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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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录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 (3)

3.1永久占地 (3)

3.2临时占地 (3)

3.3表土 (3)

4相关单位责任 (4)

4.1建设管理单位 (4)

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

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

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

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

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

5.2主要任务 (5)

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

1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2—1995)。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L-t5088—1999)。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

(13)《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14)《橡胶坝技术规范》(SL 277—98)。

(1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5)。

(17)《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 11730—89)。

(1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

(19)《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 11/T 548—2008)。

3术语

3.1永久占地

指项目建设征占地红线范围内。

3.2临时占地

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3.3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4 相关单位责任

4.1 建设管理单位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可研的总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1)在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1)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在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1)水利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四个阶段。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 主要任务

5.2.1方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1)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监督与治理状况。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4)分析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5)对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和总体措施布局提出存在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

(6)确定水土保持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2.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对类比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经验论证分析。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分析土石方平衡,明确弃渣处理去向,如后期植物种植需要客土,须交待土方来源,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弃渣、取土优化方案。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

(6)分析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及分布,定性分析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尤其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如遇超标准降雨可能诱发的山洪给周边工矿、交通设施以及居民区带来的影响。

(7)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说明工程设计标准,对于植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园林绿化标准,估算工程量。

(8)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

(9)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0)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5.2.3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和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

(3)对土(石)料场及弃土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如有其他用处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利用协议。

(4)对各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

(6)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设计文件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土石方利用率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

指项目建设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的百分比。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弃渣场等。

(3)表土利用率

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表土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边坡绿化率

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项目建设形成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采取边坡绿化措施的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均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5)再生水回用率

指再生水回用量与再生水总量的百分比。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 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

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

1.6 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

1.8 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

表A-1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填表日期年月总编号年编号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 交待方案编制目的意义

2.2 方案编制依据

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 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和本导则关于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2.4 指导思想

2.5 编制原则

2.6 方案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3 项目概况

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拆迁安置、投资及进度安排几方面进行介绍。

3.1 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到乡镇、行政村,落实到小流域。无明确经纬度的,则采用GPS进行定位。

(2)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工期、时序、投资。

(3)河道治理项目说明治理后河道不同的断面形式,并交待河道现状断面形式、护岸护坡方式、河道防洪等级等。

(4)农村安全饮水和节水灌溉项目交待水源、供水量,管网长度、直径、材质、埋深等。

(5)新农村治污项目交待治污方式、污水处理工艺、管网形式、排放去向。

(6)说明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单位及方式。

3.2 项目组成及布置

(1)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包括工程规模、主要建筑设施布局。

(2)项目建设附属内容、布局,如分期建设项目交待与前期共有设施关系。

3.3 项目征占地情况

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属说明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占地性质。

3.4 土石方工程量及流向

(1)说明项目总体挖填土方量和土方流向。

(2)按分部工程说明挖填土方量,说明分部工程之间的土方调配利用量方案。

(3)外弃土方量、运距,弃土堆弃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弃土场土地类型、最终土地利用方向。

(4)说明表土剥离量。

3.5 拆迁与安置

(1)说明项目建设产生的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

(2)说明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说明项目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处理方案。

3.6 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

(1)说明水利工程中与施工临时设施布局和施工工艺。

(2)表土保护、利用方案,土方综合利用方案,临时堆土堆料场的布设、防护方案。

(3)弃土场情况,运距、弃渣方式等。

(4)各分部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6)附项目施工平面布局图。

3.7 工程投资与进度安排

(1)说明项目的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构成、投资来源和比例。

(2)说明项目总工期、进度安排,细化说明排水设施、防护措施、植物工程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施工季节。

4 项目区概况

4.1 自然环境概况

(1)介绍水利工程所在乡镇、小流域、自然环境概况。

(2)说明项目所处的二级水系。

(3)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名称代码》(DB11/T155—2002)交待项目区所处小流

域名称和编号。

(4)项目区与邻近京市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5)交待项目弃土场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基本情况。

(6)交待水利工程与项目周边水系关系。

4.2 社会经济概况

(1)说明水利工程所在村镇、小流域的人口、交通、主要产业、经济状况。

(2)说明水利工程所在村镇的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及规划发展方向。

4.3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概况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区(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说明项目区所属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情况。

(2)根据北京市和区(县)的最新《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现场调查,介绍、分析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3)说明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

(4)如项目所经地为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区,需加以说明,并介绍有关水土保持经验。

