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十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第二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 类环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第二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条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

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规范,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

第三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四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六章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

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透析室护士个人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透析室护士个人总结 篇一:血透室护士工作总结 20XX年血透室工作总结 20XX年,血透室在院领导及护理部的关心支持重视下,在科内护士的共同努力下,较好 的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1明确血透室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并制订了透析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预 案,认真学习,要求血透护士都能熟练掌握,但是集体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新护士要花了 时间,但效果不佳。最好是一对一授课,鼓励她们多看书,工作中针对问题反复提问,直到 搞清楚。2血透室病人多,机器不足,经常加第四班,护士长时疲劳工作,加上病人都是重病人 透析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意外,增加了安全隐患,科室现急需增加机器和护理人员。日常透析 过程中相互协作,急诊透析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无

论是晚间急诊还是周日透析从没有推 诿现象,也不因加班而影响次日正常工作。 3.建立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亲近而有耐心的语言沟通,使患者有一 种安全感,细心的讲解透析知识,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增强其治疗的信息,尽量减轻患者 的负担,减轻心理压力,更好地配合治疗,提高生存质量,在没有家属陪.伴时,我们承担其 家属的责任,递水,喂饭,搀扶,更衣,在长期治疗过程中感化病人。4力求工作认真细致,血液透析具有较高的风险,作为护理操作者,既要树立正确积极 的护理风险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避免风险, 从而提高护理质量,更好地为病人服务。5注重护士业务水平的提高:随着透析患者的不断增多,依赖透析生存时间的延长,患 者要求我们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也在提高,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做到更细致入微的服务;另一方 面要不断的学习巩固基础知识与扎实基本操作,同时还要拓宽视野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 不断的与其他医院同行进行交流,积极参加院内各项业务学习与培训,支持鼓励护理人员参

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1、凡需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病人,经病人及家属签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2、对初次接受透析治疗的病人,治疗前应详细了解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对长期维持性透析的病人,每次治疗前,询问前次透析后的反应、饮食、干体重及用药情况,并测体重、血压,检查心肺情况等。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室内必须备有常用的急救器械及抢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4、透析记录应完整、准确,各项资料应妥善保管。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陈设规范,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本室工作人员入内须更衣、换鞋,操作时洗手并戴口罩。 血液透析室医师工作职责 1、接待病人,做好体格检查,了解病人血压、脉搏、体温、呼吸及体重情况。根据病情下达透析处方及其他医嘱。 2、透析过程中记录病情变化,随时做出处理。 3、血液透析结束后书写透析记录。 4、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5、进行特殊治疗前,负责人与病人及家属谈话并做好记录,嘱其签字。 6、定期督促患者行常规检查,做好病人随访复查。 血液透析室护士工作职责 1、在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工作,做好血透前的准备工作。 2、透析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精心护理病人,如有情况及时报告医师。 3、认真执行透析中标本的采集送检、输液、输血、用药及肝素追加等医嘱。 4、透析结束后,完成透析记录;做好血透机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检查补充血透的药品和器械。 5、督促卫生员搞好室内卫生,关好电源、水源及门窗。 血液透析室技师工作职责 1、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2、定期检查血液透析机、水处理等设备的完好情况。 3、发现机器故障,随叫随到、立即维修。 4、经常清理各种机器管道,保持管道清洁。 5、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的详细记录。 6、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保管工作。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透析室应设普通透析治疗区和隔离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应有隔离标识。 2、所有透析治疗区应通风良好,每天通风2—3次,每次30—60分钟。 3、透析治疗区内应当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及手消毒剂。 4、应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手套、口罩、工作服。 5、HBV、HCV、梅毒及HIV感染患者应当在隔离透析治疗区分机透析。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可将感染患者转至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专科医院透析。 6、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不得与普通患者混用。 7、污物处置间上下水设施,清洗消毒抹布与拖把的水池应以高低加以区别。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6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 (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 (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六)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七)有至少2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3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 (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 (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一月护理安全教育记录

