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

的土堰。

3.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cm ~50 cm,冠径为15cm~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cm ~2.5cm。

5.2 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85%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6.1.4 土壤pH值应为

7.0~

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单位:cm

植被类型草本花卉地被植物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150 150~250 250~400 400以上

40~50 70~80 80~100 140以上

50~60 80~90 90~110 120以上

80~90 100~110 120~130 180以上

表3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cm

种植高度单行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 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8 苗木运输和假植

8.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8.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8.3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8.4 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8.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8.6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 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 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9.4.3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 树木种植

10.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 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 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11 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11.1 移植干径在20 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11.2 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1.2.1 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11.2.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11.2.4 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11.2.5 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11.2.6 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11.3 大树移植应遵循下列规定:

11.3.1 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干径为20cm~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m~1.8m;干径为26cm~40cm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m~3m。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叶树,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11.3.3 带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11.3.4 常绿树修剪时应留1cm~2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条,剪后及时涂防腐剂。

11.3.5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并符合10.1条的规定

11.3.6 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应保持根部湿润。

11.3.7 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1.3.9 种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11.3.10 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挖出的弃土要运走,将种植土和腐植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种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条件的可施入生根剂。种植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随后拆包取出包装物,如土球松散,腰绳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则应解开取出。

11.3.12 种植时的回填土,应种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1.3.13 种植的深浅应与原土痕平,常绿树应略高于地面5cm左右,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11.3.14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牢固支撑,分层夯实,防止树身摇动。

11.3.15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11.3.1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大树移植记录表

原栽地点移植地点胸径移植日期

施工单位树种高度施工负责人员

技术措施

年月日填表

12 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

12.1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 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 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镇压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湿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积草坪建植可采用喷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 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时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cm×

(12~15)cm穴栽;结缕草15cm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cm×10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cm ×20cm穴栽;白三叶10cm×10cm穴栽;麦冬10cm×10cm穴栽;崂峪苔草10cm×10cm 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12.5 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 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 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13 花卉种植

13.1 总则

地栽花卉应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13.2 种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代表种类最适水深(cm)备注

沿生类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浮水类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浮萍、风眼莲浮于水面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14 屋顶绿化

14.1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14.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4.3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14.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4.6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14.7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m以上。

15.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5.4 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 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

16.1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17 斜面护坡绿化

17.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17.3 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17.4 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18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 各类绿地应根据北京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 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目前暂不使用再生水)。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 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 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18.5 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 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19 工程验收

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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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前言 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 本规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

定点放线作业指导书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石灰、线、竹子、木桩、皮尺等。 2.0 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负责人到已平整好的工程场地,对照施工图纸,用锄头、铲、石灰、竹子、皮尺等工具,采用方格法对乔灌木、花坛、绿篱、园路、小品布置等进行定点放线。 2.1.1 乔灌木定点放线 行道树一般按设计断面定行位,具体以路侧石或道路中心线为基准线,用皮尺量出行位,再按设计株距定出单株穴位。定点后,宜采用白灰打点或打桩。 2.1.2 花坛定点放线 图案规则的花坛,可根据设计图纸,应用几何原理,直接用皮尺量好尺寸,并用石灰线作出明显标记。图案复杂的模纹花坛,要求图案线条准确无误,必须用方格法放线。必要时用粗铅线弯出图案轮廓模型,检查无误后,压于花坛边线,种植时按线到位,种完后小心取出铅线。 2.1.3 绿篱、垂直绿化的定点放线 绿篱的定点应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线为参照线,垂直绿化的定点可以攀缘物等为参照线,用皮尺、测绳等按设计的株距定出单株种植位置,绿篱和垂直绿化宜开沟种植,沟槽的大小按设计要求和土球规格而定。 2.2 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放线的情况,由施工室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表,按《设计更改控制程序》进行更改,然后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进行二次放线。 3.0 检查项目 3.1 施工图定点放线准确度。 3.2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0 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与修改,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挖掘种植穴作业指导书 W/G—04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铁锹等。 2.0 工作内容 2.1 由施工室项目负责人安排施工人员用锄头、铲、铁锹等工具到已定点放线位置挖穴。 2.2 树穴的形状以正方体或圆柱体为主,图形的几何中心即为定点放线位置。树穴的规格应根据树木土球的大小来确定,一般树穴的直径比规定的土球直径要大 20~30cm。 2.3 对于花坛、绿篱、植穴,按设计要求确定放线范围,或植穴形状:绿篱以带状为主,花坛以几何图形为主。在花坛、绿篱周边须留3~5cm宽、3~5cm深的保水沟,在放线范围内进行翻挖、松土,一般深度为15~30cm。 2.4 对于不能挖掘的植穴,应通知设计人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移位挖掘。 2.5 挖掘的土一般置于植穴周围,对挖掘到的石块、杂物及不适合种植的土壤进行清理。 3.0 检查项目 3.1 树穴规格质量 3.2 变更植穴质量。 3.3 花坛、绿篱植穴质量。 3.4 杂物、石块清理度。 3.5 按照《施工项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4.0 注意事项 注意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具体情况结合,对不能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地方,提出合理的建议。 下基肥作业指导书 W/G—05 1.0 工具配置 锄头、铲等。 2.0 工作内容 2.1 基肥种类:以沤熟的蘑菇肥为主,对有特殊要求的植物可使用其他基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园林景观验收标准

