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2009年2月27日,在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宣布:“通过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处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年仅24岁的李荞明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年轻的生命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后所引起的轩然大波。就在2月27日本周五下午的17:30,云南省检察院宣布了已经是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的最后结果。虽然这是在周末政府机关下班时间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发布会现场却依然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多家媒体。人们迫切的想要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内意外死亡的事实真相。

在晋宁县公安局“2·08”案件情况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说:“2009年,晋宁看守所,男,李荞明,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有人说是。。有人说是躲猫猫。”

很显然,如果不是“躲猫猫”这三个字,或许李荞明根本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李荞明的离奇死亡,让“躲猫猫”这个原本属于南方语系的词汇,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迅速成为2009年最流行的网络词汇。人们无法相信因为玩“躲猫猫”,一个年轻小伙竟然会当场丧命。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理由的强烈质疑,直接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全国关注。而此时人们才得知,李荞明这个云南玉溪的小伙子,其实只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才一时糊涂偷偷去砍伐山上的林木而被刑拘的。然而,令李荞明自己和家人都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进入看守所11天之后,因为所谓的“躲猫猫”,李荞明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而离开的这一天,距离他和女友约定的婚期2月16日仅仅还差四天。

消息传出,网络报纸对所谓的“躲猫猫”一片讨伐之声。

如果不是这个“躲猫猫”,死者家属的疑问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众追问,甚至惊动了云南省委、云南最高检察院以及众多媒体。然而现在,根据云南最高检察院最终的调查结果,李荞明的死因并不是来自晋宁看守所以及晋宁县公安局公布的“娱乐游戏玩躲猫猫时,发生意外致死”,而是被晋宁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从“躲猫猫意外死亡”到“殴打致死”,仅仅15天,李荞明的死因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有一种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说:“我们也看到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案件侦办工作的极大关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真诚地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继续给予广泛、深入的关注与监督,谢谢各位。”

面对李荞明的死因调查,新闻发言人的感谢并非是一种常规的客套。因为就在“躲猫猫”事件迅速引起轰动之后,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调查组在对李荞明的死因进行调查:一个是来自当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调查规格从县检察院一路升级到了省检察院;而另一个调查团则来自民间,是由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一手组织和策划的网友调查委员会。

网络舆论,也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网络舆论,心存敬畏之心。/尤其是对已

经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及时地回应。

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和8名网友组成调查团,在短短几小时内就从上千名的报名网友中挑选出来。而这个委员会在组织者宣传部官员伍皓的协调下,在事发一周之后,得以实地走访了案发地点——晋宁县看守所的9号监室,而这也就是藏有李荞明真正死因的案发现场。

网友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说:“有人怀疑有什么黑幕,我也怀疑啊,我甚至希望揭出黑幕来。”

另一位网友风之末端:“我们要先提问,这是第一个步骤。第二个我们要去看看守室现场,第三步应该和看守民警询问一些情况。”

边民透露:“我们要求会见的时候,检察长就出来发表检察意见,阻止,反对,阻止,反对。所谓事实真相这一点,很失望,而且呢,在去之前,就抱着很多疑问,调查之后呢,是疑问更多。”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说实话这个事情毕竟是首次做,大家都没有经验。我当时确实想得也比较简单,我觉得能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到现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探寻到真相,能够接近真相,能够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

网友调查委员会几乎是被云南省委宣传部恭请进去的,又被云南警方礼送出来的。这个一度身负众望和备受赞赏的真相调查团,由于最终没有接触到真相,而遭遇了来自法律瓶颈和网友质疑的双重尴尬。“民间调查团”是否在干预司法?业余人士是否有能力揭露真相?仓促组队仅仅半天的调查过程是否有闹剧走秀之嫌?然而就在这一切的争论还未休止,甚至已经超越对李荞明死因本身的关注之时,颇为耐人寻味的是:在民间调查团结束调查的一周之后,云南省检察院就于本周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伍皓认为,“我想通过这一次,有社会公众和网民参与的调查委员会,虽然说他们没有得出一个司法结论,但是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对司法进程的加快,将会起到一个促进的作用。”

2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宣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的相关负责人被问责,公安厅向死者家属公开致歉,而李荞明的死因最终也以一种严肃的方式向公众宣布。当“躲猫猫”这个充满离奇色彩的事件在经历了整整15天的纷扰和戏剧性变化后,最终以一份来自云南最高检的司法鉴定而尘埃落定时,人们所赢得似乎并不是轻松和欣慰。“为什么在李荞明的躲猫猫事件中,公众对于司法机关报有如此强烈的不信任感?”“为什么在民间调查团之外应有的监督机制,没有起到应尽的作用?”甚至“为什么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在一片的议论纷纷之中,一场发布会似乎并不能结束由李荞明所引发的所有疑问。

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向媒体透露:“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

直到新闻发布会已经结束的本周,李荞明对于很多人来说还只是这张身份证上一个平淡无奇的名字。而在晋宁县看守所的9号监室里曾经所发生的一切,也由于这里的摄像头损坏长达半年,而无法向人们展示事实的全部真相。对于年纪轻轻却已遭遇不幸的李荞明来说,如果摄像头没有损坏,也许就不会发生所谓的“躲猫猫事件”,而对于希望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公众来说,恐怕在李荞明之死的背后所需要修复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摄像头,而所需要留下的也不仅仅只有这张已经褪色的身份证。

法治语境下的“躲猫猫”事件

杨玉成

【学科分类】法律社会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被监管人员李荞明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和普华永玩“躲猫猫”游

戏而死亡,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寻常百姓家小孩子玩的“过家家”把戏中,我想不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则

就是新闻了。原因是人咬狗违反常理,超出了人们可预期的常识和心理承

受度。

一则那“躲猫猫”游戏地点是人们躲之尤恐不及的因涉嫌违法甚至犯

罪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看守所(见文末注),在看守所里能“闲情逸致”

地玩“躲猫猫”游戏并非常人所能为;二则看守所乃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看守所里发生如此蹊跷的死人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

置疑实则是必然的常态。

谁都知道看守所要依法司法与行政,所谓依法司法与行政就是司法行政机关任何一项行为都有要有法律的授权。法律规定应为而不为是违法,法律规定不应为而为之或法律没有授权而为之也是违法。李荞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玩的“躲猫猫”游戏?“躲猫猫”游戏是看守所组织的活动,还是李荞明和普华永“心情舒畅”到自发地而为之?监管的警察是否在现场?是否有失职行为?抑或是其他“不当”行为?在国家日益走向法治化的今天,在法治语境下审视“躲猫猫”事件,作为行政机关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应当接受和经得起民众的这种扣问。

第一,“躲猫猫”游戏是否存在?普华永是否真是在“躲猫猫”游戏中过失致李荞明死亡?在此过程中,作为司法行政当局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是否有过失?抑或是违法甚至是相关司法行政人员存在犯罪行为?

