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2014年6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发挥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南沙新区的范围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

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南沙新区的科学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依照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报请审批;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

件等方式,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南沙新区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编制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五)管理南沙新区的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统计、工商、教育、卫生、民政、知识产权、旅游、农业、林业和园林、水务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

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南沙新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第十一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

第十二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南沙新区的城乡规划、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引进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南沙新区发展或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在决策前,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会中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进驻南沙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和协

助。

第三章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

第十五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法编制南沙新区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南沙新区城乡规划时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将南沙新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统筹协调南沙新区与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使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与周边地区及港澳地区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相互配合,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

鼓励港澳等境内外企业或者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在南沙新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新区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满足南沙新区发展实际需要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完善南沙新区及其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网络。

第十九条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监测机制,实行与现代产业相适应的差别化供地模式,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产业、住宅、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三)产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南沙新区城乡规划、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或者入股。

第二十一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对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评估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和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退出条件,当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第二十三条南沙新区可以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南沙新区的重要项目单位进行合作。

第二十四条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南沙新区应当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保证海域有效利用,并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南沙新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海域,并完善用海管理与用地、供地管理的衔接机制。

第四章区域合作

第二十六条南沙新区应当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为重点合作领域,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南沙新区应当创新与港澳及国际合作的机制,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第二十八条南沙新区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为其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南沙新区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健康医疗服务合作,建立与港澳医疗机构的沟通机制,推进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转诊等医疗服务。

南沙新区应当通过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集聚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扩大医疗服务市场,引入港澳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和先进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南沙新区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场租优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鼓励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在南沙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为产业

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十一条南沙新区应当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创新机构进驻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内外企业在南沙设立研发中心,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

第三十二条南沙新区应当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整治,推进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合作与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南沙新区可以采用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业在南沙新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加强与港澳企业在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引导区内企业采用有效的污染物减控措施及清洁生产技术,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支持跨区域的行业组织或者国际标准认证组织依法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从事相关的认证活动。

鼓励港澳地区金融、医疗、保险、律师、会计、物流、咨询管理等服务组织和个人到南沙新区开展相关业务。

港澳地区的建筑、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可以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按照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规定经备案或者许可后,在南沙

新区开展相应业务。

第三十四条南沙新区应当提升与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与港澳间口岸查验结果互认,简化通关手续,为人员往来和货物通关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经依法任命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南沙新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第三十七条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内地、港澳或者国外的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仲裁。

鼓励仲裁机构聘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在南沙新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为港澳人士参加仲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八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生态、宜居、可持续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南沙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沙新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九条南沙新区应当划定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并建立配套保护机制。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性质、不得缩小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第四十条南沙新区围填海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河口地区泄洪纳潮安全,不得破坏海岸带、海域和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

第四十一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的保护,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区,创新湿地保护机制,对湿地实施有效保护。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湿地保护区的范围向社会公布,并在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界标。

第四十二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财政扶持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生态农业。

南沙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南沙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第四十三条与南沙新区相邻两千五百米区域内的建设项

目可能对南沙新区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南沙新区用地或者从其地下穿越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南沙新区周边非本市的拟建或者在建项目影响南沙新区生态环境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者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六章产业促进

第四十四条南沙新区应当重点发展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航运物流、滨海旅游、重大装备、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南沙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要素,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中禁止发展的产业,不得引进;对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引进,并明确引进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十五条南沙新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

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南沙新区产业发展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资金扶持、土地供应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南沙新区可以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创新企业的设立。

第四十六条南沙新区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推进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项:

(一)拓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

(三)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

(四)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

(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六)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发展再保险、航运

保险、货运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七)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八)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

(九)其他经国家批准开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项。

第四十七条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银行记载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

第四十八条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扶持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产业、行业和人员制定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九条南沙新区在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但资源补偿、环境保护和国际对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第五十条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区应当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南沙新区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创新科技投入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十一条南沙新区应当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

第五十二条南沙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南沙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第五十三条南沙新区应当鼓励知识产权创造,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的知识产权。

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区域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在国际竞争中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帮助。

南沙新区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人才保障

第五十四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南沙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专业人才到南沙新区工作,并为其在南沙新区工作提供便利和权益保障。