小区园林景观景观验收标准 一、硬景 场地交接 1、在种植土回填前3 天,对景观场地标高与建筑竖向标高、建筑单体标高周边接口进行核实,看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景观场地内强电检查井、弱电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泵结合井、自来水的阀门井的标高是否达到设计标高,设施是否完善,清洁是否到位,要做到上一道工序未完不接场地,垃圾未清不接场地。 3、每次交接都要有书面材料 要有总包、监理、景观单位的签字方能接收。 场地平整及压实 1、场地平整应在地形及土方回填和土方开挖前进行。根据设计规定的原始标高,对整个场地进行调整,达到设计要求的平整度。 2、对地面表层进行预压实,以防表层土密实度不均造成堆筑时的局部塌陷,增加地基承载力。 3、在平整场地范围外围,应根据地形定好出水方向,挖好排水沟,不让现场在施工时产生积水现象。 素土夯实 1、素土夯实应清除腐植土,清除日后地面下陷隐患。 2、基础开挖时,机械开挖应预留10—20cm 的余土使用人工挖掘。 3、当挖掘过深时,不能用土或细石等回填。 4、夯实,当挖土达到设计标高后,可用打夯机进行素土夯实,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3%,土基压实度不小于90%。 碎石找平层 1、禁止风化碎石进场,避免有机质混入,并按设计要求控制石子颗粒大小。 2、标高的控制。在回填时先在场地内设置好标高控制点,并注意对控制点的保护。回填时 应注意需铺厚度与夯实后的厚度的比例关系 以便能达到设计要求。 3、石垫层的夯实。采用打夯机夯实。夯实前应多铺摊5CM 厚的碎石。具体夯实方法同素土夯实。

钢筋砼浇筑 1、钢筋的大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无锈无斑,绑扎时要绑扎整齐,横平竖直。 2、在浇筑混凝土稳定层前,在干燥的基层上洒一层水或1:3 砂浆。 3、按设计的材料比例配制砼试块 然后浇筑、捣实混凝土 并用直尺将顶面刮平 顶面调整至设计标高。施工中要注意做出路面的横坡和纵坡。 4、混凝土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开始养护,并及时对砼基层进行伸缩缝的切割,切割时应注意与道路面层铺设尺寸的吻合,然后考虑园路和广场面层的铺装。可用湿的稻草、湿砂及塑料薄膜覆盖在路面上进行养护。 花岗岩面层的铺装 1、铺装前先用20 厚1:3 水泥砂浆座浆。 2、人行道铺装时灰缝宽度2—3mm。用水泥和铁粉按一定比例混合加水扮成稀浆封缝。 3、伸缩缝设置在避开树池和铺装图案的情况下,要求每格25—30米处设置一道伸缩缝。 伸缩缝的缝宽2Cm,切缝时铺装层至底层要全部贯通缝内用沥青板填塞。 石材要求 4、同一石种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色斑、色线的缺陷,不能有阴阳色。 5、纹路基本相同,板面无裂痕。 6、外围尺寸、缝隙、图案拼接位误差小于1mm。 7、平面度误差小于1mm 没有砂路。 8、表面光泽度不低于80 度。 9、粘接缝隙之色料或补石用的粘料颜色要与石料颜色相同。 10、对角线、平行线要直,要平行,弧度弯角不能走位,尖角不能钝。 11、包装时光面对光面,并标明安装走向指示编号,贴上合格标签。 自然石的铺装 1、自然石材选料时要求石长30cm 的不少于20%, 20-30cm 的不能少于30% 2、施工过程中每5cm 高度弹一水平线,以便控制粘贴后的墙面在同一水平面上。 洗石验收标准 1、洗石石子粒径应选不大于50mm,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大小均匀一致的石子。含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洗完后要不掉石子,石子显露约为石子粒径的1/4表面浮浆要冲洗干净。 二、软景 回填土回填与压实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053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CJJ/T82-201220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 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

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1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建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 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3栽植工程养护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前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的植树工程、草坪工程、花坛工程和绿地改造工程的操作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工程的施工。 2. 引用标准 参照CJ/T34-91 GB50180-93 3. 定义 3.1 植树 指栽植、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下的乔木,高度在3.5米以下的小乔木、花灌木、藤本植物和整形植物。 3.2 大树 系指胸径在11-30厘米的乔木,高度在6米以下或带土球在1米以下的小乔木、花灌木及整形植物。胸径大于30厘米为特大树。

