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管理程序

采样管理程序
采样管理程序

采样程序

1. 目的

保证实验室被采集的样品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公证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本实验室内检测样品的采集工作。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采样工作计划。

3.2 各检测室负责样品采集。

3.3采样人员必须2人以上参加,采样人员一个登记,一个负责核对。

4. 工作过程

4.1 采样任务下达

4.1.1 客户委托项目

4.1.2 质量控制室根据客户委托测试项目,下达任务到负责采样检测的科室。

4.2 采样准备

4.2.1 采样人员采样前应对专用采样容器或其他包装物进行预处理,以保证采样过程的准确性。

4.2.2 从质量控制室接受采样任务单

4.3 采样过程

4.3.1 采样人员严格按照采样规程采样,并及时填好采样记录表,随样一并送接样室。

4.3.2 采样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采样时间和地点;

(2) 样品类型、容器类型、采样量;

(3) 采样的现场气象情况;

(4) 必须在现场测定的数据;

(5) 采样人签名、收样人签名;

(6) 现场采样的异常情况记录;

(7) 现场检测所用仪器型号。

5. 执行本程序产生的质量记录

5.1采样/抽样任务通知书

5.2 采样/抽样记录

采样/抽样任务通知书

水样采样/抽样记录

采样日期:年月日天气:□晴□阴□雨气温:°C 相对湿度: %

样品类型:□液体□固体□粉末□气体□其他容器种类:

包材采样/抽样记录

采样日期:年月日天气:□晴□阴□雨气温:°C 相对湿度: %

样品类型:容器种类:

抽样检验控制程序

目录 1.管理目的 (3) 2. 管理范围 (3) 3. 管理职责 (3) 4. 术语定义 (3) 5. 作业细则 (3) 5.1. 抽检方案: (3) 5.2. 抽取时间: (3) 5.3. 二次或多次抽样 (3) 5.4.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3) 5.5. IQC抽样检验标准: (4) 5.6. OQC抽样检验标准: (4) 5.7. 单次基本抽样检验方法 (4) 5.8. 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验水准项目 (4) 5.9. 特殊抽样方法 (4) 5.10. AQL一般/特殊检验水准项目及缺陷定义 (4) 6. 相关文件 (4) 7、相关附表(如下): (5)

1.管理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AQL 标准之要求。 2. 管理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 管理职责 检验员负责AQL抽样计划的执行。 4. 术语定义 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 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5. 作业细则 5.1. 抽检方案: 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及抽样表。 5.2. 抽取时间: 样本可在来料、批量生产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样本量字母表抽选样本。 5.3. 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4.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4.1. 检验的开始 除非品质部另有规定,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4.2. 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见5.4.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4.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1) 5.4.3.1. 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 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5.4.3.2. 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4.3.3. 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5.4.3.3.1. 连续至少15批检验合格; 5.4.3.3.2. 生产稳定; 5.4.3.3.3.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5.4.3.4. 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5.4.3.4.1. 一个批未被接收; 5.4.3.4.2. 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定与程序

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 定与程序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定与程序 病理标本采集、送达、固定时间记录及标本交接相关规定 1、凡手术切除或抽取、钳取、刮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不得随意丢弃、切开、私自留取或仅部分送检标本;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病理科的同意,在病理医师的指导下切开或留取组织; 2、标本采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烧灼,以免影响诊断; 3、标本切除后应立即固定,标本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足量10%中性甲醛缓冲液固定,固定液不少于标本体积的3-5倍; 4、对标本较小、难以制作切片或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如标本干涸、严重自溶或腐败者),应与送检医师及时联系说明情况;对于一份标本分送两家或以上医院病理科者,应拒绝接收; 5、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剖开,充分固定,时间应大于6小时(或过夜),第二天取材; 6、住院病人的标本由科室安排专人送检,门诊病人的标本由病人或其家属送到病理科; 7、有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送达病理科时间、标本固定时间(时间精确到分钟); 8、需要做冰冻切片检查的需提前预约,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以便病理科工作人员在手术当日提前开机等候;