第五十五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在南沙新区工作的人才在企业设立、创新创业、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购买或者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争取在港澳人才往来便利、与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股权税收激励等方面在南沙新区进行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第五十六条南沙新区鼓励和支持优秀科学家在南沙新区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和主持科研项目,并对进驻南沙新区主持研究机构或者研究项目的优秀科学家,给予物质帮助或者资金资助。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为高层次人才积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五十七条南沙新区对本区产业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可以给予相关研究机构或者人员奖励。

在南沙新区工作的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南沙新区支持本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五十八条南沙新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南沙新区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各类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南沙新区的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区企业通过为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参与南沙新区人才培养计划。

第五十九条南沙新区鼓励社会组织、征信机构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才信用评价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人才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第八章社会治理

第六十条南沙新区应当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方参与、公平正义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第六十一条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人员积极融入社区,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十二条南沙新区应当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镇街事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治理机制。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障制度,有效协调各方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十三条南沙新区应当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建设适量的公共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为人才引进、企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物质保障。

第六十四条南沙新区应当支持和引导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南沙新区的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

第六十五条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

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与南沙新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第六十六条南沙新区可以将行业管理、社会事务治理、市场监督等职能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空间。

第六十七条南沙新区应当加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以项目资助为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第六十八条南沙新区应当建立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人才登记服务和保护制度以及考核评估制度,引导社工以及社工组织专业化发展。政府应当通过补助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加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社工力度的方式,支持社工组织的建设。

第六十九条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或者未在湿地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界标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或者未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或者未将产业发展目录向社会公布,或者违反条件、程序引进限制发展的产业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的;

(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由其上报的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未优先上报,或者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上报的有关事项,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响或者延误工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广州南沙游玩攻略

广州南沙游玩攻略 (2011年5月30日) 分类:小事儿标签:亦友雅家活动, 南沙天后宫, 攻略设计 广州新百景已经出炉,漂亮的南沙有4个景点入选:百万葵园、湿地公园、南沙虎门炮台及南沙天后宫。 南沙属于广州的开发区,古民居比较多。比如黄阁镇和南沙镇都有不少古民居可以进行拍摄。 南沙因为靠近海边,一直以来以捕鱼为生的村民还是比较多的,有渔民的地方就有天后宫(妈祖庙),年年都有很多善男信女去祈福。 所以我先介绍一条旅游路线: 天后宫-黄山鲁森林公园-蒲洲花园-滨海公园 出发前准备:水、香、食品,如果团队或者自驾游可以选择烧烤食品。 乘车:亦友雅家出发乘坐5号线到车陂南转成4号线到蕉门站转成南沙换乘巴士或者公交巴士到达天后宫大概需要, 大概需要1.5小时可以顺利到达天后宫,之后就是走路了。 注意:一定早期,祈福讲求晨起(9-11),这个钟点吸收大自然的空气之外还与神接触(传说) 游玩: 1、了天后宫,一定先上天后宫(香烛之类的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但是一定要心诚)。上山至于就可以看到炮台的。 门票要10元的,登到塔顶可以鸟瞰蒲洲花园、滨海公园。 2、估计要11点半,估计你也饿了,可以自备是食物在海边吃,如果团队出发,烧烤是很不错,哪怕你什么都没有带都没有关系现在有一条龙服务,烧烤场都有准备,当然也是有付出代价的(50元一个炉3小时吧)其他烧烤东西都可以在烧烤场购买。比市面贵50%左右吧 3、滨海公园,刚刚建成不久,人比较少,水乡特色悠闲走走就可以了,免费 4、蒲州花园,婚纱摄影好地方,每天都有婚纱摄影,免费的(如果这个时候是3点多,您可以选择吃写地道小吃糖水甜品) 5、吃够了,逛够了,还有体力,可以上黄山鲁公园(南北台入口,可以面的去,可以巴士到南北台等车比较长)。 6、从黄山鲁公园下来,可以到金州吃饭,找大排档吃海鲜都可以的,也可以直接到黄阁汽车城那边吃饭,有个海港酒家,还不错,三杯鸡和盐水鸡都很有味道。 晚上八点多了吧,乘坐地铁会广州。估计你会打呼噜…… 如果你是自驾游,那么还可以到虎门大桥那边看看,听说有个上下横岛要乘坐快艇去。 另外现在天后宫有个滨海游泳场和儿童游乐场,一家大小都可以去的。大朋友那些机动游戏不够刺激的…… 自驾游有畅快的旅程。找一条路况好,人迹罕至,而且风景优美、空气清新的路段驾车,你通常只需要轻松地踏着油门飞奔(刹车难得用得上)。这样的旅途,最能酣畅淋漓体验驾驶乐趣。离开闹市区,随风飘过视线的,是城市难得一见的青山秀水与乡村僻野,这时候,完全

