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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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

国营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

国营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国营公司工程项目的高效、优质、安全、环保和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营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1.3 原则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原则。

2. 组织管理2.1 组织架构国营公司应设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

项目管理组织应包括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实施部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等。

2.2 职责分工-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工作。

-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计划、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

-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 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监督工作。

3. 前期管理3.1 项目策划项目策划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投资决策等内容。

项目策划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风险可控性等因素。

3.2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

项目审批文件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投资预算等。

3.3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充分考虑项目功能、性能、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等。

4. 施工管理4.1 施工组织施工组织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施工组织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4.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

质量控制应包括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等环节。

4.3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施工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

4.4 施工环保措施施工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工法管理制度

工法管理制度

工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促进技术积累和技术跟综,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根据住建部2014 年7月16 日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工法的开发第四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质量技术部负责工法开发的指导、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经理主责本单位工法开发工作,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工法开发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工法开发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一)前言:概括工法形成的原因和形成过程。

形成过程要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的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二)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四)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

应该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

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述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楚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艺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

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部门为国有企业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规章制度。

第五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涵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国有企业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应当依法合规,并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九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十一条国企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由国有企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二条国企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工程目标、内容、进度、预算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国企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国企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当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国企在进行工程监理时,应当委托独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国企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当由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国企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时,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设计、监理等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八条国企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工法管理规定

工法管理规定

工法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四十七条为推动工法制度在公司正常开展,促进公司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公司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八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

工法应具有新颖性、适用性,并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节工法管理第四十九条工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机具设备、劳动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效益分析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工法的编写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五十条工法是公司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五十一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公司级(三级)三个等级。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并经公司和相应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公司级工法。

第五十二条工法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公司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工法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

对少数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

审定工法时,专家们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公司级(三级)工法可由公司科技委员会并吸收有关专家负责评审。

公司级工法上报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备案。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法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各方,包括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施工步骤等,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深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土方开挖与回填、混凝土浇筑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把控每一环节,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遵循时代发展、科学创新、绿色环保、经济可行的原则,倡导高效、节能、环保的施工工艺和工法。

第六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注重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工法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第七条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行业间的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互利共赢。

第二章工法设计与选择第八条工程建设工法应满足工程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具备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建设工法的设计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工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结构类型、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等因素,经过专业评审机构的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工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可以采用多种工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工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绿色环保的工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工法审批与备案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和备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应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法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经审批机构审核和批准。

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加强公司工法的开发、应用和管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积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适用于公司工法申报、评审和考核。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水协[2016]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和内容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工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涉及专利技术属保密范畴的,申报时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第三章工法的编写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原则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国家级工法管理办法讲义

国家级工法管理办法讲义
• 本条要求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工法,发挥工法在 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以工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 果转化,来提高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 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 (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 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 国家级工法。
(建质﹝2014﹞103号)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 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 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 本条为制订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企业要发展离 不开技术创新,开发工程建设工法是企业技术创 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形成和 应用,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 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 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 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 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 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 本条提出了工法的定义及对工法进行分类
• 工法定义自1989年以来经过了多次演变。
• 房屋建筑工程类别包括: ⑴地基基础⑵主体结构⑶建筑装饰装修⑷ 屋面工程⑸机电安装⑹建筑节能⑺钢结构⑻其他等八个专业; • 土木工程类别包括: ⑴公路⑵铁路⑶港口与航道⑷水利水电⑸电力 ⑹矿山⑺市政基础设施⑻其他等八个专业; • 工业安装工程类别包括:⑴工业设备⑵工业管道⑶电气装置与自动化 ⑷其他等四个专业。

国家级工法管理办法讲义

国家级工法管理办法讲义

(四)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 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 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 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 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 国家级工法雷同。
• 本条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工法的开发包涵工法 的选题、实施、总结、编写再应用全过程。形成 工法后进行申报、评审、通过、发布,推广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 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 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 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 工程三个类别。
• 本条要求省(部)级工法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企 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 工法的申报和评审管理,省(部)级工法要报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对优秀工法择优推荐申报 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 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 控制的原则。
• 本条规定国家级工法评审频次每两年评审一次, 每次额定各省部(部)级管理部门推荐一定数量 的优秀工法,最终采用总量控制,遵循优中选优、 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 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 本条为制订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企业要发展离 不开技术创新,开发工程建设工法是企业技术创 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形成和 应用,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 评审和成果管理。
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宣贯讲议湖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康文之自2012年初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组织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北京云南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讨由湖南省住建厅牵头对我国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以来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书工法评审管理细则最后形成了2014年发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本办法与2005年发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比较进行了大辐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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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法开发、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铁建协《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股份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技术积累、提高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公司工法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注重质量、开发与推广应用并重的原则。

工法的成果产权归公司及开发单位共同拥有。

工法中的发明创造及保密点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法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工作标准化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可简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技术积累。

第七条工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法开发(包括过程管理)、申报、评审、考核、推广应用以及工法中具有的发明、专利、有偿转让权等。

第八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和企业级工法。

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级工法含股份公司一级和二级工法。

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职责第九条为全面推行工法制度,工法管理由公司、子公司、公司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指)分级管理,分别由公司、子公司和工指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工法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室)、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总工程师为工法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全公司工法开发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工法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各工指是开发应用工法的具体执行单位,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组织工法开发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工法的开发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总结。

