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PPT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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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培训(PPT 92页)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形式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争议解决 方法
违约责任
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
要约与要约 邀请的区别
当事人意愿
法律规定
当事人 提议内容
交易习惯
要约和要约邀请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而到货交易根据交易 习惯,一般为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由此,货物的风险很明显 的已经转移到乙方(买方),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
• 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自货 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风险由买方承 担。如此约定,因地震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行承 担,货物风险未转移,由卖方承担。
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立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条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件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形式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争议解决 方法
违约责任
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
要约与要约 邀请的区别
当事人意愿
法律规定
当事人 提议内容
交易习惯
要约和要约邀请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而到货交易根据交易 习惯,一般为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由此,货物的风险很明显 的已经转移到乙方(买方),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
• 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自货 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风险由买方承 担。如此约定,因地震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行承 担,货物风险未转移,由卖方承担。
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立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条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件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精讲】合同法讲稿(ppt554页)教学习培训课件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
*
(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
*
(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 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
*
(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从合同
*
*
(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 同分为: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
*
*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
(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
*
(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3、迟延承诺
*
*
三、交错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 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 的现象。
*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
*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
合
人身合同
同
财产合同
*
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
*
小结:
民
事 法
事件
律 人的
事 实
行为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
*
(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
*
(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 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
*
(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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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 同分为: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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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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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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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3、迟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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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错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 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 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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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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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
合
人身合同
同
财产合同
*
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
*
小结:
民
事 法
事件
律 人的
事 实
行为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33_合同法讲座(PPT 33页)

24 24
25 25
分则总共十五种合同类型
• 赠与合同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附义务 的赠与例外。
26 26
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8 8
承诺 • 概念: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内容应与要约一致 • 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没有实质性变更的
9 9
格式条款 •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 • 免责条款 • 理解偏差
10 10
缔约过失责任 11 11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蹉商;
• 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情况;
• 其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者第三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的强制性规定。
人利益;
13 13
免责条款
• 充分协商、自愿、不违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
前提下是有效的;
• 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方财产损失的。
14 14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 重大误解 • 显失公平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30 30
承揽合同
• 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 等工作。
•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 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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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总共十五种合同类型
• 赠与合同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附义务 的赠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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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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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概念: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内容应与要约一致 • 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没有实质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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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 • 免责条款 • 理解偏差
10 10
缔约过失责任 11 11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蹉商;
• 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情况;
• 其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者第三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的强制性规定。
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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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 充分协商、自愿、不违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
前提下是有效的;
• 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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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 重大误解 • 显失公平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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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 等工作。
•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 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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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pptx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如果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等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情形,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等。
01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标的物、法律关系等方面涉及外国因素的情况。
涉外合同的规定
法律适用原则
0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遵循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适用共同惯例等原则,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跨国合同纠纷的解决
03
跨国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06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合同法的完善建议
合同法在中国的未来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合同法也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也将成为各国合同法发展的重要参考,各国将在趋同性上达成更多的共识。
合同法的前景展望
《合同法》的起源
我国《合同法》的制定
《合同法》的体系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Hale Waihona Puke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02
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对方接受要约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概述(PPT 102页)

(2)承诺因意外原因迟到(按通常情形 能及时达到):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 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否则原则上 承诺有效。
(三)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 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手续。其应当具备如 下要件: (1)有订约主体。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有确定的合同内容。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 要件。 (3)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即意思表示一致。 (4)采用符合法定的形式。这是要式合同的特 殊要求。
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
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 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迟延效力
(1)无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除非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外, 否则原则上承诺无效,视为一个新要 约,
(一)概念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并不使之绝 对无效,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
(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后果
1年内不变更或撤销或无任何意思表示的 原合同继续有效
1年内变更的
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 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
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 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 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抵押合同。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三)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 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手续。其应当具备如 下要件: (1)有订约主体。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有确定的合同内容。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 要件。 (3)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即意思表示一致。 (4)采用符合法定的形式。这是要式合同的特 殊要求。
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
