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风险及规避及防范

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培训讲义

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1)提货风险 2)收汇风险 3)转港和退运风险 4)客户自身风险 5)国家风险 6)其他风险 7)贸易方式及提单风险 8)代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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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1.提货风险: 英美法系下的国家,认为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可不凭正本提单或者在记名提单下仅仅证明 其身份就可以提取货物。
风险类型 区域
美国 英国 韩国 香港 巴西、埃 及 无单放货(记 名提单) 印度 俄罗斯 摩洛哥 菲律宾 土耳其 多米尼加 英美法系 国家 记名提单下,凭复印件或只需证明身 份就可提货 1.尽可能出具 不记名提单 2.先出具不记 名提单,收款 后修改为记名 提单 3.船公司主 单,尽量不要 分单 4.给客户复印 件时抹去提单 号和箱号、铅 封号
风险分析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1.信誉良好的可接受不可撤 销L/C或20-30%预付 2.对非洲及中南美国家不接 受L/C尽可能100%预收 3.巴西100%预收
1.自己的货代 订舱 2.指定货代时 必须是大公 司,并出具主 单保函 3.信誉好的客 户可出具不的 放货的分单保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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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汇风险 正在经受经济制裁、货币贬值而造成的美元支付困难。或约束支付限额等造成的收 汇风险
风险类型 区域 伊朗 越南 阿根廷 委内瑞拉 收汇高风 险 坦桑尼亚 埃塞俄比 亚 非洲 中南美
中东地区
风险分析 经济制裁 经常外汇不足 货币贬值,美元申请困 难。 不能预付 最多支付PI的20% 每次汇款不得超过5000 美元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1.100%预收再发货 2.预收+L/C或其他方 式
1.船公司主单 2.不得到付
1.我公司货代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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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港和退运风险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不得退运、转港或者到港一定期限内进行强行拍卖。 造成一些客户在货物到港后故意不付款不提货,变相要求降价或者干脆与海关人员勾结进 行拍卖以很低的价格取得货物
风险类型 区域 非洲 苏丹 伊朗 沙特 印度 土耳其 无法退运、转 港,被拍卖 孟加拉 叙利亚 伊拉克 尼日利 亚 巴基斯 坦 阿尔及 利亚 风险分析 不能退运、转港,到港最少45天强制拍卖 退运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退运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到港2周内提货,否则拍卖 到港30天提货,或进口商申请延期,否则拍卖; 退运时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非经进口商同意,不得退运或转卖。到港45天不 提货则拍卖,原进口商有优先权 退运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退运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到港2个月不提货的拍卖 到港3个月不提货的拍卖 退运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1.100%预收再 发货 1.不接受到付货 2.出具船公司主单 1.我方大货代 公司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退运需进口商出具不要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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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自身风险 客户的信用及订单或者客户特殊要求的确认,收汇等风险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风险类型
区域
风险分析 见尾款水单后放单
必须全款到账后才能放单 尽量不做放账业务,若做则进行评估并审批、 加投中信保 严格审单,避免交单不符点,注意软条款 任何场合下的口头约定,必须通过邮件、传真 经客户书面确认 等客户书面确认订单后再与工厂签订订单 收到L/C或预付款后才能给工厂下达订单 应客户要求签订额外的协议时,必须对比原合 同,避免出现不符条款造成损失
TT收汇 L/C收汇 客户风险 订单确认
OA账期 不符点 口头约定导致潜在损失 客户书面确认前给工厂确认订单或指示, 造成工厂损失 在L/C或预收方式下,未收到L/C或预付款 就给工厂下订单,造成损失 原苏联国家会要求签订合同外的协议,造 成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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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战乱、破产等
防范要求 风险类型 区域 战乱 风险 破产 风险 外汇 风险 贸易 信用 中东混乱 冰岛、希腊 阿根廷外汇管制,需申请额度 苏丹、尼日利亚骗子较多 停掉不做 发货前100%预收 风险分析 收汇类型 利比亚、叙利亚停做
提单 货代
国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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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指的是进口国的特殊要求,如对船舶要求、进口许可证等要求
区域
巴基斯坦
风险分析
在退运或转卖时,必须要 由原进口商出具的不要货 证明 不准经亚丁湾转船,船舶 不得超过15年 不接受超过15年的船舶 需要进口许可证 需要进口许可证 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客户不愿T/T或L/C结算, 而多以D/P、D/A,造成故 意拖欠货款或 直接与银行勾结起来直接 放单提货,造成卖方钱货 两空
建议
沙特 约旦 伊拉克 阿根廷 卡塔尔
1.视情况
突尼斯
采用T/T预收或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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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风险分析
1.进口关税高,客户为避 高关税,故意与卖方采用 低值单据报关,差价支付 电汇方式,对卖方造成损 失;2.D/P、L/C交单模式 下客户与银行勾结不付款 放货 包括国有银行在内,银行 信誉差,采用L/C极易被 拒付 1.到港货物30天内不提货 的,海关发出提货通知, 买方可延长提货期,期满 后发出最后一次通知,在 规定期限内还不提货的或 者到港后3个月的海关予 以拍卖;2.若要转卖修改 收货人时必须由原收货人 出具证明,否则无法转 卖;3.退运的,必须元收 货人出具不要货证明
建议
摩洛哥
1.让客户要求做低 值的单据 2.尽量采用电汇方 式收汇
孟加拉国
采用预收;调查进 口商及银行的资信 情况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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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风险分析