因为关涉相关证据的取得,也因为在相关证据的取得过程中,关涉到晋宁县看守所即云南省晋宁县公安机关的利益,也更因为“躲猫猫”事件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控制和司法行政的场所和范围之内,根据现代法治的回避理论,晋宁县看守所即云南省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回避的必要,应当由有权威性的第三方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躲猫猫”进行独立的调查,只有这样的调查结论才更有权威性和更令人信服。

第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代议机关处于核心地位。就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下,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威性最高。就“躲猫猫”事件来讲,由全国人大牵头,例如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一位委员任主任,组成包括由具有代表性的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民意代表等参加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就权威性来讲,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恰当的。

第三,在“躲猫猫”事件中,民众所关心的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司法当局是否存在违法行政问题,抑或是相关人员处置不当的渎职问题,甚至是犯罪问题。

据《新京报》2009年02月24日报道(特派记者涂重航),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处刘震说,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内“躲猫猫”游戏致被关押人员李荞明死亡事件发生的当天,就由晋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涉嫌伤害致人死亡的普华永伤害致死案进行立案调查。

无论调查的结论如何,按照司法案件的刑事管辖权,晋宁县公安局应当给出案件的调查结果。

但是,无论云南省晋宁县警方何时公布调查结论,对这种“结论”真实性的调查和审查才是民众所关心的。

因为事关云南省晋宁县警方的利益,当事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是现代司法的常识,云南省晋宁县警方不能在关涉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由此也说明组成独立有权威性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必要。

第四,关于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2009年2月19日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名单公告》中称:“自从《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刊发,社会各界踊跃报名,至截止时间,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我们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我们相信委员会能够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不负众网民和社会公众的重托。”

公众和广大网友注意到,网上目前已有“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活动的视频存在。视频显示,“真相调查委员会”基本是在云南省晋宁县警方安排的情况说明会上听情况介绍,“真相调查委员会”没有接触到当事人,也没有到看守所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是云南省晋宁县警方的“一面之词”。而且公众和广大网友也注意到,“真相调查委员会”调查

后基本是“禁声”状态,云南警方向“真相调查委员会”规定了什么“纪律”,不得而知。

公众和广大网友有理由相信,云南省委宣传部初衷是好的,但“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却令人怀疑。原因是,一、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真相调查委员会”本身的独立、公正性令人怀疑。云南省委宣传部是否是接

云南省委指示“奉命行事”不得而知。云南省委宣传部在没有相关机关或

人员指示的情况下,自行组建“真相调查委员会”,起码在目前的党政体

制下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是“奉命行事”,“真相调查委员会”的使命是

什么?是为了平息民众和广大网友的“合理怀疑”,还是为了“独立、公

正地完成调查”?如果是后者,就目前看,其实是“强这个调查委员会所

难以担当”;二、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真相调查委员会”本身没有

权威性。他们没有超越晋宁县警方的权力,晋宁县警方让他们看什么,听

什么都是晋宁县警方安排的。他们甚至没有调查的权力,基本处在受人摆

布的状态,他们象一个被人牵着线的木偶一样在行事。这样的所谓“真相

调查委员会”有什么权威性?能“调查”出什么“真象”?

在“躲猫猫”事件中民众和广大网友期待着具有独立和权威性的第三

方调查委员会对整个事件进行独立权威性的调查,期待着全国人大和地方

人大有所作为。

第五,关于云南省委宣传部。

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要各得其位,不要越位,也不要错位。

据《新京报》2009年02月24日报道:“昨日(23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检察院证实,司法调查结果今天还不能公布。此前,云南省

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称,24日前后将公布司法调查结果。”

这就怪了!云南省委宣传部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它竟然能左右和确定对外公布司法调查结果的时间!岂不是天大的怪事?

此前民众和广大网友也注意到云南省委宣传部有关人员的言论,什么控制舆论等等,有点太直白了,与我国现行法律及公民权利不符。

民众和广大网友也希望云南省委宣传部相关人员能够经常找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汇编来读一读,否则在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这样的部门越位错位的傻事会层出不穷。虽然这样的部门不负行政责任,只受党纪约束,但终究会贻笑大方,让天下人笑话。

第六,“躲猫猫”事件不应当有什么“秘密”存在。应当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应当还民众以知情权,还当事人以公正。

就一个县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晋宁县看守所而言,其实就是一个县级的司法行政场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还轮不到这个县级公安系统的看守所来进行案件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因此,在“躲猫猫”事件中根本根本不存在什么“国家秘密”。所以,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的所有司法行政行为,民众及广大网友都有知情权,晋宁县警方也有义务接受民众和广大网友的监督,应当主动和配合相关方面给出令民众和网友信服的结果和结论。

公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赋予的,亦必然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的监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治社会是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要保证社会各方面以及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确保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机制的有效实现,使当事人的救济机制顺利进入程序;国家也应当保

证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机制得以展开和实现,相关行政机关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加以阻挠。

总之,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里发生的“躲猫猫”被关押人员李荞明死亡事件,倍受民众和广大网友关注不是偶然的,从“孙志刚”到“华南虎”再到“躲猫猫”,无数次民众想象力受到突破和冲击,反映出公权力公信力的缺失。在“保障人权”入宪,要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国家的今天,公权力如何受到有力的制约和率先垂范地实现法治,在民众中树立应有的公信力和权威,使任何问题都能在法治的语境下得到公正地解决,确实是值得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所有有识之士关注和思考的大问题。

注:看守所与拘留所都是羁押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关押的是涉嫌犯罪的未决犯和刑期或余刑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后者关押的人员与犯罪无关,是行政拘留人员。因为被关押的性质不同,按我国法律规定,两者人员不允许混合关押。据《新京报》2009年02月24日报道:“(死者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昨日(23日)说,他还希望晋宁警方能将此前罚没儿子拉树的四轮农用车还给他。‘毕竟我家最大的支柱都已经走了,把车还给我们,还能拉点农用肥。’”可知李荞明很可能是因为涉嫌犯罪被逮捕,否则就是混合关押。普华永“躲猫猫”事件前涉嫌犯罪在晋宁县看守所关押无疑。(辽宁,杨玉成)

“躲猫猫”事件呼唤独立调查制度轰动互联网的“躲猫猫”事件,让一个由官方牵头组织的“网民调查委员会”一夜成名。可也仅仅过了

一夜,这个委员会就已草草收场。一天走马观花的考察,一份并未超出警方通报的报告,流星般的网民调查委员会非但没有解开“躲猫猫”之谜,反而带来新的问号。

在调查委员会报告公布后,许多网民质疑,这样一个由地方宣传部门组织的网民调查委员会是否合法?委员会既无权威性、又无专业性,以致调查未取得任何实质成果,这样的调查与作秀何异?应该说,上述质疑不是毫无道理。但笔者还是认为,这并不能抹煞官方组织网民参与调查的积极意义。

