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自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呈现出上升的势头。2008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875.8亿元,相比1980年恢复之初,保费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24%。但是,保费收入只能片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如果综合保险深度与实际赔付额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不及一些新兴市场。保险需求增长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使得全社会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不断增加,使得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财富增长,也使得个人以及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整体经济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迅速增长,企业与个人对财产的风险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在此环境下,财产保险市场的运营主体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解决自身问题,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产保险公司结构失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12月底,财产保险市场上中资财险公司34家,外资财险公司18家,已经形成了以国独资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相较于财产保险市场建立初期的一家垄断局面大有改观。但与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财险市场仍存在财险公司数量少,市场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不足,产品结构失调等问题。目前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经营财产业务的公司仅有52家,而其他发达国家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达到了数百上千家。如1999年,美国共有财险公司3276家,英国共有814家,德国有690家①,这说明我国财险市场供给主体相对很少。同时,在仅有的52家公司中,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与中华联合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余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低(见表1)。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太保、平安、太平洋等占有更为优秀的资源和技术,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只能模仿大型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的产品,这不仅使得整个市场在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上失去动力,更为严重的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表1②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前十位及其占比

财险市场产品结构制约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发展。我国财险市场主要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2008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业的比例为69.6%,企业财产保险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例为8.57%,相比之下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工程保险等其他险种则不受重视。大型保险公司在优势险种上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中小财险公司如果在优势险种上与其竞争,只能采用恶性压低费率,抢占市场份额的方法,长此以往,不利于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例如在车险市场上,大型财险公司已有相对成熟的网点建设,并且在长期经营中已积累了大量数据。小型财险公司只能靠模仿其产品打开市场,但在以后的经营中,由于缺乏资本与技术建立整体服务体系,只会导致车险业务整体服务质量的降低。此外,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信用保险等险种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如果财产保险公司仅局限现有险种的市场抢占,粗放经营,那么财产保险市场的一大部分业务将会被忽视。

二、财产保险中介艰难发展。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89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22.95亿元,

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75%。保险经纪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194.10亿元,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5%。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223.38亿元。总体上看,我国财产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财产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产业,其总体生存环境仍然严峻、行业发展水平仍旧偏低,依然面临着“内忧外患”。从理论上说,保险经纪人参与保险市场的经营既完善了保险市场的服务,又刺激了保险市场的竞争,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进保险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但是,如果保险经纪人的专业化水平、职业道德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准,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不够健全的条件下,很可能带来恶性循环。首先,保险经纪行业排名前30名的企业中的内资企业绝大部分都拥有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东背景,部分经纪公司更是包揽了其主要股东的绝大部分保险经纪业务。大型企业使用下属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规模独立保险经纪人在大型企业和重大工程保险项目中的参与,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压缩了独立保险经纪人的发挥空间。一方面中小保险经纪没有专业化的技术为企业做全面的风险管理,无法承担大型保险项目;另一方面中小保险经纪在市场上没有话语权,只能依靠佣金增长继续发展。此外,大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入住中国,虽然外资公司可以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但在现有的市场中,外资的进入必然会挤压本土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相比于国外经纪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和资金规模,如果国内经纪公司没有切实可行的对策,则会造成大量市场与人才的流失,建立自有的专业化保险经纪公司更是困难重重。

三、财产保险市场运营主体的发展方向

(一)加速财产保险公司转型。只有竞争性市场才能有最有效地资源配置方式,现有的寡头垄断市场显然不符合释放保险生产力,优化配置资源的要求。因此,建立一个组织形式多样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财产保险市场势在必行。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拥有较多的资源,在综合险种的经营过程中,应该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财产保险市场的细分。逐步转变展业方式,使财产保险展业从保险公司展业为主过渡到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展业为主,释放财险公司的生产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发展重点地区、重点险种、重点行业的经营模式,将资源最大化利用。利用专业化经营建立其自身核心竞争力,关注市场价值,从“小而全”转变为“小而精”。2004年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成立的中国首家煤炭专业保险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这方面成功的尝试。