1.到港45天不提货海关将 予以拍卖,原进口商为第 一竞拍人;2.退群或转港 时,必须有原进口商出具 的拒收货证明否则海关不 允许退运转港;3.一些集 团公司注册许多子公司用 来交易,倒闭一家不影响 其他但一旦倒闭就不允许 追帐。 1.客户及银行信用较差商 诈盛行,一旦市场出现变 故则会以各种借口推诿付 款;2.货物到港后若退运 或转港需经原进口商同意 且手续繁琐,进口商与海 关勾结到港后不付款让海 关拍卖从中牟利;3.拉各 斯港口拥堵严重,影响通 关 在远期L/C和D/P方式下, 进口商可以以质量为由让 法院向银行发出支付令, 另卖方收不到货款
建议
土耳其
尼日利亚
尽量T/T预收或部 分T/T预收+即期由 欧美国家银行保兑 的信用证;禁止远 期证或D/P、D/A托 收方式
希腊
采用T/T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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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风险分析 建议
也门
政府部门与进口商勾结, 不付款就可提货
秘鲁
货到港48小时内提单信息 录入管理系统,30各国做 日内不提货、转卖或转港 买关于以拍卖且提单原收 货人有优先购买权 可向海关申报遗失提单, 船公司可另出一套 1.必须100%预收后 发货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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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交货风险: ? 定义: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买方无须订舱订船,对货物承担风险以越过船舷为界。从货物越过船舷后,货物的风 险就由境外买家承担。 ? 优点: 成本锁定,在海运价格波动的情况下,规避了因海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风险 ? 风险: 1.境外买家不付款提货,买家订舱,买家控制了货权。在出具分单的情况下,在拒收 拒付时,出口商无法终止运输或变更目的港,船公司不承认出口商是发货人,因而无 法听从出口商的指示。出现退运或转港时,卖家很难与船公司协商处理 2.在L/C方式下,买家不及时提供订舱信息,造成装运不及时,进而造成不符点或L/C 过期; 3.买家投保,如果装运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买家无法投保,或者买家根本就不想投 保,船运期间造成损失的,无法获得赔偿。买家在提不到货的情况下不可能支付货 款,造成买家钱货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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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FOB:买方委托货代找船公司订舱,指定货代让船公司出具发货人为该货代的主 单,货代再以自己的名义向真正的卖方出具分单。实务操作中货代只把分单正本给卖 方以便卖方收款,而主单货代会递给他在目的港的代理,分单由卖方收款后或者直接 交单到买方银行,买方取得分单后去目的港代理处换取主单。 FOB成交方式其实是针对船公司而言的,因为对船公司来说海运费分为预付和到付: 只有到付海运费的才叫FOB,如果客户委托货代订舱时,对船公司而言海运费是预付 (货代直接在起运港支付海运费)。对客人而言,有可能先把海运费支付给货代,有可 能在目的地在支付给货代的代理。 指定货代可能会直接让船公司出具发货人是出口商的主单交给出口商,也可能是让船 公司出具发货人是货代的主单,货代再以自己的名义给出口商出具分单。 风险:1.分单情况下,货主为货代,出口商无法控制货权;客户与货代勾结,货代可 能直接放货给客户,出口商钱货两空 2.信用证结算时,如果出具主单,则提单条款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造成不符点,可能 被拒付,若为了符合单据要求而出分单,则分单又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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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应对策略:
1、如果是境外买家指定货代公司,出口商应坚持使用在我国注册的货代公司。在货代 公司进行订舱订船相关运输事宜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货代公司的义务。 让货代出具保函,保证必需出具主单且在开船后7个工作日内把正本提单交到我出 口商手上。若为分单,必须保证不私自放单 2、进行适当的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中信保审查客户的信用情况。 3、除非是境外买家在出口商装运前全额付清所有货款,出口商应力争要求在提单上的 托运人一栏中填上自己的名称,而不是填上境外买家或第三方。若客人坚持的话, 可以先让船公司出具显示发货人为出口商的提单草稿件,收款后再按客人哟求出具 正本 4、尽量使用C类价格条款,如CFR、CIF。虽然此类价格条款会增加出口商运输费用、 保险费率变动的风险,但同时也增加出口商运输费用、保险费率降低带来的额外收 益。同货物本身货值相比,运输费用、保险费率变动的金额毕竟小很多。 5.对于FOB模式下,订舱前应要求客户提供其在船公司的VIP CODE,若无则一定为 委托货代订舱,也即假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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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风险:
空运提单:又称WAYBILL。 铁路提单:又称铁路大票 空运提单和铁路大票随货物一起到达目的港,客人可直接提货,发货人无法控制货权。 风险: 1.在未收回全款情况下发货,货物可能直接被收货人提走 2.信用证方式下,无法取得提单正本,交单出现不符点 防范: 1.针对新客户或信誉一般的收到全款后安排发货 2.针对信誉好的老客户可采取预收部分货款,或与中信保合作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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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风险:
? 定义: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所记载的货物只能交给提单上所指收货人提 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单上 收货人处显示客户的名称或其指定收货人名称。 ? 风险: 1.不可转让,只能是提单的记名收货人提货。 2.英美法系下的国家凭提单复印件提货,在有些无单放货的国家,仅证明收 货人的身份就可以提货 ? 防范: 1.出具不记名提单 2.在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情况下,先出具不记名提单传真给客户,收回全款后 再改单为记名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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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理风险 主要指在为其他公司代理进出口的业务中所涉及的风险 代理出口(假自营真代理业务): A.业务是否真实 B.货物HS编码是否真实,是否把低退税率按高退税率商品进行申报 C.开进的进项发票是否通过其他渠道开进,金额是否合理 D.装箱时是否夹带其他商品 代理进口: A.是否进口的高税率商品,在委托进口时提供的是低税率商品编码以此少交进口税 B.进口的商品里是否夹带别的违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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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综合案例分析(11外贸班)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我国内A.S.