9、冰冻切片检查的标本切取后应保持新鲜,不要加任何液体,立即送到病理科,以免影响制片和诊断; 10、标本送检时应和填写详细的病理申请单一起送到病理科,原则上不接收口头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但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24小时)补充书面病理申请单,否则不出具书面病例报告; 11、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12、标本和申请单应有两套各自独立的标记,接收标本、取材时实行“双核对”。 病理科标本核对和交接制度 病理科登记人员在接收标本时,必须仔细检查送检标本和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与送检人员一起严格核查,合格后才可签收;并根据标本的类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为了查找方便可在细胞学标本编号前冠以“C”字母(Cytology);在尸检标本编号前冠以“A”字母(Autopsy)等。 1、标本的类型有: ①组织病理标本包括:外科手术切除标本、内窥镜标本(胃黏膜,肠黏 膜,支气管黏膜和子宫颈钳取的组织等)、穿刺标本(肝穿标本和肾穿标本等)。 ②细胞学病理标本包括:细针穿刺涂片、胸腹水等体液标本、痰、宫颈刮片等。

血液标本采集流程

31 血液标本采集流程 注意点: 1、根据医嘱采集标本,根据检验目的与要求确定采集时间、方法和试管,并通知患者准备。 2、落实双人核对检验项目、检验时间、试管、电子条形码上的科室、床号、姓名、年齡、 住院号。标本容器准备:应根据真空采血对照表准备核对试管。 3、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严禁在正在输液或输血的肢体或针头、输液或输血穿刺点上方、 皮管内采血标本,应在对侧肢体采血。 4、如同时采多个项目的标本,采血顺序:血培养→不含添加剂的试管→凝血标本管→其他 标本管,需抗凝的试管拔出后按要求轻轻摇匀。 5、凝血功能障碍患者拔管后按压时间延长至10 min.。 1、 采血的目的和配合方法。 2、 采血前后的注意事项。 需空腹采血应提前通知患者,避免因进食而影响检验 1、 核对床号、姓名、检验单检验项目、采血量、试管。 2、 选择合适的静脉、穿刺点,上止血带,常规消毒皮肤,嘱患者握拳。 3、 載手套→穿刺→固定头皮针→接采血真空试管→根据目的采集所需血量→反折针头,拔/换采血管→松止血带、松拳→迅速拔出头皮针→用干棉签按压穿刺点1~2min.→脱手套。 操作前准备 试管准备 1、 核对医嘱/执行本,检验单、患者。 2、 根据检查项目准备核对试管、检查试管质量并贴好试管上的标签,不能遮挡试管中的刻度。 1、 操作者着装整洁、洗手、載口罩,掌握正确采集血液标本的方法。 2、 操作用物准备齐全,环境符合操作要求。 1、 查对床号、姓名。 2、 患者病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正在进行的治疗。 3、 肢体活动情况和静脉充盈情况。 4、 穿刺部位皮肤情况:有无水肿、结节、疤痕、伤口等。 5、 患者的心理状态,沟通、理解及合作能力,需求等。 1、 再次认真查对,询问并观察患者反应,交代注意事项。 2、 整理床单位及用物,医疗废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3、 标本及时送检。 采血 评估 告知 整理送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抽样管理程序

抽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抽样环节的工作,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法定管理机构和客户委托进行抽样。 3. 定义 3.1 抽样:是抽取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来进行检测的一种规定程序。 3.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 4. 职责 4.1 抽样方案的制定:检测组长 4.2 抽样工作的组织:检测组长 4.3 抽样方案的批准:各检测部门(道路工程部、结构工程部、地下工程部)负责人 5. 工作程序 5.1 抽样方案的制定 5.1.1 根据受检产品的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行业管理规定,由检测组长进行抽样方案的编制,报检测部门负责人批准。 5.1.2 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有效合同,结合相应的评定验收标准进行抽样方案的编制,报检测部门负责人批准。 5.1.3 按照客户指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如客户的要求与规定抽样方案要求有偏离时,应在《委托单》或检测合同上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抽样资料,并记入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 5.2 抽样的实施