(5)调查、了解、总结北京市范围内尤其是项目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和已建类似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经验。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1 主体工程比选及制约性因素评价

对项目平面布局、竖向高程方案、施工方法与工艺、占地类型及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进行比选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5.2 主体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占地性质和面积进行评价,项目建设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比例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区植被的保护、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3 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5.3.1 对表土剥离和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分析评价

(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总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

5.3.2 对土石方平衡利用方案的分析评价

(1)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案,多余弃渣是否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分类堆放为再利用提供条件。

(2)对土石方挖填、利用、调配等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时空平衡分析评价。

(3)对挖方可利用程度和利用率进行分析评价。

5.4 对项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的分析评价

(1)对施工工序衔接和施工季节、进度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置进行分析评价。

(3)对施工渣、料运输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5 对节水、水质保护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水资源利用及雨洪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区中水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3)新农村治污项目对污水收集、处理、利用、排放进行分析评价。

5.6 对项目行洪安全和排水系统的分析评价

(1)要求对河道治理项目进行行洪影响评价或引用项目洪水安全影响评价的意见。

(2)对污水处理设施、供水厂站的排水设施系统性、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5.7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按照“主导工程、试验排除、责任分区原则”对各项措施进行界定。哪些为水土保持工程,应明确,否则太笼统、不可操作。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

5.7.1 护坡、护岸工程和排水系统的分析评价

(1)对水利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边坡进行安全稳定分析评价。

(2)对护岸、护坡形式进行分析评价。

(3)对护坡、护岸方案生态性进行比选与分析评价。

(4)对截排水措施的系统性、排水功能进行评价。

5.7.2 对项目区绿化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绿化进行分析评价。

(2)对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临时设施部分的植被恢复进行分析评价。

5.7.3 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建设中的临时堆土、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2)对施工中临时导流围堰、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等设施的布置、设计及拆除进行分析评价。

5.8 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 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区包括河道、厂站、管线等主体及附属工程区域,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场等占地范围。

(2)直接影响区包括主体及附属工程两侧、项目区下游、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场外围,根据水利工程沿线的地形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3)水利工程建设拆除一般只涉及项目区内废弃设施的拆除,在项目征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防治责任范围扩大问题。

(4)用文字、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占地类型、面积和性质等。

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水利工程项目分区主要是根据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特点和采取防治措施特点的相似性进行同类划分,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主导因子相似,具体可以依据地形地貌、施工破坏特点、建设时序、建设方式等确定。

(2)主体工程部分可分为河道、巡河路、管线、站厂管理附属设施防治区。

(3)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临时堆土堆料

防治区等。

7 水土流失预测

7.1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按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造成水土流失的数量进行预测。

7.2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从地表扰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弃渣堆弃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7.3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

预测范围为项目建设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划分依据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划分。

7.4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按最大不利情况考虑,水蚀超过雨季以及风蚀超过冬、春风季按一年计算。

7.5 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土壤侵蚀模数确定和方法

水土流失预测参数需通过实测、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类比北京市同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可借鉴北京市延庆上辛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基地及其他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示范小区的成果。需提供现场图片,并说明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对位于北京市五大风沙区或砂石立地条件下水利建设项目需进行风蚀预测,对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进行预测。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规定的六项指标,根据国家、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等特征进行修正。

(2)符合本导则中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2)措施布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3)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原则。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结合。

(5)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

8.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及要求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道防线”划分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示范小流域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不低于原治理标准。

8.3.1河道治理项目

8.3.1.1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使其符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3.1.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

(3)改扩建项目要与原有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协调、衔接。

8.3.1.3 土石方平衡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保证本项目或临近项目对表土剥离率达到本导则规定的量化指标。

(2)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减少土方量,加强开挖土方的回填利用率,减少弃土;拆迁建筑垃圾运至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

(3)实施项目间调配基本实现土石方平衡。

8.3.1.4 边坡防护、排水工程措施

(1)确保河道边坡的稳定,落实施工临时防护措施,并使得措施布设与后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

(2)河岸边坡防护在保证河岸边坡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所在地区气候和项目后期利用方向等情况需采用工程与植物相结合,注意利用国内外河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生态防护,建议采取生态植被毯、水土保持型植生带等边坡

防护措施。

(3)河道陡坡、弯道及常水位以下采用工程防护措施,保证其断面不受水流冲刷。

(4)排水系统的设计要全面、系统化,结合地形地貌及项目特点设置拦截、排导相结合的排水设施。

(5)注意排水系统和周边排水系统的衔接,确保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拦截、排导雨水径流。

