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

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

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

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

(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序号

成品原料

单耗单

位名称单

商品编

规格名称单

商品编

规格

1 聚酯

切片千

克39076011

瓶级,白

色粒状,

特性粘度

0.75-0.875

对苯

二甲

29173610 白色

粉末

PTA+IPA

0.866

间苯

二甲

克29173900

白色

粉末

乙二

克29053100

无色

透明

液体

0.342 千克

2 聚酯

切片千

39076019

膜级、纤

维级,透

明或半透

明粒状

特性粘度

0.65~0.68

对苯

二甲

29173610 白色

粉末

0.863 千克

乙二

29053100

无色

透明

液体

0.342 千克

4

注:生产瓶级切片时,在总的单耗中IPA单耗的上限为0.023

5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

和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单耗的审批、备案、核销,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总

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下发2002年海关系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任务的通知》(署办发〔2002〕78号),特制定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拱北海关负责起草制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标准的执行幅度

本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在单耗标准的幅度范围内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单耗。

4 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4.1 主要原料和成品的商品知识

4.1.1 主要原料的商品知识

对苯二甲酸是芳香族二羧酸中的一种,分子量166.13,结构式HOOC COOH,在常温下是白色粉末状晶体,无毒、易燃,若与空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熔点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主要用作聚酯原料。

间苯二甲酸是对苯二甲酸的同分异构体,主要用于改善PET的加工和力学性能。目前瓶用PET聚酯切片都用间苯二甲酸进行改性。根据生产品种、用途,加入比例变化较大,一般在0.5~3%之间。

乙二醇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易溶于水,分子式为HOCH2CH2OH,分子量为62,沸点为194-197摄氏度,主要用做聚酯原料;也可用做溶剂和配制发动机的防冻剂;还可用于制造树脂、增塑剂等。

4.1.2 成品的商品知识

聚酯切片是一种白色粒状固体,可分为:半消光切片和有光切片,主要用于生产纤维、纺丝等行业;膜用切片,主要用于生产塑料薄膜等行业;瓶级切片,主要用于包装容器制造业,广泛用于碳酸饮料、矿泉水、果汁、牛奶、食用油、医药等所用塑料包装和其它包装容器,根据具体用途的不同,可分为食用油瓶用切片、饮用水瓶用切片、碳酸饮料瓶用切片、热灌装瓶用切片等,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包装材料的原材料。

4.2 加工工艺知识及工艺过程

目前世界上合成聚酯主要采用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直接反应的生产工艺,一般分为酯化反应和缩聚反应两步。主要生产流程是:

1.浆料配置:精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混合配成符合酯化反应要求的浆料;

2.添加剂混合:将生产所需的各种添加剂用EG配成溶液;

3.酯化:PTA 和EG 在一定的压力和高温条件下,反应生成中间产物对苯二甲酸乙二酯(BHET)和水,水经精馏塔被分离,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聚合反应:中间产物对苯二甲酸乙二酯(BHET)在高温、真空和催化剂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达到工业聚酯化的聚合度,聚合度约为100(瓶片聚合度在110~140)左右,其间反应生成的EG蒸汽被冷却重新作为原料循环回收使用,约占反应生成EG的95%;

5.抽真空:采用酯化塔的水蒸汽作喷射动力产生真空,使聚化反应釜中产生的EG顺利抽出,保证聚合反应的正常进行,此过程会将少量EG(约占反应生成EG的5%)和一些低聚合物带入污水系统;

6.EG回收:对整个生产中产生的EG回收提纯,其中约95%被提纯,重新与PTA进行配浆,其间产生的一些有机废料,排入污水系统;

7.切粒:经过滤去除杂物,经过铸带(用冷水急冷成固体带状),用切粒刀将其切成一定规格的颗粒(切片);用空气输送到料仓进行包装或送至固相聚合系统增粘;

