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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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73-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监理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地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

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三)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基建安全风险防控、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

全检查、竞赛交流工作。

(五)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分析、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七)参与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网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国网特高压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安全管理。

(五)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在基建工程服务类招投标环节落实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基建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

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项目及所属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以下同)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负责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在基建工程服务类招投标环节落实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属基建项目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

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负责建设管理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分包管理具体要求,负责建设管理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八)负责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对同时满足“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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