官方邀请网民针对重大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本身就是公众与官方良性互动的结果。虽然相关组织工作匆忙,调查也未能得出任何结论,但昙花一现的调查委员会,毕竟体现了官方对公众舆论的重视和尊重。同时,官方邀请网民参与重大公共事件的调查,也反映出官民双方都认可对重大公共事件进行独立调查的必要性。

目前,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对重大公共事件是否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尚无明确规定。可是,在中国法制不断健全,执政者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意识日趋强烈的今天,构建独立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日益凸显。

近些年来,由于在一些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中缺少及时、权威的调查,公众得不到可信的调查结论,致使一些个案最终酿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以两年多前发生的四川大竹事件和去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为例,两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由普通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谣言而起,再加上当地行政、司法部门处置不力,未能及时向公众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和结论,从而酿成了严重破坏地方稳定的事件。再看云南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其特点与大竹、瓮安两事件的导火索大同小异,一件发生在看守所内的死亡事件,至今拿不出令公众信服的证据,晋宁县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也未见比大竹、瓮安高明多少,没引发更大的乱子,实属侥幸。

这几起事件说明,在当下的中国,当发生引起公众广泛质疑的事件后,缺少一种能够迅速恢复公众信心、并得到公众信任的调查机制。这无疑是制度设计的缺失。中国正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凸显期,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针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构建独立的调查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弥合社会分歧、促进社会稳定。如果国家能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启动权威独立调查,那么再有公民非正常死亡,并引发社会强烈质疑时,公众也许就会等待独立调查的结果。这样的话,谣言满天飞的土壤就不复存在,大竹事件和瓮安事件的悲剧也许就不会上演。

对司法部门来说,独立调查更是一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制度。拿“躲猫猫”事件来说,由于案件发生在司法部门管辖范围内,由司法部门自己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多多少少会打些折扣。而如果有独立机构进行调查,显然更有利于还相关部门以清白。从这一角度观察,晋宁警方检方未能允许网民委员会观看事发录像、接触案件嫌疑人,虽说有一定法律依据,但还是让人遗憾。既然心里无鬼,何不大大方方向网民代表们展现所有证据,何

苦白白错过一个向公众自证清白的大好机会呢?

在互联网社会,信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速度传播,任何个案都有可能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并被公众赋予更高的意义。对个案处理不重视、“躲猫猫”,不仅不利于事件的解决,最后往往还会伤及政府的公信力,甚至酿成更严重的社会事件。这次云南省相关部门邀请网民参与调查,虽未能揭开事件真相,但至少是认清了其中利害。而由官方组织民间人士进行独立调查,更是具有破冰意义,也为今后构建可能的独立调查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窦含章)

天下杂谈:"躲猫猫"比"周老虎"的进步

一个还有4天就要结婚的青年离奇在看守所中死亡,令人痛心。查清事件真相,既是对家属负责,也是任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的本分,这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后,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根据最新消息,在15人组成的委员会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全文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2009年2月27日,在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宣布:“通过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处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年仅24岁的李荞明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年轻的生命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后所引起的轩然大波。就在2月27日本周五下午的17:30,云南省检察院宣布了已经是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的最后结果。虽然这是在周末政府机关下班时间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发布会现场却依然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多家媒体。人们迫切的想要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内意外死亡的事实真相。 在晋宁县公安局“2·08”案件情况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说:“2009年,晋宁看守所,男,李荞明,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有人说是。。有人说是躲猫猫。” 很显然,如果不是“躲猫猫”这三个字,或许李荞明根本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李荞明的离奇死亡,让“躲猫猫”这个原本属于南方语系的词汇,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迅速成为2009年最流行的网络词汇。人们无法相信因为玩“躲猫猫”,一个年轻小伙竟然会当场丧命。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理由的强烈质疑,直接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全国关注。而此时人们才得知,李荞明这个云南玉溪的小伙子,其实只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才一时糊涂偷偷去砍伐山上的林木而被刑拘的。然而,令李荞明自己和家人都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进入看守所11天之后,因为所谓的“躲猫猫”,李荞明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而离开的这一天,距离他和女友约定的婚期2月16日仅仅还差四天。 消息传出,网络报纸对所谓的“躲猫猫”一片讨伐之声。 如果不是这个“躲猫猫”,死者家属的疑问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众追问,甚至惊动了云南省委、云南最高检察院以及众多媒体。然而现在,根据云南最高检察院最终的调查结果,李荞明的死因并不是来自晋宁看守所以及晋宁县公安局公布的“娱乐游戏玩躲猫猫时,发生意外致死”,而是被晋宁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从“躲猫猫意外死亡”到“殴打致死”,仅仅15天,李荞明的死因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有一种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说:“我们也看到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案件侦办工作的极大关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真诚地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继续给予广泛、深入的关注与监督,谢谢各位。” 面对李荞明的死因调查,新闻发言人的感谢并非是一种常规的客套。因为就在“躲猫猫”事件迅速引起轰动之后,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调查组在对李荞明的死因进行调查:一个是来自当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调查规格从县检察院一路升级到了省检察院;而另一个调查团则来自民间,是由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一手组织和策划的网友调查委员会。 网络舆论,也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网络舆论,心存敬畏之心。/尤其是对已

幼儿园托班科学领域教案小猫躲猫猫

教学资料参考范本 幼儿园托班科学领域教案《小猫躲猫猫》 部"W _________ _________ 时?、间:_ ____ ■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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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科学领域教案:小猫躲猫猫,希望对幼儿学习有所帮助进入发展期的托班孩子,有了一定的语言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运动能力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其活动空间。本次活动借助有趣又神秘的大纸箱,以“小猫”和“猫妈妈”开心地玩“躲猫猫”的游戏贯穿始终。“猫妈妈”和“小猫”间的互动问答让孩子有了主动开口的机会,丰富了孩子的语言。 “小猫躲猫猫”是托班新教材中的一个内容,在新教材原有素材的基础上,我们依据托班孩子容易被多变、好玩的情景吸引的特点,增添了简单但能引发孩子参与互动的多媒体场景,充分调动孩子多种感官参与,将他们一下子引入到活动情景中,为其顺利进入游戏活动作好铺垫。 对托班新教材中孩子们躲藏的大纸箱,我们重新设计并将其装饰成红、黄、蓝三种颜色和大小不同的房子,这样增加了“躲猫猫”游戏的趣味性,使孩子们更加投入游戏。孩子们在颜色、大小不同的房子中躲藏,自然地进行应答,初步积累了分辨颜色和大小的经验。 一、活动目标 1.在教师的引导下,初步尝试区分颜色和大小。 2.喜欢参与活动,并能在游戏中自然应答。 二、活动准备