8.固相聚合:经干燥、结晶的聚酯切片进入增粘反应器,在氮气循环中,并在一定的温度下,分子链之间发生聚合反应,提高切片聚合度和粘度,同时生成释放EG以及乙醛等低分子物,在氮气系统中被燃烧、吸收排出,本系统中EG不能被回收;瓶片生产中,因固体切片的输送、流

动,因部分磨损而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通过气体

净化系统沉降排出。

工艺流程图如下(主要有三釜流程和五釜流

程。以下工艺流程图仅以五釜流程为例):

水蒸汽

浆料 预聚物

浆料泵

PTA 浆料投料EG/ 精馏塔真污水废精馏 酯化回收缩聚真空废E 缩 聚 缩 聚 化学回收PET包

5 单耗标准制定的依据

理论单耗计算:

1 .酯化反应

PTA 和EG 在150KPa 的压力和260~270℃高温下,生成BHET (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同

时生成副产物水(H2O)。反应方程式如下:

n PTA + 2n EG ===== n BHET + 2n H 2O 也即 nHOOC COOH+2n HOCH 2CH 2OH===n HOCH 2CH 2OOC COOCH 2CH 2OH + 2n H 2O …………………………………………………………(.1 )

即,n 个分子的PTA 需要2n 个分子的EG

进行反应,生成n 个分子的BHET ,同时排出2n 个水分子。其中水通过精馏被分离出反应系统,其蒸汽作为真空系统的动力,最终作为生产污水排走。

2. 缩聚反应

在酯化过程中生成的BHET ,作为缩聚反应

的单体,在270~285℃高温下和真空条件下,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缩聚反应,生成有一定聚合度的聚酯熔体,同时生成EG ,EG 被真空系统 熔体切粒

PET废

抽出,经冷凝后回到回收系统提纯后再作原料使用。反应方程式如下:

n BHET ==== PET + (n-1)EG

PET分子: HOCH 2CH2O-〔OC COOCH 2CH2O〕n-1-OC COOCH2CH2OH 即n个BHET分子缩聚成有n-1个聚合度的聚酯分子,其分子量为:(n-1)×192 +254,同时生成n-1个EG分子,也即:

n HOCH 2CH2OOC COOH2CH2OH ===== HOCH 2CH2O-[OC

COOCH 2CH2O--]-(n-1)-OC

COOCH2CH2OH + (n-1) HOCH2H2OH …….( 2 )

根据(1)和(2)得到如下方程式:

n HOOC COOH + (n+1) HOCH 2CH2OH ==== HOCH2CH2O--[OC

COOCH 2CH2O--]-(n-1)-OC

COOCH2CH2OH ……………………….( 3 )

简化如下:

nPTA + 2n EG ==== PET + 2n H2O + (n-1)EG ………………( 4 )或nPTA + ( n+1 ) EG ==== PET + 2n H2O ………………( 5 ) 根据PTA、EG、水(H2O)和聚合度n为100的PET分子的分子量,得到(5)式中各物质的质量平衡关系式如下:

n PTA + ( n+1) EG ===== PET + 2n(H2O) (6)

100×166 :(100+1)×62

(100-1)×192 +254 :2×100×18

16600 6262 19262 3600

X Y 1

计算得出理论上:

X(PTA单耗)=16600 ÷ 19262 = 0.8618

Y(EG单耗) = 6262÷ 19262 = 0.3251

注:PTA的分子量为166;EG的分子量为62;水(H2O)的分子量为18。

实际工业应用中:

根据反应方程式(4),即n个分子的PTA 和2n个分子的EG经过酯化和缩聚两步反应后,生成一个有(n-1)个聚合度的聚酯分子,同时会产生2n个水分子和(n-1)个EG分子。其中在缩聚反应中生成的(n-1)个EG将有95%左右被有效回收提纯后重新作原料使用。因此,整个生产过程需要耗用的EG分子为:

2n-(n-1)×95% = 1.05 n +0.95 (个)

