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启动调试及竣工验收规程年版

火电厂启动调试及竣工验收规程年版
火电厂启动调试及竣工验收规程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

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

(合订本)

一九九六年八月

目录

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1.总则(1)

2.机组启动试运(2)2.1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5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总则()

2.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3.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4.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5.调试收费()

6.附则()

附件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一篇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二篇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三篇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四篇热工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五篇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三.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编写说明()

1.适用范围()

2.目的()

3.要求()

4.试验条件()

5.试验方法()

6.试验记录与监测()

7.安全措施()

8.试验结果整理()

9.编写试验报告()

四.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

1.目的()

2.条件()

3.负荷变动范围()

4.试验时记录的主要参数及使用仪器()

5.试验步骤()

6.评价()

模拟量控制系统变动试验考核指标

五.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1.投入率的计算公式()

2.自动系统设计总套数是统计方法()

3.自动系统投入的标准()

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统计表

1.总则

1.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

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

程。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

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

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机组启动试运

2.1通则

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2.1.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试运”三个阶段。2.1.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评》)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

2.2组织分工

2.2.1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检、锅监、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这个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启委会应在纠正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成事项、决定纠正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2.2.2试运指挥部

有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有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若干名,有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试运指挥部一般应由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恰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2.2.2.1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整套试运组

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总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好增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合子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

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2.2.3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其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发清点移交工作等。

2.2.2.4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日呢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2.2.2.5综合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合脏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是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消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2.2.2.6试生产组

一般由生产、调试、建设、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人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生产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生产阶段的调试、消缺和实施未完成项目。

2.2.3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2.2.

3.1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作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2.2.

3.2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机组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编审分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机组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防检修和文明启动等工作。在试生产阶段,仍负责消除施工缺陷;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

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业工具等。

2.2.

3.3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提出和复审分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启动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总结。

2.2.

3.4生产单位应在机组整套启动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负责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在启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及文明生产,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移交试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2.2.

3.5设计单位应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2.2.

3.6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的性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处理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等。

2.2.

3.7电网调度部门应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只要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核查并网机组的通信、远动、保护、自动化和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审批机组的并网请求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试验方案。发布并网和解列命令等。

2.2.

3.8质检部门应按规定对机组启动试运进行质量监督。

2.2.

3.9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进行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

2.3分部试运阶段

2.3.1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2.3.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部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2.3.3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是: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成并按《验标》验收合格;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2.3.4分部试运应有施工单位牵头、在调试等有关单位配合下完成。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一般由调试单位完成。

2.3.5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2.3.6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2.3.7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等大拿为及时进行验收签证(见附表一)

2.3.8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的单体调试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生产等单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2.3.9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行时,一般由生产单位代管。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完成。

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4.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2.4.2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2.4.2.1试运指挥部及各级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4.2.2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工交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2.4.2.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2.4.2.4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2.4.2.5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处理系统;制氢、制氯和加药系统;煤、粉、燃油、燃气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所需要的燃料(煤、油)、化学药品及其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和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等。

2.4.2.6配套送出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2.4.2.7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2.4.2.8已做好各项运行准备。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

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已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须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已备齐。

2.4.2.9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指挥部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2.4.2.10质检中心站按“质检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4.2.11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2.4.3整套启动试运

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符合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2.4.

3.1空负荷调试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超速试验。

2.4.

3.2带负荷调试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到带满负荷。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

制粉系统及燃煤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不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视主、辅机性能和自动控制装置功能情况,还可按合同增加自动处理事故的功能试验和特殊试验项目(如;单风机运行、高加停用、汽动给水泵汽源切换试验等)。

2.4.

3.3满负荷试运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

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燃煤锅炉断油、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

300MW以上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300MW以下的机组的满负荷试运一般分72小时和24小时两个阶段进行。连续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消缺。消缺后再开机,连续完成24小时满负荷试运。

2.4.

3.4完成满负荷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同意以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小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调剂那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2.4.

3.5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应带最大负荷。

2.4.

3.6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做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

2.4.

3.7整套启动试运个调试项目和程序,可根据工程和机组的情况,由总指挥决定。个别项目也可在试生产阶段完成。

2.4.

3.8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

2.4.

3.9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包罗: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制造厂的整套安装图纸(含修改图)、说明书、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书;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陷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材料记录和质保书;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签证;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设备缺陷吃力记录;安装记录、验收签证和调试报告;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的会议记录;外文技术资料;未完成项目的分工协调纪要;质检机构对机组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2.4.

