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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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项目主要特点 (2)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

1.5 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 (4)

1.6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4)

第2章总则 (1)

2.1 编制依据 (1)

2.2 评价目的和原则 (4)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

2.4 评价标准 (7)

2.5 评价工作等级 (10)

2.6 评价范围 (14)

2.7 污染控制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 (16)

2.8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8)

2.9 评价内容及重点 (23)

第3章工程分析 (25)

3.1 项目概况 (25)

3.2 含油污泥处理现状及工艺方案选择 (36)

3.3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分析 (42)

3.4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 (45)

3.5 清洁生产简要分析 (57)

3.6 产业政策符合性 (59)

第4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0)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70)

4.2 社会环境概况 (77)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9)

第5章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8)

5.1 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88)

5.2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 (90)

5.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90)

5.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91)

5.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1)

第6章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93)

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98)

6.3 地下水影响分析 (99)

6.4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110)

6.5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12)

6.6 环境风险评价 (114)

6.7 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措施 (125)

6.8 非正常工况及处理措施 (127)

第7章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8)

7.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28)

7.2 水污染防治措施 (129)

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30)

7.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30)

7.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32)

7.6 站场防渗方案 (134)

7.7 生态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36)

7.8 技术经济论证 (137)

第8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9)

8.1 环境损益分析 (139)

8.2 经济效益分析 (140)

8.3 社会效益分析 (141)

第9章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42)

9.1 施工期环境管理 (142)

9.2 运营期环境管理 (144)

9.3 环境监测计划 (148)

9.4 竣工验收管理 (150)

9.5 总量控制指标 (152)

第10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3)

10.1 项目建设情况 (153)

10.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54)

10.3 污染物排放情况结论 (155)

10.4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57)

10.5 公众参与结论 (158)

10.6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158)

1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59)

10.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9)

10.9 总体结论 (159)

第1章概述

1.1 项目背景

XX是我国重要的石油产区。含油污泥是在石油开采、运输、炼制及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是油气开发和储运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废物之一。含油污泥既是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也是一种资源,含油污泥若不加以处理回收其中的油分,不仅污染环境,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含油污泥的处理一直是油田的一大难题。多年以来我国油田地区的油泥处置方式基本为废弃油坑填埋,不规范的废弃及处置过程,存在着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如果采用适宜的技术手段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残油回收,那么不仅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减轻污染,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含油污泥是在石油开采、运输、炼制及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是油气开发和储运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废物之一。含油污泥成分及其复杂,主要由乳化油、水、固体悬浮物等混合组成,其成分与地质条件、生产技术、污水处理工艺、污水水质、加药种类、排污方式以及管理操作水平有关。含油污泥的比重比一般污泥大40倍,其可压缩性系数大于20倍,属于难过滤性污泥。由于其颗粒小,呈絮凝体状,含水量高,体积庞大,因此不易实现油~水~泥的三相分离。我国大部分油田含油污泥的含水率一般为70%~90%,油、盐成分含量较高,且含有重金属和其它有害杂质。

含油污泥直接外排会占用大量土地,其含有的有毒物质会污染水、土壤和空气,恶化生态环境;直接用于回注和在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时,会造成注水水质下降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条件恶化,对生产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同时还造成大量石油资源的浪费。含油污泥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含油废物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也要求必须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维护正常生产还是从回收资源的角度出发,都必须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由于含油污泥主要是石油勘探开发业和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油砂、具有产生量大、含油量高、重质油组分离、综合利用方式少、处理难

度大等特点,是目前固体处理中一个比较大的难题。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清洁化并回收其中资源的综合处理,成为国内外石油工业环境保护的研究重点之一。从综合利用的技术现状来看,缺少高附加值的深度处理和利用技术。从长远观点来看,回收污油、综合利用污泥是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有效途径。各石油采出区应因地制宜,寻求综合利用和解决油泥污染问题的最好的处理方法。同时,适当的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处理、管理技术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既可填补我国在处理含油污泥方面的空缺,又可大大节省相关费用的支出,为环境保护事业和人类的健康做出巨大的贡献。

新疆XX有限公司针对中石油XX石油管理局各作业区域采油特点进行工艺筛选,形成自己独到的工艺特点,在基于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40万吨/

年新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最大化地发挥企业技术特长,以发挥公司的技术、装备优势为油田生产及环保治理赢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油田生产的全过程清洁生产进步。

1.2 项目主要特点

本项目属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以XX市白碱滩区油田作业区701站油泥处理区为依托,进行含油污泥处理,还原土可实现达标排放。建设项目主要特点如下:

项目采用“多维声场强化热洗涤+热解脱附”工艺,最大限度的回收污油回收率可达98%,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小于60%,含油率不大于2%,回收原油用于再生产。含油污泥经处理后的还原土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油气田开发产生的含油类废物及其处置残渣,在一般管理区或特殊管理区用于通井路修路、井场填坑、井场铺垫等用途的,其含油率必须小于2%”,且重金属常规因子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限值,其含水率满足《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 1025-2016)的要求,含水率小于60%。