5.2.1 按照批准的抽样方案,检测人员(按委托检测程序时应实行盲样管理)到检测现场采用批准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 5.2.2 当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段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5.2.3 随机抽样可以通过查随机数表,掷骰子方法抽取样本。 5.2.4 样本确定后,应按照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填写样品标识签贴在样品上,并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 5.2.5 抽样人员不能少于2人,一人取样,一人核对,并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5.3 抽样的记录 5.3.1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记录表》,记录内容应包含: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取样日期、取样数量、取样地点或部位及位置分布简图、取样人、校对人等。 5.3.2 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途中的防护负责、保护样品的完整性。样品送达后取样人应连同《抽样记录表》移交给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即按规定办理手续。详见《样品管理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样品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抽样记录表》

各种标本的采集操作程序

[目的] 规范标本采集保证实验室检测前标本质量。 [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标本. [职责] 采集、运送微生物标本的临床各科室工作人员. [标准操作程序] 1.血液、骨髓标本 1.1采集指征 对可疑血流感染患者未进行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及时进行血液培养可疑血流感染的患者出现以下一项或几项体征时应及时采集血培养: 1)发热(≥38℃)或低温(≤36℃)。 2)寒战。 3)白细胞增多(计数大于10,000X1 O9/L 特别有 “核左移’‘未成熟的或带状的白细胞)。 4)粒细胞减少(成熟的多核白细胞小于 1000X109/L)。 5)血小板减少。 6)皮肤粘膜出血。 7)昏迷。 8)多器官衰竭。 9)血压降低。 10)呼吸加快 11)降钙素原升高(PCT) 12) C 反应蛋白升高(CRP) 在评估可疑新生儿败血症时除发热或低烧夕卜很少培养出细菌应该补充尿液和脑脊液培养肺炎链球菌与流感嗜血杆菌菌血症的患儿(特别是2岁或以下的幼儿)一般出现于门诊,常伴有明显发热(>38.5 C)和白细胞增多(总数互20,OOOx 1 O 9/L )。老年菌血症患者,可能不发热或低体温,如伴有身体不适肌痛或中风可能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重要信号。 1.2血培养次数和采血时间 采血应该尽量在使用抗菌药之前进行推荐同时采集2-3套(不同部位)血培养以助于提高阳性检出率,区别病原菌与污染菌。(一套血培养为一瓶需氧培养加一瓶厌氧培养。一次静脉采血只能注入到1套培养瓶中)。尽可能选用可中和或吸附抗菌药物的培养基。临床对可疑菌血症患者应立即采集血培养标本,对间歇性寒战或发热可在寒战时或体温高峰到来之前0.5-1 h 进行采血。 除特殊情况之外(如怀疑细菌性心内膜炎),采集血培养后的2至5天内,无需重复采血培养。 1.3特殊的全身性和局部感染患者采集血培养的建议: 1.3.1急性心内膜炎:对于可能的心内膜炎患者必须在经验使用抗菌药物前30min 之内抽取血培养起始采集3套血培养,如果在24h 内仍报告为阴性则继续采集2套血培养,全部培养一共为5套。 1.3.2亚急性心内膜炎:需在24h 之内连续从不同部位抽取3套血培养,间隔30-60min 。如24h 内为阴性,则继续采集2套血培养,全部培养一共为5套。 1.3.3对于亚急性心内膜炎的评估皮肤消毒尤为重要,因为其主要的病原菌为皮肤定植菌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因此,血培养必须取自外周静脉而非留置的静脉导管。取自导管的血培养会伴有很高的污染风险从而导致错误的心内膜炎的结论。建议采用正确的皮肤消毒,从不同的外周静脉部位分别采集血培养不能从留置的导管采血。 1.3.4急性脓毒症:10min 内从不同的部位采集2-3套血培养。 1.3.5可疑菌血症但血培养持续阴性,应改变血培养方法如延长培养时间或增加特殊培养基以获得罕见的或苛养的微生物(真菌、结核菌等)。 1.3.6不明原因发热,如隐性脓肿、伤寒热和波浪热从不同体位先采集2一3套血标本24-36h 后估计体温升高之前(通常下午)再采集2套以上 4皮肤消毒剂: 1.4.1推荐使用碘酊、次氯酸和洗必太或碘伏。 1.4.2碘酊、次氯酸和洗必太的消毒效果要优于碘伏。 1.4.3消毒剂需要有足够的作用时间以保证消毒效果 (碘酊作用30s;碘伏作用1.5--2 min)。 1.4.4洗必泰的作用时间和碘酊一样但是没有过敏反应,因此不必擦去,但不能用于小于2个月的婴儿。 1.5静脉穿刺点皮肤消毒程序: 1.5.1 70%酒精消毒皮肤(以采血点为中心,螺旋式用力由内到外直径5cm 以上),作用60秒; 1.5.2用碘伏消毒皮肤(以采血点为中心螺旋式用力由内到外直径5cm 以上)作用1.5-2min 或用碘酊消毒皮肤作用30秒; 1.5.3再用70%酒精脱碘(以采血点为中心,螺旋式用力由内到外直径5cm 以上); 1.5.4静脉穿刺采血。 注:血液培养须特别注意消毒因许多微生物,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抽样检验作业规范标准[详]