3.10修改过多而又必须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由验收检查组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

2.4.

3.11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由验收检查组主持协调,移交工作应符合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简称《验规》)和验收检查的决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总指挥同意可延长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2.4.

3.12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哟内个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应由验收组组织协调、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移交试生产一个半月内移交生产单位。如本期工程其余机组安装调试时需要继续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单位办理借用手续。

2.4.

3.13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检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

2.4.

3.14整套启动试运后,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汇报,办理移交试生产的签字手续(见附表二)。

2.4.

3.15移交试生产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保送一份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总结。

2.5试生产阶段

2.5.1试生产阶段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开始,对200MW及以上的机组,均用六个月的时间,不得延期。200MW以下的机组是否安排试生产期,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

2.5.2试生产阶段仍属基本建设阶段,建设、生产、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建设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2.5.3试生产阶段的主要任务

2.5.

3.1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基建未完成项目;继续完成未完成的调试项目。

2.5.

3.2主要的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断油最低处出力试验、制粉系统出力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噪音、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2.5.

3.3按设计要求,在移交试生产时的水平上,继续完善提高自动调节品质和保护、监测仪表、热工自动投入率(按部颁《火电机组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并逐步实现全部投运。

2.5.

3.4全面考核机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供电煤耗、热工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除尘效率、不抽油(气)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主(再热)气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

2.5.4试生产的机组,由生产单位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由施工单位消除施工缺陷。非施工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在试生产期内,由于某中原因,个别设备和自动保护装置不能投入,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专题报告,报工程主管单位研究解决。

2.5.5电网调度部门应在电网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试运机组调试需要的启停和负荷变动。

2.5.6试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试生产小组提交试生产工作总结,质检中心站提交试生产后的质量评价意见。

2.5.7试生产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上报工程主管三为并受其委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生产的验收签字(见附表三)。至此,该机组的试运工作全部结束。

2.5.8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验收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移交生产的验收交接书和试生产工作总结。

3.工程竣工验收

3.1凡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在本期工程的最后一台机组生产结束(机组无试生产期的则最后一台机组已完成整套试运)竣工决算审定后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2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为了全面检查各工程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是火电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通过竣工验收,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基本建设水平。

3.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委会”)主持,单机容量300MW以下且本期建设总容量在1000MW以下规模的火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委会,由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协商,提出代表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本期工程容量在1000MW及以上规模的火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工程主管单位先进行初验,并上报电力部,由电力部与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协商,组成验委会。特大容量或特别重要的工程,应由电力部先进行初验,并上报国家综合部门,再由国家综合部门主持验收。被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调试、承包等有关单位不作为验委会验委会的成员参加。

3.4竣工验收范围,包括本期工程的所有设计项目,全部机组及其公用系统和公共设施等。其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和工艺设备,财务、计划、统计、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工程档案等。

3.5建设、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分别提出工程总结。其内容包括本期工程(含配套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效果和经验教训;安全、质量、速度和效益;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试验(指合同要求的机组)、竣工结算等完成情况。

3.6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和设计单位的配合下,于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之前,认真清理所有

财产和物质,,编报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3.7验委会应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并主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签字手续(见附表四)。

4.附则

4.1火电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试生产后一年。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4.2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993年版同时作废。

4.3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本规程编审部门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主审梁兵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执笔许希元

主要起草人徐相奎袁振铭池若德张涛

孟祥克裴少华钟统林刘鸿斌

王长育黄婉英李爱久林新中

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式样)

分部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专业№—————系统

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式样)

————————工程————————机组

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

建设单位:———————————————

生产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调试单位:———————————————

验收交接日期:年月日

启动验收委员会名单

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主管单位:——————————————

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式样)

————————————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建设单位:——————————————

生产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调试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主管单位:——————————————

最新电厂#1机组总体调试大纲

调试方案 日期 xxxx-5-8 XTS/F30(1)TG-TS-01 项目名称 xxxx 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 xxxx 电厂#1机组 总体调试大纲

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 总体调试大纲 第一章编写依据及说明 1.1 总则 xxxx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于1999年12月,通过电力基建工程调试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于2000年初进行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标准转换工作,并于2000年07月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的审核。 新建机组的调试是全面检验主要设备及其配套系统的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健性程序,调试工作的质量受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质量制约。 调试单位对机组调试工作的质量负责。为保证调试工作质量,将根据国家、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有关规定,按照设计、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科学合理地组织机组的调试工作,进行认真地检查、调整、试验,使机组顺利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通过试生产投入商业运行。 xxxx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工程厂址位于桃源县中东部的盘塘镇,位于创元铝厂东南部,利用创元铝厂东南部原规划预留场地布置主厂房。#1机组要求于xxxx年9月投产,#2机组要求于2008年3月投产。 1.2 编写依据 1.2.1 xxxx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与xxxx发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