一月护理安全教育记录(血透室) 护理安全教育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的原因及护理干预血液透析是治疗终末肾病主要替代疗法之一,营养不良在血液透析患者中普遍存在,并严重影响了疾病的预后及发展。根据国内一项研究结果表明,营养不良的发生率高达53.6%,严重影响患者生存质量和长期生存率。因此,要改善其营养状况和提高其生活质量,需要医护人员、患者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以及对营养不良的早期识别和有效的干预,才能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现就其影响因素及干预综述如下: 一、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的常见原因: 1.营养摄入不足: 2代谢性酸中毒 3内分泌功能紊乱的影响 4并发症影响 5社会心理因素 6其他:感染、药物、胃肠功能不良等均是影响营养摄入的原因。 二、透析相关因素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营养不良的影响: 1、透析充分性 透析不充分可降低蛋白质摄入引起营养不良:透析不充分引起容量负荷增加,近年来,大量研究已经证实长期容量负荷增加可导致高血压的加重和左心室肥厚,使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脑血管意外的发生率升高,心血管系统病死率增加,而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生可以直接导致厌食和营养摄入减少及分解代谢增高。 2、透析的不良反应 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期间或透析后,常由于心血管系统功能不稳定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引起饮食摄入量下降。 3、透析中营养物质的丢失 在常规血液透析中,每次丢失氨基酸和肽类共约10-13g,同时伴有各种水溶性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丢失。另外透析患者由于抗凝、透析器凝血、回血等原因常致隐性失血,加重患者的营养不良。 4、透析引起的蛋白质分解代谢增强 透析本身可促进蛋白质分解和减少蛋白质合成。而透析膜的使用与透析患者营养状况又密切相关,因为血液与透析膜接触可激活补体,通过前列腺素E的介导,引起肌肉蛋白质的分解,导致营养不良。透析液中细菌产物浓度中度提高,即使透析膜是完整无损的,也可刺激体内细胞因子的大量产生。细胞因子诱导体内产生亚临床炎症反应、急性期反应蛋白水平上升,导致营养不良。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的通知 苏卫医〔2014〕68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 管理规范(2014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 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已将血液净化技术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凡未经审核批 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该项技术。 二、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避免盲目追 求扩大规模,忽视医疗安全和内涵质量。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 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医护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要求,保证血液净化的医 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充 分考虑城郊偏远和广大农村地区血液净化的可及性,满足农村患者的医疗需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隐 患的,应立即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暂停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各 地要加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控组织体系和制度,对辖区内血 液净化中心(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净化质量 的持续改进。 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医﹝2010﹞ 6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省医院协会、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操作规程 (一)用物准备 透析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生理盐水、消毒物品、止血带、一次性手套、透析液等。 (二)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患者的临床症状、血压、体重等,合理设置脱水量和其他治疗参数。 2、评估血管通路的状态,如动静脉內瘘局部的触诊和听诊、中心静脉置管的评估等,及时发现相关的并发症,并确保通路的通畅。 3、透析过程中,认真巡视,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血管通路的情况,体外循环的情况,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及时发现血液透析相关并发症并及时处理,如出血、溶血、肌肉痉挛、心律失常、低血压等。(三)操作要点 1、透析前准备 (1)备齐用物,核对患者姓名、透析器、透析管路的型号及有效期、透析机及透析方式。 (2)准备机器、开机、机器自检。 2、检查血液透析器及透析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查看有效期、型号,遵循无菌原则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和透析器。 3、预冲

(1)启动透析机血泵80-100ml/min,用生理盐水先排净透析管路和透析血室(膜内)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 (2)将泵速调至200-300ml/min,连接透析液接头于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液室(膜外)气体。 (3)生理盐水预冲量,应严格按照透析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进行密闭式循环或肝素生理盐水预冲,应在生理盐水预冲量达到500ml 后再进行。 (4)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废液收集袋中,并将废液收集袋放于机器液架上,不得低于操作者腰部以下。 (5)冲洗完毕后再次核对,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4、动静脉內瘘穿刺 (1)检查患者自身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并摸清血管走向和搏动。 (2)选择好穿刺点,消毒穿刺部位。 (3)根据血管的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采用阶梯式、纽扣式等方法,以合适的角度穿刺血管;先穿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端穿刺点与动静脉內瘘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之间的距离在10cm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 (5)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使用低分子肝素钙作为抗凝剂,应根据医嘱上机前静脉一次性注射)