(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是释放财产保险公司生产力的最佳途径。拥有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财险代理公司应当明确自身定位,与保险公司形成较为稳定的代理关系,选择某一家或者少数几家公司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树立起代理公司的行业形象。同时,鼓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西部地区建立机构,改善这些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财险服务不足的情况,真正成为财险公司的销售延伸机构。保险经纪公司要提高总体专业化水平,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培养人才,拓展业务领域。中小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大型经纪公司在大型保险项目上的恶性价格争夺,可以将业务拓展到小型民营企业,创造业务来源。改善现有保费提成为主的业务收入构成,长期努力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高素质专业服务项目,形成真正为客户提供面风险管理服务的经纪市场。

(三)创新财产公司与中介市场的合作模式。现有保险中介公司,无论是代理公司还是经纪公司都缺乏和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模式。一部分代理公司因为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质上并没有成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延伸。同样,部分保险经纪公司与大型保险公司相比,缺少话语权,因此在完成大型保险项目的时候也没有协商保险计划,设计保险产品的能力。在此情况下,财险市场上的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都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中小企业,小型财险公司由于自身的竞争力不足,也无法充分的参与到保险市场上来。如果可以创新性的

形成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与中介市场的合作模式,那么对于整个市场发展是有益的。譬如成立综合保险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并且与财险公司进行合作,这样既可以降低成本,减小风险,又可以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符合财产保险市场细分的要求,也有益于整个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

第三部分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从财产保险市场主要险种未来走势来看,不论从市场需要还是从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车险费率的细分和服务的人性化都是车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财产保险必须寻找新的出路,投资型家财险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责任险市场潜力大,开发难度也大;市场呼唤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从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趋势来看,车险市场随着费率市场化将出现较大的变革:产品品种将会增多;车险费率将下调,但幅度不会很大;车险服务将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各家产险公司将寻求销售渠道的创新。各家产险公司将积极开展“第三领域”的业务。险种结构进一步优化,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将有很大的发展。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的建立使财产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更科学化;从财产保险经营管理的变化趋势来看,各财产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建立和完善财产保险营销制度;“银保合作”将在产险领域取得一定的进展;重视再保WP=47 险的安排;从入世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影响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该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国的对外承诺,有步骤地批准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有步骤地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在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等方面的限制,继续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国保险公司参股,发挥外资股东在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外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外保险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运

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自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呈现出上升的势头。2008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875.8亿元,相比1980年恢复之初,保费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24%。但是,保费收入只能片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如果综合保险深度与实际赔付额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不及一些新兴市场。保险需求增长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使得全社会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不断增加,使得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财富增长,也使得个人以及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整体经济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迅速增长,企业与个人对财产的风险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在此环境下,财产保险市场的运营主体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解决自身问题,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产保险公司结构失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12月底,财产保险市场上中资财险公司34家,外资财险公司18家,已经形成了以国独资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相较于财产保险市场建立初期的一家垄断局面大有改观。但与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财险市场仍存在财险公司数量少,市场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不足,产品结构失调等问题。目前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经营财产业务的公司仅有52家,而其他发达国家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达到了数百上千家。如1999年,美国共有财险公司3276家,英国共有814家,德国有690家①,这说明我国财险市场供给主体相对很少。同时,在仅有的52家公司中,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与中华联合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余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低(见表1)。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太保、平安、太平洋等占有更为优秀的资源和技术,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只能模仿大型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的产品,这不仅使得整个市场在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上失去动力,更为严重的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表1②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前十位及其占比 财险市场产品结构制约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发展。我国财险市场主要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2008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业的比例为69.6%,企业财产保险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例为8.57%,相比之下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工程保险等其他险种则不受重视。大型保险公司在优势险种上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中小财险公司如果在优势险种上与其竞争,只能采用恶性压低费率,抢占市场份额的方法,长此以往,不利于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例如在车险市场上,大型财险公司已有相对成熟的网点建设,并且在长期经营中已积累了大量数据。小型财险公司只能靠模仿其产品打开市场,但在以后的经营中,由于缺乏资本与技术建立整体服务体系,只会导致车险业务整体服务质量的降低。此外,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信用保险等险种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如果财产保险公司仅局限现有险种的市场抢占,粗放经营,那么财产保险市场的一大部分业务将会被忽视。 二、财产保险中介艰难发展。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89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22.95亿元,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