签订的《xxxx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调试工程委托合同》。 1.2.2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建〔1996〕159号。 1.2.3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1.2.4 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建质〔1996〕111号。 1.2.5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4年版)》电建企协〔2004〕25号。 1.2.6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6)、(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篇DL/T5190.5-2004)。 1.2.7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2.8 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SDJJS03—88)。 1.2.9 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1.2.10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1.2.11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852-2004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火电厂调试大纲 Microsoft Word 文档

一、分部试运 分部试运是机组调试工作的重要阶段,分部试运是指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到整套启动试运前的辅助机械及系统所进行的调试工作。分部试运一般应在整套启动前完成,分部试运分为单机、单体和分系统调试两个步骤进行,一般情况下,分系统试运是在单机、单体调试后进行,但也存在着两个步骤互相衔接又互相交叉、同时进行的情况; 分部试运应在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施工单位负责(分部试运组长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试运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项目公司(委托管理项目为受委托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调试、运行、维护、设计等单位参加,某些重要辅机和特殊设备可根据合同要求制造厂人员参加,分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由调试人员完成。 二、单机、单体调试 1 单机、单体调试的说明 单机调试即单台辅机的试运,主要是辅机的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的调试,单体调试主要是针对单个附属设备,如变送器、开关、阀门、执行机构、电机、测量显示装置等。为此类单个设备在安装后能正常运行而进行的校验、调整的工作称为单体、单机调试。 2 单体、单机调试的主要工作内容 2.1 电气:发电机静态试验、主变、厂高变调试、高低压电 气开关金属氧化锌避雷器、油浸式电流互感器调试、6kV 配电装置电气调试、干式电力变压器、交流电动机、高压电缆、直流电动机、0.4kV

配电装置、仪表、继电器调试措施; 3 单体、单机调试的工作要求 3.1 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单体试验的各项工作; 3.2 施工单位应按上述的单体、单机调试主要内容编制调试措施; 3.3 施工单位应将I/O 一次调整校对清单、一次元件调整校对记录清单、一次系统调校记录清单及上述单体、单机调试记录汇总后递交调试单位审验; 3.4 电动机单体试运时应确认转向、事故按钮、轴承振动、温升、摩擦声等正常,电动机试运时间以各轴承温升达到稳定并且定子绕组温度在限额之内开始计时,应连续运转最少4h,且温度稳定。试运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将完成辅机单体试运记录及合格签证,移交分系统试运单位; 3.5 机组单体、单机调试项目一般由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进行质量验收,但大型电机及某些重要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验收。 三、分系统调试 1 分系统调试要求 1.1 分系统调试是指按机组各个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及其系统,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1.2 分系统调试的主要工作是 1)逐个检查每个系统的设备、系统、测点、联锁保护逻辑、控制方式及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设计是否满足实际运行要求;2)进行系统试运和动态检验,通过动态试运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最

电厂调试范围及项目样本

电厂调试范围及项目 7.1 汽轮机专业 7.1.1 启动调试前期工作 (1) 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2) 了解机组安装情况; (3) 对设计、安装和制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4) 准备和校验调试需用的仪器仪表; (5) 编制调试方案和措施。 7.1.2 启动试运阶段工作 7.1.2.1 分系统试运工作 (1) 检查了解各辅机分部试运情况, 协助施工单位处理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2) 各辅机保护、联锁检查试验; (3) 安全门校验及调节门、抽气逆止门、电动门动作检查试验; (4) 汽轮机组辅助蒸汽管道吹洗; (5) 循环水系统调试; (6) 辅助蒸汽系统调试; (7) 凝结水系统调试; (8) 除氧、低压、给水系统调试; (9) 电动给水泵调试; (10) 高、低压加热器系统调试; (11) 真空系统调试; (12) 抽汽加热器及疏水系统调试; (13) 轴封系统调试; (14) 汽轮机润滑油及盘车顶轴油系统调试; (15) 发电机空冷及密封油系统调试; (16) 调节系统静态调试; (17) 配合热工DEH静态调试;

