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编号: Q09-19

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安装单位:产品编号:

一、大车轨距偏差

检查内容与要求: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ΔS=±3mm;S>10m,ΔS=±[3+0.25(S-10)]mm。最大不超过±15mm。

检查结果

二、轨道接头间隙

检查内容与要求: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检查结果

三、轨道中心与梁中心偏差

检查内容与要求: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检查结果

四、轨道固定状况

检查内同与要求: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检查结果

五、轨道缺陷及运行状况

检查内容与要求: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检查结果

六、大车轨道安装精度记录:测量由( )至( )

注:1、“( )”内填写“东、南、西、北”方位;

2、应标出测量点,如表格不够另加附页。

质检员年月日

验收合格证明

安装单位:产品编号:

一、大车轨距偏差

检查内容与要求:新安装起重机,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ΔS=±3mm;S>10m,ΔS=±

[3+0.25(S-10)]mm。最大不超过±15mm。检查结果± 5 mm 二、轨道接头间隙

检查内容与要求: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检查结果2mm

三、轨道中心与梁中心偏差

检查内容与要求: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

一半。检查结果 6mm

四、轨道固定状况

检查内同与要求: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检查结果符合

五、轨道缺陷及运行状况

检查内容与要求: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

阻现象。检查结果合格

六、大车轨道安装精度记录:测量由( )至( )

七、检验结论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引言 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安全和运行效果。为了提高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规范操作和合格结果,制定了本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一般要求 1. 施工组织 (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施工人员组织、材料配送等内容。 (2)施工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2. 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序检查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对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3. 材料采购与使用

(1)材料采购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材料应具备相应的合格 证明。 (2)材料使用应按照说明书进行,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材料。 4. 安全操作 (1)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做到安全施工。 (2)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三、施工工艺验收 1. 基础工程验收 (1)基坑开挖:验收开挖深度、坑底平整度等。 (2)地基处理:验收地基加固、加宽处理等。 2. 结构工程验收 (1)墩台验收:验收墩台立柱、横梁、墩顶等结构的安装质量。 (2)桥梁验收:验收桥梁梁板、桥台、桥墩等结构的施工质量。 3. 线路工程验收 (1)轨道安装:验收轨枕、轨道的规范安装。 (2)接触网安装:验收接触网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质量。 4. 车站工程验收 (1)站台验收:验收站台高度、坡度、边缘保护等。

(2)站房验收:验收站房的结构、通风、照明等。 四、施工材料验收 1. 水泥及矿渣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水泥及矿渣的表面平整度、色泽等。 (2)强度指标:验收水泥及矿渣的标称抗压强度。 2. 钢材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钢材的表面无裂纹、氧化等。 (2)力学性能:验收钢材的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指标。 3. 橡胶、轨道及固定件验收 (1)外观质量:验收橡胶的光洁度、无明显缺陷。 (2)尺寸要求:验收轨道、固定件的尺寸、位置等。 五、环境保护与清理验收 1. 噪声和振动控制 (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应建立噪声和振动监测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和振动水平符合要求。 2. 清理工作 (1)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保持工地环境整洁。

门式起重机审批手续

九、起重机械安装 (一)、检验过程中所需资料清单: (1)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申报单(盖施工单位公章); (2)起重机监检工作见证记录(盖施工单位公章); (3)开工告知书(原件); (4)产品施工合同(看原件,收复印件); (5)起重机械安装基础及轨道验收合格证明(盖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每个项目一份); (6)预期用途及使用环境情况的说明(盖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7)制造、安装资质(盖施工单位公章); ★如报装样机、资质升级,需准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同类型只能申报一台。 (8)有效期内2个以上的安装人员操作证(盖施工单位公章); (9)施工方案(盖施工单位公章); (10)型式试验合格证:整机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制动器、起升高度、起重量、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电动葫芦型式(有葫芦的要提交)(盖施工单位公章,按照设备实际情况收取); (11)安装单位提供的自检报告(A4纸张双面印刷,盖施工单位公章); (12)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盖施工单位公章); (13)产品质量证明书(盖施工单位公章); (14)每台设备一张起重机械设备信息表(盖使用单位公章)。 (15)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16)变更设计文件(设计计算书,结构、传动方式改变的须有设计图纸,控制方式改变的须有电路图及必要的说明书)(安装中发生变更的); (17)变更设计后的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安装中发生变更的)。 (18)制造监检证书(2014.1.1以前制造的设备需要提交;2014.1.1以后制造的不需要)。 (19)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注:移装设备按照新装受理,应加收移装证明文件(复印件盖使用单位章)和最近一次检验合格报告。

基础验收合格证明(精选多篇)

基础验收合格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须知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一、基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基础施工到设计±0.00处;(2)基础无回填土覆盖;(3)基础 及设备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及标高;(4)钢筋砼柱或构造柱、 剪力墙已标出轴线。 (二)、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 (三)、监理单位对基础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基础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等现行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基础工程验收的组织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基础工程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础工程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四、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基储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地基、基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申请地基、基储主体工程验收; (二)、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建设表6-5); (三)、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四)、建设单位在地基、基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填写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通知书和基础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规划验收合格证

