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基本概念

1税收基本概念
1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似乎更贴切些。

1、税收“三性”之间的关系

我们已经知道,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国家产生之时就需要供给实现其职能的经费。当这种经费只能凭借政治权力从人民手中无偿取得的时候,税收便产生了。所以说,无偿性是税收的第一性,是税收“三性”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而要做到无偿地分配,就必须以“强制性”作保证。因为如果不是无偿,当然无须以“强制性”作保证。而要无偿,则可能出现不愿意付给或不愿意足额付给的情况,所以要凭借政治权力依靠法律形式来保证无偿分配的实现。可见,伴随“无偿性”特征的,必然要有“强制性”特征。而强制性是体现在法律、法令和制度上,就是说首先要立法。而要立法,就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对什么征,征收比例是多少等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的“强制性”也就体现了税收的“规定性”。否则,税收收入的适度和足额也就无法保证。

总之,税收的“三性”,既各具内容,又相互紧密联系。“三性”之间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2、研究税收形式特征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如果说税收的本质是税收概念的内涵,那末,税收的“三性”形式特征便是税收概念的外延。

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这是研究税收形式特征的重要意义所在。看一种分配方式或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主要不是看它是否具有税的名称,而是看它是否同时具有“三性”特征。凡是同时具有“三性”特征的分配方式或财政收入方式就是税收;否则就不是税收。比如,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有一种“国营企业调节税”,它冠以税的名称,但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因为它实行“一户一率”,不具备税收的“规定性”特征。又比如,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前期,我国征收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它虽然没有冠以税的名称,但却可以认为它是实际意义上税收。

本章难点:什么是税收

本章开头并列了三个税收概念,虽各有其长,但最能反映税收形式特征,因能揭示税收本质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这就需要我们从比较中去认识税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国家具有政治权力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两种权利, 两种权力对应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两种职能,其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以及举办公共工程,公共物品两方面。税收仅仅与政治权力有本质联系,其收入也只能用于满足社会管理职能。

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些物品必须由国家以政治权力主体身份通过非等价交换的方式即强制,不直接返还的方式获得全部或部分经费加以提供,非等价交换的收入获取形式有多种,税收由于其特性决定了它是最佳方式,成为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最正常的经费来源

税收课征的对象是剩余产品价值M,不能课及C,V。C是物化劳动转移价值,是简单再生产的物质起点,包括有形损耗,无形损耗(科技进步要求物化劳动消耗的补偿要再超过原有价值量基础上进行)。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物质利益体现形式,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税收,不能以物化劳动或其价值为源泉,也就是说税收不能课及C。V是必要劳动力补偿价值,是维持劳动力的人的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属于简单再生产补偿范畴。以V作为税收源泉,无疑于自取灭亡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属于生产环节,也不属于交换和消费环节,而是属于分配环节上的一种方式。然而,分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即财产权力为依据的分配;二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而税收正是这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所以说,它是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第二部分背景资料

历史上对税收的不同表述

“税”字最早见于《春秋》中的“初税亩”。“初税亩”即履亩而税。“税”字由“禾”和“兑”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兑换和送达之意。可见,“税”表明了当时纳税人缴纳农产品与国家对其提供安全保护相交换。

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多种多样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称做赋、租、捐、课、调、算、庸、粮、榷布等等,有时它们之间还发生混用或联用的现象。我国历史上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等复合词。

“赋”在我国古代,是指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鲁国实行“初税亩”以后,各国的军赋改为按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井为丘,每丘出戍马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租”在现代与税的涵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征收的,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现在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仍对税收冠以“租税”的名称。

“捐”与税的涵义本来是不同的。捐是一种自愿的交纳。“捐”亦称捐纳、捐输,始于战国时代。捐最初是国家授爵的一种方式,是自愿的、临时财政收入。以后各代王朝除了利用捐纳授爵以外,还经常以捐的形式征集财源,满足特定用途的需要,如筹措军饷、赈济灾民、举办工程等,从而使捐纳带有强制性。明代以后,捐纳盛行,逐渐成为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并且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巧立名目,征收苛捐。在老百姓看来,捐与税没有什么区别,故统称为捐税。

