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

(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

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

第六条重修对象

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

(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

(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第八条课程重修流程

(一)重修课程统计与发布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4月份及第二学期的10月份进行全校重修课程的统计与发布,各系组织班主任第一时间书面(含电子版)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重修课程相关手续

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重修安排

原则上系须在本学期制定重修课程计划,安排教师进行重修辅导。任课教师制定重修课程指导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重修课时不低于原正修课时的30%授课,单门课程重修成绩合格率不低于90%。对于顶岗实习期间须重修的学生,可选择远教平台在线重修。

(四)重修要求

跟班重修时,所安排的重修班级教室里应该提供一定的预留座位,学生根据自己本学期的学习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进教室听课,或咨询重修课任课教师进行个别辅导,跟班听课期间必须服从班级管理及相关教学秩序的要求。

本学期无跟班重修课程时,重修学习由授课教师个别指导。

每学期每位教师重修辅导学生不得多于10人/门(含10人)。

(五)重修考试

以学期为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系组织重修学生进行本学期重修课程的考试,试卷从教务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结束后系将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

重修课程结束成绩仍未合格的学生,该课程将继续累计计入该生的不及格课程数中,并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九条补考、清考收费及有关拨付标准

(一)补考、清考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理论课程50元/门,单技能及一体化类课程100元/门;

(二)承担理论补考、清考任务的部门,考务补贴标准为20元/人.门,按实际参加补考、清考的人次拨付。实习补考、清考考务补贴为50元/人.

门,按实际承担的人次拨付。

第十条重修收费及有关支付标准

学生重修费用由系组织收取,重修费计入各系学历教育总收入中。

(一)收费标准:理论课程200元/门,单技能课及一体化课程300元/门;

(二)重修课酬支付标准:理论课60元/人.学期,单技能课及一体化课100元/人.学期。重修课程单门合格率低于90%的,课酬支付按照实际考核通过的学生数支付,对于考核未达标的授课教师,系应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的扣除体现,对于重修统计报名工作劳务费按照20元/人予以支付。第十一条对于插班生在插班前的课程考核,给与一次免费补考及重修的机会。

第十二条经重修后仍然有多门科目不及格且不及格科目达到学院劝退标准的,由教务处转交学生处根据学生劝退流程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考务费用支付标准:由承担部门根据《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流程

权责清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流程1.控制目标

规范学院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

2.流程图

3.流程说明

编号流程步骤责任部门/岗位控制

编号流程步骤描述输入/输出文

01 重修课程统计

与发布

教务处C01

流程开始。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4月份及第二学期

的10月份进行全校重修课程的统计与发布,

各系组织班主任第一时间书面(含电子版)通

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02 留级、劝退审核各系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03 退学/重修缴费学生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重修费用由系组织收取。

04 重修课程安排各系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05 重修教室安排各系跟班重修时,所安排的重修班级教室里应该提供一定的预留座位,学生根据自己本学期的学习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进教室听课,或咨询重修课任课教师进行个别辅导,跟班听课期间必须服从班级管理及相关教学秩序的要求。

06 重修考试学生学生参加考试。

07 成绩汇总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成绩

08 是否劝退教务处经重修后仍然有多门科目不及格且不及格科目达到学院劝退标准的,由教务处转交学生处根据学生劝退流程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09 劝退或者通过学生劝退或者通过

4.风险控制矩阵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浙工大教〔2016〕58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1月21日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

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根据《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校本科生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资格的认定 第一条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中,课程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实行重修。其他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 第二条各系、教务办按下列方式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发布重修通知: 1.各学生所在系必须根据新学期校历于开学补考结束一周之内将新学期重修名单报教务办。上报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重修学生班级、姓名。 2.教务办对各系重修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条学生重修必须按教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均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 第二章重修教学组织 第四条课程重修方式有单独开设重修班(组班重修)和随后续班听课(跟班重修)两种重修方式。 第五条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原则上学校单独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学时为计划规定学时的1/3~1/2。 第六条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时不单独开设重修班,采取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即通过随本专业下届听课或随其他专业同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或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听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因无后续班等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由教务办安排补考。 第八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当年不安排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该课开出的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的重修课程教学排课由教务办和各系负责,由各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根据后续班的课程安排听课。若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应在班导师指导下调整重修时间。 随后续班级听课重修的课程如后续班教学大纲进行部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教学大纲进行重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班级和重修学期。 第十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重修教学安排后,根据教学安排通知,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重修注册,并参加重修教学活动: 1.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进行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第一次课必须持重修听课单向任课教师报到,在教师的重修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周内持随后续班重