8.3.1.5 绿化工程措施

(1)对项目区原有的需要保护的植被,提出合理的假植和移植方案,使得项目林灌植被保存率符合本导则规定的相关量化指标。

(2)结合景观要求及项目土地利用特点,通过立地条件分析,确定适宜的植物品种及配置方式。

(3)施工扰动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土地利用方向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原地貌。

8.3.1.6 临时措施

(1)水工建筑物施工避免汛期尤其雨天施工,施工中设置临时围堰、泥浆池,并注意拆除临时围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大规模土石方施工避免汛期尤其雨天施工,施工现场合理布设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措施,以控制水土流失。

(3)合理安排临时措施布局、施工时序、工期,加强施工临时防护措施。

8.3.2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项目

8.3.2.1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使其符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3.2.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

(3)改扩建项目要与原有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协调、衔接。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 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 第二部分方案编写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纲),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封面下方为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全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上行为建设单位,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设单位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 再下为出版年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单位可以在封面印制项目编号,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标志等内容。 (二)方案扉页的要求 扉页中上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扉页下部: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用3号或4号黑体或宋体字。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三)方案责任页 批准:应为证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核定: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审查:处室的技术负责人; 校核:编制小组成员; 编写:编制小组成员,主要执笔人;

参加工作人员:编制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分专业、分工注明。 注Array:责任 页用 黑体 小3号 字,姓 名须 先用4 号字 印刷, 后为 签名; 审 查、校 核、编 写和 参加 工作 人员 须有 编制 方案 上岗 证书, 并注 明证 书号。(四)方案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大纲(送审稿)任务委托书; 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确认函;(不需要了) 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编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B/T 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GB/T 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 《GB/T 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 《GB/T 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 《GB/T 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 《GB/T 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 G3413《GB/T 3413-2008 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 G10597《GB/T 10597-2011 卷扬式启闭机》 《GB/ 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 《GB/ 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 《GB/T 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 《GB/T 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 《GB/T 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 《GB/T 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 G11826《GB/T 11826-2002 转子式流速仪》 《GB/T 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

G14173《GB/T 14173-2008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14627《GB/T 14627-2011 液压式启闭机》 G15659《GB/T 15659-2014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G15772《GB/T 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15773《GB/T 1577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15774《GB/T 1577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 《GB/T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G21031《GB/T 21031-2007 节水灌溉设备现场验收规程》 G21075《GB 21075-2007 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 G21303《GB/T 21303-2007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 大坝监测仪器沉降仪第1部分:水管式沉降仪》 《GB/T 大坝监测仪器沉降仪第2部分:电磁式沉降仪》 《GB/T 大坝监测仪器沉降仪第3部分:液压式沉降仪》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目录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 1.1 地理位置 (1) 1.2 项目概况 (1) 1.3 招标人 (1) 1.4 工程任务 (1) 1.5 计划实施周期 (1) 1.6 重点难点分析 (2) 2 工作计划安排 (4) 2.1 技术路线 (4) 2.1.1 组织机构配备 (4) 2.1.2 技术路线 (5) 2.2 工作进度安排 (6) 2.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7) 2.3.1 主要方法 (7) 2.3.2 主要内容 (7) 2.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成果及内容 (11) 3 质量保证措施 (12) 4、进度保证措施 (13) 4.1 进度控制的方法 (13) 4.2 进度控制的措施 (13) 4.3 具体措施 (13)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后地点位于某某市某某县。 某某县,贵州省毕节市辖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居住着汉、彝、苗、白、仡佬等23个民族,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境内有毕节飞雄机场以已经开通,客流量居贵州第三,目前在建百里杜鹃花海城通用机场一座,成贵高铁在县城设站,是黔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被誉为黔西北的"旱码头"。 大方漆器为著名传统工艺,曾在美国旧金山万国博览会上获金奖。县内有斗姥阁仿古建筑、奢香墓、奎峰塔、九层衙仿古建筑、阁雅古驿道、济火碑、大渡河桥、清虚洞等。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XXXX亩,其中:净用地面积XXXX亩,公共用地面积XXXX亩。净用地面积XXXX亩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 招标人 某某某某有限我院 1.4 工程任务 某某某某有限我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具体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负责评审和通过评审后的成果文件提交、后续的相关服务及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文等。 质量标准要求合同,以通过专家评审为评判标准。 1.5 计划实施周期 30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1.6 重点难点分析 本工程存在着以下难点: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录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 (3) 3.1永久占地 (3) 3.2临时占地 (3) 3.3表土 (3) 4相关单位责任 (4) 4.1建设管理单位 (4) 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 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 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 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 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 5.2主要任务 (5) 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