生产聚酯的物质平衡关系式如下:

n PTA + (1.05 n +0.95) EG =====PET + 2n H2O

100×166 :(1.05×100 +0.95)×62 ==== (100-1)×192 +254 :2×100×18

16600 6568.9 19262

x y 1

加入物料的总量和生成物的总量是一致的。因此生产1吨聚酯切片的单耗为:

PTA = 16600÷19262 = 0.8618

EG = 6568.9÷19262= 0.3410

从上述计算分析得知,聚酯生产过程中PTA、EG的单耗(聚合度在100时)在较理想状态下约为0.862和0.34

与膜级切片不同的是,瓶级切片在生产中使用了间苯二甲酸(IPA,它是对苯二甲酸(PTA)的同分异构体),作为聚酯切片的改良组份使用,其分子量和PTA相同,在反应中只是代替了部分的PTA参加反应,使其性能得到改良。因此在瓶片生产时,根据IPA使用量的变化,PTA 的单耗要对应减少,但PTA和IPA的总耗量和膜级切片是一样的(相同粘度和条件下)。

瓶片生产时,IPA的加入量在3%以下,且由于生产品种的不同,加入IPA的量不同。因生产线品种转换频繁,难以准确单独计算各品种IPA的单耗。本标准设定以瓶级切片PTA+IPA 之和为单耗标准。

瓶级切片PTA+IPA的单耗,因粘度(聚合度)的不同略有差异。粘度越高,PTA+IPA的总单耗越高,MEG单耗则基本不变。在粘度范围内(0.765~0.875),瓶片的PTA+IPA单耗与纤维、膜用切片(0.65~0.68)相比,按理论计算约增加0.6~1‰。(见下表)。

粘度变化分子聚

合度

PTA+IPA

单耗

MEG单耗

0.65膜片N=97 0.8617(无

IPA)

0.3409

0.68膜片/纤维片N=100

0.8617(无

IPA)

0.3409

0.765热灌

装瓶片

N=114 0.8620 0.3407

0.81矿泉

水瓶片

N=121 0.8622 0.3406

0.83食用

油瓶片

N=127 0.8623 0.3406

0.875碳酸

饮料瓶片

N=136 0.8626 0.3405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设备、工艺、控制能力的差异,以及部分PTA与EG 反应生成一些副产物,且在固相缩聚反应中生成的EG不能回收利用,此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等,因此聚酯切片(瓶级)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单耗为0.866,乙二醇(EG)的单耗为0.342。

影响单耗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配方、工艺要求及生产条件。聚酯切片主在生产过程中会在乙二醇(EG)中加入其他辅料和添加剂。因各生产企业的原料配方有所不同,成品特性粘度控制要求不同, 造成单耗各有差异;酯化反应和聚合反应在不同生产条件下,如温度、压力、催化剂的配比的不同,其生产过程中的单耗会有所变化,一般会在0.5-1%之间。

由于化工产品的特殊性,本单耗标准不单独计算损耗率。

6 单耗标准执行示例及注意事项

例: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一进料对口合同,合同规定中方公司在合同期限内为外方加工聚酯切片(瓶级)1000000千克。

根据单耗标准核定进口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EG)的数量如下:

对苯二甲酸(PTA)进口量=出口聚酯切片×单耗

= 1000000千克×0.866 =866000千克

乙二醇(EG)进口量=出口聚酯切片×单耗标准

= 1000000千克×0.342 = 342000千克

所以, 执行上述合同应进口对苯二甲酸(PTA)866000千克,乙二醇(EG)342000千克。

附录A

参考文献

A.1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

A.2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A.3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

A.4国家标准《GB/T 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

A.5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

A.6《聚酯的生产和应用》,张师民著。中国石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

A.7《非纤维用热塑性聚酯》,赵耀明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

A.8《聚酯.化学.物理》,杨始堃、陈玉君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A.9《合成纤维生产工艺学》,纺织工业出版社,1994年出版。

A.10《高分子化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

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 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 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