第三部分习题、参考答案

一、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税收

2、征税对象

3、纳税人

4、税率

5、超额累进税率

6、减税免税

7、起征点与免征额

8、税收体系

(二)判断题

1.在税收的“三性”特征中,强制性是税收的第一性。

2.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

3.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公债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4.税目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5.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6.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

7.当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即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额时,如果没有现成的含税价格,就需要组成计税价格。其基本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税率)

8.在实纳税额与应纳税额相等,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与计税依据的数额相等时,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等;否则,则不相等。

(三)选择题

1、税收的形式特征,就是:

A、强制性

B、随意性

C、无偿性

D、规定性

2、一般说来,税率形式有:

A、从价固定税率(比例税率)

B、从量固定税率(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定量税率

3、一般说来,从价固说税率的形式有:

A、产品从价固定税率

B、行业从价固定税率

C、地区从价固定税率

D、幅度从价固定税率

4、减税免税具体包括:

A、减税

B、免税

C、起征点

D、免征额

5、对于一个税种来说,按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被确定的纳税环节的多少,课征制度可以分为:

A、一次课征制

B、两次课征制

C、多次课征制

D、每次课征制

(四)简答题

1 、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

2 、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3 、怎样认识“税收价格”?怎样认识宪法学上的税概念?

4 、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关系怎样?

5 、税收与公债的区别何在?

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2、征税对象,亦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

3、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主体。

4、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5、超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的超过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

6、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予征税的一种激励和照顾的优惠措施。

7、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亦称起税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征税对象总额是多少,其中免征额都是不征税的,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8、税收体系,亦称税收系列,简称税系,是指按一定标准设计和归纳不同税种而形成的相互联系的税收逻辑结构。

(二)判断答案

1.×无偿性是税收的第一性

2. √

3. ×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公债则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4.×征税对象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5. √

6.×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纳税人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人,或者说是税负承担者。

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税率)

8.√

(三)选择题

1、ACD

2、ABC

3、ABCD

4、ABCD

5、ABC

(四)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

答:(1)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税收概念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2)税收概念的理解:

第一,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总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国家的税收,所以,税收也称为国家税收。以国家为主体,说明: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税收是代表着统治阶级利益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使;说明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有征才有纳,无征便无纳;税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第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征收。国家手中有两种权力,即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国家征税所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正如马克思说的:“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权力也统治着财产’。这就是说:财产的手中并没有政治权力,甚至政治权力还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办法来捉弄财产。”

第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规定性的形式特征。“凭借政治权力”不仅说明了征税依据,而且说明了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如果不是无偿,也就无须凭借政治权力的了;“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说明了税收具有法律的规定性。

第四、税收的非惩罚性,说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财政收入方式中有一种罚没收入即罚款没收收入,罚款虽有某种意义上的“三性”特征,但是,罚款具有明显的惩罚性。税收与罚款相比,税收显然是非惩罚性的,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通常说,依法纳税光荣,就是这个道理。在市场经济下,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就能较好地解释为什么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税收分配是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产品价值构成中,属于生产资料转移部分的价值,是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显然不能作为税收分配对象。属于劳动力转移部分的价值,是劳动者必要生活条件,当然也不能作为税收分配对象。可供税收分配的只能是社会剩余产品价值。

第六,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马克思说过,税收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属于生产环节,也不属于交换和消费环节,而是属于分配环节上的一种方式。然而,分配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即财产权力为依据的分配;二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而税收正是这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分配,所以说,它是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2、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答:(1)税收的“三性”特征就是强制性、无偿性、规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就是凭借政治权力的依法征税。依法征税说明征税有法律依据。

税收的无偿性,就是无直接返还性。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款一经入库即转变为国家所有,纳入政府统一预算,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的规定性,就是征税对象、征收比例等税收要素都是事先通过法律规定了的。

(2)如果说税收的本质是税收概念的内涵,那末,税收的“三性”形式特征便是税收概念的外延。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这是研究税收形式特征的重要意义所在。看一种分配方式或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主要不是看它是否具有税的名称,而是看它是否同时具有“三性”特征。凡是同时具有“三性”特征的分配方式或财政收入方式就是税收;否则就不是税收。比如,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有一种“国营企业调节税”,它冠以

税的名称,但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因为它实行“一户一率”,不具备税收的“规定性”特征。又比如,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前期,我国征收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它虽然没有冠以税的名称,但却可以认为它是实际意义上税收。

3、怎样认识“税收价格”?怎样认识宪法学上的税概念?