第十条公司、子公司和工指均应成立工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法开发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子公司和工指应分别组建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工法选题立项、课题研究、工法审查、评审和修订。

第十二条公司、子公司和工指工法归口管理部门(室)负责编制工法开发计划及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汇总、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组织工法编写、评审、工法修订、文整上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三章工法开发与计划下达第十三条公司对工法开发实行计划管理。

各单位在制定工法开发计划时,应紧密围绕公司及本单位年度科研立项以及已有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选题。

各单位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特点和企业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在工法查新的基础上,及时选题立项,经本单位的工法领导小组审定后,制定本单位工法开发计划。

确定为申报列入公司年度开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照“工程局工法开发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的要求,于每年2月中旬、8月中旬报送公司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于其中重要项目,召集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题审定,并核定经费。

第十五条公司工法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呈报的申报材料及技术中心审查意见,研究确定公司年度工法开发项目。

公司工法开发计划每年3 月、9月份分两批下达。

第四章合同签定与实施第十六条工法开发项目实行合同制,主持单位成立工法开发课题组。

属于公司工法开发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公司签定工法开发合同书(附件2),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确定课题的研究人员、研究方法、进度及目标,明确公司和项目主持单位投入的开发经费。

课题组长由能保证50%以上全时率的技术骨干担任,一般不得更换,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时,必须经各子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书面报公司技术中心核备。

第十七条合同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甲方),与项目主持单位(各子公司)(乙方)签订,有关协作单位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安排落实横向协作。

项目合同书要求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签定完成。

第十八条项目主持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项目开发研究工作,跟踪搜集相关技术资料,根据工程进展及时调整研究方案,确保研究目标的按期实现。

并在每一季末的25日前,向公司技术中心上报本季度项目研究进展报表;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

公司技术中心按期汇总各课题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九条为了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按时完成,公司技术中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阶段研究任务的,公司有权调整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必须将工法成果的完整材料及时报送所在单位管理机构。

对工法开发项目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在检索专利文献的基础上,及时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专利申请,在此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论文发表、技术投标等)发明创造的内容。

第五章工法编写第二十一条工法选题范围:(一)通过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形成的专项施工工法;(二)关键技术已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三)对类似工法有所创新和发展;(四)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将若干个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工法经过整理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大型施工工法。

第二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原则(一)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二)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十三条工法的编写应符合不同申报渠道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法中的发明创造及保密点属企业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范畴,不得在工法中写明;工法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上述的保密点亦应删除。

第二十五条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奖励。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法编写培训,不断提高工法编写质量。

第二十七条工法编写内容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资源节约、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一)前言简述工法概况、形成过程、推广应用情况、技术鉴定(该项技术的开发及评审鉴定时间、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和技术可靠性证明情况和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它与传统施工方法的区别,与同类工法相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益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适用范围说明针对不同的设计要求、施工环境、工期、质量、造价等条件,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有的工法还要规定最佳的技术条件。

(四)工艺原理从理论上阐述本施工工艺及管理的基本原理,着重说明关键技术形成的理论基础。

(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施工程序要点、施工方法、与关键技术相应的施工机具操作方法,同时说明所采用的施工管理方法和措施,显示本工法的先进性和创新点。

必要时,应附图及图表说明。

对工法中的专利技术或诀窍技术属于保密范畴的,编写时可说明其代号和简要描述。

(六)劳动组织阐述本工法实施过程中的劳动组织情况,主要包括:需要的工种及人数、劳动组织及调配情况,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

工种构成、人员数量以一个最佳劳动组合作为计算单位,应说明各工种的技术等级。

对于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的情况也应加以说明。

以上内容通常采用列表的方式。

(七)机具设备说明实施本工法所必须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包括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能量消耗、合理的配置数量以及调配计划和管理方法等。

对于动力设备还应标出电源、电压与电机功率。

合理的配置数量以一个最佳劳动组合为计算单位。

(八)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应采用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并指出在现行标准或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九)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说明应遵照的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应采取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

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技术经济分析列出本工法和国内外同类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说明采用本工法后,达到的技术效果。

列出本工法和现行预算定额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进行分析对比,说明采用本工法后,获得的技术经济效果。

(十一)工程实例列举一、二个有代表性的该工法工程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等),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工法书写要求(一)题名应与工法内容贴切,反应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二)工法编写语言结构应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采用科技词汇遣词造句,不需进行分析、论证、推导和总结,也不需用文学语言修饰。

(三)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

使用专用术语必要时应加注释。

(四)采用科技词汇,避免口语方言。

名词、术语、物理量代号必须正确、规范,所用专用名词和术语应前后一致。

(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阐述连贯,逻辑性强。

要按照事物发展顺序和内在规律的因果关系进行描述,避免出现因果倒置和次序紊乱。

(六)数据真实准确,不含糊,不做假,数值表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

(七)图表与文字叙述要互相配合避免重复,图表作为文字的补充说明应紧跟相关条文之后。

(八)结构层次要分明,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二)”,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六章工法成果的申报与评定第二十九条新申报工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工法的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或行业先进水平,近三年在铁路、公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中经过实践,确认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二)经省部、国家工法查新,还未形成工法;(三)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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