1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作用方法及建议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年第8期HE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被各行业所认同,并付诸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实施已成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工作之一。水利部1998年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不断实践,无论是方案编制的管理还是技术都有了很大提升,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针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新的技术问题,水利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准备升为国标。但长期以来,我国开发建设项目形成的重工程轻生态、重主体工程设计轻生态保护设计、重工程安全忽视生态景观协调、重视工程技术研究忽视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近年来,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编制了多项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包括一些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对多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评估,对水土保持的设计与实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引起了我们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设计的诸多思考。 1.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立项必备的技术文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的制约因素,确定项目是否立项和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投资、预期效果,并给予批复。因此,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必备的技术文件,其任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水土流失影响评价,并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估算投资。 2.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 2.1对主体工程的约束作用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总体布置等在法律上有否决作用,但因水土流失问题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采取各种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因此通常不会出现否决现象。但也应根据水土保持法有关禁止条款,对位于水土流失突出地段(相当于环境敏感点),如水源地、滑坡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等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判断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以及主体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合理性,即分析是否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因素。对水土流失影响严重、可能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关键问题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主体选址、选线、总体布置等局部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修改要求、意见与建议,必要情况下可以对局部布置与设计提出否决性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明确要求做出局部替代方案。 2.2对主体工程优化设计的作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移民安置等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子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水土保持评价,分析其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主体工程优化设计参考。同时,也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前提。 2.3对主体工程投资控制的作用 在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评价的基础上,初步拟订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估算投资,将其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参与总投资控制。水土保持方案本身的投资一般仅占主体工程投资的1% ̄4%,对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影响不大;而方案提出的修改要求和意见在主体工程设计中进一步落实时,反过来对主体工程总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作用方法及建议 □薛俊娜(原阳县水利局) 摘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计的理念,对方案与设计的总体思路、总体布置、措施设计起着决定性与支配性的作用,同时,水土保持设计理念在主体工程设计理念中的渗透,对于工程建设能否做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与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意义;理念 工程设计 3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 B.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1 综合说明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简述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和方案编制过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1.1.3自然简况 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 1.2 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 1.3 设计水平年 根据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县级行政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并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 执行标准等级 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1.5.2 防治目标 根据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对涉及区域较大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明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措施的体积、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点位布设情况。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常用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3、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 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XX)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XX]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内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篇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 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分方案编写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方案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方案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和本工程招标文件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和监理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2环境保护 本节规定适用于标段内施工期的水环境防治、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防护、生产和生活废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人群健康保护等内容。 2.1环境因素确定 根据本标段施工的特点,为了有效地管理各施工工序的环境因素,我部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特点,统一对项目总体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针对各分项工程中所识别的特殊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管理。确定的环境影响因素共17项,详见表10-1。 表10-1 环境影响因素

将以上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最后确定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如下: 表10-2 重要环境影响因素