答:(1)税收价格是指税收是个人为支付由政府通过集体筹资所提供的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我们享受政府的公共产品,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作为纳税人支付了税收,公共产品才能得以提供。所以,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或称“税收价格”。

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强调的是政府与公民(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是把商品交换法则引入公共经济活动的结果。主张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对于强化公民纳税意识,监督税款的使用,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如果把“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作为税收的概念,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公共经济是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人类进入有阶级社会之初就有的。而税收是在国家形成之初就已开始产生。所以,用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作为税收概念,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其次,现代西方经济学还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提出了新的税收学说,认为税收除了为公共产品的提供筹集经费,还必须公平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这时,如果还只是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就让人费解了。再次,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例如私人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性公共产品,也难以用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来概括。

诚然,把税收概念表述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的观点,也认为“理解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概念,必须从税收的形式特征入手。税收的形式特征有三个: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②可见,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价格的表述与本来的税收概念并不矛盾。因为税收“三性”形式特征正是前述税收概念的外延,税收正是这三个形式特征的统一体,或者说正是这三个形式特征的统一体是区别税与非税的特别显要的征象和标志。

(2)宪法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②从根本上说,宪法税概

念是沟通宪法与税法的桥梁,宪法通过对税概念的解释贯彻自己的精神和理念,税法通过与宪法税概念的衔接,保证自己在法律效力方面不至于违反宪法。

宪法意义上的税概念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阐释:1、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2、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3、税是用于合宪开支的给付,即如果税收收入不能用于合乎宪法目的的用途,税的正当性还存在疑问。在现代法治精神下,公民依法承担纳税义务是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可见,法学上的税收概念,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和税法遵从宪法等,有其独特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和普通法律都对税概念的定义缺位,导致税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界限模糊,比如世纪之交的农村税费改革中把“三提五统”改为征收统一的农业税,便是税与费的随意混淆。

4、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关系怎样?

答: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为居民个人和单位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而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主要有行政、司法规费和使用费。

在财政实践中,亦有某些税、费混用的状况。这当然是各有具体原因,说明税、费之间有着某种意义的联系。但是,这同时也说明没有从根本上弄清税、费各自不同的涵义。其实,税与费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税是无偿征收;而费是交换的代价,一方提供某种服务或某种使用权,另一方为此而支付报偿即付费,说明费是有偿的。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其次,税是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征,而费则不是这种强征,虽然某些付费具有非随意性,但毕竟是属于一种交换行为,而且这种非随意性是不同于税收的强制性的。再次,税收一般是不重征的,即在国内对同一课税标的一次征税以后,不再征同一种税,在国际间课征的所得税、财产税允许申请税收抵免;而费则与此不同,在国内因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等,对同一标的一次收费后则可能收二次乃至多次。比如在甲地对某标的物收费后,该标的物移至乙地则又可能被收费。这就不同于税收,一次征某种税后在其他地区同样得到承认,在国际间任何名义的付费是不允许申请抵免的

可见,认清税、费的区别,对于做好税收工作,对于国际间税收抵免都有着重要意义。随意地将某些税称作费或把费当作税都是不科学的。

值得提及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我国进行的税费改革,并提出费改税。其目的是为了治理当时收费的混乱状态,并不是为了把所有收费都改为收税,同时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政府收费改为收税。因为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税收是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中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部分筹资的手段;政府收费则是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中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部分筹资的手段。二者是不可替代的。当然,我国现实中少数具有税收形式特征的收费项目是可以改为税的,如教育费附加可以考虑改为教育税。

5、税收与公债的区别何在?