(18) 热工信号及联锁保护检查试验; (19) 汽门关闭时间测试; (20) 进行锅炉点火吹管; (21) 工业水系统调试; (22) 配合安装单位进行除氧器安全阀校验; 7.1.2.2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调试工作 (1) 各种水、汽、油分系统及真空系统检查投运; (2) 热控信号及联锁保护校验; (3) 各分系统投运; (4) 给水泵带负荷工况的检查和各典型负荷工况下振动的测量; (5) 机组冷态启动调试; (6) 发电机空冷系统投入; (7) 汽轮机OPC试验; (8) 汽轮机危急保安器调整试验; (9) 汽轮机超速试验; (10) 高压加热器汽侧冲洗; (11) 机组温态及热态启动; (12) 机组振动监测; (13) 机组冲转、并网及带负荷调试; (14) 高、低压加热器投运及高压加热器切除试验; (15) 真空严密性试验; (16) 主汽门及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17) 甩负荷试验(50%、 100%); (18) 自动调节装置切换试验; (19) 变负荷试验; (20) 主机保护投入, 检查定值; (21) 配合热工专业投入自动;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发电厂电气调试方案最终版

编制依据 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气篇 2001 年版) 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2001 年版) 1.3** 电力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及设备厂家相关资料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范》 1.5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 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 十、工程概述 **电厂装机容量为 2*300MW 。辅助系统安装工程包括化水处理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等。 6KV 公用集中段母线的引接采用每台机组的工作 A 段给共用集中段I 段供电,每台机的B段给公用集中段U段供电方式。辅助系统低压厂用电引接方式为:高压侧从厂用6KV公用段引接,经干式变送至 PC、就地MCC。 三、主要工程量 3.1 6KV 干式变试验 3.1.1 变压器变比及极性检查 3.1.2 变压器绕组直流电阻测试 3.1.3 变压器绕组及铁心绝缘电阻测试 3.1.4 变压器绕组交流耐压 3.2 低压配电柜试验 3.2.1 仪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校验 3.2.2 变送器校验 3.2.3 继电器校验 3.2.4 电流、电压互感器试验 3.2.5 二次回路及绝缘检查 3.3 电动机试验

3.3.1电机绝缘电阻测试(1000V的电动机应测吸收比) 3.3.2检查电机定子绕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3.3.3测量电机的直流电阻(1KV或100KW以上的电动机) 3.3.4定子绕组直流耐压和泄露电流测量(1KV或1000KW以上、中性点连线已引出至出线端子板的定子绕组应分相进行直流耐压) 3.3.5定子绕组交流耐压 四、主要调试设备及人员配置 4.1 调试设备: 4.2作业人员配置情况

火电建设项目调试管理规定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建设项目调试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蒙东能源火电机组的调试管理工作,确保调试过程安全可靠及机组顺利投产。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蒙东能源火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管理。 3 职责 3.1 安生部 参加火电建设工程的试运、验收工作。 3.2 发电事业部 3.2.1 负责对所管辖的火电建设项目机组调试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3.2.2 担任所管辖的火电建设项目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 3.2.3 负责审批项目公司上报的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机构的人员组成,并成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机构,报安生部审核后,由安生部报中电投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3.2.4 在机组整套启动调试期间,组织成立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组,监督、协调和指导调试工作。 3.3 项目公司 3.3.1 未采取委托制管理的项目公司

3.3.1.1 担任启动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项目机组调试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调试管理工作。 3.3.1.2 担任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的试运指挥部总指挥,负责调试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 3.3.1.3 提出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机构的人员组成,并上报发电事业部审核。 3.3.1.4 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3.3.1.5 参加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检查、协调、交接验收的日常工作。 3.3.1.6 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燃料、水、气、酸、碱等物质供应。负责完成外部工程的协调工作。 3.3.1.7 负责审核并批准调试大纲、机组整套试运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3.3.1.8 项目公司制定机组调试过程中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标准及相应的考核细则,对未按照要求上岗到位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3.2 采取委托制管理的项目公司 3.3.2.1 担任启动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3.2.2 担任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的试运指挥部总指挥,负责调试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3 提出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机构的人员组成,并上报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火力发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2.1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3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其中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部分各自的目的要求不同。 2.4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2.4.1 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2.4.2调试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与所承担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2.4.3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 2.4.4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3.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 3.1.1 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对系统设计布置、设备选型、启动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1.2收集和熟悉图纸资料,制定调试计划。 3.1.3准备好调试使用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 3.1.4在安装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1.5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和试运行方案以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或措施。提出启动调试物质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建设或施工单位实施。 3.2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 3.2.1参加各主要辅机的分系统试运工作,确认各辅机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

