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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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实证研究——以种衣剂推广为例

新疆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实证研究——以种衣剂推广为例

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 农民素质高低特别是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和采用科学技术意识 的强弱程度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因素 , 也直接决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步伐。据抽样调查 , 新 疆每百名劳动力 : 文盲或半文盲 占76 %, . 2 大专以上占 04 %。以种衣剂推广为例 , . 5 北疆等农民文化水 平较高的地区与其他农 民文化水平较低 的地区比较 , 前者农 民敢于接受、 使用种衣剂 , 积极主动性强 , 推
关键词 : 农业 ; 科研成果 ; 推广 ; 种衣剂 中图分类号 : —l s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1 43 (0 7S —01 — 4 10 — 30 2c )3 06 0 r
农业科研成果推广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生产 、 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环境建设 的各个环节 , 既服 从、 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需要 , 为农业增产增收、 生态保护等发挥重要作用 , 同时也是科研成果 自身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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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刊(3 S)
张云生等 : 新疆农业科研成果推广 实证研究—— 以种衣剂推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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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建设 , 而是 面 向政府 , 一部 市 场要 求 。 使 使 22 农 民素质 的影 响 .
实现过程。它是联结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增长的桥梁 , 其根本 目的是发展生产力,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目 标。目前 , 我国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科技对农村 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较低。据资料显示 ,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仅为 3 .%, 0 4 远远低于其他发 达 国家 。因此 , 积极探 索加快农业 科研成果 的推广 应用途径意 义重大 , 十分迫切 。 且
(. 1 新疆农科 院核生所, - 6鲁木齐 809 ; . 30 12 兵团农一师 3团, 新疆阿克苏 830 ) 4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分类号】【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标准计量【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题注】【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均应当遵守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自治区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实行标志制度。

第五条农业(含林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是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监测体系。

【章名】第二章管理任务和职责第六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的标准化工作。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四)指导开展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五)制定地方标准;(六)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条形码工作;(七)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农业地方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八)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前款第(五)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和发布自治区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州、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农业地方标准,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在本地区推荐执行的农业地方标准;第(六)项职责由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七)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第(八)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自治区的重大违法案件,州、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地区的重大违法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11•【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推进科研工作,发挥科研作用,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教高办[2003]31号)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新教高办[2006]43号)的规定,现决定对2005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对今年6月应结题项目(含批准延期验收,提请提前验收和前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一)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于7月上旬一并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二)组织和会务工作由项目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三)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乌鲁木齐地区高校的重点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乌鲁木齐地区高校的奖励计划项目和启动基金项目以及乌鲁木齐地区以外高校各类别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各有关高校按项目管理和验收规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半数,具体时间由各高校在规定限期内自定。

(五)项目检查、验收的方式主要为:汇报、答辩、查账、查阅管理档案等。

相关费用按规定从已下拨学校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项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提前准备并向专家组提供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中期检查项目汇总名单;专家评审表、打分汇总表;专家组评审意见表;其它应提供的档案、凭证、项目材料和文件(相关格式表见附件)。

应验收项目由主持人提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书、结题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新教高办[2006]4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员的决定【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新政发[2012]10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员的决定(新政发〔2012〕10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2012年度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和被推荐的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按照程序进行了严格评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126项成果为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其中“抗逆基因的发掘和分子育种在棉花遗传改良中的应用”等15项科技成果为一等奖,“早中熟陆地棉新品种中棉所49的选育及推广技术应用”等45项科技成果为二等奖,“测土配方施肥计算器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等66项科技成果为三等奖;刘铭庭等5位同志为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此外,“新疆天山自然遗产价值与保护管理研究”项目作为自治区申遗材料的组成部分,已于2011年通过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决定授予其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奖励科技进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科技创新,突出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性。

希望全区各族科技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为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获奖人员再接再厉,不骄不躁,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1.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2.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3.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增加奖励项目名单2012年12月27日附件1: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共126项)一等奖(15项)1. 抗逆基因的发掘与分子育种在棉花遗传改良中的应用2. 百万亩核桃矮密早丰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3. 塔里木河流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水热调节技术研究与示范4. 中亚增生造山作用与西准噶尔成矿预测5. 哈拉哈塘大油田的发现及勘探开发技术6. 新疆西天山及昆仑-阿尔金地区三大成矿远景区铁矿勘查评价研究7. 新型卤素硼酸盐K3B6010Cl紫外非线性光学晶体材料研究8. 神经网络的动力学特性及其同步行为研究9. 天山公路边坡地质灾害预测评价方法与防治技术研究10. 兰新铁路百里风区风沙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11. 基于中、维、西医理论的支气管哮喘基础与临床研究12. 新疆心血管疾病流行病学研究、遗传资源库的建立及利用13. 心房钠尿肽、丹参酮ⅡA对实验性急性肺损伤的治疗作用及其机制研究14. 新疆哈萨克族原发性高血压与上皮细胞钠通道相关基因研究15. 抗风湿等5种优势病种特色维药研发及产业化二等奖(45项)1. 早中熟陆地棉新品种中棉所49的选育及推广技术应用2. 马铃薯甲虫持续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 优质超细毛羊和绒山羊新品种(系)选育与产业化开发4. 绵羊胚胎干细胞培养技术与分子标记的研究和开发5. 罗布麻大规模种植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开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305项目办、知识产权局、兴新办:为规范我厅科技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政办〔2012〕134号《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规定,我厅对科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梳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的科普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通知自治区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精神,引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我厅决定自2008年起,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评选与建设工作。