红、黄、蓝三种颜色的房子各一幢(大小不同)、猫妈妈胸饰、多媒体课件等。 三、活动过程 (一)环节一:看看、说说,激发兴趣 多媒体课件导入游戏情景:晴朗的天气,大大的绿色草地,还有可以和孩子打招呼的太阳、蝴蝶、小鸟等。 ?重点提问:宝宝们,你们看这里有什么(观察要点:孩子是否愿意与多媒体课件进行语言、动作上的互动。) ?小结:这里真漂亮,有太阳公公、美丽的蝴蝶,还有小鸟! (二)环节二:玩玩、躲躲,体验快乐 教师和幼儿分别扮演“猫妈妈”和“小猫”,开始玩“躲猫猫” 游戏,在游戏中注意区分房子的不同颜色和大小。 1.参与游戏,发现房子有颜色和大小的区别。 ?重点提问:告诉猫妈妈,你们躲在哪里(观察要点:孩子能否在教师的引导下发现房子有颜色、大小的不同。) ?小结:宝宝们看得真仔细,三幢房子的颜色、大小都不一样。 2.自然应答,能够区分不同颜色的房子。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

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事件 ------对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 肖丽 【案例】 2009年1月29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村民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009年2月12日,李荞明在看守所死亡。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事件发生时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表示出的是强烈的质疑。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网络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提出疑问,“躲猫猫”成为流行词语,甚至被网友评为“年度雷词”。一时之间,网友质疑之声铺天盖地。可以看出大家对政府给出的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的官方解释感到难以理解,并形成了探讨“躲猫猫”事件的真实性与真相的意见趋势。 网友的质疑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2月19日下午3时,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结果社会各界的报名异常踊跃,网友对此发表议论,开始转移舆论焦点。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网友开始质疑报告,舆论压力再次形成。2月22日下午3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做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在线回答质疑。多数网友看后表示理解,舆论压力减少。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公众普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结论。至此,事件结束。 【案例思考】 “躲猫猫”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因为警方对死者死亡原因的结论不能让网民们信服,或者说一边倒的都是质疑,引发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演变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后,考虑到舆论压力以及更深层次的一些原因,云南省政府尊重社会公众和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并大胆地利用互联网,

小班音乐游戏:小猫捉迷藏(教案)

活动来源于网络 小班音乐游戏:小猫捉迷藏 活动背景 本次活动是一次观摩活动,我所选择《找小猫》这个音乐游戏是小班的教材,小班的孩子喜欢音乐游戏,特别是躲猫猫的游戏,有神秘感。在这个活动中可以充分体现良好的师幼互动。虽然它只是一个简单的音乐游戏但是它有值得深入挖掘的教育价值:首先猫是幼儿熟悉的小动物,幼儿喜欢它,爱模仿,通过游戏幼儿知道猫轻声走路;让幼儿有大胆表达表现的机会,最后幼儿在游戏中可以感受到与老师平等的关系,体会浓浓的亲情。让幼儿得到充分的发展。 活动目标 1. 熟悉歌曲,尝试跟随音乐合拍的做动作。 2. 在教师的提醒下,基本能够遵守游戏规则进行游戏。 3. 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 活动重点 尝试跟随音乐合拍的做动作,感受音乐游戏的快乐。 活动难点 能够遵守游戏规则进行游戏。 活动准备 1.《找小猫》、《小花猫》歌曲音乐,幼儿初步学会演唱歌曲《找小猫》。 2.猫妈妈头饰。 活动流程 一、扮演小猫,激发幼儿参与游戏的兴趣。 1. 播放《小花猫》的音乐,在音乐中带领幼儿做各种动作进入活动场地。(跑、走、跳等,活动身体,烘托气氛) 师:教师戴上猫妈妈的头饰,并学一学猫的叫声,说:“我是猫妈妈,今天我要和我的孩子们来做游戏,我的孩子们在哪儿呀?快点来吧!” 二、复习歌曲《找小猫》。 1. 通过提问,帮助幼儿回忆歌曲。

师:还记得《找小猫》这首歌曲吗?歌曲里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 2. 师幼一起演唱歌曲,为游戏做准备。 师:今天,猫妈妈和小猫咪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吧! 三、介绍游戏规则,初步体验游戏的快乐。 1. 介绍游戏规则。 师:当唱到“找个地方躲躲好”时,小猫躲到自己的座椅背后,不能乱动。当唱到“一会儿妈妈就来找”时,猫妈妈摸到“小猫”的头小猫就被找到了,就要回到椅子上坐好。游戏结束后,猫妈妈问:“没找到的小猫在哪里”,小猫回答“在这里”,然后全部回到座椅上坐好。 2. 教师清唱歌曲引导幼儿玩游戏。(教师唱到“找个地方躲躲好”时,放慢速度) 四、玩音乐游戏,充分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 1. 由教师扮演猫妈妈,其余幼儿扮演小猫,一起边唱边游戏。。 师:唱到哪一句开始躲?躲好后怎么办? 2. 伴随音乐玩游戏,进一步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 3. 教师和1名幼儿来找小猫,增添游戏趣味性。 师:你在哪儿找到小猫的?小猫咪你们藏哪儿了?和小伙伴们说一说!(鼓励幼儿之间互相交流。) 五、教师小结,活动结束。 师:大家在一起玩游戏真开心,妈妈最喜欢和你们玩游戏了,因为妈妈最爱你们!你们爱妈妈吗?(激发幼儿爱妈妈的情感)游戏玩累了,一起伸伸懒腰,我们到外面晒太阳吧!活动结束。 活动素材

幼儿园小班安全教育教案我会躲猫猫

我会躲猫猫(小班) 课程意图 躲猫猫是幼儿非常喜爱的游戏形式,躲藏\寻找的过程能给小朋友带来惊喜和乐趣.在家里玩躲猫猫的游戏时,幼儿有的会钻到橱子里,有的会藏在门后,还有的会藏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不经意间就会发生危险.因此,需让幼儿了解家中的危险区域,养成自我保护的意识. 一.安全故事(配合四格漫画)(第一张漫画孩子们躲猫猫的图,下面配文字:小朋友,喜欢玩躲猫猫的游戏吗?说一说平时躲猫猫时躲藏的位置.) <<躲猫猫>> 皮皮猴\小黄鸭\大眼猫和跳跳兔是好朋友,她们经常在一起做游戏.这一天,她们在家里玩起了捉迷藏,皮皮猴开始数数,小黄鸭\大眼猫和跳跳兔赶紧找地方躲藏. 小黄鸭藏在了床下面,跳跳兔藏在了桌子下面,可大眼猫还没找到躲藏的地方.这时,大眼猫看到了屋里的大衣橱,眼前一亮,就打开柜门躲了进去. 皮皮猴开始找了,衣柜里的大眼猫听着外面一声又一声的惊叫与大笑,她不禁暗暗高兴:你们肯定找不到我.皮皮猴果然没找到大眼猫,接着大家又一起寻找,还是没找到. 大眼猫更得意了,但不一会儿,她在里面憋得要透不过气了,想出去,可柜子门怎么也推不开,该怎么办?小朋友们快帮她想个办法吧!