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 (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加工贸易--单耗

一、用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如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单耗质疑和磋商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

单耗标准

附件1 HDB/FZ012-2005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 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纯棉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200、52051300、52051400、52051500、52052100、52052200、52052300、52052400、52052600、52052700、52052800、52053100、52053200、52053300、52053400、520535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400、52054600、52054700、52054800)为原料加工生产未漂白纯棉坯布(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纯棉纱线加工未漂白纯棉坯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所耗用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 (一)单耗管理含义 单耗管理是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审定、报备单耗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单耗标准的执行和维护使用单耗数据库以及对企业申报单耗的核定等管理工作。 (二)单耗管理目的 1.规范单耗标准制定工作。 2.规范加工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防止企业伪报加工单耗骗取核销,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成品。 3.规范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规范对单耗核定及单耗标准的执行工作;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限制经办关员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偏差。 做到企业经营有规范,海关执法有规范,核查企业有标准,审计海关有依据,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可监控考核。 二、单耗 (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

瓦楞纸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QB014-2005 瓦楞纸箱(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 折叠型[04 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48191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瓦楞原纸(商品编号48051100、48051900)和箱纸板(牛皮挂面纸[商品编号 48041100、48041900]或牛皮纸及纸板[商品编号48043100、48043900、48044100、48044900、48045100]) 为原料生产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折叠型(04 型)瓦楞纸箱(商品编号48191000)的加工 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以瓦楞纸板(商品编号48081000)为原料生产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 折叠型(04 型)瓦楞纸箱(商品编号48191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瓦楞原纸(商品编号48051100、48051900)和箱纸板(牛 皮挂面纸[商品编号48041100、48041900]或牛皮纸及纸板[商品编号48043100、48043900、48044100、 48044900、48045100]),加工开槽型(02 型)、套合型(03 型)、折叠型(04 型)瓦楞纸箱(商品编号 48191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本标准还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瓦楞纸板(商品编号48081000),加工开槽型(02 型)、 套合型(03 型)、折叠型(04 型)瓦楞箱(商品编号48191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 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瓦楞纸箱所耗用的瓦楞原纸和箱纸板, 或瓦楞纸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瓦楞纸箱中的瓦楞原纸和箱纸板,或瓦楞纸板的数量(千 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铂金首饰和铂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特制定铂金首饰、铂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委托深圳海关负责制定,由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司组织中国黄金协会、黄金行业和企业的专家以及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应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的使用和维护。 3.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本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在单耗标准的幅度范围内,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单耗。 4.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4.1原料和主要成品的商品知识铂金是一种稀有贵金属,其色泽呈银白色,熔点高约1773℃,铂金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可以拉成φ..001mm的细丝,并可锤打成厚度为0.127mm的铂片;此外铂金还具有高度的催化活性、良好的高温抗腐蚀、抗氧化作用及延展性好等优良性能。铂金的主要产地是南非,约占世界产量的60%,其次为俄罗斯,约占世界产量的30%。铂金按纯度分类有:纯度99.99%、95%、90%、85%。铂金首饰是以铂金为原料制作的贵金属首饰,铂金镶嵌首饰是以铂金为主要原料与用于珠宝首饰加工的各类珍珠、钻石、宝石、半宝石等镶嵌材料为辅制作的贵金属首饰。铂金首饰和铂金镶嵌首饰是近几年流行的首饰,品种多样,包括不规则的戒指、耳环、吊坠、手镯、项链、手链及衫针等。行业标准对铂金首饰和铂金镶嵌首饰的质量要求主要有:首饰外观无变形且表面光滑、花纹线条清晰、电镀均匀,首饰表面亮白;镶嵌首饰的镶嵌爪要对称、镶嵌钉要圆滑,镶嵌石(指钻石、宝石、珍珠等)应镶嵌平整。 4.2加工工艺知识及工艺过程4.2.1铂金首饰加工工艺流程:熔金→倒模→抛光→备料→执模→抛光→打布轮→车花→电金→QC(检测)→成品入库 铂金首饰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1)熔金:利用乙炔火焰烧石英坩埚(耐高温埚)内的铂金,使之熔炼成适合加工首饰的单件(配料件)。 2)倒模:利用高周波或中周波离心浇铸机将铂金配料熔化后再倒入石膏模中浇铸出铸件。 3)抛光:使用磁力抛光机或滚筒抛光机将铸件表面产生光泽的加工过程。 4)执模:利用戒指铁、坑铁等辅助工具对铸件进行焊接、锉、锤,再用砂纸打磨,以修整铸件在铸造过程中的变形及表面粗糙。 5)打布轮:使用装有棉布轮等的电动打磨机将铸件打磨,使铸件表面产生平滑、光亮的效果。 6)车花:使用装有钻石车花刀的车花机在首饰表面作图案性的批花雕刻。 7)电金:利用白金水(含“铑”元素)对首饰表面进行电镀,使首饰表面更白(白色)、光亮。 铂金首饰损耗环节及原因:项目熔金倒模抛光执模抛光打布轮车花打布轮电金合计损耗损耗率%0.20.20.051.20.050.80.10.2002.8 损耗原因:1)铂金熔点高,熔金时产生损耗(温度高、时间长,铂金氧化挥发就多)。 2)锉、抛光、打磨等工序造成的损耗。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二、单耗 (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以上3、4、5情况,应由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双方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以上6情况,视受损情况分别作补税或免税核销处理。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以上7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保税或征税: (1)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税。 (2)内资企业