答:公债,即国家举借的债,是国家以信用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公债有内债和外债之分。

税收与公债相比较,公债不具有税收那样的形式特征:(1)公债是一种公的信用,因此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公债发行者——国家与公债认购者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发行公债只能以自愿认购为前提,不能采取强制手段。

而税收的课征,则是强制的。征税人——国家与纳税人双方,在法律上分别处于执法和守法的不同地位,纳税人只能依法纳税,而不问纳税人是否自愿,否则,就要依法制裁。(2)公债认购者与发行者——国家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认购者作为债权人是以到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发行者作为债务人是筹借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可见,是有借有还,不仅还本,而且还要付息。而税收则是无偿征收,征税人进行的是无代价、不付报酬的课征;纳税人履行的是纯义务的缴纳。(3)公债既是自愿的、有偿的,当然不可能规定借债数额。债务人不能规定债权人一定要借多少。而税收的课征则是预先规定对什么征,征多少(按什么比率征),纳税人不得讨价还价。

税收与公债的作用也有不同。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公债则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税收与公债的关系也很密切,一般来说,政府总是在税收收入也不够用的时候发行公债,而公债到期又要用税收收入去还本付息。可见,公债是税收的预支。

国际税收资料协定重点知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本章内容精讲 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五、国际税收协定

■考题与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疑编号34714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答疑编号3471401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跨国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根本原因。 3.《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主要目的在于既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A.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B.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C.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 [答疑编号347140103]

(完整word版)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第一讲导论 1、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现象。 对象:一国税收法律下一切包含了外国元素的所有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范围:1)跨国商品、劳务交易的税收征管; 2)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活动; 3)个人或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活动。 4)个人在其常住地之外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 2、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开放的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 (归纳)具体而言则是由于诸如商品跨国交易、资本跨国流通和跨国资产出现等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由于跨国公司兴起而带来的避税问题,近年来还有由于互联网经济和无形资产愈加重要而带来的其他具体问题。 商品课税:关税,国内商品税。其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所得税是对人税,当一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所得时,这种所得也要被纳入该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国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就很容易与他国的征税权发生交叉重叠,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以及所得税收入的国际分配问题;现实中,跨国投资所带来的所得国际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发展加剧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 财产课税:对纳税人拥有or转移财产课征的税收。19世纪中后期开始,国际投资活动增多,财产国际化引发的财产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 1、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区别。 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什么不同? 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地域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3、居民的判定有哪些标准?? 1)自然人居民 住所标准:一般指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居所标准:一般指个人连续居住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时间标准:通常指纳税年度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天数,通常为183天。【定义由强到弱】 2)法人居民 注册地标准(place of-incorporation test):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的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place-of- management test) :又分“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践中一般指总公司或总店 选举权控制标准:按照居民股东的国籍。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 一、名词概念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G20:二十国集团 OECD:经合组织 ICT:信息和通讯技术 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相关知识 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 《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4.所得税境外抵免: 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亏损>盈利的部分为实际亏损,按所得税法5年弥补 亏损<利的部分为非实际亏损,无限期向后弥补 7.符合间接抵免的条件:第一层直接控股>20% 第二层和第三层:相邻一层直接控股>20%且控股相加>20% 间接抵免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及我国现状 1.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差异 2.我国:截止2015-12,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 【考点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财产转让 (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所得 (四)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 【考点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 (一)直接抵免:第9章“企业所得税法” (二)间接抵免——难点在于股息还原 1.符合“持股条件”的判定: 单一居民企业、 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 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 2.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3.应用:教材例题 (三)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规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 【考点4】国际反避税 (一)BEPS行动计划:15项 (二)一般反避税 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精神: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三)特别纳税调整 1.转让定价 2.成本分摊协议 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5项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word精品文档15页

国际税收复习参考资料 第一章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课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课征形式,也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利取得收入的工具。 2、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也不同于外国税收。 3、国际税收的本质?(简答)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或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包括合作性协调和非合作性协调。 4、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财产税、所得税)。 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流转税)。 5、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投资所得。 6、起征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才全额征税。 免征额:扣除免征额,余额交税。 7、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简答)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