规划验收合格证 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验收评估,以确保规划方案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目标的证明文件。 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目的是为了衡量规划项目的成果,评估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符合性,以保障规划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通过规划验收合格证,可以证明规划项目已经通过了专业评估和检查,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具备实施的条件,为推进规划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包括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方案的目标合理、可行,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2. 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包括方案的目标、内容、方法、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性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方式符合要求,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3. 规划方案的符合性评估。对规划方案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造成任何违规行为。 4. 规划项目的实施条件评估。对规划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进行评估,包括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规划项目的

实施条件满足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 其他相关评估。根据具体的规划项目,还可以对其他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沟通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规划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 总之,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对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和检查,以确定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符合性,并确保规划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它是规划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规划项目的重要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证明范本

验收合格证明 验收合格证明范本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证明范文《验收合格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现场实景照片; 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

份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 八、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 3、审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竣工实测图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等有

铁路轨道工程验收流程和标准

铁路轨道工程验收流程和标准 一、引言 铁路轨道工程的验收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铁路 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本文将介绍铁路轨道工程验收的流程和标准。 二、验收准备阶段 在进行铁路轨道工程验收之前,需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 验收委员会的组建:验收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人 员组成,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计划的制定: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以及参与验收的人员和机构。 3. 资料的准备:准备与铁路轨道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和设计 规范等,为验收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验收流程 铁路轨道工程验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验收准备:验收委员会成员按照验收计划的安排,进行相关准备 工作,熟悉验收对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现场勘查:验收委员会对轨道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检查施 工质量、材料使用和工程环境等情况。

3. 检测检查:根据验收标准和规范,对轨道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和检查,包括轨道线路的几何参数、螺栓紧固力和绝缘性能等。 4. 实际测试:对轨道工程进行实际测试,包括列车的运行试验、动 态性能测试和噪音振动测试等。 5. 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根据检测结果和测试数据,编写详细的验 收报告,对轨道工程的合格性和不合格性进行评定和说明。 6. 验收决策: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决策,判定轨道 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四、验收标准 铁路轨道工程的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指标:包括轨道线路的几何参数、轨距偏差、超高差、水平 净空、纵向平整度等技术要求。 2. 施工质量:包括轨道铺设的平整度、道床的厚度和均匀性、轨枕 的间距和固定牢固性等方面。 3. 环境要求:包括轨道工程对噪音、振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4. 安全标准:轨道工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列车运行的安 全和稳定。 5. 运行要求:包括轨道工程对列车运行速度、载重能力和行车安全 间隔的要求。 五、验收结果的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首件验收所需要求及验收流程

一、首件验收要求 1、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城市轨道工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每个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

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4、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应具有以下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首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

验收证明书格式

验收证明书格式 验收证明书格式 1. 验收证明书介绍 验收证明书是在完成项目或工作后,由验收方向项目或工作承担方进行验收的一种文件。验收证明书的目的是确认项目或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并提供正式的认可和确认。 2. 验收证明书的基本组成部分 验收证明书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2.1 项目或工作基本信息 在验收证明书的开头部分,需要填写项目或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或工作的名称、承担方和验收方的名称、验收日期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明确验收对象和时间。 2.2 验收标准和要求 在验收证明书中,需要明确项目或工作的验收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商的。通过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可以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2.3 验收结果

验收证明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验收结果的记录。验收结果可 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对于合格的项目或工作,需要在验 收证明书中明确地列出,并表示认可和确认。对于不合格的项目或 工作,需要详细描述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4 其他补充信息 在验收证明书的末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补充信息。 这些补充信息可以包括项目或工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对承担方的 表扬和建议等。这些信息可以进一步完善验收证明书,使其更加全 面和有实际意义。 3. 验收证明书的写作要点 在编写验收证明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3.1 简洁明了 验收证明书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不应过于繁琐和复杂。通过 简洁明了的表述,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息传递和理解。 3.2 公正客观 验收证明书应该客观公正,不应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合 格的项目或工作,应该给予认可和确认。对于不合格的项目或工作,应该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3.3 精确详细

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汇总

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汇总 概述 本文档旨在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时需要提供的合格证明文件,以便在验收过 程中使用。起重机基础和轨道的确保合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劣质的基础和轨道可能造成起重机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在进行起重机基础和轨道的验收时,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文件,以下将逐一进行介绍。 起重机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1.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地基承载力是指地基所能承受的荷载能力,是起重机安装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进行起重机基础验收时,需要提供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该报告需要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2.基础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记录 基础设计图纸需要提供到位,并需要经过施工单位审查过后才可进行施工。施 工验收记录需要包括基础实测,实测数据,清晰的现场照片,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验收结果等。基础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记录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且需由监理人员确认并签字盖章。 3.混凝土强度检测记录 混凝土强度检测记录是用于检测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进行起 重机基础验收时,在混凝土浇筑完成24小时后需要进行一次梁前和柱前的混凝土 强度检测。持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记录证明混凝土强度符合标准。 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1.轨道验收报告 轨道验收报告是轨道验收的重要文件之一,需要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轨枕,轨距,平顶度等等。该报告需要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2.轨道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记录 轨道设计图纸需要提供到位,并需要经过施工单位审查过后才可进行施工。施 工验收记录需要包括轨道实测,实测数据,清晰的现场照片,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