《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及编制说明

《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及编制说明 (商品编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原油(商品编号:)为原料加工生产石脑油(商品编号:)、汽油(商品编号:)、煤油(商品编号:、、)、柴油(商品编号:)及其它产品〔包括号燃料油(商品编号:)、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商品编号:)、重油(商品编号:)、石油沥青(商品编号:)、粗苯类(商品编号:、 、)、石油焦(商品编号:、、)、液化气(商品编号:)、润滑油(商品编号:)、润滑油基础油(商品编号:)和石蜡(商品编号:、、、)〕的加工贸易单耗(复出口收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原油加工生产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复出口收率: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耗用单位重量(千克)的原油(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生产的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的数量(千克),以百分数()表示。 本标准的单耗是指原油炼制产品的复出口收率。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实际耗用,且不能物化在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原油(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千克),以百分数()表示。 、复出口收率标准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品质的原油。 成品品质规格 本标准对复出口产品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合同对其品质、规格的认定。 复出口收率标准 表: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复出口总收率标准

┌────┬─────┬─────┬─────┬─────┬────┬────────┐│成品名称│成品单位│商品编号│ 原料名称│原料单位│商品编号│ 复出口总收率()│├────┼─────┼─────┼─────┼─────┼────┼────────┤│石脑油│千克││││││ ├────┼─────┼─────┼─────┼─────┼────┼────────┤│汽油│千克││││││ ├────┼─────┼─────┼─────┼─────┼────┼────────┤││││││││ │煤油│千克││ 原油│千克│││ ││││││││ ├────┼─────┼─────┼─────┼─────┼────┼────────┤│柴油│千克││││││ ├────┼─────┼─────┼─────┼─────┼────┼────────┤│其它产品│千克│详见表│││││└────┴─────┴─────┴─────┴─────┴────┴────────┘表: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复出口收率范围 ┌────────────────────┬────────┬───┐ │成品名称│收率范围() │备注│ ├────────────────────┼────────┼───┤ │石脑油汽油│││ ├────────────────────┼────────┼───┤ │煤油(包括航空煤油.灯用煤油.其他煤油馏分)│││ ├────────────────────┼────────┼───┤ │柴油│││ ├────────────────────┼────────┼───┤ │其它产品│≤││ ├────────────────────┼────────┼───┤ │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注│ ├────────────────────┼────────┼───┤ │复出口总收率││注│ └────────────────────┴────────┴───┘ 注:、按加工贸易生产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的实际总收率核销。若生产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的实际总收率小于,则按核销; 、根据实际加工的加工贸易原油硫含量确定复出口总收率。即,硫含量≤对应复出口总收率;硫含量对应复出口总收率;硫含量≥对应复出口总收率。 原油加工贸易未出口产品核销原则 对于本标准列明的加工贸易未出口的其它原油炼制产品,按以下公式折合原油数量,补证、补税。 加工贸易未出口产品折合原油数量(千克) [实际应出口产品量(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实际出口量其它产品实际出口量] 复出口总收率(千克) 表:其它产品种类 ┌─────────────────┬──────┐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模板