广州南沙新区规划方案出台

广州南沙新区规划方案出台 日前,在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现场会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南沙新区总体概念规划综合方案》正式公布。据了解,在广东省与广州市政府的合力推动下,南沙新区有望成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国家级新区。 定位粤港澳融合区 广东省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在会上的汇报中介绍了南沙新区规划方案。方案将广州沙湾水道以南、原属番禺区的大岗、榄核和东涌三镇划归南沙新区管辖,规划人口规模200万人左右。这一方案未将东莞两镇和中山四镇纳入,与最早透露的方案相比瘦身不少。调整后,南沙新区规划总面积为80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57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33平方公里。据称,这一区划调整尚需争取国务院批准。 规划方案将南沙的功能定位为"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的示范区、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的先行区、创新社会管理的试验区、率先形成与港澳营商环境接轨的融合区、建设珠三角城市群综合服务的共享区"。未来,南沙新区将大力发展商业商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和信息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以及高端临港工业和海洋产业。 三片区建设近期启动 据介绍,南沙新区建设初步设想分三个阶段进行:起步阶段至2012年,基本完成南沙新区的行政管理架构配置,区划调整,规划和政策体系建立,国家级新区的架构基本形成;第二阶段到2015年,南沙新区大框架、大格局趋于完善,完成总体功能构建;再过10年,即到2025年,实现跨越式发展,一个全新的国家级新区,岭南生态水乡之都初步建成。 张广宁表示,按照成熟一片、启动一片的要求,结合目前开发条件,确定南沙新区"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起步区"约为60平方公里。他透露,近期将有三个片区建设启动,包括北部的以庆盛交通枢纽为依托的教育培训、创新、高端医疗合作区;中部的以明珠湾城中心区为依托的商业服务和金融创新合作区;以及南部的以珠江交通枢纽为依托的粤港澳数据特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区。这三个片区将构建南沙新区近期以"一中心、两枢纽"为基础的粤港澳区域合作格局。 据了解,目前,在南沙区注册的上市公司仅有东凌粮油一家,在南沙设有基地的上市公司有广船国际、中远航运等。随着广州市相关政策的推进,包括广州浪奇、珠江啤酒等公司已在南沙储备有地块并进行搬迁。此外,与南沙新区概念相关的公司还有粤水电、粤高速A、广弘控股、广州药业、白云山A等。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用地管理意见》),为便于政策实施,做好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工作,明确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已认定的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的新兴产业园,包括新增新兴产业园、通过申请认定的改造型新兴产业园。 第三条评价工作小组。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园办)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国规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 第四条评价方式。通过对照园区前期协商一致的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及打分实施供后评价。 第五条跟踪监管。产业园办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园区数据库及填报系统,相关部门对新兴产业园区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六条指标体系。本着协商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园区的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均根据园区特点在其申请认定为南沙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同时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体系设置。园区申请认定为新兴产业园阶段,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提出园区土地供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初稿),再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研究谈判,形成最终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终稿),作为项目准入审议相关材料之一。 指标体系在通过相关审议后,作为投资协议的附件,明确园区投建方相关承诺指标。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 第八条指标体系内容。设立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园区产出三个一级指标,占比各20%、40%、40%,总分100分,对园区进行土地供后评价。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和园区产出选取若干二级指标,设定权重和理想值。 第九条园区建设。下设建设进度、建设时序和安全施工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是否按前期承诺的时序、进度和安全施工等要求推进完成园区开发建设。 第十条园区发展。下设园区规范管理程度、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产业培育、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在园区规范管理、主导产业集聚程度、创新驱动等方面情况。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2014年6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发挥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南沙新区的范围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

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南沙新区的科学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依照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报请审批;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