现就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与条件(一)精品专业1.评选原则:(1)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建设要与自治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选择教学基础条件好的专业,作为精品专业建设。

(3)按照“坚持标准,突出精品,择优遴选,引导示范”的原则进行评选。

(4)已被列入国家扶持建设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直接认定为自治区精品专业,但不占指标,不给予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1)依据精品专业评选原则、《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评审标准》组织申报工作。

(2)凡申报“自治区精品专业建设”的专业,原则上应是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且连续招生3年。

(3)申报自治区精品专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思路。

在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社会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措施,确保精品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精品课程1.评选原则:按照“以职业岗位为课程目标,以职业标准为课程内容,以教学模块为课程结构,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双师’素质教师为课程主导”的要求,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转变教学观念,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10万亩人工种植麻黄草项目可研

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10万亩人工种植麻黄草及后加工项目1.1.2 建设地点:阜康市新艺农场1.1.3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种植规模:10万亩麻黄草、年产麻黄草8万吨;加工规模:年产麻黄素200吨1.1.4 项目主管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1.1.5 建设单位:新疆克拉玛依新艺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6 项目负责人:郑钧、苏延龄1.1.7 技术依托单位: 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1.1.8 项目总投资 9693.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193.98万元,流动资金 2500万元。

1.2 建设单位概况新疆克拉玛依新艺油田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5日,主要从事油水井大、小修、堵水、调剖、找漏封堵等技术服务,在几年的不断钻研和现场实践结合中已形成了独家所有的XY-98系列封堵配方,累计施工315口井,成功率在98%以上,小修作业连续两年被评为“A”作业队,名列克拉玛依小修作业队的前茅。

公司现有员工81人,平均年龄29岁。

中持、中专以上学历的75人,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6人,高级工8人,中级工12人,初级工33人。

公司现有专用设备25台。

其中:修井机6台、泵车2台、蒸气车2台、罐车5台、值班房7座、工具拖车5个,其它车辆8辆。

公司注重全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推行了以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用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国际标准覆盖全部管理体系和所有产品、服务,制定了明确的奋斗目标—跨入一流企业。

2001年7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2002年4月通过ISO14001、0HSA18001管理体系的认证,标志着公司的产品、服务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达到了国际标准,在克拉玛依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乌鲁木齐经济洽谈会上与新疆阜康市签订了5860亩荒地开发项目,现已完成水、电、渠、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进入养殖业、畜牧业发展轨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占领高新技术一席之地,促进科学研究、学科发展、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新”战略实施。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五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基础性研究、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仅授予在基础性研究、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公民,特等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成果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二)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系列成果或者特别重大的成果,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特别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九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候选人的推荐标准:(一)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或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二)须是自治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重大技术发明人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主要实施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地州市科技局、各项目责任单位:遵照自治区科技厅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特培项目”)的过程管理,定于近期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验收范围“十一五”期间立项,项目执行期已满,尚未结题验收的特培项目。

二、验收依据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各项目签订的《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技术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验收方式1.验收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社基处、受委托的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全部项目均以会议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

2.承担单位位于乌鲁木齐市内的项目,由科技厅社基处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31日前报送《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原件(格式见附件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纸质版一式一份及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厅社基处,审核通过后由社基处另行通知具体验收时间地点。

3.承担单位位于乌鲁木齐市外的项目,由科技厅委托项目所属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

各地州市科技局须通知相关项目承担人及时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并在7月31日前汇总电子版材料(项目验收报告、合同书及相关成果附件扫描件)提交科技厅社基处审核。

各地州市科技局于8月16日前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择期组织验收,于8月26日前向科技厅社基处统一提交全部验收项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原件各三份(格式见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纸质原件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根据验收结果汇总撰写的《地区“十一五”特培项目管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份,格式见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结合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以下简称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

第三条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条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的设置第六条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授予在防震减灾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以及地震基础业务类的成果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

包括以下类型:(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或较重大科学发现,取得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地震科技进步具有较重要意义的创新成果;(二)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

在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做出较重大技术发明,完成较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提升防震减灾业务能力水平并创造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果。

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防震减灾事业,或将地震科学技术直接推广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地震基础业务类成果。

在可使用范围内经使用部门证明在地震监测预报、科学研究、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公共服务、科普教育等防震减灾基础业务工作中具有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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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商标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来源 生产时间
鉴定评估单位 鉴定评估时间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单位概况 人员、设备、质检 生产规模

主要技术
性能和指标

产品、施工、验收
执行标准

应用情况、效益
分析

通过检测或认证 情况

外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推广站
(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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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厅科技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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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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