血液透析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管理措施

血液透析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管理措施 目的探讨血液透析室存在或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防范及管理措施,降低护理安全隐患。方法分析2009年~2013年我院血液透析室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寻求防范管理对策。结果通过对血液透析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采取对应防范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结论通过实施护理安全管理措施后,护士的风险意识增强,透析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力和专科操作技能得到提高,减少了护理安全问题的发生,能够切实保障患者的治疗安全。 标签:血液透析;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血液透析是现代肾脏病替代治疗的主要手段[1],也是一种较安全、易行、应用最广泛的血液净化方法,现今血液透析技术已是医院必不可少的危重(MODS、ARDS、中毒、AKI、心肾综合征等)患者综合治疗方法之一,血液透析更是治疗尿毒症的主要方法。伴随透析患者数量的持续增长,全国各地血液透析室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和增多,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然而,在我国血液透析技术发展不平衡,人员培训、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化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差异差距的背景下,血液透析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何确保血液透析安全、提高血液透析质量,是管理者和血液透析室医护人员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为保证患者的透析安全,通过对我院2009年~2013年血液透析室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归类分析讨论,找出护理安全隐患问题根源,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管理方法,实施科学化、系统化安全管理措施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1 一般资料 我院血液透析室拥有进口血液透析机140台,连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机6台,双级反渗水处理系统2部,年平均透析50000余例次;护理人员45名,副主任护师1人(2.2%),主管护师5人(11.1%),护师20人(44.4%),护士19人(42.3%);工作经验2年以内的有10人,2~5年的23人,5年以上的12人;规律透析患者320人,其中传染病标志物阳性患者36人(独立的隔离治疗透析大厅)。 2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1 患者潜在风险多,病情变化快。尿毒症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贫血及营养不良,身体机能差,在透析过程中容易发生脑血管意外、低血压、心律失常、出血、透析器反应、空气栓塞、失衡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2]。 2.2 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血液透析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并落实是进行护理风险管理的前提,透析过程中的任何一项活动不经过严格的规范化培训或没有严格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将会导致一些安全意外的发生。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doc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透析室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换隔离衣、帽、口罩、鞋。参观者应提前联系,经医务部或护理部批准,统一换鞋,风衣后方可进入透析室 2、限制探视,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绝对禁止家属陪人进入,若病情需要,仅容许一人配伴。 3、透视室内不可随意跑动或嬉闹,不可高声谈笑,喊叫,保持肃静。 4、透视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煲电话粥和会客,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和护士长联系,工作妥善后方准离开。 5、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室护理工作流程》进行护理操作,各班次尽职尽责,既要严格交班,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主动配合。 6、卫生员按照《血液透析室工作员工作流程》并在护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7、HBV和HCV阳性患者必须在隔离区内进行透析治疗,固定床位,固定机器,透析管和管路一次性使用,用后装入塑料袋内封口送焚烧。透析结束后严格按照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处理。 8、保持透析室内医疗物品清洁整齐,摆放位置合理实用,托盘、污物桶等应固定实用,无菌物品每日检查消毒有效期,抢救物品和药品每日严格交接班,并及时补充缺药,抢救器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做好完好率100%,抢救车拜访明显位置,便于使用

9、透析工作结束后患者使用过的被服及时更换,并及时装入污 衣袋送洗衣房处理。 10、每日透析工作结束后,用固定莫不擦拭机器表面,桌面,窗台及托盘等,擦拭血迹,拖净地面,通风消毒。 11.、透析房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每周扫除一次,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扫除后密闭消毒,并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数不得超过200cfu/m⒊不合格者查明原因,重新消毒,再做培养,直至合格。 12、透析液入口和出口处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入口处细菌数不得超过200cfu/ml,出口处细菌数不得超过2000 cfu/ml,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重新消毒,直至合格方能使用。 13、透析房间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4、长期在血透室工作的医护人员定期查体,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中心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在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省和地区透析质控中心备案。 (二)开展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接诊区、库房、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等。 1.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区 ①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和护理操作。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应急发电设施。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2)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