1.目的:规物料进料检验、制成过程控制抽样检验、成品入库抽样检验的标准,从而确保来 料、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检验整个生产中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IPQC过程控制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IPQC、OQC负责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b)品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管理规定 4.名词解释 AQL: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一般按照百分比来计算 A类不合格 ----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 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B类不合格 ----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 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一般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符合技术要求,外观存在一定的瑕疵或缺陷。 Ac合格接收量 Re不合格拒绝接收量绝 5.程序: 5.1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GB2828-2003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进行检验 ①电子原件AQL:2.5 ②塑料件:关键指标AQL:2.5 外形外观一般指标AQL:4.0 金属件:AQL: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品质部QE决定。 5.2过程控制检验 过程控制检验是指在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控制和验收,按照我公司规定实行三检制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进行预防和控制。IPQC需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检,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验。巡检抽检的比列按照每天生产安排量5%进行,关键工序和重点工序的巡检比例而不得低于10%。关键过程和重点过程分别指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质量事故频繁发生的工序,检验标准按照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 5.3成品出货检验 1)生产过程中的工序检验控制按照100%依次逐个检验,QC对其外观及性能在进行抽检,抽检比例按照1%进行。 2)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4进料检验规 进料检验(IQC)又称验收检验,是为了不让不良原物料进入物料仓库的控制方式,也是评鉴供料厂商主要的信息来源。 所进的物料,又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加以规划为全检、抽检、免检。 全检:数时少,单价高。 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

