20m范围内有高压容器、油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三)煤层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点未实现全负压通风的;(五)动火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未设置供水管路、无专人负责喷水的;(六)未清理或者隔离焊渣飞溅区域内可燃物的;(七)在井下配电室、高压电缆等附近动火作业未采取防火隔火措施的;(八)动火点未设置满足需要的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器材的;(九)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动火点不足10m的,或者其间距不足5m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
个高压电缆头。
需动用喷灯加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
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
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
第 2 页共 4 页
三通阀门上)。
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3 页共 4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4 页共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