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 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迟延效力
(1)无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除非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外, 否则原则上承诺无效,视为一个新要 约,
(一)概念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并不使之绝 对无效,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 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
(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后果
1年内不变更或撤销或无任何意思表示的 原合同继续有效
1年内变更的
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 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
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 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 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订立抵押合同。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1)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及法律后 果: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中,对要约有关合 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法介绍》课件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为获取利益而订立合同,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 指当事人为了获取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买卖;无偿合同则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并未获得 利益,如赠与。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合同履行的方式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一次性履行或分期履行 等方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 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HAPTER 04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01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
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 付的代价,是取得标的物 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应当支 付的代价,也是取得财产 的一方应当支付的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是 否按期履行、如何履行的 重要依据,也是确定违约 责任的重要条件。
CHAPTER 0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意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合同法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
CHAPTER 02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方行使法定解 除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等。
根据当事人是否为获取利益而订立合同,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 指当事人为了获取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买卖;无偿合同则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并未获得 利益,如赠与。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合同履行的方式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一次性履行或分期履行 等方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 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HAPTER 04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01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
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 付的代价,是取得标的物 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应当支 付的代价,也是取得财产 的一方应当支付的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是 否按期履行、如何履行的 重要依据,也是确定违约 责任的重要条件。
CHAPTER 0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意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合同法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
CHAPTER 02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方行使法定解 除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等。
《合同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合同法》培训讲义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 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包括经济合同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经济 合同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 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 《合同法》则在这些基础上对一般合 同问题进行了规定。
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强化违约责任的追 究,提高违约成本,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发展
与《民法典》的协调
01
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应与《民法典》
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与《知识产权法》的协调
02
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应加强《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法》与《劳动 法》存在密切联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和条件,这些内容在 《合同法》中也有所涉及。
两部法律在各自领域内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共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 益。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 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包括经济合同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经济 合同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 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 《合同法》则在这些基础上对一般合 同问题进行了规定。
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强化违约责任的追 究,提高违约成本,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发展
与《民法典》的协调
01
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应与《民法典》
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与《知识产权法》的协调
02
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应加强《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法》与《劳动 法》存在密切联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和条件,这些内容在 《合同法》中也有所涉及。
两部法律在各自领域内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共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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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违反有效的要约和要约邀请 ➢ 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 因未尽到保护照顾的义务 ➢ 违反强制订约义务 ➢ 无权代理
3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若干区别
发生阶段
责任性质
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或合同不成立或 法定责任
责任
无效或被撤销
24
无效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5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合同未成立,或被确认为无效 或被撤销时,才会涉及缔约上 的过失责任。
26
案例(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公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 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公司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H允诺如果 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则M与H订立合作合同。 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采购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司遭受损失。
合同解除方面
5.
违约责任方面
4
诚实信用原则
1.
合同订立阶段
2.
合同订立以后到履行前
3.
合同的履行阶段
6.
合同的解释
5
鼓励交易原则
1.
无效合同的范围界定
2.
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
3.
严格区分无效与效力待定
4.
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
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的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例外情况(现行法的漏洞): (1)实践合同,还要交付实物,合同才成立; (2)合同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成立是批准之日,不是承活生效之日。
19
要约与承诺的镜像原则
对我发出的要约是否有实质 性
变更呢?
这个价格 太高了!
20
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1
欠缺一定形式的合同成立判断 ▪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6.
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
7.
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
6
《合同法》 之 合同的订立
7
合同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8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推定形式)
9
合同的书面形式 1、合同书形式 2、合同的确认书 3、关于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
36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角度看 (1)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2)受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自相对人的角度看, (1)相对人的请求追认催告权;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自限制行为能力人
54
合同的补缺性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5
(一)质量要求 (二)价款或者报酬 (三)履行地点 (四)履行期限 (五)履行方式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
补缺性法律规定 (法律的推定 )
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2
格式条款
订合同时 没有和我们 商量啊!!
23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的确定 Kodak柯达快速彩色
请注意 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合同法讲座PPT概要
《合同法》之
一般规定
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自愿)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合同严守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3
合同自由原则
1.
合同订立方面
2.
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
3.
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
4.
10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与诉讼)
11
订立合同的三个典型行为 ➢ 要约邀请 ➢ 要约 ➢ 承诺
12
要约邀请的概括和列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反应当事人的意志, 体现合同自由原则
违法合同虽成立,但 不产生合同效力。
意思表示、当事人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立
合同生 效
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 肯定或否定评价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
一般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 (1)批准、登记; (2)附条件、期限; (3)要物合同;
33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考试得优秀(生效条件),我就送你一 台电脑(赠与合同),好吗?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52
《合同法》之
合同的履行
5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附随义务 1、全面履行原则 2、附随义务 案例: 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 《住宿酒店车子丢失,停车场有无责任?福田法院作出判决——停车场对车辆丢失负全责》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48
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报酬
要求。 与显失公平竞合
49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责任形式
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
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成立
具有约定性。如,约 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计算方法、免责事由, 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际履行、修 补替换、定金责任
期待利益,包括可 预见利润
31
《合同法》之
合同的效力
32
意义
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
关系
要件
合同成 立
纯获利益(通则解释6A)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
37
1、代理的分类
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代理权
有权代理
有
2、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自代被理代理人的角度
无
自相对人角度
狭义无的权无代权理代人理的责任,属于缔约上的过失责无任
法律效果 及于本人 及于本人 不及于本人
56
逾期惩罚性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
价格无论涨跌,逾期履行对我们都 是肯定不利的!
57
合同的相对性在违约 责任上的体现
❖ 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发生在特定人之间。体现为内容与责任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 3、合同权利义务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4、违约当事人为自己的违约承担责任; 5、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债务不履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 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
真的?