中国保险业发展新趋势 中国保险市场从改革开放恢复至今,已有三十年时光,这三十年是中国保险市场大发展的时期,这期间经历了完全垄断(1979年——1990年)、寡头垄断(1990年——2001年)、竞争程度加剧,但寡头垄断实质上仍未打破(2002年至今)的三个大阶段。(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历程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作者谢峰、辛春梅,《群文天地》2010年第3期)三十年的发展,让中国的现代保险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我们开始公民社会保险的探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改革也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合作社的发展也初现端倪。在这里,我们着重讨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新趋势及几点建议。 一、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及趋势 由于历史上国家实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不注重农业的保护以及农民无法承受的高额税负,国家长期的以农养工政策让中国农民在建国后六十年的今天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民人均收入低下、农村教育水平低下、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让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而导致的大面积农用地落荒以及农民建房、政府征地导致的可耕地减少,这一连串的问题形成了农业问题的恶性循环,农民在改革开放中享受不到发展的成果,所以当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都难以解决的时候,农村保险市场的原始状态自然的显现了出来。所幸,中央政府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这一恶性循环带来了转机,农村合作医疗就是新农村建设

的成果,农村合作医疗社的产生是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雏形,据调查,农村98%的人都知道农村合作医疗。(数据来源于《我国农村居民保险需求意愿的实证》作者申曙光、孙健,《统计与决策》2009年第5期,总第281期)如此,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趋势就是在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农民对保险知识的认识加深等条件成熟的时候中央政府出台新的法规,建立更完好的制度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比如国家财政与农民合作提高农民投保额度,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按比例合作解决保费中的政府补贴部分,农民再自行缴纳保险费中的少部分,以保证解决农民的因病返贫、家庭因病破产等问题,让老百姓真正相信保险的好处、认识到保险并不是骗子的把戏而是可以解决家庭、个人后顾之忧的实实在在的保障,这对于以后农村商业保险的深化发展是极有好处的。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从1987年民政部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至今已有23年,这期间国家动用了大批人力物力,但是至今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管理水平低、可持续性差、保障水平低的三大问题。(结论来源于博士论文库《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作者安增龙、指导老师罗剑朝)例如,现在农村老年人个人月保险金额才100元左右,在物价不高的年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都难以为继,更不用说在物价高涨的时代,日常生活肯定没有保障,如果生病的话,连看病就医的钱都不够。所以,在世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早已实现高福利社会的情况下,我国农村构建起基本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大势所趋,首

未来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遇到保险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29858763.html, 未来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必要性 (一)发展网络保险是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潮流的需要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美国网上保险费早在1997年就高达3.9亿美元,而2001年,约有11亿美元的保险费是通过网络保险获得。2005年,英国约有20%的保险将在互联网上销售。日本已出现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试行了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有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可以说,网络保险正以其完备的信息,简便的购买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为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我国如不顺应世界保险业的这一发展潮流,在网络保险方面必将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强烈挑战。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加入WTO后,外国保险公司必然会抢占我国保险市场,造成我国保险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为了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过多地挤占我国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应马上进行策略投资和系统投资,实行交互式

的顾客投保服务,有效运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开发多种附加服务,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树立名牌形象,同时注意保证网站安全,保护顾客资料数据,做好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准备。 (三)发展网络保险是完善我国保险推销体系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在寿险推销方面形成了以寿险营销员为主体的寿险营销体系。实践证明,这种营销机制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因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就会导致营销人员为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又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业务风险。此外,现有营销机制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据调查,为整理繁多的客户信息,保险销售员经常雇佣私人秘书,但即便如此,还是常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发展网络保险,则可以以快速方便的信息传递、周到细致的客户服务,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险购买渠道,弥补现有销售渠道的缺点。 (四)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需要 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和高质量发展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班级:投资Q1041 姓名:谭志华学号:100307025 摘要: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趋势