火电厂启动调试及竣工验收规程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 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 (合订本) 一九九六年八月

目录 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1.总则(1) 2.机组启动试运(2)2.1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5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总则() 2.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3.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4.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5.调试收费() 6.附则() 附件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一篇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二篇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三篇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四篇热工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第五篇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三.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编写说明() 1.适用范围() 2.目的() 3.要求() 4.试验条件() 5.试验方法() 6.试验记录与监测() 7.安全措施() 8.试验结果整理() 9.编写试验报告() 四.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 1.目的() 2.条件() 3.负荷变动范围() 4.试验时记录的主要参数及使用仪器() 5.试验步骤() 6.评价() 模拟量控制系统变动试验考核指标 五.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1.投入率的计算公式() 2.自动系统设计总套数是统计方法() 3.自动系统投入的标准() 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统计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为统一园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观感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交房标准。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 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地面方正,误差不超过10㎜;阴阳角线顺直整齐;各功能房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 3、卫生间:楼地面坡度、坡向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卫生间与相连接(无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之间的高差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0㎜,高差线应顺直。 4、相邻房间楼地面之间有高差的,其高差线应顺直。 5、面层表面拉毛,要求色泽纹理一致;面层密实,无空鼓、裂纹、起砂及粘结污染,表面整洁。 6、室内洁净无垃圾、无异味。 三、室内墙面、顶棚 1、抹灰层无空鼓、起砂,面层无裂缝、爆灰、污染现象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顶棚、墙面的表面平整度及墙面的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达到高级抹灰要求(二次吊顶的空间除外);房间净高满足设计要求,其同一房间内的高低差控制在10㎜以内;同一自然间内房间应方正,其房间长宽两端尺寸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 3、各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破损、无明显修补现象;各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表面平整、界面线条顺直;管道后面的抹灰层表面平整。 4、卫生间面层:水泥砂浆表面拉毛,要求颜色均匀、抹纹一致。 5、除卫生间以外的其他房间,面层为混合砂浆原浆收面(或以图纸设计、售房合同为准),要求表面颜色均匀、无抹纹。外墙、顶棚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门窗工程

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调试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调试工作,提高工程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制定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依据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原网省电力公司直属的调试单位,且必须具有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资质。 第五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资质是指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单位应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和等级分类。 第六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资质管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电建企协)牵头组成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资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日常 -1-

的管理工作,现全权委托电建企协调试专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二级管理机构为各省电力(行协)建设企业协会。 第二章调试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资质分为发电、送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丙三级。标准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 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2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或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专业人员中具有10年以上调试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学历并参加过两台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的骨干人员应占30%以上; 3、调试所涉每个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不少于本专业人员的50%,并应具备调试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调试单位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已独立完成两台300MW及以上机组的调试; 5、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的需要;-2-

输电线路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输电线路工程 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名称: 验收机构:启动验收委员会 验收日期:

总部建设部(签字/盖章): 总部生产技术部(签字/盖章): 质监中心站(签字/盖章): 生产运行管理单位(签字/公司盖章):建设管理单位(签字/公司盖章): 运行维护单位(签字/公司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公司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公司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公司盖章):

填写说明 一、本证书系根据《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 /T 782—2001和《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 /T 968—2005的有关容编制形成,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的跨区电网输电线路工程,按施工标段编制并签署意见。 二、本证书是启动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总体评价性资料,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的总体性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本证书采用A4纸版式、仿宋_GB2312字体打印,封面采用白色,不允许塑封;本证书办理后,一套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直流、交流建设分公司集中归档,其他单位的分发及份数由建设管理单位商有关单位后自行明确。 四、在本证书的办理过程中,有关填写要求如下: (一)全线综合性资料,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填写。 1、工程简介和建设情况:此部分应包含线路工程的建设意义、建设地点、规模、形象面貌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特点、建设情况(包括标段划分、参建单位、设计及施工概况、工期安排等)等进行简要介绍。 2、工程验收围:鉴于线路工程的共性,示例中的容可保留。 3、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及竣工验收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的启委会成立文件录入。 4、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在工程投运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汇总、提供。 5、工程移交有关单位代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容应包括运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ICS ××.×××.××× ××× 备案号:×××××—××××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月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浅谈火电厂DCS系统调试的质量控制