二.安全提问 1.大眼猫躲在哪里了?她为什么出不来? 2.如果被锁在柜子里会怎么样? 3.那大眼猫该怎么办?说一说家中哪些地方是在躲猫猫时不适合躲藏的地方. 三.安全小结 小朋友们要记住,家里有些危险区域是不适合玩耍的.比如说:有电源的地方\门后面\橱柜\有桌子角的地方.万一出现故事中佳佳这样的情况,打不开门的时候一定要在有缝的地方大口呼吸,听到脚步声的时候要大声呼救. 四.安全对错(漫画形式)(2-3个对错漫画) 1.躲在衣柜里 2.藏在电源边上 3.躲在沙发边上 五.安全儿歌 躲猫猫 躲猫猫,躲猫猫, 你藏好,我来找. 小朋友,要记牢,

有关宪法的案例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宪法应规定的公民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的平等权。 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009年6月,何维青中专毕业,根据招聘广告,他参加了杭州华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车工岗位招聘考试,成功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复试。随后,招聘单位叫他去公司定点医院做一次体检。几天后招聘单位通过体检结果知道何维青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于是拒绝录用。随后的几次应聘中,何维青都通过了考试,但最后都因为何维青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没被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了他找工作的最大障碍,何维青非常苦恼,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 这一案例主要围绕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展开: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得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样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幼儿园小班游戏教案《躲猫猫》

小班教案《躲猫猫》适用于小班的主题教学活动当中,让幼儿知道躲猫猫是不藏在门后或橱柜内,能到安全的位置躲藏,喜欢玩躲猫猫的游戏,并能说出自己躲藏的位置,学习游戏的玩法及规则,快来看看幼儿园小班《躲猫猫》教案吧。 活动目标: 1、喜欢玩躲猫猫的游戏,并能说出自己躲藏的位置。 2、知道躲猫猫是不藏在门后或橱柜内,能到安全的位置躲藏。 3、学习游戏的玩法及规则。 4、发展幼儿空间辨别能力和空间想象力。 活动准备: 1、幼儿用书第2729页;多媒体教学资源《躲猫猫》、《我会躲猫猫》。 2、活动前将毛绒动物玩具藏在活动室的不同位置。 活动过程: 1、以和毛绒动物玩具玩躲猫猫的游戏导入,感受游戏的乐趣。 因担忧而寻找躲藏起来的毛绒动物玩具,并能说出自己躲藏的位置。 2、玩游戏《躲猫猫》,引导幼儿说出自己躲藏的位置。 (1)教师蒙上眼睛数10下,让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躲藏起来,教师去寻找。 (2)游戏后,让幼儿分别说一说刚才藏在什么位置,初步学习用方位名词来表达。

3、阅读幼儿用书第27页,或播放多媒体教学资源《躲猫猫》,使幼儿了解藏在橱柜内的危险。 提问:佳佳躲在哪里了?他为什么出不来了?如果被锁在橱子里会怎么样?那佳佳应该怎么办? 4、阅读幼儿用书第29页,判断对错,并学说儿歌《躲猫猫》。 以游戏情境引入,让幼儿辨别图片上的位置是否适于躲猫猫:有几位小朋友要玩躲猫猫,现在要请大家帮帮忙,看哪些地方可以藏,哪些地方不可以藏。 小百科:儿童游戏。两千年前即流行於希腊,蒙住一人双眼,把他转得不辨方向,然後大家向他这个「瞎子」呼喊取乐,蒙眼者追捕,众人躲闪,这种游戏在中世纪为成人游戏。

2013年9月城市网络舆情事件

2013年9月城市网络舆情事件 9月份城市网络舆情综述 9月份各舆论场依旧热闹,从河北女子网上问是否发生命案被拘,到张家川事件,到海岛城市舟山获草原开发权引质疑,再到河北镇书记边吃边骂老百姓给脸不要脸,均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及讨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频遭质疑,考验政府公信力。多起谣言刑拘事件提醒执法边界。部分地方官员漠视群众利益,糟糕的个人形象使其城市形象受损。地方政府只有重视官员形象,将官员形象与政府形象、城市形象相结合,才能维护政府公信力,提升其整体城市网络形象。一、9月份重大舆情事件点评 8月20日,湖南娄底双峰县委书记吴德华到杏子铺镇溪口村进行扶贫工作调研,途中车辆被村民拦住,部分村民下跪请求关停当地一家排放毒气污水的氯酸钾企业,该党委书记立即下车扶起下跪者,承诺给予村民答复。而直至9月14日,双峰县才就此问题召开工作调度会,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对涉事化工企业停产整顿情况随时进行暗访,整改期限为两个月,届时如验收不达标将依法予以关闭。据悉,村民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才不得采取下跪的方式,党员干部本该是人民的公仆,村民跪拦让人心酸,丧失的尊严和权利无一不拷问着当职者的良心。该县环保局的拖拉态度和低下的办事效率亟及改正提高,同时应该畅通民意向上表达的渠道,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及时向上级反映民情民意。 9月1日,媒体报道称,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因滥用职权而被撤职,据悉,蔡志涛曾经让家人垄断该县校服供应长达8年。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聘辉称,关于校服问题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法规。此事暴露了校服市场寻租腐败链的问题,要真正遏制以职权之便敛财的现象,还需监管与制度双管齐下。相关部门对于校服的招标应予以详细说明,确保公平招标投标,并严格规范相应制度,不给招标中的腐败行为留有余地。此外,教育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以身试法者严惩不贷。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昆虫躲猫猫》

动物的保护色 一、活动目标: 1、通过收集动物保护色的资料,了解一些不同动物的自我保护方法。 2、学习用准确的语言描述各种昆虫、动物的特点。 3、与同伴一起分享交流,体验发现的乐趣 二、活动准备: 保护色的图片、记录表、幻灯片 三、活动过程: (一)复习《昆虫躲猫猫》 (二)观看图片,唤醒幼儿对动物保护色的认识和兴趣。 师:“小鸟饿了。想要出来找食物吃,它来到树林里,你们看看它找到了什么?(瓢虫) 师:“红色的瓢虫一下子就让小鸟找到了,可是小鸟还没有吃饱,我们一起帮小鸟找找,还有什么食物可以吃呢?(螳螂)” 师:“为什么小鸟一开始没找到螳螂呢?” 小结:因为螳螂有保护色,绿色的保护色与周围的环境颜色比较相近,不容易被小鸟发现。 师:“那什么叫保护色呢?” 一些动物为了隐蔽和保护自己,身体形成和周围一致的颜色,这就是保护色。 出示集体记录表: 动物保护色记录表