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章 1、所得税的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也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规定为182天,泰国规定为180天],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4、判定法人居民的身份标准:(1)注册地标准(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目前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我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判定企业居民身份的新标准: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两者之一,就属于中国企业。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税收学专业的就业去向和就业形势

税收学专业的就业去向和就业形势 专业研究领域 目前,各大院校与税收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方向都略有不同的侧重点。以西南财经大学为例,该专业研究方向主要有: 01税收理论与公共政策研究 02税法与税收管理研究 03国际税收与跨国公司税务管理研究 04理财与税收筹划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专业一直比较热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个公司、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势必首先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资本运作,需要大量的财经人才加盟。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也会加大这类人才的需求量。 考察国内税收学研究的现状可以发现,当前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税收经济学侧重研究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关注税收宏观调控政策选择及其评价。 (2)税制工程学侧重现行税制的经济效应分析及政策评价,同时涉及对国际税收问题的研究。 (3)税收法学从法学经济学角度出发,侧重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关注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原则、立法体制和纳税人权利等问题。 (4)税收管理从政治学管理学角度出发,将税收管理纳入公共管理的范畴进行研究,关注税收行政效率的提高。 (5)税收筹划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出发,以企业纳税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探讨合理降低税负的途径。然而,从前面的探讨可以发现,税收研究仍然存在很大拓展空间。这就需要大量的税收领域的专业人才。 就业去向 毕业后一般是去税务局或者进律师的税务(华税、金杜、君合三家税务律所比较大的),还有就是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几种选择: 1. 注册税务师CTA,从事税务审计,税务代理等工作,要求有2-3年的工作年限。 2. 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税务、会计方面的咨询,比CTA更广。 3. Tax Lawyer,这个除了要考司法考试以外,还需要把注会和注税都考齐。 4. 跨国税务咨询,这个是考了注册会计师以后,通过和注会互勉的其他专业组织考出其他国家的注册会计师,中国的注会和英国的ACA(ICAEW)有互勉,也可以考澳洲的注会CPAA,但没有互勉,以及香港的注会HKICPA,通过互勉的方式考出的话,应该可以做很多地方的税务咨询。 就业机构:国际四大,中国十大,外资律所,中资律所(君合、金杜、华税等),证券,税务局,法院,

税收学专业税法课程学习问题及对策

税收学专业税法课程学习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在大学本科税收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税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必修课。但学生普遍认为该课程难度较大。本文从当前绝大多数高校税收学专业学生学习《税法》课程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一些改善对策,以期为今后的教学积累一些经验。 【关键词】税收学;税法课程;人才培养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要求高校设置的各专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税收学专业作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基本专业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已有70余所本科院校开设了此专业。而且,社会对税收人才存在稳定需求,这是毋庸置疑的。为了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各高校对税收学专业的培养方案都进行了精心设计,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适时地进行改革。但是,《税法》课程一直是一门占据主导地位的专业课程。 一、税收学专业《税法》课程的特点 在大学本科税收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税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必修课。但是,从笔者自身的从教经历和与同行的交流结果分析来看,学生普遍认为《税法》课程难度较大,这与《税法》课程以下几方面的特点有一定的关联。一是《税法》教材文字内容主要由各税种相关的法律条文组成,专业性强,初读起来让人难以理解。二是教材内容与实践的联系极其紧密,几乎每一条税收法律、法规都与具体的经济行为相关。对于学生而言,经历和了解的经济行为数量有限,难以将政策规定延伸到实务中去。三是《税法》课程的学习对先行基础课程的学习要求较高。例如,对税收政策制定和变动的理解需要有《税收学》《财政学》《宏观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的铺垫,对税收政策的运用又需要有《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业务的积累。四是作为理论与实务联系紧密的《税法》课程还要求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核算等方面的实践练习。上述几方面的课程特点及课程要求自然会让税收学专业的学生在《税法》课程的学习中出现一些问题。 二、税收学专业在《税法》课程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123304211 课程名称:国际税收 学分学时:3-48 适用专业:财政学 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课程是财政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把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纳税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问题,使学生运用国际税收知识的基本原理、方法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增强跨国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一方面,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国际化,用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最先进的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务可操作性较强,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课堂面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对国际税收理论和方法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够在探讨实践运行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以下岗位能力: 1.全面掌握国际税收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明确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法的关系,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今后的实际业务和理论工作中去。 2.全面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理论、方法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面临复杂的经济背景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3.有助于学生认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运作规则,以及在国家经贸交流中应注意的国际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国际税务问题的能力。 4.准确地阅读与收集信息能力、流利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精确地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 5.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达到财政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成为能够适应21世纪财政税收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财政学(含:税收学)专业

