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2、本实施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厦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省、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科目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科目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公共科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如法律与国家基本政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情市情、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政务与当代高新科技、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等,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

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对、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专业科目: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领域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专业科目培训,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专业科目的具体内容,应当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状况确定。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相关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学习;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指导、考核的自学;

6、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7、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8、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以学分纪录继续教育情况单位,各主管部门应该在年度验证时转换成为学时,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年度验证。

2、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3、专业技术人员现任职称不满五年的,按现任职称实际年限累计计算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现任职称超过五年的,按最近五年累计计算学时数。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若任期内开设了2门以上公共科目则至少应参加2门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批准或认可的各类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可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分别计继续教育50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国家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并取得合格证的,可分别计继续教育25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有关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其学时数按以下标准认定:

①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培训时间计学时。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②、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③、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会议的通知等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讲座的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⑤、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经单位认可后完成自学计划者,写出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计2学时。

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已毕业者,凭毕业、学位证书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5学时。

⑦、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40学时;在具有国内、国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30学时;在具有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20学时。

⑧、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⑩、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五、继续教育登记

1、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对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登记制度。

2、《证书》由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和发放,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时等基本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并发放。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证书编号采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按统

一规定填写《证书》,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单位印章。

5、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由经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登记在《证书》上,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也可凭相关培训证书由本单位进行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等有关事宜。

六、继续教育验证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内验证制度。

2、年度验证和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验证时间一般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时间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确定。

3、晋升、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由市人事局负责,主要核验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任期内公共科目完成情况,并核查继续教育有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验证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0月。任期内验证半年内有效。

4、年度验证和任期内验证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代理其人事关系的机构统一办理,验证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原始资料以供查验。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情况经验证确认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七、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1、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补充、拓展、更新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同级ZF人事行政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认定为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必须将办学申请,连同教学计划于开学前20天报市人事局备案,否则不能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4、任何单位未经ZF人事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以继续教育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和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5、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每年年底应将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本年度继续教育执行情况报市人事局培训与军转处。

6、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及设施等情况。

7、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不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不合格,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证明文件无效,由市人事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八、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1、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登记和验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区人劳局、市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关要求,负责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由市人事局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第十九条予以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2、本实施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厦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省、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科目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科目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公共科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如法律与国家基本政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情市情、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政务与当代高新科技、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等,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

的通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对、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专业科目: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领域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专业科目培训,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专业科目的具体内容,应当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状况确定。 三、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相关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学习;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指导、考核的自学; 6、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7、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8、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以学分纪录继续教育情况单位,各主管部门应该在年度验证时转换成为学时,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年度验证。 2、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

继续教育证书

关于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 《继续教育证书》合格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受浦东新区卫生局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委托,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合格证验证工作于6月20日正式开始。 为了便于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上交日期、收费标准: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1日(周 二)两天将参与验证人员的证书送交至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初审。受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4:00;受理地点:浦东新区卫生发展研究院一号楼303室(莱阳路818号)。 验证费:合格证验证或旧证换新证 15元/人,已有合格证者需参加2011年验证 10元/人 常规年度学分验证工作仍在每年1月份进行。 二、验证对象:必须符合2011年晋升条件和学分条件人员。各单位必须按照《上 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 三、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晋升对象2011年Ⅰ类和Ⅱ类学分的校验工作, 并将所参加学习的2011年Ⅰ类学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内容填入《继续教育证书》后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将《继续教育证书》、2011年Ⅰ类和Ⅱ类学分证书原件、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不受理)材料送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 三、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还须填写附表1:(XXX卫生局(医院)2011年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合格证验证名单)和附表2:(XXX医院2011年卫生系统中级及中级以上人数汇总表)。请正确输入验证对象姓名、单位、部门、职称、参加2011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等内容。(继教合格证书编号和沪继续医学教育字号两项请送验单位不要填写,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请将两张附表的Excel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各一份和2011年继续医学对象合格证验证材料一同上交培训中心。 四、对已经领取《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盖有“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填写要求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填写办法: (一)该证书每学员一本,由学员填写,经县(市、区)以及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员持有,作为优先评聘和晋升教师职务的依据之一。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二)任教学段、学科:任教学段填写小学,任教学科填写教师所教学科。 (三)发证单位:不填 (四)教师编号:填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卡编号。 (五)培训周期:填写第四周期。 (六)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对于参加第四周期第二期岗位培训的教师,按照所发学员成绩单内容进行填写,每门课程36学时;对于参加高学历进修、市级骨干教师等培训的教师,按实际参加培训的课程名称(10门)、学时(每门36学时)、学习时间、考核考试成绩进行填写;填写有培训内容的张页都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七)校本研修活动登记:年度(2012、2013年)、教研学时、教学技能训练学时、教学实践活动学时按实际参加活动学时进行填写,三项内容合计不少于360学时。 学校审核意见:情况属实 (八)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参加教育技术中级或初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填写教育技术中级或

初级以及证书编号(参加计算机中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填写计算机中级以及证书编号)。 (九)使用有效期:不填。 (十)该证书要用黑色水笔填写,书写要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有漏项、涂改现象不予审核。 《郑州市小学教师岗位培训结业登记表》填写办法: (一)该表由各单位师训负责统一填写(加盖公章),高学历进修、市级骨干教师培训、TFU课程教师培训等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培训类型。 (二)对上一期审核不合格学员,符合办证条件者,可随本期结业学员一起参加审核,不再单独造表,但备注栏内要注明。