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的规定为:“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Doha by steamer not over l5 years Of age,not later than 31st May,1994。”(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从中国港口装运至多哈,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5月31日前。) A.S.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于5月15日装运完毕。5月16日即备齐所要求的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信用证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装载,必须落实本条款,应找轮船公司出具证明。A.S.进出口公司即与外轮代理公司联系要求出具船龄证明,但外轮代理公司不同意出具,理由是A.S.进出口公司在托运单(Shipping order)上并未要求如此条款,而且该轮系第一程船,在香港转运,实际第二程船能配载什么样的船,多少船龄的船,目前无法了解。A.S.进出口公司将上述情况与议付行研究,议付行人员认为信用证要求必须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明显与证不符。最后由A.S.进出口公司出具补偿保证书,由议付行于5月17日向开证行寄单,在面函上提出其不符点内容及“凭担保议付”的字样。单据寄到开证行,开证行于5月23日即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第x X x x号单据已收到。议付行面函所提出的不符点不能接受,单据暂代保管,请告单据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案情加以分析,经研究认为:在议付当时出具不符点的补偿保证书,“凭担保议付”的作法是错误的,信用证虽然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但未规定有关落实该条款的单据。对这样非单据化的条款,受益人可以不予理睬,所以说原单据仍然是单证相符。受益人与议付行不但没有依据UCP600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反而自己主动制造单证不符的说法,向开证行“表提”寄单,请求开证行通融接受,做法是错误的。 A.S.进出口公司正准备根据上述分析向开证行申述单证相符的意见时,5月25日又接到开证行来电称:“5月22日我行接到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据,根据议付行面函提出单据的不符点情况,我行即与申请人商洽,结果申请人无法接受单据,故我行于5月23日即电告你方不能接受单据,并且我行在随后审核单据时发现,在你方提交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中的商品名称与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不符。信用证规定:‘Canned Bamboo Shoots’,而你发票为‘Canned Bamboo Shoots Shredded。’请速告对单据处理意见,现暂代保管单据。” A.S.进出口公司即查核原单据留底,发现发票的品名确实比信用证多了“Shredded',,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为“竹笋罐头”,实际货物的品名为“竹笋丝罐头”。A.S.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当时认为信用证品名属于统称,发票和其它单据如按实际货名名称出具并未超出信用证规定范围。如果按信用证规定品名出具单据,而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又只能按实货名称,不会同意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出证,又会造成单与单之间的不一致。所以当时决定按实货名称制单。 A.S.进出口公司最后经研究决定,于5月26日立即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补寄正确的发票,同时向开证行申述关于“由不超过15年船龄船只装载“的所谓不符点的异议。 6月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5月26日补寄来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之更正发票,虽然已收到,但你方于本信用证规定的5月25日前交单的有效期之后寄单,该证已过期失效,我行无法处理信用证超过有效期后寄来的单据,单据仍在我行暂时代为保管,速告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再三研究也毫无结果,因为信用证已过期失效,补寄去发票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好同进口商商洽,以降价10%而结案。 请回答: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规避技巧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规避技巧 【课程背景】 在当今全球化采购的大潮中,专业的采购人士掌握全面的国际贸易知识、操作流程和技巧及国际采购中的风险规避、降低成本等方面对组织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国际间合作的运行速度和运作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着深刻本质性的变化。面对这些深刻而快速变化,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规范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的操作,以及迅速掌握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及时做采购策略的调整。另外,对新兴的跨国采购企业来说,挑战更大,掌握相关知识更为重要。企业学习网课程研发团队经过缜密分析和研究采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规避政策风险,以及在金融危机下如何规避风险的技巧,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 【课程目标】 系统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实践操作技巧! 掌握各种常用结算技巧与方法及单证,对进出口操作流程有充分的掌握,规避风险!降低进出口成本! 设计国际供应链方案,设计最佳运输方式和承运人以及报关地点,降低运做成本和运输风险! 掌握最新国际与国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设计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掌握各类进出口各种单证的填制与使用技巧,规避贸易单证风险! 理顺企业进出口的业务流程,预先完成各种文件的报关的准备!降低进出口操作的成本! 规范产品进出口时产品的检验检疫的报检流程,规避进出口及海关事务处理的意外风险! ≡≡≡≡≡≡≡≡≡≡≡≡≡≡≡≡≡≡≡≡≡≡≡≡≡≡≡≡≡≡≡≡≡≡≡≡≡≡ 【课程大纲】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特点 1.国际贸易理论体系 案例分析:国家贸易政策与公司赢利的契机。 2. WTO 下的国际贸易常见的三种争端 3. WTO 相关的法律与政策解读 二、结算工具 1、结算的常用三种方式; 2、汇票定义、汇票内容、汇票种类、汇票的使用技巧,汇票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应对 3、本票定义,本票的种类; 4、支票定义,支票使用技巧与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应对; 5、信用证的使用技巧;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风险与防范 6、针对不同背景进行选择最佳结算方式。 案例分析:风险防范与操作技巧。 7、国际贸易中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结算单证 1、金融;运输;保险;商业清关单证;其他