末梢血标本采集标准程序

末梢血标本采集标准程序 末梢血采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采集末梢血标本以做门诊血常规检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诊检验科做血常规等项目所需血液标本的采集。 3.物品准备:一次性采血针、75%酒精、无菌棉球、0.5毫升离心管 (EDTAK 2抗凝管)、试管架、编号笔、微型震荡器、口罩。 4.检验申请单填写要求: 4.1检验申请单用钢笔填写,使用正楷字,字迹清楚,填写完整。 4.2填写内容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化验单编号、临床诊断、送检标本、检验项目、标本采集 标本年月日时、申请医生及采样者签名。 5.操作步骤: 5.1查对检验申请单、受检者姓名及是否已按医嘱准备,向受检者解释操作目的,以取得合作。 5.2常用选择无名指,先用酒精棉球消毒,然后用一次性采血针穿刺,让血液自然流出,用消毒棉球轻拭 去第一滴后,将血液收集在0.5毫升离心管(EDTAK 2抗凝管),约0.2-0.3 毫升。 5.3用干棉球压住穿刺部位,嘱采血对象按压2-3分钟。 5.4在微型震荡器混匀。马上送检。 6.注意事项 6.1采血前应核对好姓名和检验项目,明确标本要求。 6.2血常规用EDTAK2抗凝管收集血标本后,在微型震荡器混匀,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匀。 6.3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耳垂采血。婴幼儿可自拇指或足跟两侧采血。烧伤患者可根据情况选用皮肤完 整的肢体末端。采血部位应无炎 症或水肿。末梢采血不可用力挤压。 7.标本运输及实验前存放: 立即送检,如需保存,可置2-8 C存放不超过8小时。

8.其它:如分析失败,将对同一原始样本进行检验。如仍不能发出报告者,分析原因并告知受检者重新采样检验。 9.相关文件 9.1采样管理程序 9.2标本管理程序 10.相关记录

静脉血标本采集操作规程

静脉血标本采集操作规程 1. 目的 抽取静脉血标本以做各项检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科做生化、免疫、血常规等项目所需血液标本的采集。 3. 物品准备:止血带、一次性垫巾、无菌棉签、复合碘消毒液、一 次性采血针、负压真空管(数量和种类根据要求选取后检查灭菌日期、有效期及有无漏气)、试管架、编号笔、口罩。 4. 检验申请单填写要求: 4.1 检验申请单用钢笔填写,使用正楷字,字迹清楚,填写完整。 4.2 填写内容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送检标本、检验项目、标本采集年月日时、申请医生及采样者签名。 5. 操作步骤: 5.1 查对检验申请单、受检者姓名及是否已按医嘱准备,向受检者解释操作目的,以取得合作。在采血管上贴好与检验申请单相对应的标签。 5.2 选择血管,常用肘窝静脉、肘正中静脉、前臂内侧静脉,小儿可采用颈外静脉、大隐静脉。 5.3 在穿刺部位肢体下放一次性垫巾、止血带。 5.4 用复合碘棉签消毒穿刺部位。

5.5 在静脉穿刺部位上方4-7厘米处扎止血带,嘱受检者握紧拳头,使静脉充盈显露。 5.6 穿刺:推荐使用真空采血技术。摘掉静脉穿刺针上的保护套,进行静脉穿刺,穿刺成功后,用贴好标签的负压真空管采集静脉血,松开止血带,受检者松拳,用棉签压住进针处,拔出针头,嘱采血对象按压2-3分钟。 5.7 为受检者整理衣袖。 5.8 采血完毕后,产生的医疗垃圾按规定分类处理。 6. 注意事项 6.1 采血前应核对好姓名和检验项目,明确标本要求。 6.2抗凝管收集血标本后,立即将试管轻轻颠倒5~6次,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匀。 6.3 一般生化、免疫检验用干燥非抗凝管收集标本,采样量3-5ml。若检验项目较多,应适当增加采样量。 6.4 血常规检验用EDTAK2抗凝管收集标本,采样量0.5-1毫升。 6.5 凝血四项、血红蛋白电泳、3P试验用枸橼酸钠(0.2ml)抗凝管收集标本,采样量必须准确,为1.8ml。血沉用枸橼酸钠0.4ml抗凝,抽血1.6ml。 6.6 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G6PD)以枸橼酸钠0.2ml抗凝,另加入葡萄糖20mg,抽静脉血1.8ml,混匀。 6.7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需用肝素管抗凝。 6.8 血液粘度测定需同时抽取血常规、血沉和肝素抗凝血(5ml)三份样本。 6.9 餐后,血糖、血脂可增加而影响测定结果,故一般应空腹抽血。有些食物成分:高蛋白、高脂及饮食可引起血中蛋白、血脂、尿酸增高;香蕉、咖啡等可引起尿中儿茶酚胺代谢产物的测定等。 6.10 药物影响:如异菸肼、庆大毒素、氨芐青毒素可使谷丙转氨酶活性增高、咖啡因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进料检验工作提供依据,规范进料检验工作流程,指明不良处理途径,确保来料符合公司规 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的入厂检验。 3.0职责 3.1质检部负责 3.1.1编制《进料检验抽样计划》。 3.1.2编制《进料检验标准》。 3.1.3对进料进行检验。 3.1.4对进料不良信息进行反馈,跟踪处理结果,跟进让步接收和紧急放行物料生产使用情况。 3.1.5跟进供应商的质量状况及改善情况。 3.2物资部负责 3.2.1进料的验证与点收。 3.2.2矿石、化工原料、煤等物料的抽样。 3.2.3通知质检部、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进料进行检验。 3.2.4负责进料的标识和管理。 3.2.5跟进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3供应部负责

