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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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人员就不要)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5、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换页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缩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一、 正常申报条件
1. 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 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 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功过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 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字数不少于1500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 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学历和资历条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三)工程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或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或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或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外语条件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且通过国家职称英语**考试。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且通过国家职称英语B级考试。
申报工程师资格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字符的能力,且通过国家职称英语C级考试。
计算机条件:
申报教授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者,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具通过国家职称计算机考试4个模块及以上。
论文要求(此处所指论文为国内核心期刊或专业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篇及以上;(二)高级资格:2篇及以上;
工程师:1篇及以上。
工程师评职称须要以下条件(苏州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 学历、资历的要求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黑钻页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职称(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绩报告。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 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