HDB xxx-xxx 挠性印制电路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征求意见稿0617) (商品编号85340010、853400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挠性覆铜板( 商品编号74102100) 、覆盖膜( 商品编号39209990) 、粘结膜( 商品编号39209400) 和铜箔( 商品编号74101100) 为原料, 加工生产挠性印制电路板( 商品编号85340010、85340090) 的加工贸易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为原料加工生产挠性印制电路板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挠性印制电路板(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 指采用挠性基材制作的能够挠曲弯折的印制电路板。俗称柔性印制电路板、软性印制电路板。挠性印制电路板按其所含导体层数有单面、双面和多层之区别。 挠性覆铜板(Flexible Copper Clad Laminate): 由可挠曲弯折的聚合物膜覆盖铜箔构成的基板。聚合物膜与铜箔之间能够有粘结剂或无粘结剂。 覆盖膜(Cover Film): 一面附有粘结剂的聚合物膜。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保护表面导体的作用。 粘结膜(Adhesive Film):处于半固化状态的膜状粘结剂。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层间粘合与绝缘的作用。 铜箔(Copper Foil):由电解或压延制得的纯铜箔。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导体的作用。

单耗: 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 加工生产单位面积挠性印制电路板耗用的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的数量, 均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净耗: 指加工生产中在单位面积挠性印制电路板中上述原材料的数量。( 含不合格品的损耗。) 工艺损耗: 指因加工生产工艺的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中的上述原材料的数量。 损耗率: 指工艺损耗占单位进口保税料件投入量(单耗)的百分比。 即: 损耗率=(单耗- 净耗)/ 单耗x 100 % 3 单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规格 挠性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的品质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指定标准的规定, 及合同对其品质的规定。 3.2成品品质规格 挠性印制电路板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指定的标准, 及合同的规定。 3.3 挠性印制电路板基本构成 1) 挠性单面印制电路板 采用挠性基材制作的仅一面有导体的印制电路板。一般构成如图1a。 2) 挠性双面印制电路板 采用挠性基材制作的两面有导体的印制电路板。一般构成如图1b。 3) 挠性多层印制电路板 采用挠性基材制作的有三层及以上导体的印制电路板。一般构成如图1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 公告) 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9-2009)、《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8-2009)、《精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10-2008)、《棉制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

准编号: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44-2009)、《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23-2000)同时废止。

1 HDB/QB101-2016 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2016-07-25 2016-09-12 3 HDB/QB103-2016 铁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2016-09-12 HDB/QB105-2016 皮面女式深口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6-07-25

6 棕榈仁油制天然脂肪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2016-07-25 2016-09-12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关于发布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关于发布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 (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9-2009)、《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D008-2009)、《精

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10-2008)、《棉制 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 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 号: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44-2009)、《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标准号:HDB/FZ02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5日

石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署税[2001]1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C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C001-2000)》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HDB/JC001-2000 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68022110、68022300、68029) --(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毛光板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商品编号:25151100、25151200、25161100、25161200)或大理石、花岗石毛边大板(商品编号:68022)为原料加工生产石材板材、异型材等产品(商品编号:68022110、68022300、68029),包括各种不同厚度规格的板材(含拼花图案

