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选课、退课及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一、课程设置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学习需要的普通教育选修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别为哲学与社会(第Ⅰ类)、政治与法律(第Ⅱ类)、历史与文化(第Ⅲ类)、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经济与管理(第Ⅴ类)、自然科学(第Ⅵ类)、方法与技术(第Ⅶ类)共七大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核心课和一般课程,核心课由学校组织和重点建设,一般课程由各学院(中心)面向全校开课,各单位以核心课为基础可以开设出系列性的一般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
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一)开课条件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
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选修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2、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
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2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
本科生选课制度

本科生选课制度.docx西北工业大学(试行)自由选课制度是落实“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完全学分制教学模式的内在要求,学生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自主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为了加强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和建议课表进行选课,必须满足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2本科生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应指导学生制订符合个人学业发展规划的学习计划。
3对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须先修读先修课程。
选课结果不允许冲突。
4学生成功选课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成绩。
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5凡被批准可以免听、免修的课程仍须完成选课。
6学生须对修读课程进行评教后,方能选择下学期的课程。
7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教学管理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二、选课规则1选课方式包括意愿值选课和直选选课。
2意愿值选课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每学期给学生分配可用于选课的100个意愿值,剩余的意愿值不能累积到下一学期使用。
学生可以给课程自由投放意愿值,每门课程默认投放的意愿值为0。
选课结果依据投放意愿值数量和课容量确定;如无法用意愿值筛选结果,将采用抽签形式确定选课结果。
选课若失败,意愿值退还给学生。
意愿值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退还意愿值。
3直选选课方式:在意愿值选课的基础上,将仍有剩余课容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采用先到先得、即选即中的规则。
该选课方式不需要投放意愿值。
直选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不退还意愿值。
4学习年限为第5年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25个意愿值;学习年限5年以上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50个意愿值。
三、选课流程1选课分为六轮。
第一轮和第二轮选课均只面向主修专业学生,采用意愿值选课方式。
2第三轮选课只面向主修专业学生,采用直选选课方式。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选课规则

广东财经大学文件粤财大〔2016〕91号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于2016年10月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除下列情形外,也适用于我校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普教本科生:(一)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主修必修课采取预制方式,不需学生选课。
(二)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每学期通识选修课选课最多3个学分。
(三)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前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6个学分的,不影响当学期选课。
(四)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选修课应修总分即可,对各系列课程学分不作要求。
(五)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选择补考或直接选择重修(课程实验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80%的,只能选择重修)。
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选择重修。
凡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考试中旷考或违纪违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重修资格,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六)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一次。
(七)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辅修按《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本科辅修、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粤商院〔2012〕15号)执行。
(八)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按规定缴清当学年费用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修读资格。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 -2016年11月23日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修读管理,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修读课程,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章程》和《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修读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
第三条学校保障主修、辅修、重修和计划提前毕业学生修读课程的权利。
第四条按规定缴清当学期专业学费和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修读资格。
普通本科课程选课规定及注意事项

普通本科课程选课规定及注意事项一、选课规定1、选课原则(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培养方案为依据。
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开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应先选必修课,次选选修课。
学生每学期一般可选修15—30学分,具体数量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2)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同一课程同一学期有多位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课,学生可在本学期选择合适的教师。
(3)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照一定选课顺序,根据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可在每学期规定修读的学分范围内,多修、少修、免修某些课程,学生可提前毕业或推后毕业。
学制为4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学业。
(4)凡选修学生不足15人的课程(除小语种等课程外),不设班开课。
2、选课程序(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阅读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各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及教师简介。
(2)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代码、授课时间、开班容量等内容),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拟定选课方案并在网上选课。
(3)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不开设课程并予公布,并给出适当的退改选时间,一般为一周。
(4)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予更改。
(5)对选修学生不足15人的课程教学班,则此课程教学班并入其它平行教学班或由教务处作其它处理。
(6)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第1周之前,从网上输出各教学班学生名单。
(7)根据第一周的试听情况,教务处将在开学前两周安排退改选。
(8)未选课、选课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注意事项一、基本要求1.初选、改选。
各年级每位学生下学期的所有修读课程都要在本学期选课期间选好,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还可进行改选课。
2.不参加选课就没有成绩。
凡欲取得某门课程的学分,必须在教务处网上参加选课。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 26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 (雅思)考试、TOFEL (托福)考试,成绩x 27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 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速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入学与注册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第一条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处。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复查。
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籍也随之转回)。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入学资格的保留、取消,由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校医院研究后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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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选课、退课及免修课程管理办法
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
第一条我校实行学分制选课。
选课属于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获得上课、考核资格的前提。
学生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不选课的学生,不记载其修读课程成绩。
学生每学期开学初缴费、注册后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
修读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学习,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获得其所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其中专业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全校任选课不少于10学分及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要在毕业前一学期完成任选课程的修读。
第四条必修课即培养方案中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课程。
限选课即培养方案中课程属性为限选的课程。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开课单位对所开课程的设置,在班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首选先修课。
在选课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自由选择课程和课堂。
对预置的课程学生在选课期间要检查预置结果。
第五条选修课即培养方案中课程属性为任选的课程,(任选课包括通识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可在选课系统中自由选择课程及课堂。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所在年级培养方案中对通识选修课的要求,在毕业前一学期修满通识选修课各模块要求的学分。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发放选课通知、选课方法与流程。
学院需在选课前组织对学生的选课培训工作,教学管理人员与班导师、专业教研室进行明确分工,依据培养方案、学生特点和兴趣指导学生选课,并及时解答选课期间学生提出的与专业相关问题。
第八条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最低开课标准为15人,外语类、艺术类为10人,全校任选课原则上最低开课标准为30人。
第九条学院负责检查本学院学生选课结果,受理学生免听免修申请。
第十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修有课余量并且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课程。
学生应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成绩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章选课阶段
第十一条选课阶段分预选、正选、补退选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预选。
一般在课表编排完毕后进行,必修课和限选课由系统统一预置,任选课不限选课人数。
第十三条正选。
预选结束,对于选课人数超出课容量的课程,系统进行自动抽签。
学生在正选阶段确认自己是否中签,落签课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四条补退选。
学生确认自己的课表,并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课程停开情况进行补、退操作。
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在此选课阶段退掉已选择原方案课程,补选此阶段开设的新培养方案的课程。
选课后未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者,其课程成绩按未修或旷考记载。
第十五条为保证课堂秩序的稳定,补退选之后,不再受理除休学、退学以外原因的补、退课申请。
办理休、退学手续时,学生应在《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中列出需退选课程,经批准后交教学运行科办理退课。
第三章试听
第十六条开学两周内,学生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
若确有一定原因无法修读或不适合修读需要退选的,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办理退课。
退课后不再安排补选其它课程。
第四章免听课程
第十七条开课一周内专业排名前10%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以申请免听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时,可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申请免听自修其中一门课的冲突部分。
第十八条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照课程要求,按时完成课程应做的实验并随开课班级按时递交作业,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环节及以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课程不得申请免听自修。
第二十条学生应先选课,再申请免听自修相应课程。
免听自修课程均进入成绩管理系统,未参加考试者,课程成绩以“旷考”记载。
第五章免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专业排名前10%者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指定开课教学单位组织该课程的测试。
测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即可免修该门课程,课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记。
开课教学单位将成绩报教务处备案,并记入成绩档案。
测试成绩低于75分,该课程不能免修。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环节及以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
《XX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及免修课程管理办法》文件,至XXXX级学生毕业即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