验收合格证明范本

验收合格证明范本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 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证明范文《验收合格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 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现场实景照片; 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 八、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 3、审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

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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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对(地点) 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名称及型号)起重机基础和轨道进行了验收,均(符合或不符合)标准(《桥式和门式 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10183—88要求。 特此证明 验收单位:(公章)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年月日

备注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后出具此证明 起重机安装施工计划表 工程名称:设备型号:安装地点: 合同号: 日期;年月日 序号项目日 月 日月日月

备注 开工日期批 准 审 核 填 表 完工日期 起重机轨道检验记录卡 序 号 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检验 人员 检验 日期1 起重机轨道跨度s的极限偏差值∆S不得超 过下列数值: S≤10m时,∆S=±3mm; S>10m时,∆S=±[3+0.25×(S—1 0)]mm;但最大不超过±15mm 如仅在一条轨道上采用水平导向轮、而另一 条轨道无导向轮时,其轨道跨度S的极限偏 差值可以为上述值的3倍,但不得超过 25mm,车轮的踏必须覆盖轨道的全宽。 2 轨道顶面相对于理论高度的极限偏差为 ±10mm。理论高度可以是水平的,也可以 是理论的上拱曲线,两根轨道的高度差最大 10mm,沿长度方向在垂直平面内的弯曲, 每2m测量长度内不得大于2mm。 3 在轨道的总长度内,侧向极限偏差为±10m m。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的弯曲,每2m测 量长度内的极限偏差不得超过±1mm。 4 轨道中心与轨道梁腹板中心之间的偏差不超 过10mm不得超过轨道梁腹板厚度的一 半。 5 轨道顶面偏离理论位置的倾斜不得超过以下 数值: 长度方向:tgβ≤0.003;横向:tgβ≤0.005; 6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mm 7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 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8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 的缺陷。 备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轨道偏差超过标准规定的20%,轨道必须重新矫正;如是运行情况显著恶化,即使末超过允许偏差的20%,也需要矫正轨道。

轨道验收标准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摘录TB10413 2 术语 2.0.22 型式检验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使用性所作的检验。 2.0.23 长钢轨 超过标准长度的钢轨(其中包括厂焊钢轨) 2.0.24 单元轨节 一次锁定的连续轨条。 2.0.25 设计锁定轨温 根据气象资料和无缝线路允许升温幅度、允许降温幅度,计算确定的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2.0.26 实际锁定轨温 无缝线路温度力为“零”时的钢轨温度。 2.0.27 CA砂浆 由沥青乳剂和水、水泥、细骨料等混合而成的材料,称水泥沥青砂浆,简称CA砂浆。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4 线路基桩 一般规定 4.0.1 正线应设置线路基桩。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表3.4.3中注1 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线路基桩分项工程的验收) 主控项目 4.0.2 基桩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式、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4.0.3 基桩的设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观察。

4.0.4 基桩的测设精度应满足《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中线和高程测量精度的要求。(注:铁建设[2009]195号TB10101-2009于2009年12月1日实行,TB10101-1999同时废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测量资料。 4.0.5 基桩标志设置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0.6 基桩的标志应设置齐全,色泽鲜明、清晰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铺轨前铺碴 5.1 一般规定 5.1.1 铺碴前应取得线下施工单位线路测量资料、中桩、基桩和水准点,并进行铺碴前路基面检查,复测线路中桩、基桩及路基面高程,形成交接记录。 5.1.1 轨道工程开始施工前,线下路基、桥涵、隧道等主体工程及线路复测应已完成,此时形成的资料包括了平、纵断面及建筑物变更设计的重要内容,是铺轨工程重要、可靠的指导文件,应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向有关单位办理接收。

起重机安装过程检验记录

起重机安装过程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选型记录 检验员检验日期 经检查:符合法规和合同的选型要求。□符合□不符合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1 产品技术文件与选购合同是否相符 2 起重机的机构级别选用是否满足使用单位使用 工况要求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章)安装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监检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监检人员: 确认日期:年月日

开箱检查记录检验员检验日期经检查:(文字说明部分) 一 开箱地点 到货时间开箱时间 二1 开箱前产品存放情况(□露天或□室内) 2 开箱前产品包装是否有破损、开启 3 供货清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实物是否与供货清单相符 5 实物是否有损坏 三清点记录: 1、清单与实物完全相符(以下空白):□ 2、清单与实物不相符(以下说明不符原因):□ 四参与开箱人员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章) 安装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章) 监检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监检人员: 确认日期:年月日

资料自检核查记录 检验员检验日期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 起重机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 2 制造 单位 提供 的资 料审 核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3 起重机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4 起重机产品质量证明书 5 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6 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 7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8 焊缝探伤报告 9 安装 单位 应提 供的 资料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10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 印件) 11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现场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 12 施工合同(复印件)监检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监检人员: 确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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