在财产保险产业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要清醒认识到该产业的存在的问题依然值得重视,在现状基础之上及时进行改善,使财产保险产业未来发展朝好的方向发展。 一、财产保险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52 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商业保险市场得到进一步放开,使得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涌入我国市场,对国内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面对这一挑战,解决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迈过影响该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这道坎。 (二)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财产保险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险种结构缺乏合理性,企业经营模式粗放。 长久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其中考核指标仅仅局限于业务增长速度与市场份额上,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只追求不断扩大规模、抢占财产保险市场,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尽管许多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在赔款支出方面却高于保费增长。对经营成本与赔付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只忙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的增长,往往不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保险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还够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还比较低。在财产保险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不断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导致了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无法落实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 3、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较落后。 发展过程中,因为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一直得不到完善,企业无法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产生的矛盾。同时,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设置部门以及岗位,内外勤结构失衡等情况比较多,在公司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日常运营制度体系,缺乏风险评估,以致承保质量不高,理赔力量不足,理赔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只能履行日常查勘定损职责,导致理赔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的发生。二、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以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保险业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健全财产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与制度:保监会监管为主体,保险公司自我约束为基础和以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为补充。从而达到以下目标:第一,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营氛围,保障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第二,要强化内控制度,对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最后,好要以以效益监管作为导向,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

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

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财险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997.74亿元。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27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5.3%,远远快于GDP9.7%的增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长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中国经济增长较快,保险需求量较大;截止2009年5月底,中国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达到1209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5.03%,2003-2008年间其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21.9%。截止2009年5月底,财产保险的赔付支出为591亿元,同比增长15.88%,2003-2008年间, 财产保险的赔付支出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24.4%。 未来几年全球财产保险业将面临增长放缓的局面,而金融危机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之一,因投保人可能减少保险范围并增加自留额,以减少保费成本。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无论从风险层面的环境变化,还是宏观经济及制度环境的变化,都为财产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也同时为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短期内,受世界宏观经济放缓以及中国监管方式转变的影响,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幅度在未来几年内不会过高。但就长期而言,财产保险行业仍会保持高速的增长。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产险业基数较小,待开发的市场很大;二是产权控制日益明晰;三是个人资产的迅速增长以及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为财产保险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支撑。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国内保险业的超高速发展得益于两个因素:第一,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市场空间广阔,易于开拓。第二,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特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从保险供给方面看,经历了由政府经办保险向商业保险的转变,其带来的积极结果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保险人的垄断市场发展到多家国内保险机构并存的寡头垄断市场,国外保险公司有限度地在中国开展保险业务。保险人以利润最大化和规模扩张为基本目标,利益驱动成为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财务核算成为保险人加强业务管理的中心环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由独家垄断向寡头垄断的变化并未给财产保险带来新的生机,突出表现在,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是争夺传统业务市场,“老三险”竞争十分激烈,而新险种开发严重滞后。从保险需求方面看,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开始摆脱行政束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规模扩张和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独立法人,经历了由政企不分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向转变。保险需求方经营地位的转变对保险市场产生了双重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必须承担自身的全部风险,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另一方面,财务核算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行政部门不能再对企业的日常开支作出硬性规定,分散风险方式的选择由企业在对风险财务成本进行认真核算的基础上自行决定。 这种变化给供需双方带来的共同变化是都摆脱了行政束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盈利为目的是供需双方的基本经营目标,以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是供需双方加强管理的重点环节。从保险角度看,这种变化给供需双方造成的不同影响是:第一,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买方市场,保险需求方在保险市场中居主动地位,保险供给方必须满足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第二,保险需求方需要权衡成本效益而选择分散风险的方式,保险供给方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必须寻找供需双方的利益结合点。第三,保险需求方分散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保险标的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差异很大、风险各异,需要保险供给方对此进行风险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保险价格。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保险供给的险种少,供给价格缺乏弹性,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推荐下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 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 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 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 产的损失;

