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80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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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______A.标的的变更 B.主体的变更C.履行期限的变更D.价金条款的变更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情况下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

例如,合同订立后原合同当事人合意改变合同的价金条款。

2.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内容的情形有很多,而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的“合同的变更”,指的是______• A.约定变更合同的事由出现• B.单方变更合同形成权的行使• C.债务人违约,合同履行改为支付违约金• D.合同当事人变更内容的协议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了专章(第五章)规定,其中关于合同变更规定的条文为第77条和第78条。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这表明《合同法》第五章所指的合同变更,属于协议变更,而不包括因其他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变更。

3.合同的订立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该合同的变更______• A.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B.不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C.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 D.登记主管机关决定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合同的订立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该合同的变更当然也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4.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则______• A.由先提出变更的一方举证• B.由当事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C.推定未变更• D.推定变更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转让后的利息计算

债权转让后的利息计算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转让后的利息计算债权转让后的利息计算债权转让的利息对于买卖双方都会列入到累计收益里面。

卖方当期持有天数的利息,由买放在交易时直接付给卖方。

待下个还款日时,借款人当期还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买方。

(1)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应收利息-( 申请转让本金×折让率);(2)预期到账金额=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手续费率;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

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

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合同法试卷三

合同法试卷三

合同法试卷三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1.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保证的特性的是()。

A 保证是人的担保方式B 保证是对物的担保方式C 保证是第三人担保D 保证债务具有从属性,并以主债务的不履行为发生条件参考答案:B2. 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债权有()。

A 退休金债权B 抚恤金债权C 购货款债权D 扶养费债权参考答案:C3.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参考答案:B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是()。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 因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参考答案:B5.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是()。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 技术转让合同D 国际贸易合同参考答案:D6.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即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则对该第三人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

A 受托人B 该第三人C 受托人和该第三人连带负责D 受托人和该第三人按份负责参考答案:A7. 甲运输公司与乙厂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根据乙的要求,甲向乙签发了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由于乙在托运时的过失给甲造成了一定损失。

现在乙已经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了丙。

则应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是()。

A 由甲运输公司自负B 由乙厂与丙承担连带负责C 由丙承担赔偿责任D 由乙厂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8. 一般而言,在拍卖中属于要约行为的是()。

A 拍卖B 标卖C 招标D 拍定参考答案:A9.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甲方优先)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甲方优先)

合同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1.2 本合同法不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法律行为。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2.1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2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3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2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4.3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目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5.1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违约、不可抗力等。

5.2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2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6.3 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7.2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7.3 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8.1 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

8.2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等因素进行解释。

8.3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等因素进行解释。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9.1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9.2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