(三)分组讨论“动物保护色有什么作用呢?” 师:“这些动物都利用保护色成功的把自己藏起来了,那动物的保护色都有什么作用呢?” 引发幼儿展开动物保护色趣谈,请小组记录员记录(不限制记录的方式,请幼儿自由记录) (四)集体交流。 小朋友分组讨论后,每组派代表讲述讨论的内容,其他小朋友可补充。教师将各组讨论结果在集体记录表上记录下来。 小结:在大自然中有些动物为了保护自己,它们身体的颜色与斑纹,与它们的生活环境十分相近,用来隐藏自己不被敌人发现,能够更好的生存。还有些动物利用保护色进行捕食。 (五)看“动物保护色”的幻灯片,开阔幼儿眼界。 让幼儿真实地看一看大自然中的动物是怎样利用保护色的,加深对保护色的理解。 (六)延伸活动 师:生活中,人们也很聪明,也会使用保护色,你知道人们是怎样利用保护色的吗?

欣赏钢琴曲捉迷藏教学案例

欣赏钢琴曲《捉迷藏》教学案例 背景描述: 音乐课有着开发智力、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综合性育人功能的特殊课程,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更是审美的艺术。课堂中的音乐欣赏应贯穿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中,以音乐的美激发学生的兴趣,通过音乐听赏唤起学生的情感,引发想象与联想,把情感共鸣和思想教育统一于艺术审美之中。教师要运用多种艺术手段,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鉴赏能力,激发学生表现欲望,通过艺术的感染,激励师生共同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 四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单元中的欣赏内容《捉迷藏》选自丁善德《儿童组曲》(又叫《快乐的节日》),是丁善德为我国儿童谱写的钢琴套曲。这部儿童组曲以简洁、洗练的笔法,生动地描绘出儿童日常生活中的较为典型的生活情景和片段。表现出儿童们聪明伶俐、健康活泼的形象。全套曲目共有五首:①《效外去》,②《扑蝴蝶》③《跳绳》④《捉迷藏》⑤《节日舞》等。这组乐曲在国内外颇有声誉,1981年3月香港艺术节钢琴比赛中指定其中的《捉迷藏》为必选曲目。这首乐曲时快时慢、时强时弱,生动地刻划了孩子们在捉迷藏时那种碰抓跌撞、逗人发笑的有趣情景。教学中,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的情绪色彩,想象音乐所描绘的形象和情境是重点和难点。 教学片段: 师:今天,我们欣赏的乐曲和我们平时经常玩的一种游戏有关,边听听边猜猜是什么游戏吧! (播放乐曲《捉秘藏》旋律1,学生初听片段。) 生:跳绳、跳橡筋、切西瓜、贴人追逐…… 师:其中的一个孩子紧张又着急地摸来转去,另外一些人却兴奋又开心…… (ppt.出现儿童画画面)

生:捉迷藏 师:猜对了!那么,你能说说你在音乐中想象到怎样的画面情景吗? (播放乐曲《捉秘藏》完整版,学生复听。) 生:音乐中有几句较慢的之后又接了较快速的,听上去好像是一个在慢慢的摸呀摸找呀找,另外的同学就赶紧躲呀藏呀。音乐听上去让人感觉到他们一定玩得特别开心。 师:还有谁有不同的更精彩的想象吗? 生:有好几次差点抓到,又没抓到…… 师:现在,我们请两位同学来为我们表演一番,请他们跟着音乐自由发挥,谁愿意试一试? (播放乐曲《捉秘藏》完整版,学生复听。) 师:谁来点评一下他们的表演? 生:被蒙住眼的应该动的角度大一点,把动作加快一点,因为音乐中有几个地方听上去特别快…… 师:是速度快还是节奏比较紧凑?音乐这样处理是为什么? (巩固学生对节奏与速度的不同概念理解) 生:是节奏更紧密,这样听上去也显得更紧张兴奋的感觉…… 教学反思: 教学中,我充分利用《捉迷藏》这段音乐的生动的形象性来激发学生的想象与联想。初听全曲时,我让学生猜一猜“今天,我们欣赏的乐曲和我们平时经常

小班游戏优质课:小猫捉迷藏

小班游戏优质课:小猫捉迷藏 2、知道遵守游戏规则。 3、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 【活动准备】 1、《找小猫》歌曲音乐,幼儿能够熟练的演唱歌曲。 2、猫妈妈头饰、小猫头饰若干。 3、布置“猫咪快乐之家”的场景。 【活动过程】 一、直入主题,激发幼儿参与游戏的兴趣。 在音乐中带领幼儿做各种动作进入活动场地。(跑、走、爬等,活动身体,烘托气氛)教师提问: 1、还记得《找小猫》这首歌曲吗?歌曲里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通过提问,帮助幼儿回忆歌曲) 2、师幼一起演唱歌曲,为游戏做准备。 今天,猫妈妈和小猫咪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吧!(通过扮演小猫,激发幼儿参与游戏的兴趣) 二、圆圈游戏,介绍游戏规则,并要求幼儿能够遵守,初步体验游戏的快乐。 1、小猫藏,妈妈来找。介绍游戏规则:当唱到“找个地方躲躲好”时,小猫躲好后不能乱动。 2、教师清唱歌曲引导幼儿玩游戏。(教育幼儿知道遵守游戏规则)

3、伴随音乐玩游戏。(进一步熟悉游戏规则,并为下一步情境游戏做铺垫) 三、在“猫咪快乐之家”玩情境游戏,引导幼儿根据歌词内容做动作,充分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 1、教师清唱歌曲,引导幼儿根据歌词内容做动作、玩游戏。 唱到哪一句开始躲?躲好后怎么办?(通过提问强化游戏规则)妈妈找到几只小猫?找到小猫后引导幼儿进行点数,并说出总数。 2、伴随音乐玩游戏,进一步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再次为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发展空间智能提供了机会。) 3、教师和1名幼儿来找小猫,增添游戏趣味性。你在哪儿找到小猫的?小猫咪你们藏哪儿了?和小伙伴们说一说!(鼓励幼儿之间互相交流,初步学习使用方位词,用完整的语言说出藏的具体空间方位。) 四、教师小结:大家在一起玩游戏真开心,妈妈最喜欢和你们玩游戏了,因为妈妈最爱你们!你们爱妈妈吗?(激发幼儿爱妈妈的情感)游戏玩累了,一起伸伸懒腰,我们到外面晒太阳吧!活动结束。 【活动延伸】 教师将音乐磁带投放在“娃娃家”,鼓励幼儿自由随音乐进行游戏。