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

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 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 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 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 1.本科生第1-6 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 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 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 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

考试。 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 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 到课学时低于1/3 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 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份交任课教师。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 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 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2.学期开始第三周统计汇总各门课程重修的人数,落实教学任 务,安排课表。 五、考试组织 1.本科生第1-6 学期的重修课程在重修学期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下一年级相同或者相近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开课学院安排。 2.本科生第7 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安排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协商安排。 3.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仅由卷面成绩组成,卷面分75 分及以上按 75分记载,75 分以下据实记载。

xxxx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条件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持续提高教学内涵建设,抓好人才培养根本环节,推动课程体系、内容及方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指导思想 1、课程建设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工、农、医、管四大学科,合理规划、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2、课程建设要始终围绕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立足学生受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兼顾优质资源的辐射共享。 3、课程建设在课程体系、内容、方法等改革方面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体系,确保课程建设的前沿性和延续性。 三、建设目标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坚持“以学为中心”,按照课程建设项目分类建设的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构建课程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加快现代教育

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发挥优秀课程引领示范作用,培育体现我校教学优势和特色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课程。 四、项目类型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建设项目、分类课程(学科平台课)建设项目、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公共素质类课程项目、课堂教学和考试综合改革项目、MOOC教学改革试点及建设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特色班项目以及其他课程建设项目。 五、申报与立项 1、课程项目负责人原则要求具备讲师以上职称,除开发类课程项目外,主讲本课程应不少于2轮; 2、课程申报及立项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9月; 3、每个教研室至少保证有1门在建课程; 4、建议院、系(部)设立院级项目,择优推荐校级项目; 5、申报校级项目需经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推荐; 6、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通过课程申报、约谈立项、重点培育等形式进行。各类项目经过专家评审推荐立项项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合同书)后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课程建设的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课程建设要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体现能力为本、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学校课程建设分为达标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为了更好地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应在专业建设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断充实专业建设的内涵并形成专业特色。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是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教学文件、课程网站、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教学效果、课程改善过程是课程建设验收的主要项目. .学校和二级学院都要建立课程建设管理机构,统筹课程建设的各管理事项。学校课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选聘教学(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威望的教师作为专家,负责课程建设的指导、验收、抽查复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应确定课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院长,明确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年度目标,选聘合适人员成为课程建设指导与验收专家,组织本单位的课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监督课程建设质量。