3.3.1将不良进料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跟踪回复。 3.3.2不良进料的退、换货等。 3.4使用部门负责 3.4.1协助物资部对不良物料进行筛选。 3.4.2对使用中物料质量异常进行反馈。 3.4.3对紧急放行的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 3.5技术开发部 3.5.1负责标准件的检验。 4.0流程图 4.1见附件 5.0程序 5.1进料验证和点收 5.1.1 供应商送货必须随车提供《送货清单》,并由供应部跟单员带上订货合同或《材料计划申报表》 一起送货到仓库。 5.1.2所有的进料都由仓管员负责按订货合同或《材料计划申报表》进行验证和点收,内容包括供应 商名称、品名、规格、数量、合格证、品牌、附件、送货清单台头(要分清天元、华夏)等,该 称重的一定要称重。 5.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送来的物料与订货合同或《材料计划申报表》有差异时,供应部跟 单员对物料差异进行检查确认,由仓管员在《送货清单》差异处划改,对验收无误的进料卸料于

血标本采集错误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血标本采集错误时的应 急预案及程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血标本采集错误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制定日期: 1、发现血标本采集错误时,若血标本未送至检验科,及时找出血标本;若血标本已送至检验科,电话通知检验科,暂停检验。 2、立即上报护士长、主管医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错误标本是否补做检验项目,如需要,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打印检验条码,更换血标本条码送检;如不需,毁弃血标本,向患者做好解释,取得患者谅解。 3、值班护士重新遵医嘱打印条码,贴于试管上,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抽取血标本送检。 4、填写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报护理部。 血标本溅洒、溶血或凝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制定日期: 1、发生血标本溅洒、溶血或凝血时,重新选取标本管。 2、向患者做好解释,取得患者谅解。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按要求重新抽取血标本送检。 4、填写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报护理部。 手术后患者发生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制定日期:(一)发现患者出现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症状时,立即通知医师。 (二)绝对卧床,抬高患肢高于心脏平面30cm,要求远端高于近端,以利于静脉回流,减轻肿胀。 (三)严禁挤压、按摩患肢;保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以防血栓脱落导致肺栓塞。 (四)病情许可,鼓励患者多饮水,对不愿饮水的患者要适当增加静脉输液量,减轻血液黏稠度。 (五)遵医嘱应用抗凝溶栓治疗。 (六)密切观察皮肤温度、色泽及疼痛情况。 (七)警惕肺栓塞的发生,观察生命体征及血氧饱和度变化,如患者突发胸闷、胸痛、喘憋、呼吸急促、心率加快等症状,立即通知医师,高流量吸氧、心电监护,做好急救准备。 (八)预防手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护理措施。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确认样品、承认书、工程图及相关检验规范等对材料进料(含半成品)进行检验,使材料符合工程规范和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凡公司所购进生产用材料。 3.定义: (无) 4.职责和权限: 品控部(主职部门): 负责对来料检验,依检验结果作出判定并对来料不良品质问题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跟踪改善。 