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浅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容提要:我们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有其必然性的,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民族情况)决定的。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导,我国的现实国情、民族的分布和发展状况是这一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现实土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关键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条件形成过程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①。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新中国作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大历史抉择,是基于对中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把握。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祖国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发展。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

我们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有其必然性的,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民族情况)决定的。

从历史情况来说,我国在政治制度方面长期存在两大主要特点:一是它的统一性,二是中央集权。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就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结束了长期诸侯割据的局面,统一了战乱频繁的中国,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国家统一则国力强盛、民族团结、人民生活安定;国家分裂则国家衰败、民族分争、人民困苦。我国在解放后建立民族区域自治,保持了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现实情况来说,首先,我国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多,少数民族人口少,地大物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种情况决定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只有在统一国家内团结互助,通力合作,才能得到共同的发展。第二,我国民族分布情况复杂,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显著,只有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与其经济、政治条件相称的不同规模的自治地方,才能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和最大限度的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要求。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经济、文化、政治上的密切联系。我国民族关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各民族和则两利,分则两害。只有在统一国家中采用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形式,才能适应并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

各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中,不但建立了工人阶级同农民以及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也使我国各民族人民进一步团结起来,结成了血肉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过程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最早萌芽于中共“二大”以后到“九·一八”事变前这一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

期。其要点是帮助各少数民族独立自决。1922年2月的中共“二大”文件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最初阶段,基本观点是帮助各少数民族独立自决,建立联邦制国家。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此时的政策立足点从“民族自决”、建立联邦制等观念发展为在统一国家内建立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7年,我国的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它的成立在形式上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便加大了实施民族自治工作的力度,至1952年,我国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30个省、专区、县和县辖区等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1952年8月我国第一个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出台,它的颁布实施在法律角度上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此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文革”期间,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坏,民族区域制度也难以幸免。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的权利遭到侵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名存实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得以恢复,“八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五四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落到实处,民族自治地方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建设,各民族的繁荣和稳定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崭新的时期。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导,我国的现实国情、民族的分布和发展状况是这一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现实土壤,二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别证明了在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这方面,中国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于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各民族人民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同时,各少数民族还通过选出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截至 2003 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 384 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作出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 68 件①。

3、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

4、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2003 年底,我国有 22 个少数民族使用 28 种本民族文字。在我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

①数据来自:百度文库,佚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取得的成就,https://www.360docs.net/doc/0110276438.html,

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事业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形式。这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实现。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与修订不仅是民族区域自治有效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同时,它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1、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中。

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发展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来实现的。其中,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2003 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级各类学校 83726 所,在校学生 2943 万人,比 1952 年增加了5倍。13个少数民族预期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功能首先表现为自治机关把管理经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与此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拥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用特殊政策和灵活的措施发展生产,这给了自治地方行使权利、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极大空间。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这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民族地区或的发展的物质基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本地方的自然资源,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规划,优先合理的开发利用。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资源开发是,要对该自治地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3、国家、社会、民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文化的繁荣。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民族文化荟萃的地方,所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功能之一历史文化典籍,保护民。自治机关负责组织、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三)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于协调各民族间关系,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目的

解放前,由于历代统治阶级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民族之间的歧视、隔阂、斗争十分严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疏通改善民族关系,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要保障自治民族的自治权利,同时又保障本地区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要帮助本地区其他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县、自治乡。这些都有利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对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至关重要。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有利于打击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从而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对策建议

在当今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进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是促进民族自治意志的提升、自治能力的提高的基础性条件。加大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的发展力度,缩小与东南沿海发达城市的距离,才能更加有利于的促进各民族的团结。

第二,注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机制,调整人才机构,提高人口素质,是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重中之重。以人才带动经济文明的发展,促进政治文明的进步,还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持久的过程,有关机构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及时发现矛盾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关专家学者也要做到学有所用,研有所用,将理论与实践做到较好的结合,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与融合,推动各民族的繁荣与发展,逐步完善我国的民族政策。同时也要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云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

2. 金炳镐.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概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3. 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

4、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

5、陈国新,杜玉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6、陈云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

7、丁龙召、李晶主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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