关于广州南沙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

关于广州南沙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的分析 广州市南沙区,位于广州最南端、珠江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镇隔江相望;西与中山、佛山顺德接壤;北以沙湾水道为界与广州番禺隔水相连;南濒珠江出海口伶仃洋。地处珠江出海口和大珠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广州市唯一的出海通道,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南沙区下辖6个镇和3个街道,总面积783.86平方公里,占广州总面积的11%。具体地理位置见下图: 图1.南沙地理位置 一、总体简介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广东(三大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自贸区和珠海横琴自贸区)、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由上述两表对比可知,南沙近年经济发展较快,各项指标在广州全市的比重均呈现上升趋势,尤其固定资产投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进出口等方面在广州全市日益重要。 此外,和广州其他各区对比,可知自建设南沙自贸区以来,南沙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增长一直位居全市各区前列,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国家政策 1、中央和省市政策 自2015年中央批复建立广东三大自贸区以来,中央各部委、广东省政府以及广州市政府及各级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南沙自贸区的加

汇总和归纳中央及省市的政策文件,我们可知广州南沙的国家定位、功能及

三、发展现状 1、交通设施建设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截至2017年4月,南沙区高快速公路已建成169公里,连通南沙至东莞的虎门大桥二桥主塔基础施工全面完成。 在道路和机场建设方面,区内蕉门河“双桥”建成通车,凤凰一、二、三桥及凤凰大道全线贯通。广州第二机场商务机场已完成立项选址工作。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全文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全文 前言 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与港澳合作紧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年)》提出建设南沙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载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引领珠三角转型发展,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沙湾水道以南区域,包括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2011年总人口 73."6万人,规划面积约803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2至2025年。 本规划是指导南沙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一)发展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南沙新区地处珠江出海口,是大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澳门分别仅38海里和41海里,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枢纽节点和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 ——经济发展迅速。经过近十年来的开发建设,南沙新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奠定了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坚实基础。2011年南沙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1亿元,是2002年的9倍多;税收总额达235亿元,是2002年的26倍。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等发展态势良好,汽车、造船、重大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临港现代产业初具规模。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

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区科技经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资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支持方式,在审核或评审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安排扶持资金。 第七条对区内机构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配套,对国家级的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的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的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2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不受此限额限制,但项目获得

广州南沙区公司注册流程

广州南沙区公司注册流程 “全民创业”的热潮丝毫没有退减,越来越多人从“打工仔”摇身一变做老板。注册公司的手续逐渐简化,但是依然有不少创业者对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存在疑惑,那么在广州南沙区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 关于费用 公司注册地址备案,备案的时候需要交房屋租赁税、印花税等,一般按租金8%缴纳税金。接下来是银行开验资户,准备好注册资金如3万去银行开设验资户,开户费用、银行管理费等等,每个银行收费标准不一样,然后就是刻章费用,一般视章的材料质量需要收取费用。验资报告由注册资本不同,收费不同,最后是申请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数字证书。 在广州办执照的费用 A. 广州注册公司的工商登记费用 a. 广州工商注册第一项需要的费用,就广州注册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费用,需要的费用50块左右 b. 接着就广州注册公司中,需要进行验资的费用,这个验资的费用在1000-1500左右(实缴注册才需要,认缴注册则不用) c. 最后就是拿到营业执照后,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雕刻费用,需要300-500左右 B.广州公司注册地址费用 a. 在没有注册广州公司地址的情况下,选择虚拟注册挂靠地址,需要的费用在3000块左右(建议选择南少自贸区内的注册地址) C. 注册广州公司代办手续的费用 a. 在广州注册公司市面上,代理代办费用1000块为起步 b. 立华星财务代办手续的费用0块(这是在回馈新老客户优惠活动中,免去代理费用,仅仅需要413块工本费用) 在广州办执照的流程 (一)注册公司办理的手续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二)注册公司的流程图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广州南沙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