类板材)、各种不同形状和规格的异型材(含花线、墓碑、园林雕刻品、文具、卫生洁具、艺术雕刻品)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石材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石材产品生产的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或大理石、花岗石毛边大板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石材产品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每单位重量(kg)板材或异型材所耗用的原料重量(kg)或加工1?板材或1m3异型材所耗用的原料体积(m3)。(包括工艺损耗) 3单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要求 本标准对原料(大理石荒料、花岗石荒料)品质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JC202--92,JC204--92)及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要求 本标准对成品品质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JC79--92,JC205--92)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对成品品质的认定. 3.3单耗标准 HDB/JC001--2000 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建材工业局外事司委托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经运司和国家建材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

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2 HDB/SH021-2006 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810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ε-己内酰胺(商品编号:29337100)为原料,以二氧化钛(商品编号:3206111090)为消光剂加工生产聚酰胺-6切片(商品编号:39081019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ε-己内酰胺和二氧化钛加工聚酰胺-6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聚酰胺-6切片中ε-己内酰胺和二氧化钛的质量,单位:千克/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的、且不能物化在聚酰胺-6切片中的ε-己内酰胺和二氧化钛的数量。 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料件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中ε-己内酰胺为白色片状结晶体或液体,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3254-1991 工业己内酰胺》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标准中的二氧化钛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706-1993 工业用二氧化钛颜料》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标准中聚酰胺-6切片应符合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单耗标准 表一: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蒸馏回收萃取水生产工艺 表二: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环保线回收萃取水生产工艺

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2

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3

HDB/SH02 1-2006 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单耗的审批、备案、核销,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下发2002年海关系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任务的通知》(署办发〔2002〕78号),特制定聚酰胺-6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江门海关负责起草制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本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在单耗标准的幅度范围内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单耗。 4 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4.1 原料和成品的商品知识 4.1.1原料 ε-己内酰胺,代号为CPL,化学分子式C6H11NO,结晶点为68.9℃。在常温密封干燥储存状态下,6-己内酰胺的商品形态为白色片状结晶体;在密封恒温(约70℃)的槽罐内,商品形态为液体状态。ε-己内酰胺曝露于空气中极易吸湿潮解和受热氧化挥发。ε-己内酰胺是生产锦纶纤维和锦纶工程塑料的单体。 二氧化钛,商品名称为钛白粉,分子式:TiO2,分子量:79.88,密度3.70-4.25g/cm3。二氧化钛化学性能稳定,不溶于水,在通常条件下不与酸碱发生化学反应,但溶于热而浓的强酸强碱中,对人体无毒无害。颜料级钛白粉广泛用于涂料、油墨、橡胶、塑料、人造纤维和纺织印浆等行业。 4.1.2 成品商品知识

汽车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精品资料推荐………………………………………………… 附件2HDB/JB003-2004 汽车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854459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铜线(商品编号74081900)、PVC塑胶粒(聚氯乙烯)(商品编号39042200)为原料加工生产汽车电线(商品编号854459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部门对以铜线、PVC塑胶粒(聚氯乙烯)加工汽车电线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汽车电线中的铜线、PVC塑胶粒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汽车电线中的铜线、PVC塑胶粒的数量。 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进口保税料件投入量的百分比。 3.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铜线、PVC塑胶粒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详见:7 参考资料)。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汽车电线应符合日本JIS C 3406-1987、JASO D 611-911标准或合同对产品品质的认定(详见:7 参考资料)。 3.3单耗标准

汽车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JB003-2004 汽车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商务部门对加工贸易单耗的审批、备案、核销,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海关系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署办发〔2001〕78号),特制定汽车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广州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加贸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组织商务部、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编制过程 3.1该商品的加工贸易情况 2003年全国各类电线加工贸易出口58万吨,出口货值出口总值21亿美元,涉及21个海关,加工企业900多家,其中广州关区电线加工贸易基本情况如下:广州关区汽车电线2002-2003年加工贸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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