血液透析室所有制度全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一、主任职责及管理 (1)负责全面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对透析质量和安全负责。(2)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3)负责透析室人员安排和责任划分。 (4)负责透析的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 (5)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 (6)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做好持续性质量改进工作。(7)负责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展。 (8)负责统计汇报透析登记相关资料并提供报告。 1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二、护士长职责及管理 (1)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 (2)协助透析室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各项透析护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技术培训。 (4)负责透析医疗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5)负责透析中心的感染控制和管理。 (6)负责各项报表如患者账单、工作量、各种护理记录的汇总。(7)负责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8)定期对卫生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护理人员(含卫生员)工作安排。 (10)负责定期组织对患者家属的科普宣教工作。 2 血液净化室管理制度 三、各级医生职责 (1)在透析室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血液净化室的日常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负责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和调整,遵循个体化透析方案。(3)经常巡视患者,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 (4)积极开展各种血液净化新技术、新疗法。 (5)负责透析技术操作前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填写知情同意书。(6)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等有关制度。 (7)认真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 (8)贯彻持续质量改进,定期分析评估患者透析质量,不断提高透

血液透析室的护理安全问题及防范

【关键词】血液透析室护理安全 血液透析治疗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可能发生一些护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可以杜绝护理安全问题的发生。现就血液透析室可能发生的护理安全问题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1 护理安全问题 1.1 血透室护士法律意识 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护士的综合素质、护士的法律意识、护士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及落实规章制度的能力都与护理安全问题有关。如透析器的复用就必须将复用的优缺点及可能引发的问题如实告知患者,并在患者及家属签署复用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复用,否则一旦在复用过程中发生差错引起病人及家属投诉或纠纷,护理人员举证困难。 1.2 规章制度落实 制度是护理安全的有力保证。在血透室,如果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发生差错事故,给患者带来痛苦,引发医疗纠纷。 1.3 护士的专科操作技能及综合应急处理能力 护理队伍年轻化易出现安全隐患。血透室是高危科室,血液透析治疗的风险很大,而从业护士的低龄化,护理经验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可能发生的护理安全问题缺乏判断处理能力。 目前,多家医院进行大胆的人事制度改革,很多高学历低年资的护士走上了护士长的岗位,这些年轻的护理管理人员通常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实际工作经验欠缺,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危险认识不足,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对规章制度落实督导检查不严,客观上形成了最大的护理安全隐患。 1.3.3 护士的专科操作技能血液透析治疗需建立血液通路,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立通路的方法,如颈内静脉置管、动静脉内瘘、动静脉直接穿刺,而穿刺技术要求很高、难度很大,在实际操作中易给病人带来痛苦,如血肿、动脉瘤、出血及感染等。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及机器故障的应急处理会影响病人的精神状态。 1.3.4 颈内静脉置管护理患者置管处皮肤管口周围易发生感染,为异物刺激、渗血渗液引起。颈内静脉粗大,一旦发生血行感染,患者将有生命危险。护士更换敷料时动作不轻柔或操作不仔细都容易造成脱管。血液透析中肝素用量不当,可导致置管处出血。封管用的肝素量不够,或封管方法不正确易使导管堵塞,影响患者的治疗,重新置管既增加患者的痛苦又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医政发〔2010〕35号

卫医政发〔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汇编

血透透析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第二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节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管理制度 第四节血透设备保养维修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节血液净化患者登记及病案管理制度 第六节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第七节血透室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九节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节陪客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抢救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血透室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制度 第十三节血透室安全管理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第十四节水处理间制度 第十五节透析液配置室制度 第十六节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七节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及消毒器材的管理制度第十八节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第十九节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及防控制度 第二十节消毒隔离查对制度

第二十一节血透患者常规实验室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节HCV、HBV实验室检查制度,HCV、HBV阳性 病人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节家访谈话制度 第二十四节透析患者接诊制度 第二十五节血透突发事件技术培训