34
效力未定的合同
合同 1 2 3 4 5
35
效力未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合同是否 生效尚未确定。此类合同须经过承认以后,才能产生效力。
包括: 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的例外1) 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的例外2)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
合同有效。
41
无效合同
合同 1 2 3 4 5
(6) (7)
42
无效合同的一般范围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与《民法通则》的矛盾之处 民法的“新法改废旧法”的适用原则(合同法解释(1))
38
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我虽然被取消了代理权,但手里还留了
一份盖过章的空白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
39
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 与超范围经营的区别 与表见代理的共同法理——权利的外观主义
40
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3
要约的定义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14
要约的生效
1、到达主义与到达的情况 (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 (2)到达代理人; (3)通过公告的形式 (4)通过计算机形式 2、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讲,其负担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废止 的义务; (2)受要约人的权利原则与强制缔约例外。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违反有效的要约和要约邀请 ➢ 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 因未尽到保护照顾的义务 ➢ 违反强制订约义务 ➢ 无权代理
3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若干区别
发生阶段
责任性质
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或合同不成立或 法定责任
责任
无效或被撤销
24
无效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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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合同未成立,或被确认为无效 或被撤销时,才会涉及缔约上 的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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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公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 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公司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H允诺如果 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则M与H订立合作合同。 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采购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司遭受损失。
合同解除方面
5.
违约责任方面
4
诚实信用原则
1.
合同订立阶段
2.
合同订立以后到履行前
3.
合同的履行阶段
6.
合同的解释
5
鼓励交易原则
1.
无效合同的范围界定
2.
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
3.
严格区分无效与效力待定
4.
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
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的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例外情况(现行法的漏洞): (1)实践合同,还要交付实物,合同才成立; (2)合同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成立是批准之日,不是承活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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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的镜像原则
对我发出的要约是否有实质 性
变更呢?
这个价格 太高了!
20
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1
欠缺一定形式的合同成立判断 ▪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6.
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
7.
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
6
《合同法》 之 合同的订立
7
合同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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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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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书面形式 1、合同书形式 2、合同的确认书 3、关于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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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角度看 (1)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2)受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自相对人的角度看, (1)相对人的请求追认催告权;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自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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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补缺性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5
(一)质量要求 (二)价款或者报酬 (三)履行地点 (四)履行期限 (五)履行方式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
补缺性法律规定 (法律的推定 )
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2
格式条款
订合同时 没有和我们 商量啊!!
23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的确定 Kodak柯达快速彩色
请注意 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合同法讲座PPT概要
《合同法》之
一般规定
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自愿)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合同严守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3
合同自由原则
1.
合同订立方面
2.
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
3.
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
4.
10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与诉讼)
11
订立合同的三个典型行为 ➢ 要约邀请 ➢ 要约 ➢ 承诺
12
要约邀请的概括和列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反应当事人的意志, 体现合同自由原则
违法合同虽成立,但 不产生合同效力。
意思表示、当事人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立
合同生 效
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 肯定或否定评价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
一般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 (1)批准、登记; (2)附条件、期限; (3)要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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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如果你考试得优秀(生效条件),我就送你一 台电脑(赠与合同),好吗?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52
《合同法》之
合同的履行
5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附随义务 1、全面履行原则 2、附随义务 案例: 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 《住宿酒店车子丢失,停车场有无责任?福田法院作出判决——停车场对车辆丢失负全责》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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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报酬
要求。 与显失公平竞合
49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责任形式
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
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成立
具有约定性。如,约 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计算方法、免责事由, 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际履行、修 补替换、定金责任
期待利益,包括可 预见利润
31
《合同法》之
合同的效力
32
意义
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
关系
要件
合同成 立
纯获利益(通则解释6A)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
37
1、代理的分类
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代理权
有权代理
有
2、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自代被理代理人的角度
无
自相对人角度
狭义无的权无代权理代人理的责任,属于缔约上的过失责无任
法律效果 及于本人 及于本人 不及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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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惩罚性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
价格无论涨跌,逾期履行对我们都 是肯定不利的!
57
合同的相对性在违约 责任上的体现
❖ 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发生在特定人之间。体现为内容与责任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 3、合同权利义务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4、违约当事人为自己的违约承担责任; 5、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债务不履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 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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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的合同
合同 1 2 3 4 5
35
效力未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因此合同是否 生效尚未确定。此类合同须经过承认以后,才能产生效力。
包括: 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的例外1) 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的例外2)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与善意取得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
合同有效。
41
无效合同
合同 1 2 3 4 5
(6) (7)
42
无效合同的一般范围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与《民法通则》的矛盾之处 民法的“新法改废旧法”的适用原则(合同法解释(1))
38
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我虽然被取消了代理权,但手里还留了
一份盖过章的空白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
39
因代表行为越权订立的合同 与超范围经营的区别 与表见代理的共同法理——权利的外观主义
40
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3
要约的定义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14
要约的生效
1、到达主义与到达的情况 (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 (2)到达代理人; (3)通过公告的形式 (4)通过计算机形式 2、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讲,其负担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废止 的义务; (2)受要约人的权利原则与强制缔约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