3.小四班安全教育:我会躲猫猫附反思

安全活动:我会躲猫猫 活动目标: 1.知道躲猫猫不能躲在危险的地方。 2.了解家中的危险区域,知道躲猫猫时到安全位置躲藏,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准备: 1.课件安全故事《躲猫猫》、安全视频、安全儿歌。 2.安全对错图片:躲藏在安全区域的图片,躲藏在危险区域的图片。 活动过程: 一、开始部分 1.谈话导入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什么是躲猫猫吗? 2.躲猫猫游戏规则: 一个小朋友做“寻找别人的人”,其余的小朋友想尽一切办法引藏好自己,不被找到。 3.游戏时间:大家一起来玩躲猫猫! 玩好了游戏,让老师来给大家讲一个关于躲猫猫的故事。 小猴子、小鸭子、小猫咪和跳跳兔是好朋友,她们经常在一起做游戏。这一天,她们在家里玩起了捉迷藏。小猴子开始数数,小鸭子、小猫咪和跳跳兔赶紧找地方躲藏。 小鸭子藏在了床底下,跳跳兔藏在了桌子下面,可小猫咪还没找到躲藏的地方。这时,小猫咪看到了屋里的大衣橱,眼前一亮,就打开柜门躲了进去。小猴子开始找了,衣柜里的小猫咪听着外面一声又一声的惊叫与大笑,她不禁暗暗高兴:“你们肯定找不到我。”小猴子果然没找到小猫咪,接着大家又一起寻找,还是没找到。 小猫咪更得意了,但不一会儿,她在里面憋得透不过气了。想出去,可柜

子门怎么也推不开,该怎么办?小朋友们快帮她想个办法吧! 4.讲述完后提问: 小猫咪躲在那里了?她为什么出不来了? 如果被锁在柜子里会怎么样呢? 那小猫咪该怎么办?说说家中哪些地方是在躲猫猫时不适合躲藏的地方。 5.安全小结:小朋友们要记住,家里有些危险区域是不适合玩耍的,比如:有电源的地方,门后面、橱柜、有桌子角的地方等等。万一出现故事中小猫咪这样的情况,打不开门的时候一定要在有缝的地方大口呼吸,听到脚步声的时候要大声呼救。 二、基本部分安全对错 1.观看小朋友躲在衣柜里的照片。 2.小朋友躲藏在电源边上的照片。 3.小朋友躲藏在沙发旁边的照片。 三、观看《危险的躲猫猫游戏》视频 1.与同伴一起谈论遇到危险自救方法 四、结束部分安全儿歌 躲猫猫,躲猫猫。 你藏好,我来找。 小朋友,要记牢。 门后柜子不能藏。 保护自己乖宝宝。 思考:小朋友们这节课有什么收获呢?快快和小伙伴分享一下吧!也别忘记了回家告诉爸爸妈妈哟。 活动反思: 在这节课中,幼儿的活动积极性高,师幼配合较好,大多数幼儿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课堂气氛热烈。但在第三环节中,个别幼儿对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会说,实际生活中却不会操作,如果这一环节在设计时还加进

宪法案例分析

深圳涉黄人员当街示众,评析警察的做法 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有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50名涉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从观念上的普及、法律上的界定,国内范围中,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宪法》第33条庄严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明确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尽管该公约迄今对我国尚未生效、不能直接适用其规定,但结合我国积极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努力进程,特别是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秉持基本人权理念,毫无疑问,我们应积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该规范 在福田警方的举措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强制带到公开场合,仅以口罩半遮面,且当众宣布对其的处理决定,不能不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绝大多数涉黄人员仅涉嫌违法,只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只有极少数人涉嫌犯罪,应受到刑罚制裁;根据福田警方公布的数字,涉黄人员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也证实了绝大多数人仅是轻微违法,并非触犯刑律。而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的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不管其是违法还是犯罪,不管其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换言之,即使是死刑犯,其得到人道及尊重人格待遇的权利也不容剥夺。 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在目前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绝非个例,在各类“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公开处理”、“公捕”、“公判”中,人们不难窥见运动式执法不自觉地对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 大学生旷课,有权力??请评析 一、大学生旷课是一种越轨行为 所谓越轨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属于不适当行为类型。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也就是说,对于越轨,是几乎所有人都会有的经历,虽然这种经历有故意和无意以及情节轻重的区分。大学生旷课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校园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守则和课堂秩序,因此属于越轨行为。 在学校,作为一名学生所希望的是,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老师激励学生追求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批判的思考方式,学生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里,进步的教育工作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开放的、多样化的教学环境。它鼓励创造力、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进度和课程结构也富有个性。如果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学校的环境都能向着这些方向改造好,那学生旷课的几率也会大大减少。相信每一位有理性的大学生都会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对于逃课,当然不被提倡,但本人也不反对,关键是逃的是什么课,什么课该逃什么课不该逃,有应该的理性的认识。所以我觉得,对于大学的旷课现象,分析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旷课。 齐玉岺师案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齐玉苓被陈晓琪等被告侵犯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但实际

云南躲猫猫事件新闻发布会实录

云南“躲猫猫”案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云南网讯27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问,下面是新闻发布会上的问答实录。 主持人: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特别是两位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新闻进行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今天的事件可以说是颠覆性的报道,那之前的结论是怎么做的,今天的突破点在哪儿?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1月28号晋宁县看守所发生了李荞明死亡的信息发布以后,昆明市检察院当天下午就已经安排我们的检察干部到晋宁县看守所,这个时候看守所已经把李荞明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第二天昆明市检察院监管部门的专门人员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当时随同昆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还有晋宁县检察院的干部。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由于刚才我的通报当中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拘押室(内),同监的关押人员搞了串供,使得我们案件调查、侦查产生了很大的困难,为了及时地向我们媒体报道这个事件,我们当时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是刚才讲到的有串供),向媒体做了一些报道。我们今天发布的这个信息就是我们通过全面的调查、了解、取证出现的真实的情况。回答完毕。

有记者问:我想请问一下事情到这个时候是不是调查已经结束,对于云南或者是其他看守所出现类似事情,检方和警方将怎样防范,对其他看守所所出现的情况将怎样进行调查?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我坦率地给这位记者朋友回答,李荞明在看守所被殴打致死的这个案件,这个情况(的调查)已经暂时告一段落,刚才我在发表我们的新闻内容当中就已经讲了。现在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同时对我们晋宁县看守所监管不利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还在进行调查。同时刚才我也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通报了,晋宁县看守所的个别干警在里面存在着失职、渎职的行为,我们检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回答完毕。 都市条形码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在刚才的陈述当中你讲2月8日李荞明和其他的在押人员在玩游戏当中被殴打,我想,在看守所这样玩游戏的事情是不是经常发生,发生这个情况看守人员在那里,他们是否知情?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坦率地说,我们检察机关介入到这个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在调查当中确实发现在我们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这个监室确实有发生多次殴打新进人员的这么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当中应该按照规定。看守所条例规定,应该定期、定时或者不定时地进行巡查、检查。正因为我们负责这个监室的个别干警有严重