财政学(含:税收学)专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坚持课程学习和科学实践并重的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党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类人才”的标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使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财政、税务和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相关教学、科研、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财政 主要研究财政理论、制度、政策和公共部门改革与发展问题。 2.税收 主要研究税收理论、制度、政策和税收征管及税收筹划等问题。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原则上第一、二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三、四学期以实习、调查研究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为主。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研究生必须修满2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通开课8学分;研究方法论课程2学分;专业研究方向必修课4学分;其他为选修课学分。具体课程和学分设置参见计划表。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应补修3门本科课程、并记录成绩,补修课不及格不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位课程结束后参加本专业导师小组主持的中期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进入专题研究和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者,作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 五、科学实践与学位论文 本专业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并根据导师的安排参加导师或其他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学习研究方法、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课程后,应围绕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承担的项目课题准备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并在第2学期期末提交本专业导师指导小组审查;然后根据开题报告所确定的研究框架和路线,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系统研究、完成学位论文。 六、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本专业研究生应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包括到本专业实习基地和相关实际部门进行实习、调研等。专业实习和调研一般应结合学位论文写作和就业需要在暑假期间和第3学期进行。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财政学专业(税务方向)

财政学专业(税务方向) 一、专业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制度以及分析政企税务发展战略的能力。该专业方向是该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新设立的,培养目标积极“五个面向”——面向企业经济组织的需要、面向社会中介机构与事业单位、面向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面向国家其他经济和行政管理部门、面向科研院校的需要,培养“精财税,通经贸,晓法律,懂会计”宏微观管理精英。本着“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造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于培养“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高级税务管理专业人才。 二、核心能力 本专业学生要求掌握以下六项核心能力: ●财税基础理论与方法 ●公共管理与税收征管能力 ●企业涉税管理与税务风险控制能力 ●国际涉税管理及跨国税务处理能力 ●健康全面的人文素养 ●科学研究的综合素质 三、授予学位 按本计划要求修读完成规定的课程与实践科目,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专业学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学分 本专业计划毕业最低要求总学分为16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含实验课)140学分,毕业设计、实训、实习等集中实践环节28学分。 五、课程计划 5.1 核心能力与课程计划关联图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财税基础理 论与方法 公共管理与税 收征管能力 企业涉税管理与税 务风险控制能力 国际涉税管理及跨 国税务处理能力 健康全面的 人文素养 科学研究的 综合素质 通识必修大学入门专业介绍与职业生涯规划√公民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概论 √ 形势与政策√ 军事理论(含军训)√历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 学术基本能力语言 中国语文√√大学英语√√计算 计算机概论A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体育体育√ 通识选修课程 文学艺术领域√ 社会科学领域√√√ 自然科学领域必选1门√√ 工程技术领域 计算科学领域必选1门√ 湖大岳麓讲坛必选1个,不计学分√ 学门 核心 课程 高等数学B √ 线性代数B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学类 核心 课程 金融学D √ 基础会计学√√ 国际经济学C √√ 国际贸易学B √√ 财政学(包括税收学)A √√√√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进行的重复征税。 A.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B.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C.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D. 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重复征税的关键是对同一税源的重复课征,因此选项B、D都不符合这个关键性判断依据。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 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 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3.某集团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境内,在境外A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知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子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0万元,并从税后利润1200万中分给中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则该母公司应就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0 B. 50 C. 12.5 D. 62.5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为:200+300×[200÷(1500-300)]