9.3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当事人可以转让合同权利,但应当通知对方。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问题: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企业法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问: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2.先用企业的财产换;不足清偿的;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3.能..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失..2006年2月距离2000年9月已过去五年多了;故甲可以拒绝偿债..案例2:1.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问题:1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2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否3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4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5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1.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效..2.无效..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3.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4.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个人财产要求清偿..5.可以..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案例3:2005年1月;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8月;张三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李四、王五表示同意..同月;张三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9月;幺六入伙..幺六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6年5月;李四、王五、幺六解散企业;并对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偿还..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发现合伙企业已不存在;于是要求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偿还..问题:(1)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答:题目里面没有主张..印象中好像张三说自己已经退伙了;所以不用偿还..这个主张是错误的;因为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三是8月退伙发;贷款是6月份的;所以张三要承担责任..幺六说自己是在贷款发生后入伙的;所以不需要清偿;也是错的..因为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幺六也需要清偿..其他人的主张不记得了..考点是入伙和退伙..(2)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应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按照相同比例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同法案例1: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公司能否供货..6月27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200吨; 每吨CIF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 吨;价格降至每吨CIF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猛涨..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受该盘;但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费用由我方支付”我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问题:⑴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了..因为荷商于8月5日已经接受改盘;没有超过有效期;且对于“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这一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C公司也没有及时反对;所以是C公司违约了..⑵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C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答:有两种方式..第一;发现巴西受冻灾;松节油的国际价格猛涨时;及时有效的用更快捷方式赶在信函到达荷商之前取消该要约..第二;在接到荷商于8月5日发来的信函后;及时的通知荷商反对该变更;并且提出新的变更提高价格;发出新要约..案例2: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结论: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案例3:两难处境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某宾馆80台空调的定单;合同总价22万元..合同约定;空调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空调安装完毕;然后宾馆付50%的款项;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合同签定后第五天;该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一则通告;得知该宾馆拖欠债务300多万元;法院将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该经销商欲终止供货;却担心违约;欲履行合同;又恐得不到货款..案例4: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的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到拒绝..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债券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如何处理..答:依合同法第79条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案例5:甲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5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半年内交付房屋..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房地产公司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何种违约行为答: 根据主体分;属于单方违约;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应该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于根本性违约;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违约后果严重..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属于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案例6: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 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问题:⑴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答: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⑵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答: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担保法案例1:2005年11月2日;董学友在某市欲开办一个个体服装销售店..当时苦于现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银行贷款..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董学友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0万元;于是首先请朋友王为仁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信赖他;又请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作担保人..营销部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市工商银行便与董学友签订了贷款合同..王为仁和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2006年3月;董学友连续在二宗大笔买卖中经营不善;故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已无力经营..2006年4月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董学友要求偿还贷款100万元的本息..但此时;董学友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问题: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3、本案中市工商银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1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汽车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本案中;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2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范围..而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3根据担保法的以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王为仁以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依法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与保证人王为仁以及被保证人董学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汽车营销部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董学友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王为仁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例2:汽车司机曹永青欲自办一个蔬菜营销专业店;苦于资金不足..2005年10月6日;曹永青找到同乡另一商人马为良;提出借款12万元..马为良担心曹永青的蔬菜营销店办不好;将来亏损无法还债;就要求曹永青以其“别克”汽车作抵押才能借款..曹永青答应;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合同中规定;马为良借给曹永青12万元;月息为1.2%;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如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或变卖受偿;并且办理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2005年10月16日;马为良将12万元现金交给曹永青..曹永青在经营蔬菜营销店不到半年;因市场竞争激烈不景气而关闭..眼看半年的还款期将到;曹永青自知无力偿还;遂决定自行将汽车卖给邻县的一个商人李小民;得到14万货款..2006年4月5日;曹永青携带车款回家准备还债;不料途中该款全部被盗;马为良得知曹永青已无力还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从邻县的商人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问题:1、曹永青与马为良在本案中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是否有违法之处答:抵押合同中有违法之处..合同中约定的“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为法律所禁止的流质契约..2、本案中曹永青在未通知马为良前就与李小民达成协议将车卖给李小民的行为是否合法答:不合法..因为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抵押人曹永青未经抵押权人马为良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李小民也未代为清偿;其行为不合法..3、本案中马为良作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答:马为良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若作了抵押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中汽车抵押作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又由于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财产并对之行使抵押权..故马为良有权从李小民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李小民可代债务人曹永青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其代为清偿后;可向曹永青追偿..案例3:某学院教师李半山停薪留职;欲开一家歌舞厅;遂向一做生意的朋友丁金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并由李半山的钢琴价值3万元以及李半山的一本书拥有的着作权作质押担保..一个星期后;丁金要李半山带钢琴到丁金家来取款;李半山称钢琴两天前被学校文艺团借走了;过些天才能回来;现急需现款;请丁金先把4万元钱借给他;如果到期不还;家里的东西凭丁金处置..于是丁金当即交给李半山4万元..不久;李半山因经营不善连买新音响设备的钱都不够;便将该钢琴交给学校的另一老师王伟作质押得现金1 万元..此时歌舞厅仍需现金;于是李半山又与市影剧院订立一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告知丁金..丁金得知这两件事后;认为李半山在欺骗自己;遂要将李半山在半个月内将钢琴交到丁金处;否则解除合同..李半山向丁金解释说上述这两事实属无奈..请丁金谅解..丁金不允;要求李半山立即还钱;李半山无力偿还..丁金便向王伟索要钢琴;遭王伟拒绝..于是丁金便以李半山和王伟为被告;诉至法院..问题:1、李半山以着作权质押给丁金在何时起方生效答:质押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质权自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着作权出质登记时方设立..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本案中丁金是否有权向王伟索要钢琴答:无权..因为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李半山将钢琴作为质押财产交付给王伟;质权设立;王伟依法占有钢琴..而李半山与丁金之间虽然订立了质押合同;却未将钢琴交给丁金;故丁金不享有对钢琴的质权..因此;丁金无权向王伟索要钢琴..3、本案中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答: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再李半山已将着作权出质给丁金的情况下;若未经丁金的同意;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若丁金同意;则合同有效;李半山基于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丁金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案例4: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 问题: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答: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洗衣机厂并没有直接向商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以此行为表示希望商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洗衣机厂应该不只发了天鹏商场一家;应该还发了很多家..所以只是要约邀请..⑵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答:属于要约..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中有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具体;故该回电应为要约.. ⑶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达成合同..所以天鹏商场去洗衣机厂提货不具有法律效力..⑷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没有成立..因为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成立合同..处理:洗衣机厂不需要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存在违约责任..天鹏商场和洗衣机厂可以就剩下了100台洗衣机自行协商订立新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多场景应用综合版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多场景应用综合版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合同双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____业务的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____业务的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3.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____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____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____;(2)____;(3)____;(4)____;(5)____。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3.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如下:(1)____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2)____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3)____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4)____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5)____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