第二章达标课程建设与管理 .建设目的:课程教学文档齐整规范,落实能力本位、成果导向的课程建设各项任务,形成不断自我完善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 .建设对象: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各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作为达标建设和验收的对象。每门课程由开课学院归口建设。四年内完成全校课程达标建设和验收。 。每门课程原则上都以团队形式来建设,并明确一名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须为本校专职教师。若由助教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的,必须讲授该课程满一轮,且教学评价得分良好以上,并需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课程建设指导教师。 .各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及时对完成建设的课程进行验收。学院验收完成后的课程资料文档学校组织专家抽检复核,比例不低于,验收通过后的课程名单上网公示。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可以替代达标课程验收通过. .达标课程建设和验收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资料和教师授课状态两个方面。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由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使用教材及相关辅助参考书、教案(教学设计)、、个以上微课、课程网站、授课教师资料、课程改善历程档案等文件组成,评价验收方式为专家审阅.教师授课状态评价验收方式为听课(含专家现场查阅教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查阅学生评教结果等形式.在完成材料审阅、听课、召开座谈等项工作后,需要组织教师说课和答辩,集中呈现教师教学设计理念和专家反馈。 .验收未通过的课程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应追究课程负责人和系主任责任.验收结果与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挂钩。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石河子大学数字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提升在线课程建设质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构建学校在线课程建设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全面推进在线课程建设 1.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在线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在学校在线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展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根据需要举行网络教学平台使用培训与应用交流活动,组织全校在线课程建设与验收工作,做好在线课程建设和使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3.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学院在线课程建设责任人,教科办主任为学院在线课程建设联络人。 二、加强在线课程建设计划性,实行在线课程建设目标制,加强在线课程建设管理 1.学校将学院在线课程建设目标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2.各学院应制定在线课程建设规划,优先建设全校性公共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素质教育核心课程等。 三、明确在线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 1.课程建设内容 (1)课程描述(含课程简介、课程特色、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时分配、选用教材、课程学习指导等); (2)教师队伍(含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基本情况、所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 (3)教学建设(含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 (4)实践教学(含课程实验项目、实验指导、实践教学内容与实习指导等); (5)课程学习资源(含电子教材、课程教案、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授课录像、相关网络资源链接等); (6)教学互动(含作业、答疑、论坛、网上考试等)。 2.课程建设要求 校级网络教学综合平台是网络在线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宿主平台。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网络教学平台使用方法,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按要求上传并不断丰富与课程相关的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切实促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系列文件:《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办字…2015?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校就字…2015?1号)、《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17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与协调 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目标要求,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研发和培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师资,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为秘书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财

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创新创业教学部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学部,教学部设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纲的研发、教学计划的编制、校内师资的培训和统一调配,校外师资推荐,就业创业指导,为全校学生及孵化项目、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导师。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招生就业处的领导。 3.专项小组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出1名班子成员担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从学科专业角度选拔创新创业教育师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及相应学分记录与认定,业务上接受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管理与指导。 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1.修订培养方案,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途径。 (1)结合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针对本专业特点,紧密结合专业所属的行业,在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的培养原则基础上,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性与社会性、多样性与适应性、开放性与前瞻性,积极探索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对象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重修课程: 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等)经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规定学分者; 2.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其他必须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形式及考核 第二条重修形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课程重修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在下一学期单独开班进行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和周日。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制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重考,重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重考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与低年级相同

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第五条课程重修人数达不到单独开班要求的,一律进行插班重修,即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参加统一考核,不得跨两个学期。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考核方式变更,或因教育(专业、生产)实习(实践)以及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则由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位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有关规定综合评定,由开课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并在开学前两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在录入成绩时统一录入重修栏,并注明“重修”字样,在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最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第三章重修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凡同一课程首次重修者,均由教务处直接安排课程重修。 第九条凡同一课程第二次乃至多次重修者,需在首次重修后下个学期的前两周内到所在学院领取《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由教学秘书审核,学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育质量,解决我校联合办学异地授课实际需求,发挥智慧教室功能,决定建设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条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鼓励各系部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重点建设专业为突破,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各系部联合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第三条建设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我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采取“系部主体、学院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

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建设任务 每年建设5-10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和校内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1.省级以上重点专业专业核心课; 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 3.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类课程 通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遴选一批精品在线课程,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评价认定。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应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相同课程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第六条申报程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

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进一步推进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教考分离,对于同一门课程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 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 核心课程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 学年第学期) 姓名学号二级学院年级、班级、专业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补修样表) ( 2018-2019 学年第 1 学期) 姓名张三学号XXXXXXX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财务管理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中国近代史纲要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 补修 1801财管,1-12周周 三(5-6),李四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转专业,需补修未修课程 申请人签名:张三联系方式:XXXXXX XX 年 XX 月 XX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治理方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治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重修范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刻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方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刻若与正常上课时刻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缘故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按照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有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有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按照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预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不管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治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终止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刻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关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院教发〔2007〕7号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凸显办学特色,全面提高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精品课程建设应着眼于我校的教学改革和办学特色,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能力为核心,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师资强、质量高的精品课程群。 二、建设重点 1.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定位与办学特色,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各院部要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意见并按照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并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建设提高我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鼓励高学历青年教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发展能力强的教师团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间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对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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