品质负责人:负责物料的不合格最终裁决。 采购:负责主持急需来料不良品MRB评审,协助品控部就来料不良要求供应商改善。 研发部:参与MRB评审并给出处理意见。 仓库:负责来料品名、数量等的核对及点收;负责来料的送检,对不合格物料的退换跟进落实。 5.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1) 6.工作程序和内容: 材料接收 材料入库、储存、搬运、防护依《物料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物料清单(BOM)中标注的A类物料,仓库人员针对来料核对其厂商名、厂商代号、订单代号、品名、交货数量等并作来料暂收,并开据《送检单》(填写物料基本信息)送检到IQC;送检时依据采购提供该物料的紧急信息标注是否加急勾。 物料清单(BOM)中标注的B、C类物料,物料部人员针对来料核对其厂商名、厂商代号、订单代号、品名、交货数量等作来料暂收。并开据《入库单》(填写物料基本信息)送检到IQC;送检时依据供应链提供该物料的紧急信息标注是否加急勾。 材料检验 A类物料的检验: IQC检验员接到《收料通知/请检单》后,依急件、平件先后次序进行检验安排:急件应在2小时内完成检验,以确保生产之急需。平件根据来料日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当来料批次多时可延长到5个自然日。 IQC检验员接到《收料通知/请检单》后,根据物料信息进行确认。如果发现物料是非合格供方提供,且非转批量物料,IQC有权拒检,并退回送检部门。新产品或和工程变更的物料,则按三阶文件《新工艺、新材料导入管理程序》执行。 检验测试项目依检验指导书、图纸、样品等进行,对能试装的物料应结合试装结果进行判定。若确定了“限度样板”时,应参照样品执行检验。抽样方式参考公司抽样标准进行。本公司抽样标准MIL-STD-105E,尺寸和功能检查基准(S2,),外观检验基准(S4,) 检验仪器及治工具设备的操作方法请参考相应仪器之操作规范。 B、C类物料的检验: IQC检验员接到《入库单》后,按照《入库单》上的信息对照物料进行确认是否一致,如果发现物料是非合格供方提供,且非转批量物料,IQC有权拒检,并退回送检部门。新产品或和工程变更的物料,则按三阶文件《新工艺、新材料导入管理程序》执行。 B、C类物料确认内容:厂商名、厂商代号、订单代号、品名、交货数量、规格、批次。(B、C 类物料只作来料信息确认,不做检验报告)。 所有A、B类物料,要求供应商每批交货必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 IQC须仔细核对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料,并确认其实物与所提交资料是否相符。 对于需要做委外检测的物料,由IQC填写领料单领料,安排送外检测,送外检验的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已检材料处理

血常规标本采集与处理程序

血常规标本采集与处理程序 1.目的 规范血液常规检查标本的采集与处理方法,减少分析前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保证检验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血液常规检测标本的采集。 3.职责 3.1 门诊和临床各科护士、门诊检验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 3.2 临床护士或检验科后勤组人员负责标本的运送。 3.3 检验科负责标本的接收和处理,负责指导临床各科室如何正确采集标本。4.程序 4.1 标本采集前病人的准备 4.1.1 避免剧烈运动及情绪紧张。建议取血前采取坐位5分钟。 4.2 标本采集 4.2.1 静脉采血法 4.2.1.1器材:真空采血针、含EDT A·K2(3.0-4.0mg)真空采血管、消毒液、消毒棉球、压脉带。 4.2.1.2标本采集部量:2.0ml。 4.2.1.3采血部位:手臂肘部静脉。 4.2.1.4 操作程序 a. 患者坐位或卧位,扎上压脉带消毒皮肤。嘱病人握紧拳头,暴露静脉。 b.操作者以左手拇指固定静脉穿刺部位的下端,右手持真空采血针,与皮肤呈30度角的位置迅速刺破皮肤,然后适当降低角度穿破静脉壁进入静脉腔中,见回血后,解开压脉带,将针头顺势深入少许。将采血针另一端插入真空采血管中。 c. 利用真空负压,血液自动注入抗凝管直至所需血量。嘱患者松拳,用无菌干棉球压住伤口,拔出针头。 d. 立即将采血管轻轻颠倒5-8次,使其充分抗凝,并贴上对应病人及检测项目信息的条码。2小时内送检。