广州南沙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 本报广州9月15日电(记者罗艾桦)《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已正式下达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广州南沙新区为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至此,广州南沙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兰州新区之后的我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 《批复》明确了南沙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支持。《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以深化与港澳全面合作为主线,以生态、宜居、可持续为导向,大力推进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努力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现代化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为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转型发展、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据悉,南沙新区规划面积共800多平方公里,位于珠三角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由目前的广州市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大岗、榄核、东涌三镇划归组成,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三个粤港澳合作平台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 南沙新区获批为第六个国家级新区 来源:上海证券报时间:2012-09-12 09:51 新华微博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记者从广东发改委有关人士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将于近日正式下发此文。广州南沙新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龚红昨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正在开会,她表示,等我们正式通知吧。 这意味着,南沙新区继兰州新区之后升级成为第六个国家级新区。至此,在我国的地域版图上,国家级新区在华南区域的“缺位”已被填补。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 展的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连接港澳、立足广州、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检验检测认证集聚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沙开发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专项资金是指南沙开发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资金。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扶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拟定专项资

金的安排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开发区经贸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扶持政策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 (一)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机构是指为制造业、服务业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和标准认证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三)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人民币),且已按合同、章程的规定如期缴足; (四)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 第七条产业贡献奖励。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按对南沙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5%予以奖励。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对检验检测认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等关键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

广州南沙区开公司流程以及手续

广州南沙区开公司流程以及手续 “全民创业”的热潮丝毫没有退减,越来越多人从“打工仔”摇身一变做老板。注册公司的手续逐渐简化,但是依然有不少创业者对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存在疑惑,那么在广州南沙区开公司流程以及手续具体是怎样呢? 在广州南沙区代理工商注册流程及手续 (一)注册公司办理的手续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二)注册公司的流程图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南沙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指引

南沙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在南沙区(开发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请南沙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取得南沙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现将预验收办法指引如下: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二、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相关材料及工程档案。 2、区档案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办理预验收受理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核查的,待补齐材料后再递交申请。 3、区档案馆根据预验收相关标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出档案认可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档案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三、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参照标准:

1、《吹砂回填土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暂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沙工作组2004年1月编制; 2、《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城建档案馆2006年3月编制; 3、《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城建档案馆2004年8月编制; 4、《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办法(暂定稿)》,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2004年12月编制。 四、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城建档案移交书》(见附件1~3),各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概况的文字说明,一式三份; 3、工程档案资料概况的文字说明,一式三份; 4、工程档案目录,一式二套; 5、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的工程档案,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声像资料。 6、包含项目有关电子文件的刻录光盘一套。 五、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的移交应由建设单位提请,可委托代业主单位或其他单位代办。委托其他单位代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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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7大类30条政策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7大类30 条政策 一、财税政策 1.根据南沙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金融政策 2.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妥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3.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4.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5.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6.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三、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政策 7.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积极研究推动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签注。

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9.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便利邮轮及其载运人员出入境。 10.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及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 11.在南沙新区放宽进口游艇相关政策,试点游艇保险制度,便利粤港澳游艇出入境。 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 12.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 13.条件成熟时,在南沙新区部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线管理政策。 14.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 15.将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支持南沙港区口岸开展零担拼柜出口业务。 16.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允许在南沙新区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 17.积极引导广东境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实验室服务南沙新区注册的港澳企业。 18.增加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 五、土地管理政策 19.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 20.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前提下,保障南沙新区科学发展的必要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9修正)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四章高端产业促进 第五章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第六章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七章综合管理与服务 第八章法治环境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事务,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解读 在新区获批一年多以来,一直未找到“北”的南沙似乎开始逐渐失去“从容”。 9月6日,南沙新区诞生一周岁。在此前夕,《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出炉,其中令人侧目的是,未来南沙将有4条国家级铁路、4条城际轨道、5条城市地铁线路以及一个“第二机场”,形成一个“海陆空”复合式的交通中心。 当下,广东有意将南沙、前海、横琴以及广州白云机场空港区打包联合申请“自由贸易区”,而实际上,在这种暖意融融的表象下,是各地各自铆足了劲,欲借自贸区之力,在区域竞争格局中争得一席之地。而作为面积最大、规格最高的南沙,在资金紧缺、定位模糊的态势下,似乎越来越陷入迷茫。 再度热身 一年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使得这个已经暖了20多年身的宝地终于成为中国第六个具有国家级战略意义的“新区”。 随后一年中,广州除了将原属番禺的东涌、大岗、榄核三镇划归南沙,使其行政面积达803平方公里,跃居广州第四大区外,还新增数条城区内地铁,34个车站,连通深圳机场、香港机场及广州南站,密度堪比老城区。