3.2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如下:(1)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2)在乙方完成____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 ___%;(3)在乙方完成____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 ___%;(4)在乙方完成____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 ___%;(5)在乙方完成____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 ___%。

合同法第80条的解释论问题——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方式及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80条的解释论问题——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方式及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 8 0 条的解释论 问题
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 、 方式及 法律效力
方 新 军
( 苏州大学 王健 法学院 , 江苏 苏州 2 1 5 0 0 6)

要 :合 同法第 8 0 条 关于债权 让与通知 的规定存在 多个 法律 漏洞需要填补。无论 是对该条进行 目的
论扩张 , 还是进行 目的论限缩 , 在解释论上应该坚持如下原则:债权让 与合 同生效 , 受让人 即成为新债权人, 债 权让 与通知 的规 范 目的包括 两个 层面,第一是保 护债务人 , 第二是确保 受让人权利 的顺利 实现。因此, 通 知 的主体应扩张 至受让人 , 通知的方式应扩张至诉讼方式 , 以及特定 条件 下的公 告方式。关于让 与通知 的法


问题 的 由来
的 , 人 民
法 院应 当首 先 引用 合 同法第 1 7 4 条 的规 定 , 再 引
我 国合 同法 第 8 0 条 规 定 :“ 债 权 人 转 让 权 利的, 应 当通 知债 务 人 。未 经 通 知 , 该 转 让对 债
法 律 应 该 承 认 其 履 行 的效 力 。此 时 涉 及 的 是 债 务 人和受 让 人 ( 真 正 的债权 人 ) 之 间 的利益 冲突 , 基 于 债 权 让 与 的相 对 性 和 债 务 人 信 息 不 对 称 的地 位, 立 法 偏 重 于 对 债务 人 的保 护是 合 理 的 。 第 二
乎 没 有参 照适 用 的余 地 , 因为 这正 是债 权 让 与和 有 体物 上所有 权买 卖 的核 心 区别之 一 。 ①
①梅迪库斯指 出, 《 德 国民法 典 》 第4 5 3 条关 于参 照适用的规定其作用微不足道 , 因为在 大多数时候 , 有关债权让与 的规则都要作

合同法80条解读

合同法80条解读

合同法80条解读摘要: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作用二、合同法80条的内容解读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三、合同法80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四、合同法80条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合同法的概念和作用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

它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二、合同法80条的内容解读1.合同的订立合同法80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同时,明确了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2.合同的效力合同法80条对合同的效力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此外,还明确了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3.合同的履行合同法80条对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方面。

同时,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保全措施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80条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此外,还明确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消灭问题。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法80条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终止的原因、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同时,明确了合同终止后的清理、结算等问题。

6.违约责任合同法80条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免除以及赔偿等方面。

此外,还明确了违约金、定金等制度的适用问题。

三、合同法80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在实际案例中,合同法80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中,依据合同法80条的规定,可以判断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四、合同法80条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合同法80条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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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80条解读
摘要:
一、合同法80 条背景介绍
1.合同法的概念与作用
2.合同法80 条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二、合同法80 条具体内容解读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违约责任
三、合同法80 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1.案例一:合同的订立
2.案例二:合同的履行
3.案例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案例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案例五:违约责任
四、合同法80 条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1.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2.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
正文:
【合同法80 条解读】
一、合同法80 条背景介绍
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合同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80 条位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二、合同法80 条具体内容解读
1.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80 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这一条款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保障了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愿自由。

2.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8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一条款强调了合同的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法80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一条款明确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即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法80 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这一条款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程序要求,以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5.违约责任
合同法80 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三、合同法80 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1.案例一:合同的订立
某甲与某乙因购买房屋达成协议,但未经某乙配偶同意。

根据合同法80 条,该合同属于未经配偶同意的无效合同。

2.案例二:合同的履行
某甲与某乙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某乙负责装修某甲的房屋。

根据合同法80 条,某乙应按照约定完成装修工作,某甲应按照约定支付装修款。

3.案例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某甲与某乙签订购销合同,后因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数量。

根据合同法80 条,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合同。

4.案例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某甲与某乙签订借款合同,后某乙还款,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根据合同法80 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5.案例五:违约责任
某甲与某乙签订购销合同,某乙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某甲因此遭受损失。

根据合同法80 条,某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法80 条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1.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合同法80 条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企业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法80 条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责,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
合同法80 条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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