保险市场发展趋势-麦肯锡

WORKING DRAFT Last Modified 07/07/2010 12:15:31 PM China Standard Time Printed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咨询会议讨论材料 2010年7月8日 机密和专有 未经麦肯锡许可,任何对此资料的使用严格禁止

完成H 股上市之后,太平洋保险将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站在新的起点上,采用新的发展思路,完成新的战略目标 Working Draft -La A 股 H 股上市 2006-07年2008-10年2011-15年 ?未来3-5年中国经济 ast Modified 07/07/2010 1重点 ?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业务结构,提升及保险市场有哪些发 展趋势? ?在此趋势下,太保如 2:15:31 PM Printed 主要活动 引战略投资者?创建上市公司的治 理结构 调整务构,提升价值及盈利水平?继续提高管理水平和 专业能力何体现价值增长“可 持续性”? –新起点?创建“可持续价值 增长”管理的核心理念 专能力 –新思路–新目标 实现市场化转型完成投资者要求 以客户为导向全面提升竞争力

概述 未来3-5年中国保险行业驱动力?后危机时代全球发展模式将经历“再平衡”,中国内需消费及 建设投资对中国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城市化、中产化、老龄化等六大趋势将成为影响中国保险客户 Working Draft - La 未来 的特征、行为与需求的决定性因素,并使客户需求成为中国保 险行业的核心驱动力 基于客户需求的变化中国保险行业将围绕“改变发展模式ast Modified 07/07/2010 1 3-5年中 国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基于客户需求的变化,中国保险行业将围绕“改变发展模式、 实现结构调整、创新经营模式”继续发展 ?产寿险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的基本格局不变,产品上进一步凸现 长期保障功能城乡发展更为均衡传统渠道改革势在必行 2:15:31 PM Printed 长期保障功能,城乡发展更为均衡,传统渠道改革势在必行, 新渠道作用日益突出,对优质客户的深度开发(如续保、加保) 将成为确保效益前提下推动规模的一项重要手段 ?养老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资产负债管理将成为核心竞争力,PE,基建及地产等另类投资 渠道方兴未艾潜力巨大 把握客户需求的变化全面提升 太保未来3-5年的战略思考?把握客户需求的变化,全面提升竞争力–纵向做强做深保险主业 –横向拓展进入产业链其他领域 –提升执行能力及专业能力

财产保险发展现状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从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再到文化大革命后保险公司业务几乎停办,之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二十年的国内保险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直到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建设日益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民众对风险保障的意识也有所提高,保险行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617.2亿元。截至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5.4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0%。可以说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只有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保险行业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财产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就拿车险来说,车险保费占我国当前保险公司业务的70%以上,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可以说和车险的快速发展分不开,而车险的快速发展又得益于我国高涨的汽车销量,同时交强险的推出也是促进车险发展的一个因素。在企业财产保险方面,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也不断上升,还有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多,也使公积金贷款保险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会遇到很多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 首先,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一个垄断的地位,根据往年的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数据统计,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中华联合、中国大地五家加起来的市场份额就超过了70%多,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财产保险的有19家之多,但是通过对比最新统计的2010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数据(图1),外资市场份额仅占1%左右,而五大财产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跟全球其他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相比也明显过高(图2)。 其次,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方法,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1]。当前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风险管理的问题也愈发重要,但是当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风险人才缺乏、风险管理理念落后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第三,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明显缺陷。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这样对于代理人并没有很好的保障,同时代理人考试的准入门槛并不高,因此代理人普遍素质不高。而保险代理人素质低下又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的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 第四,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但是单从保险深度和密度两方面对比我们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同时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以及费率、投保方式、可保范围等都需要持续的创新来适应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XXXX年财产保险发展现状及市场前景分析