幼儿园小班游戏教案幼儿园小班游戏优质课:小猫捉迷藏_0252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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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 WORD 幼儿园小班游戏教案幼儿园小班游戏优质课:小 猫捉迷藏_0252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 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 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作者:赵莉来源:莱钢新兴实验幼儿园 【活动目标】1、能够根据歌词内容做动作。2、知道遵守游戏规则。3、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 【活动准备】1、《找小猫》歌曲音乐,幼儿能够熟练的演唱歌曲。 2、猫妈妈头饰、小猫头饰若干。 3、布置“猫咪快乐之家”的场景。【活动过程】一、直入主题,激发幼儿参与游戏的兴趣。在音乐 中带领幼儿做各种动作进入活动场地。(跑、走、爬等,活动身体,烘托气氛)教师提问:1、还记得《找小猫》这首歌曲吗?歌曲里 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通过提问,帮助幼儿回忆歌曲)2、师幼一起演唱歌曲,为游戏做准备。今天,猫妈妈和小猫咪一起玩捉 迷藏的游戏吧!(通过扮演小猫,激发幼儿参与游戏的兴趣)

二、圆圈游戏,介绍游戏规则,并要求幼儿能够遵守,初步体验游戏的快乐。1、小猫藏,妈妈来找。介绍游戏规则:当唱到“找个地方躲躲好”时,小猫躲好后不能乱动。2、教师清唱歌曲引导幼儿玩游戏。(教育幼儿知道遵守游戏规则)3、伴随音乐玩游戏。(进一步熟悉游戏规则,并为下一步情境游戏做铺垫) 三、在“猫咪快乐之家”玩情境游戏,引导幼儿根据歌词内容做动作,充分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1、教师清唱歌曲,引导幼儿根据歌词内容做动作、玩游戏。唱到哪一句开始躲?躲好后怎么办?(通过提问强化游戏规则)妈妈找到几只小猫?找到小猫后引导幼儿进行点数,并说出总数。2、伴随音乐玩游戏,进一步体验与同伴游戏的快乐。(再次为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发展空间智能提供了机会。)3、教师和1名幼儿来找小猫,增添游戏趣味性。你在哪儿找到小猫的?小猫咪你们藏哪儿了?和小伙伴们说一说!(鼓励幼儿之间互相交流,初步学习使用方位词,用完整的语言说出藏的具体空间方位。) 四、教师小结:大家在一起玩游戏真开心,妈妈最喜欢和你们玩游戏了,因为妈妈最爱你们!你们爱妈妈吗?(激发幼儿爱妈妈的情感)游戏玩累了,一起伸伸懒腰,我们到外面晒太阳吧!活动结束。 【活动延伸】教师将音乐磁带投放在“娃娃家”,鼓励幼儿自由随 音乐进行游戏。

中班音乐律动教案《小猫捉迷藏》

中班音乐律动教案《小猫捉迷藏》 【活动目标】 1、学习根据歌词内容做相应动作。 2、听懂老师的指令,有一定自控能力,能遵守游戏规则。 3、能情绪愉快地参与音乐游戏。 【活动重难点】 根据歌词内容做相应的动作。遵守游戏规则。 【活动准备】 猫妈妈头饰;捉迷藏游戏的环境布置;已掌握猫走步的动作。 【活动过程】 一、谈话激趣。律动进入场地 1.让幼儿观看小猫视频。 2.和老师一起学做小猫的叫声和走路。 师:今天天气可真好,猫妈妈要带小猫去做游戏,谁是我的小猫呀?我要看看哪只小猫最聪明,做得和妈妈一样。律动《猫走步》进入场地,幼儿围坐半圆。 师:瞧,我们今天来到森林里了,你们看森林里有些什么呀? 幼:有草、有树、有房子。引导幼儿认识周围的环境。

二、学习游戏规则。 师:小猫们可真能干,现在跟着妈妈一起来唱首歌吧!复习歌曲《找小猫》 问:刚才歌里唱的是谁和谁在做什么? 小猫和妈妈玩捉迷藏,心里怎样?(高兴)小猫捉迷藏的时候可以躲在哪里呢?小猫躲好以后,怎样才不会 被妈妈发现? 三、师幼一起游戏。 1、交待玩法。 师:小猫们可真聪明,现在就和妈妈一起来玩捉迷 藏的游戏吧!待会儿小猫唱完第一段歌曲以后就去找个 地方躲起来,别乱动,被妈妈找到的小猫,妈妈会摸摸 他的头。当唱完两段歌曲后,猫妈妈会喊还有的小猫在 哪里呀?没有被发现的幼儿就站出来:在这里! 2、第一遍游戏。 表扬遵守游戏规则,唱完第一遍歌曲后再躲藏的幼儿。 3、第二遍游戏。 猫妈妈表扬躲好后没有乱动,没有发出声音的小猫,提醒其他幼儿躲好后不乱动。根据实际情况特别表扬找 到不一样的躲藏方式的小猫,比如趴在草丛里,并请没 有被发现的小猫来说说自己是躲在哪里的。

宪法案例:中国第一乙肝歧视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案情介绍】 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2004年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4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芜湖中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一)本案涉及平等权问题 本案中,原告是以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为由提起诉讼的,同时也正是由于芜湖市人事局的“歧视”行为而导致原告失去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因此,本案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种“歧视”是平等权保护问题还是侵犯劳动权问题。 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力体系中,平等权被置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首要位置,位于盖章的第1条,该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表明“平等权在宪法上主要是作为一种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但它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具体来看,平等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适用法律平等,二是立法平等。 劳动权有称工作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从社会获得有保障的工作并按照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所得的权利,即受雇佣权和从事生产活动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的实现,首先必须要有受雇佣的机会,这要求国家积极地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满足劳动者对就业的要求。 本案的行为从表面看,不仅涉及了原告所享有的宪法上规定的平等权,也关联到了原告的劳动权,原告因此而丧失了在芜湖作公务员的机会。然而实质上,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并不涉及原告的劳动权,而是一个平等权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先有权利,然后才有权利被侵犯的可能。而本案中的劳动权还没有形成,不存在被侵犯的问题。其次,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属于受益权的范畴。公民在未能获得适合其劳动的机会时,无法直接行使请求权。因此,芜湖市人事局的拒录行为不构成对张先著劳动权的侵犯。所以,本案中应该考量的是平等权的问题。 (二)歧视与合理差别对待 本案中,要判定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张先著的平等权,关键就在界定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歧视”。它在招录公务员时依据的体检标准是一种歧视还是合理的差别对待?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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