4. 植树工程 4.1 前期准备 4.1.1 现场勘察。明确施工范围、管网走向、水电供应、搭建临时设施位置、交通组织、材料堆码地、地质土壤和环境保护、交叉施工的矛盾、有碍绿化施工现场清理的进度和责任。 4.1.2 技术交底。业主方应邀请设计方向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技术要点、注意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1.3 施工方与业主方应明确责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认真分析现场情况,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现场负责人员,提出施工具体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开工报告及相关开工准备时间表和大树栽植具体技术措施。 4.1.4 工程监理方应向施工方提出监理目标计划和项目监理细则。 4.2 土地整理 4.2.1 填换土壤 4.2.1.1 填换土壤前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对严禁车辆通过的地下管网必须明确范围,设置醒目标志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 4.2.1.2 清除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弃渣、石渣和水泥废渣等有碍树木生长的垃圾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园林绿色工程也不例外。是否知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 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收时要求 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 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 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T212-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木规定 (4) 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 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 7验收 (31) 附录A (34) 附录B (35) 附录C (37) 附录D (37) 附录E (39) 附录F (40) 附录G (45) 附录H (46) 附录I (47) 附录J (48) 附录K (49) 附录L (50) 附录M (51) 参考文献 (52)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 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陇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实木地板块 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 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修改)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一、总则 1、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细则。 2、本规范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园建设施等工程。 3、主管科室采取巡回督导检查等方法,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 二、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施工安全生产。 2、巡视检查道路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3、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制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入场设备资料及施工现场资料等)。

2、施工现场内配备必要的指示牌,为职工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指示牌上文字采用中文,标示清楚,图示的警告符号符合国家通用的符号。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保证安全的一切工作。 4、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事故隐患和危及到工程人身安全的事故,要及时处理,作出记录,及时改正,落实到人。 5、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施工单位负责对该项工程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文明施工,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7、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二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宣传教育设施。 三、施工现场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封闭施工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做好一切安全设施,设置好安全警示牌,需要围蔽施工的,坚决要求围蔽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持道路行车顺畅。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附件3 宝地集团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项目组成 1?土建部分:道路方砖铺设、L路边石铺设、围树路边石、井口周边方砖处理、理石铺装等相关项 目; 2?景观部分:雕塑、景墙、花坛假山及驳岸等相关项目; 3?绿化部分:苗木、土壤、整形修剪,养护管理等相关项目; 4?设备、设施部分(含水、电):路灯、草坪灯、音响、喷泉、管线等相关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土建部分 1.L路边石、围树路边石:施工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牙;勾缝严密,无阻水现象;路缘石背后回填密实;整体感官整齐平整,无掉角,缝隙饱满; 2?道路方砖铺设及井口周边方砖处理:感官效果铺砌平稳,灌缝饱满,无翘动;面层与其他构筑物衔接顺畅,无积水、无缺棱掉角现象; 3?理石铺装:面层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无空鼓现象;面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划痕;周边顺直方正,擦缝饱满;石板齐平,洁净、美观,无沙土,无水泥,并冲洗干净,无明显色差; 4?卵石铺装:大小均匀,颜色一致,铺装符合设计标高,无超出或低于整体平面现象;卵石安装间距适中,填充缝内光滑饱满,与相临铺装衔接处填充缝适中; 5.锈板铺装:接线通直,无缺棱掉角现象,板底密实无空鼓;转角处磨痕直顺,形成90度夹角; 6.青石板:板底夯实稳平,无破损现象;与绿地的衔接恰当,达到美化和实用的双重效果。 (二)景观部分 1?景墙、花坛:墙面平整,灰缝平直、饱满;弧形景墙弧度完整柔美,无突出点,接缝大小一致; 2?雕塑:安装平稳、牢固、无倾斜;景观效果符合整体设计需求; 3?景观小品:色彩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整,柔美;无破损,无裂缝,安全牢固; 4?假山:主次分明,达到自然美观的效果;采取平稳、填缝、胶接、勾缝的安砌措施; 5?围栏:色泽光亮,无明显突出油漆点;无锈迹,无泥土,安装牢固能起到保护作用; 6.驳岸及水池:无渗漏点,无破损;边缘与绿地及铺装衔接顺畅;池底清澈,无垃圾;所用铺装参照铺装材料进行验收; 7.防腐木亭、凳:结构合理,安装稳固,无变形,符合设计尺寸;防腐木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保证使用功能。 (三)绿化部分 1.苗木 (1)乔木:胸径,冠幅、分支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疏枝,力求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保证成活;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即使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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