继续教育申报,审核基本操作

继续教育记录申报

(二)、附件上传:阅读相关上传说明 1、点击“附件上传” 例图2: 2、浏览网页对话框,记录顺序号可以填写为“1、2、3...或01、02、0 3、..等,点击“浏览“在电脑上查找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后点击”上传“,附件上传完后点击”下一步“

(三)、送审 1、查看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情况,确认无误后选择“同意”点击“送审”,如需修改则点击“返回”。个人可以在系统查看到资料审核和认定情况。例图4: (四)、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1.个人系统业务点击“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例图5: 2、年度验证情况显示“未通过”表示没完成各科目规定的学时, 3、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 总学时=继续教育证书(72学时),系统“年度验证情况”才会显示“通过”,证书才会自动生成。 (六)、证书打印 1、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单位选择的人事户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证书。 2、单位汇总本单位打印证书人员基本信息(必须在单位系统中已经有证书人员)到单位所选择的人事户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打印证书。

法人单位 (一)、法人单位审核 1、点击“法人单位审核“查看本单位人员审核信息。 例图1 2、法人单位在审核中不要批量审核,必须逐个审核,选择要审核的人员点击“审核“,查看申报基本情况。 例图2:

3、查看被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科目类型、申报学时、参训天 数、学习开始时间、学习结束时间、施教机构)等情况是否与上传的附件证明相符,是否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确认选择“通过”点击“送审”。如发现填写情况有误或未上传附件证明则选择“不通过(退案)”点击“送审”,并注明“审核意见”。 4、法人单位退案后由个人登录系统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人社局退案处理 1、在系统点击“继续教育审核”在“审核结果”和认定结果“中选择”全部“点击”搜索”。 例图3 2、图片中显示“”则为人社局“不通过(退案)”处理结果,点击“审核”查看退案原因,并选择“不通过(退案)”点击“送审”,个人在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例图4: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学历填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

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10、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证书》;属本省流动、且原单位己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本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二、关于《证书》的登记 1、《证书》登记的内容应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识,学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2、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分: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证书》上登记两页,正面专门登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背面登记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3、同一登记页内,学习内容栏培训项目(科目)单一的,应填写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培训项目(科目)不止一个、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各不相同的,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栏可不填。 4、学习时间统一写法为:“某年1月1日至某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发放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1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四,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第五条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 2 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第七条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一,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 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二,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1 系统概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中心负责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学分的审批和判定工作。滨州市所有需要评职称的人员提交增加学分的申请,市局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获得该学分。参评人学分合格后可以申请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系统的注册和登录 2.1 登录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011902031.html,,在网站中单击“继续教育培训”图片(图2-1红框中的图片),然后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测试页面,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单击学分申报图片(图2-2中红框中的图片)即可进入登陆页面(如图2-4),在第一次打开登陆页面时,页面顶端会提示用户进行安装插件操作(如图2-3),单击下载控件并在本地运行下载的控件即可。以后再访问页面不会再次提示。 图2-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界面

图2-2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测试界面 图2-3 第一次打开的登录界面

图2-4 登录界面 进入如图2-4的登录界面,如果参评人有测试系统的帐户,可以用测试系统的帐户登录本系统。若参评人目前还没有的帐户,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账号默认为姓名+密码的形式,如张三的身份证号为371123************,则账号为:张三371123************。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2 注册 图2-5 注册页面 进入注册页面后,按照每个文本框下的要求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会弹出如下对话框。请各位用户留意对话框上的信息。注册后,系统的登录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714618;系统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张三的密码为094618。 图2-6 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注册成功后,再次返回登录页面。如(图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入系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办法 欧阳歌谷(2021.02.0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增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成长,建设一支宏年夜的专业技术人员步队,以适应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成长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年夜常〔1995〕018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31号)等相关法令律例和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弥补、更新、拓展知识,增强立异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增进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全市经济社会成长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2、本实施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包含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厦省、手下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继续教育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省、市人事行政部分组织实施的公共科目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分、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科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目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公共科目:根据经济社会成长和科技立异的需要,省、市人事行政部分隔设相关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如法令与国家基本政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情市情、技术立异与知识产权呵护、电子政务与今世高新科技、立异思维与创作创造力开发等,偏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能力和职业品德水平,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学习、实践和立异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对、介入国际竞争的能力。 2、专业科目: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领域成长和知识更新的需要,紧跟科学技术成长趋势,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办法的专业科目培训,偏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专业科目的具体内容,应当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长远成长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状况确定。三、继续教育形式1、介入相关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学习; 3、介入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指导、考核的自学; 6、介入国家有关部分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7、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8、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四、继续教育学时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很多于12天(72学时)。以学分纪录继续教育情况单位,各主管部分应该在年度验证时转换成为学时,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年度验证。2、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引导语,空白继续教育证书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统一申领。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继续教育证明模板1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我单位举办的 (此处填写本人专业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专业或选修)科目课程培训,考核合格(优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此课程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按学时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证明。 (公章) (时间) 篇二,《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学历填

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 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10、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证书》;属本省流动、且原单位己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本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二、关于《证书》的登记 1、《证书》登记的内容应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 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识,学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2、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分,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证书》上登记两页,正面专门登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背面登记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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