4.2.1.5 注意事项 a. 禁止在输液手臂同侧采血,同时在申请单上注明“输液时采血”。 b. 止血带使用时间应少于1分钟,以免引起血液淤滞,血液成分的改变。 c. 防止溶血,避免采血管过度震荡。 e. 正确选择抗凝管并注意抗凝剂与血液的比例。 4.2.2 毛细血管采血法 4.2.2.1 器材:一次性采血针、微量吸管、小试管、玻片,75%乙醇棉球、消毒干棉球、无菌镊子。 4.2.2.2 采血量:20ul。 4.2.2.3采血部位:成人以左手无名指指端内侧为宜,半岁以上儿童以中指为好,半岁以下婴幼儿通常选择足跟或拇指采血。 4.2.2.4操作程序 a. 操作者轻轻按摩采血部位,使其自然充血,用75%乙醇棉球消毒局部皮肤,自然待干。 b. 紧捏刺血部位,用一次性采血针迅速刺破皮肤,深度约2-3mm。 c. 擦去第一滴血,吸取从穿刺处自然流出的血液或从远端向指尖方向轻轻挤压的血液20ul,迅速轻轻注入已加入稀释液的小试管里。 d.用无菌玻片沾取末梢血一滴推制血片一张,用消毒干棉球压住伤口。 4.2.2.5注意事项 a. 末梢采血时,挤压力不能过大,以免过多组织液混入。 b. 避开冻疮、发炎、水肿部位,以免影响结果。 4.3 标本的处理 4.3.1 检测前的标本处理 对临床标本进行验收,对有凝块、溶血、采血量不符合要求、无条码或无标识等不合格标本,按照《标本采集与管理程序》处理。合格标本,常温放置,4小时内完成检测。 4.3.2 检测后标本的处理 按照实验室规定,血常规标本保存3天,对超过保存期的标本,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放置于专门的污物间废弃标本箱中,再由医院专门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标准抽样检验)抽样方案

(标准抽样检验)抽样方 案

一、小包装 一般检验项目 重要检验项目 二、绷带 一般检验项目(S-3AQL=6.5) 重要检验项目 注:外购按此(S-3AQL6.5)方案抽样,辅料中的纸

标签/不干胶/合格证/天地板用此抽样,医用手术膜一般项目按此方案抽样。 三、辅料类 1.消毒袋2.中盒、纸条、纸箱、包装纸、白鸡皮纸 四、胶类 1.自粘敷贴 重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S-3AQL10)

意 2.医用手术膜重要检验项目 一般检验项目(按S —3AQL6.5,见绷带的一般检验项目的抽样方案) 五纱布片(一般性的) 重要检验项目一般检验项目

注:有关纱布片的抽样,根据客户的不同其抽样方案都不同。 六、无纺布片 重要检验项目

样一致。 抽样检验及其标准 ※产品检验的概念和分类 单位产品:为了实施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 本单元。如一辆卡车、1M棉布、1KG水泥、一 双鞋等。 检验批:需要进行检验的一批单位产品。简 称批。构成检验批的单位产品不应有本质的差 别,只能有随机的波动。因此,一个检验批应当 由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并在大约相同的时期内,所生产的同类型、同等级的单位产品所组成。 批量:需要检验的一批产品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 致命缺陷: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重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 轻缺陷: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产品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购入检验、中间检验、成品检验、出厂检验、库 存检验、监督检验、计数检验、计量检验、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等。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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