=250(万元);(2)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为:300×[200÷(1500-300)]=50(万元);(3)间接抵免限额=250×25%=62.5(万元),分回的利润在国外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由于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抵免,所以母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2.5-50=12.5(万元)。 4.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 A. 2.9 B. 3 C. 2.5 D. 2.4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A国应征税额=8×30%=2.4(万元)

国际税收重点

国际税收 第一章 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的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质检的税收分配关系。3层含义①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②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③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1)从二者的联系来看:一方面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没有国家税收,就不可能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和税制协调,国有国之间也不可能出现任何税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国际税收绝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和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要又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因为这时任何国家制定本国的国际税收制度都不能不考虑国际税收关系,本国与他国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些国际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该在本国的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征管过程中有所体现。(2)从二者的区别来看:A、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利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B、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设计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认识?当前国际税收面临的新的问题有哪些? 答: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同一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合作性协调,非合作性协调。 当前面临的问题:(一)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三)国际税务合作问题(四)区域性税收政策与税收一体化影响问题(五)国际关联企业税务管理问题 4.在看待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不能把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相混淆。所谓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②不应该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为国际税收。因为这种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的课税是一国在其他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范围内实施的,所以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税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第三章. 1.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国家在征税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性,处理本国税务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①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②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际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 2.收入来源地管辖:根据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也称地域管辖权。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一般要具备三基本条件:①必须是营业场所②必须是固定的③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场所(而非辅助性活动)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名词: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3、常设机构标准: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2)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一般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7、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给予抵免的措施。税收饶让不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其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避税地: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对某些经济活动领域,特别是对离岸经济活动给予特殊的减免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离岸中心)。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关于纳税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而言,税收难民所采用的避税方法属于( )。 A. 人的流动 B. 人的非流动 C. 资金的流动 D. 货物的流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避税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税收难民所采用的是人的流动方式。 2.下列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是( )。 A. 居民管辖权 B. 公民管辖权 C. 地域管辖权 D. 国际管辖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收管辖权类型,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无论是缔结税收协定还是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

使用得最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包括( )。 A. 扣除法 B. 免税法 C. 抵免法 D. 抵税法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2.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 A. 强化税务稽查 B.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 控制外国投资 D. 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一般包括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三、判断题 在国际税收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国际惯例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国际税收期末考试复习题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财政0902)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注册地标准)。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或经营地点标准)。【36页】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为依据。【41页】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46页】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53页】 9.(扣除制)和(减免制)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正常交易方法)和(固定比率方法)。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和()。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34】: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36】: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3.常设机构【35】: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税收学税务专业论文选题方向

税收学税务专业论文选 题方向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一、行业(从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税收负担角度) 流通业交通运输业电子商务(网上购物)技术创新 金融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软件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高新技术企业合伙企业教育行业税务代理现代服务业 动漫业旅游业基金保险业新能源 非营利组织奢侈品酒类汽车业农产品增值税 上市公司所得税电力石化冶金出版业远洋运输业医疗 网络新媒体创业板上市公司建筑业医疗 二、税制改革 直接税和间接税营改增结构性减税 加快经济发展与税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税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税收 宏观税负水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税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促进消费需求扩大和税收低碳经济与税收收入分配与税收 民生与税收税收的收入能力(税收增长)税收与CPI 三、税种 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重组(合并)、税率、扣除、汇算清缴 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遗产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环境税地方税关税碳税 车船税社会保障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虚拟货币交易税

四、税收征管 征管模式稽查管理纳税评估税务证据 纳税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税收遵从度税收专业化管理 诚信与税收纳税人权利特别纳税调整《税收征管法》 税收管理内部控制税收征管效率网上税务申报税源管理 发票管理零申报 五、外国税制与征管 美国日本台湾俄罗斯欧盟法国 六、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合作(协作)跨国劳务我国境外所得税制 税收协定争议税收协定多边化反资本弱化 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和避税 CFC法规反避税机制预约定价 国际避税地 七、项目与税收 对外投资出口骗税与退税社会捐赠就业土地税费改革进出口贸易 高校国际合作办学税收竞争 八、税收法律 税收立法(制度、权利和原则)税务行政裁量权税收执法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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