第一节血透室消毒隔离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2.进入血透室必须严格遵守透析室各项规定,按规定通道出入并更换鞋子、帽子,进污染区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操作时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离开污染区应脱去衣帽鞋并消毒双手。3.接待参观要限制人数,并事先取得联系,严禁非本室人员擅自入内。 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污染的隔离衣、帽、鞋、被单、被套等被服类均应做好预消毒,再送洗衣房清洗。 6.认真做好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质量检测。 (1)透析水的检测与管理: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透析水每月做细菌培养1次,定时测定内毒素。每日清洁机房,水处理每天正、反冲各1次,每周做水软化1~2次,活性炭每月反冲1次,反渗水桶及管道每月消毒1次。对反渗水出口及透析液的入口、出口,每月采样,作细菌监测,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并有记录。 (2)血透析机的消毒与管理:每日透析结束,透析机必须彻底消毒。透析液的吸头每天清水清洗,将残留液体冲净、擦干,如遇有血迹用2000mg/l消毒液擦拭,清水冲洗、擦干。透析机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三、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 四、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 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皿类环境的要求。 2. 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3. 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4.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 使用面积不少于3.2 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五、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传染病病人、感染病人和经

血传播性疾病病人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六、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 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 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七、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 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九、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 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十、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十一、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

(最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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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

血液透析患者病人的心理护理论文

血液透析患者病人的心理护理论文 血液透析是治疗急慢性肾功衰竭的有效替代疗法之一,血液透析患者的心理护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带来的关于血液透析患者的心理护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目的讨论血液透析病人的心理护理。方法对我院30位血液透析病人进行总结,取得满意效果。结论针对性的心理护理,能有效的提高透析效果和生存质量。 【关键词】血液透析心理护理 血液透析是终末期肾病患者赖以生存的重要替代手段之一,对透析治疗认识不足,其原发病及其并发症带来的各种失调,加之家庭、社会角色的转变以及家庭的经济负担,使他们产生恐惧、焦虑、绝望的心理变化。所以重视和加强对透析患者心理护理,使之达到充分透析,提高生活质量对血透患者至关重要。我们对2008年1月;2010年1月在本院行血液透析的30例患者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护理对策,收到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我院血液透析30例患者,男性20例,女性10例,年龄28;88岁,平均年龄61岁,慢性肾小球肾炎8例,糖尿病肾病15例,高血压肾病6例,多囊肾1 例;每人每周透析3次,每次透析4h. 2 影响患者心理的因素

2.1 疾病因素由于其肾功能多为不可逆性损害,患者一旦了解到除肾移植外,透析是维持生命的最后治疗方法,而它只能代替正常肾脏的部分排泄功能,不能代替正常肾脏的内分泌和新陈代谢功能,往往产生绝望、恐惧的心理。 2.2 经济因素昂贵的透析费用是透析患者的沉重负担,一旦无法支付治疗费用随时面临生命危险。 2.3 社会支持有资料调查显示良好的社会、家庭支持,对透析患者的身心健康具有直接保护作用。 2.4 自身形象长期透析患者多存在身体水肿、萎缩,口腔异味,皮肤苍白干燥、脱屑多痒、色素沉着,头发脱落等外在形象改变,大部分患者还伴有性功能减弱、性欲减退的改变,因而容易产生自尊受损、羞耻感、抑郁消沉等心理变化。 2.5 治疗因素透析治疗中的反复动静脉穿刺给患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各种急性并发症和远期并发症的出现常导致患者紧张和丧失信心。 3 透析患者的心理状态 3.1否认心理此病早期没有明显症状,很多患者不重视或者是认为医院误诊,不认为此病有致命性,对疾病并不在乎,导致疾病进一步发展。 3.2恐惧心理患者在接受血透前,大都怀有紧张恐惧心理,担心护士不能一针见血,给患者造成痛苦。 3.3悲观心理透析时间增加,长期疾病缠身,有关知识的增长,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医务人员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内科、检验科、放射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库房、污染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四)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二、人员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 1.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2.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与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感染控制措施;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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