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处理含油污泥40万t/a,产生达标还原土474780t/a,回收原油50484t/a、补充新鲜水125342t/a,属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疆XX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XX有限公司40万吨/年新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文件编制阶段。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业企业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提出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XX有限公司40万吨/年新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

本建设项目类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经环保部门批复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全部结束,评价工作见工作程序示意图1.3-1。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3)项目的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撬装化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审查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新环发

[2017]17号)中有关选址、生产规模、运行时间的相关规定。

(4)项目位于XX市白碱滩区油田作业区701站油泥处理区内,所占用的土地属于油田开发用地,不涉及冰川、森林、湿地、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5 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项目位于XX市白碱滩区油田作业区701站油泥处理区内。项目依托油田公司油泥处理区现有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本次环评将重点关注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通过预测、类比分析等方法,评价项目对区域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因此,本项目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以运营期间的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分析作评价重点。

1.6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新疆XX有限公司40万吨/年新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位于XX市白碱滩区油田作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当地群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污染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第2章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1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7)《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1月5日);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2013年5月1日);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环保部第

44号令,2017年9月1日施行);

(2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环保部第35号令,2015年9月1日施行);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3月30日修订;

(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号;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

(27)《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2014年3月24日;

(2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9号文,2001年12月17日;

(2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6月22日;

(3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3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33)《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2.1.2 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2]499号,2012年9月4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1995年3月1日;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2010年5月1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2月;

(6)《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7月14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

(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4]35号,2014年4月17日;

(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2016年11月15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 号,2014 年5 月15 日;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1月;

(12)《关于印发XX市鼓励投资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1 号,2013 年4 月7 日;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撬装化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审查与管理指南(试行)》(新环发〔2017〕17号)。

2.1.3 环境保护技术导则、行业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T 298-2007);

(10)《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4)《油田含油污泥处理设计规范》(SY/T6851-2012);

(15)《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16)《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1413-2010);

(1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

(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2.1.4 项目有关文件

(1)《新疆XX有限公司40万吨/年新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新疆XX有限公司40万吨/年新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项目委托书》,新疆XX有限公司,2017.5;

2.2 评价目的和原则

2.2.1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

(1)通过调查与监测,查清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背景资料。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查清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算清建设项目的“两本帐”;分析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并提出防止和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环保对策和建议,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3)采用国家规定方法,核算项目的污染源强,预测本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为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环境管

理提供依据。

(4)按照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原则,对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给出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5)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明确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要求,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2.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特点、施工季节以及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经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2.3-1。

表2.3-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二、运营期

拟建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因素,将相应对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综上所述,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详见表2.3-2。

表2.3-2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2.3.2 评价因子筛选

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涉及环境空气、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等。根据初步工程分析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调查,本项目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2.3-3。

表2.3-3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2.4 评价标准

2.4.1 环境质量标准

一、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取值。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其标准值见表2.4-1。

表2.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见表2.4-2。

表2.4-2 地下水质量标准值(单位:mg/L,pH除外)

三、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区域执行其中的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表2.4-3。

表2.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四、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2.4-4。

表2.4-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mg/kg)

*石油类执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中相关标准

2.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热洗涤蒸汽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解脱附加热炉烟气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加热炉);储罐呼吸阀排放气、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无组织粉尘污染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油泥处置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值见表2.4-5。

表2.4-5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区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办公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用于还原土堆场喷洒降尘。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见表2.4-6。

表2.4-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厂界噪声标准

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表2.4-7。

表2.4-7 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

四、固体废物处置标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3)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进行监督和管理;

2.4.3 相关卫生标准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BZ2.2-2007)。

2.4.4 其它标准

(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2.5 评价工作等级

2.5.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规定的方法核算,计算公式及评价工作级别表(表2.5-1)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取GB3095二级限值。

表2.5-1 评价工作级别表

本次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进行确定。结合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取主要污染物SO2、NO x、PM10、非甲烷总烃共4种进行计算,各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进行计算,污染源参数见表2.5-2,计算结果见表2.5-3。

表2.5-2 污染源参数一览表

表2.5-3 主要污染物P max和D10%计算结果表

根据表2.5-3中计算结果可知,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max:P (NO2)=9.08%(多维声场强化洗涤燃气锅炉),小于10%;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0m,未超过项目厂界。根据评价等级判别标准,确定该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

2.5.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不产生废水,且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因此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评价工作分级原则,本项目不设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2.5.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一、划分依据

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确定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Ⅰ类。

b.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2.5-4。

表2.5-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也不属于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

二、等级判定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5-5。

表2.5-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中的Ⅰ类项目。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以外的径流补给区,也不在国家或地方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及径流补给区。建设项目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级判定(划分依据见表2.5-5),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2.5.4 噪声评价等级

根据规划,该项目所在区域为油田作业区,执行的声环境质量为2类区标准。厂区区域目前为空地,评价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目标,周围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评价等级确定原则,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主要预测厂界达标状况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5.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5-6。

表2.5-6 风险评价评价工作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的规定及本项目的物质性质判定:本项目没有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料见表2.5-7。

表2.5-7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料表

根据本项目的物质性质判定,本项目主要原料和成品均为可燃液体,罐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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