浅谈火电厂D C S系统调试的质量控制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火电厂D C S系统调试的质量控制1 引言 火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是以微机为基础,根据系统控制的概念,融合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和图形显示技术,实现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它根据火电厂工艺特性,将控制系统分成若干独立子系统,由相应的分布式处理单元独立完成,分布式处理单元可根据功能和地理位置分散布置。DCS的各子系统分工协作,并行工作,得用系统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系统资源。特别是电气控制系统纳入DCS后,DCS已成为火电厂完整的控制系统。 由于DCS系统已成为火电厂控制、监视的主要设备,因此DCS安装完毕后进行的调试就成为火电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理人员对DCS 系统的调试质量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系统调试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检验、并使其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的过程。调试不但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而且正式运行后的效果往往较好。反之,如调试效果不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改进,既会浪费能源又影响机组出力。所以,在系统工程调试阶段对DCS的质量控制十分重要。 监理人员在调试阶段首先要审查工程承包商提出的调试方案和调试报告,并报业主审批通过。具体调试过程要在监理的监控下完成,并填好相应的记录及调试结果,报业主签证认可。监理审查调试报告是控制工程调试质量的重点和关键。一个合理、可行、完整的调试报告是整个

系统顺利调试的前提;掌握准确、真实的调试数据和结果是系统调试的真实反映,同时也是竣工验收和将来系统运行中检查故障的重要依据。审查完调试报告后,即可按报告中的步骤控制系统调试。 2 DCS系统调试 DCS调试的具体过程根据其调试的阶段,应包括硬件、仪表的测定和调试;系统指标及软件调试;系统调试。 调试前审查的施工单位调试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工程概况;调试依据;调试前准备工作;调试方法及步骤;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使用的仪器、仪表清单;人员的组织安排。调试报告后应附带填表形式。对于调试报告,应审查其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对各个阶段的调试周期应统筹规划,确保调试时间的连续性。经监理审查后的调试报告,应上交业主审核通过后,才着手下一步的调试工作。 调试前的准备工作,作为质量控制的一部分,首先要检查DCS系统是否施工完毕,是否符合设计、有关文件、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如DCS 系统是否按合同要求配置、屏柜安装是否正确、电缆敷设是否正确、接地系统是否正确等等。最好在正式调试前,进行调试培训,明确各人职责,做到岗岗有人。 2.1硬件、仪表的测定和调试

电厂运维的项目立项建设实施方案

维护项目实施方案 目的 本着“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宗旨,为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全厂设备维护提供优质的服务,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施工组织设计。本设计适用于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全厂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一)、生产运行维护方案 1、项目的概况 1.1 我公司拟参加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全厂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1.2 我公司具燃气电厂维护的相关资质及丰富的维护经验。我公司应保证足够的现场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及组织机构。 1.3 在整个委托期内,我公司保证全厂在项目内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各项指标达到约定的性能保证值;若由于我公司责任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而引起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1.4 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1.5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运行及检修维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 、运行/维护主要工作内容 2.1 维护主要工作内容 设备检修维护是指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必要的监视、维修和养护,通过日常的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它包含了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设备及场所的清洁、定期养(维)护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临时抢修、小型非标技改、治理设备“七漏”等检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2.1.1.承包范围内系统所有设备的巡视、维护、保养(含全部加油、换油、滤油、油质化验取样、加换各种填料等)工作,承担设备和系统的抢修、缺陷消除、更换设备、更换管道、阀门、更换备品、配件及治理“七漏”等工作。 2.1.2.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及承包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卫生保洁工作等。 2.1. 3.承包范围内转机设备的动静平衡试验工作。 2.1.4.对维护、抢修时更换下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修复。 2.1.5.各项技术监督工作(不含政府监管部门强制需外委检测的检验费)。 2.1.6.按招标人要求做好设备巡检记录、设备检修台帐记录、安全学习记录等。 2.1.7.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设备检修备品计划及材料计划。 2.1.8.负责管辖范围内照明维护工作。 2.1.9.负责标段范围内排污管道、地沟的清理、维护工作。 2.1.10.负责本标段相关热控及电气专业设备的维护工作。 2.1.11.设备消缺、消漏、抢修、小型非标技改。 2.1.12.备用设备的临修、事故性抢修(包括临修抢修过程中转变成的大修,包括计划性大修)。 2.1.1 3.设备、工器具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各项试验、各项检修、技术监督等。 2.1.14. 配合招标人进行设备小修、大修的验收。 2.1.15.维护项目较大临时性工作的技术方案的编制。 2.1.16.协助招标人编制设备检修工艺卡、编写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检修维护质量标准。 2.1.17.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编制规范的规程、系统图和各种管理制度,并在使用中修订、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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