2.2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主要污染包括: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垃圾污染及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厕所排污物等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我们针对本工程的情况和环境要求,项目部在进场的同时,指定具有专业水准的、审查合格的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环保施工领导小组,下设文明环保施工办公室,按照“谁施工、谁居住、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解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控制目标。从生产、生活区域抓起,横向问题找部门,纵向问题找个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网络,进而来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主要的防护措施有:废污水处置、大气保护和除尘、施工噪声防护、固体废弃物处置、水环境保护和人群健康保护等。 2.2.1废污水处置措施 a、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工区食堂、洗浴、厕所等的生活污水,在没有采用隔油池、化粪池或经同意的其他处理方法之前,不得排入河流、水渠或其他地表水中。排放的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 在生活区内建污水处理设施,地面设置砖砌排水沟,地下埋设排污管,生活污水经场内过滤沉淀池处理后,集中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或监理人指定地点。 隔油池、沉淀池和化粪池采用砖砌结构,其形式、尺寸应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其断面尺寸不小于 0.5m2。 b、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包括混凝土系统冲洗水、机械车辆冲洗水、施工排水。上述废水,在经过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之前,不得排入河流、水渠或其他地表水中。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 G1499.2《热轧带肋钢GB1499.1- 2008 GB1499.2-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GB/T 3408.1-2008 第 2部分: 振弦式应变计》 GB/T 3408.2-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钢筋计》 GB/T 3409.1-2008 第 1 部分: 差动电阻式测缝计》 GB/T 3410.1-2008 第 2部分: 振弦式测缝计》 GB/T 3410.2-2008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 检测仪第 1 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 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 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 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2014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 应变计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 应G3410.1《大坝监测仪器 测缝计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 孔隙水压力计 第 1 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GB/T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 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 : 浮子式水位计》 GB/T11828.1-2002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 第 3 部分:地下水位计》 GB/T 11828.3-2012 第 4 部分:超声波水位计》 GB/T 11828.4-2011 第5 部分:电 子水尺》 GB/T 11828.5-2011 遥测水位计》 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 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 第 2部分:声学流速仪》 GB/T 11826.2-2012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0 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 14173-G14627《液压式启闭机》 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GB/T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规划通则》 GB/T 15772-2008 验收规范》 GB/T 15773-2008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5774-200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一、基本概念与术语 Ⅰ.基本概念 1. 土壤侵蚀: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水土流失: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其中,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 3.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关系 共同点:都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的剥蚀、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差别:水土流失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水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与损失,而土壤侵蚀中则没有 Ⅱ.术语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项目建设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4.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5.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6.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7.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生产建设项目。 8.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9.方案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的当年或后一年。 二、土壤侵蚀的类型 Ⅰ.分类 1. 水力侵蚀 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击溅并冲走土壤 2. 风力侵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的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悬

灌区改造类水利血防可研报告

灌区改造类水利血防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1工作大纲编制的目的 血吸虫病是一种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经过50多年的防治, 全国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近几年来,由于生物、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变化较大,我国 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回升态势。目前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共 有323个流行县(市、区),其中150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尚 有110个县(市、区)疫情仍处于严重流行状态,钉螺面积为37.9亿平方米,血吸虫病病 人约84.3万人。国家高度重视血吸虫的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吴仪副总理多次对血防 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血吸虫病疫情。 水利血防是血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全国血 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水利血 防主要是结合江河综合治理、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改变钉螺 孳生环境,防止钉螺孳生扩散,从而达到减少人群感染血吸虫病机率的目的。 为了规范水利血防工程灌区改造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提高设计成果的质量,以便加快项目的审批进程,根据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水利血防工程灌区改造类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参考提纲,供有关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参考。 2主要设计依据 (1)《防洪标准》(GB50201-94); (2)《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1990年修订); (3)《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及审批意见; (4)各省水利血防规划报告及审批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及办理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针对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造成的水土资源损害,从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不合理性,从主体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查找缺陷,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计,并对主体设计提出的修改和完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快速有效修复生态系统的目的。其主要作用是要克服单纯从工程经济性和施工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保护地貌植被、生物链和有利于植被恢复的角度,合理设计各类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保护水土资源,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开发建设项目开垦荒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样本:开发建设项目开垦荒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申报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相关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委托书、方案大纲评估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专家组预审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审批流程:1、审查材料;2、实地勘测;3、予以初审;4、作出行政审批。[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从补齐相关资料之日算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权限: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关键词:水保方案编制环保水保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保方案审批申请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施工方案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说明: 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 版面格式:用A4幅面(210mm×297mm),插图(表)可适当加大。 图件格式:各类图件要求用CAD制作,制图格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方案及所有附件的封面均应为彩色皮纹纸印制,送审稿为墨绿色,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

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2.1 阶段要求 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 2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 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4 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 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1.2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 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4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5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6 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2.1.3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按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2.2.1 方案编制总则: 1 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 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3 采用技术标准:包括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2.2.2 建设项目地区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建设规模、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布局(应附平面团)。 3 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面物质、植被等。 4 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气象、水文、河流及泥沙等。 5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社会经济状况。 6 项目区发展规划。 7 建设项目施工工艺、采挖及排弃固体废弃物的特点等。 8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2.2.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1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 2)弃土、弃石、弃渣量。 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 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总量。 5)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3 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 2.2.4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 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2 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应附图说明)、本方案的设计深度。 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附平面布置图)。 4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大型建设项目还应另行编制分区防治附件)。 5 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及其工程量(应列表说明)。 6 水土流失监测。 2.2.5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1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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