在“新区”利好和一系列措施的带动下,南沙的GDP增速在2012年竟达到全市第一。但好景不长,在今年上半年广州12区的GDP增长成绩单中,南沙让人大跌眼镜地落到了排名第八,未达全市12.4%平均数的水平。 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在南沙新区获批一周年之际,广州赶紧推出总体规划和《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城市设计及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此外,近日炙手可热的广州“第二机场”相传也将落户南沙,加上业已确定落户南沙的商务机场,南沙一个强大的“海陆空”复合交通枢纽的蓝图已跃然纸上。 广州市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来卿认为,南沙当下必须通过构建“交通中心”的路径,来最终实现南沙作为“经济中心”的远期战略目标。 疯狂卖地 南沙总规划落地之后,此前已经沉寂了大半年的南沙楼市也再次激情起舞。打开当地与房地产相关的网站,到处都是“南沙房地产引爆”之类的新闻。 公开数据显示,自去年9月南沙国家级新区成立后,一年时间内,南沙楼市量价齐涨。在成交量方面迅速从6815套增至8866套,同比大涨超过30%,而价格方面也冲破万元大关。 政府推地无疑对此间房价飙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信息统计,自去年9月起,南沙新区挂牌卖地共33块,是近期广州卖地最多的区之一。近期,南沙更是将推出8块土地,其中拟在9月推出的就达6块。由此可见,政府冀望通过推地做热南沙的意图明显。

南沙开发区发展战略分析

南沙开发区发展战略分析 摘要:本文以广东省建设广州南沙新城的发展为背景,结合南沙开发区的具体客观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南沙区发展的实际,简单阐述了南沙开发区的基本状况,对南沙开发区进行了SWOT分析,简单阐释了南沙开发区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最后为南沙开发区今后的发展过程提出一些发展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南沙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 一、南沙开发区概述 南沙开发区是国务院1993年5月12日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年广州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南沙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成立了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权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具有广州市市级审批管理权限。按照广州城市规划,南沙规划区范围包括广州番禺沙湾水道以南的所有地区,总面积约797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575平方公里。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统一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的南沙开发区范围包括其中的黄阁镇、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灵山镇东南角、横沥镇、珠江管理区、万顷沙镇、番禺区围垦公司等区域,总面积约536平方公里,陆域面积约330平方公里。按照规划,南沙地区将发展为集物流产业、邻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基地。 1.1区位与交通 南沙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和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西连中山市,以南沙为中心,周围60公里半径内有14个大中城市。南沙距离广州,香港,澳门三地市中心不超过70公里,方圆150公里范围内共有6000万人,把整个珠三角及港澳的城市群都网络其中,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无可替代。 南沙雄踞珠江八大出海口的虎门,蕉门,洪奇门及横门,周边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大国际机场,是广州,深圳,珠海“A”字型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的横轴,得天独厚的海陆空位置使南沙成为连接珠三角两岸的交通枢纽。南沙地区现有市政道路已初具规模,环岛路,进港大道,港前大道,黄阁大道,凤凰大道等城市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是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条例》作为本市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是本市“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这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在2015年2月11日正式挂牌后,当天立即组织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大会,积极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市人大法制委魏强副主任委员对《条例》的内容做了深刻解读,市国土规划委系统相关部门300多人及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市城管局部分代表参加了该宣贯培训会议。 《条例》共七章,七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理顺权责关系,延续“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一)首次在本市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基层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条例》第三条第三、四款明确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具体为: 一是指定的街道办事处(主要为“村改居”但大部分土地为集体土地的转制社区)具有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权和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的职权,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有权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的规划监督检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检查职能。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各区人民政府在规划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制;第六十二条还明确了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主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第六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了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划监督检查的职能。 三是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规划监督检查的配合和报告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辖区域内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二)市区两级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区、特定地区和镇设立的规划分局和规划管理所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统一性和完整性 《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在《城乡规划法》确定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核心规划编制体系的基础上,规定了具有广州特色、适应特大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纳入战略规划,明确了战略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广州2000年在全国首创战略规划编制,适应特大城市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的特点,坚持城市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并定期评估修订形成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灵活发展策略,有效引领广州21世纪以来的城市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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