XXXX年财产保险发展现状及市场前景分析中国产业调研网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进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能够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晰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进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一、差不多信息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1626159←咨询时,请讲明此编号。 优待价:¥792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缺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财产保险差不多成为了国民经济进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进展现状总体来讲还确实是理想的,但有关于人身保险而言,财产保险的创新力度还远远不如,经营还要紧停留在三大传统业务上,新险种的开发将是财险市场进一部完善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经历这些年的进展,保险市场日益壮大和成熟。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也实现的持续创新高的局面,财产保险行业保费收入明显快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 中国产业调研网公布的2016年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现状调研与进展前景推测分析报告认为,2014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20234.81亿元,同比增长17.49%,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0亿元,同比增长16.4 1%;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203.38亿元,同比增长15.95%;产险业务中,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418.58亿元,同比增长12.69%; 《2016年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现状调研与进展前景推测分析报告》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分析由大入小,从宏观到微观,以数据为基础,深入的分析了财产保险行业在市场中的定位、财产保险行业进展现状、财产保险市场动态、财产保险重点企业经营状况、财产保险有关政策以及财产保险产业链阻碍等。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29858763.html, 浅谈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作者:钟惠平 来源:《财税月刊》2018年第06期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保险业的概念、其市场、以及通过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让读者对保险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进而介绍由于早期保险业乱象导致现在我国保险业得不到广大民众的信任,接着对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做一个简略的分析。 关键词保险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我们把从事保险工作的人称之为“搞传销的”,把保险销售员叫做“卖保险的”。“我们”是谁?“我们”是中国人民的大多数。“搞传销的”和“卖保险的”是对中国保险业一种污蔑性的称呼,这里并不说明大多数中国人民无知和不尊重人,要知道,能让14亿中国人中的大多数都认可的这样一种评价,绝对不只是空穴来风,也不是不了解所能一笔带过的,这些评价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并不得人心,这里我们对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做一个简略的分析。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七)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但属于本条款第三条第(六)项约定的不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释义见8.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4);(9)非因意外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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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通常,衡量保险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而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又主要通过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评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增长情况,表1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下表显示,从1998年到2 0 0 2年1 —6月这一段时期,我国保费收入年均保 持两位数、且以加速度的方式增长,不仅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世 界保险业同期的平均增长水平。其中,我国保险在2 001年和2 002年1 —6月 的增长最为引人注目。在绝对额方面,200 1年全年和2 002年1 —6月分别同比 增长513.6亿元和590.4亿元。在增速方面,2 0 0 1年和2 0 02年1—6月保费 分别同比增长32. 2%、58.0%。这种高增长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199 0 —2 000年世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 ,其中发展最快的亚洲新兴保险市 场1990~1998 年的增速也未超过1 6 %。? 表1 我国保费收入增长

??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归因于:(1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 迅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2 )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以 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开发,客观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⑶由于改革的推进,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社会主体影响的不断增强以及风险保障方式的变化,社会主体对保险的需求也有了较快增长。 当前,我国保险业除了保持高速增长以外,还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的特 点:⑴分红保险保费收入超常增长,传统寿险业务则有所下降。2002年1 —6 月,分红保险保费收入为6 24.1亿元,同比增长1 0 .6倍,传统寿险保费收入41 0. 5亿元,同比下降8.7 %。这表明我国投保人的保险投资意识有了明显增长, 不再单纯将保险看成是一种保障形式。(2)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下降,退保率明显上升。2 00 2年1 —6月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为4 1.1亿元,同比下降3 6 % , 退保率为4.9%,同比增长了4 .8个百分点。这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不理想、保 险公司无法完全兑现当初承诺有很大关系。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一增一降,一方面表明我国投保人更加成熟,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加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我 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将保险市场的巨大潜 力挖掘出来。(3)财产险平均费率有所下降,保额增加,承保风险加大。2 0 02 年1 —6月财产险平均费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 4个千分点,保额增幅高于保费收 入增幅12.6个百分点。 、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从2001年1月开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联合调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 50个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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