如何利用国际贸易术语规避风险

理论回顾和问题提出 不同的学者对国际贸易中“风险”的定义并不相同,但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又具有某些独特特征:第一,货物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运输途中,运输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且往往需要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辗转运输,所以风险常常发生。第二,风险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买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也不是因为买卖当事人的违约所造成,而是指标的物的意外毁损或灭失,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损失都无故意或者过失。第三,风险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不能确定风险发生与否,不能确定风险发生的具体时间,不能确定风险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程度。第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才具有法律意义,也才构成法律上的风险。风险转移理论的关键是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时间界限。国际上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划分,主要倾向于三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是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风险也立即发生转移。即使卖方没有交付,买方也没有付款,货物受损的责任也随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世界上奉行合同成立主义的有罗马法和瑞士债务法。第二种是所有者承担风险理论,是指将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取所有者承担风险原则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同时英美法系的代表国英国也采取了这一规则。第三种是交货时间决定风险理论,以卖方支付标的物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指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确定标志。FOB、CFR、

CIF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规则,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其含义的确定依赖于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其中,因2000通则所含术语最多且进行了多次与时俱进的修订,所以在术语解释上使用最广、影响最大和最重要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一)FOB、CFR、CIF贸易术语风险 转移的一般规则FOB,也即是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 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风险的转移上,一般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但是,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出现了一些不同,尤其是在风险的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装载于船上为止的任何灭失或者损坏的责任。CIF,也即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按照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通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CFR,也即是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

贸易风险及规避及防范

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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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货风险 2)收汇风险 3)转港和退运风险 4)客户自身风险 5)国家风险 6)其他风险 7)贸易方式及提单风险 8)代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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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货风险: 英美法系下的国家,认为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可不凭正本提单或者在记名提单下仅仅证明 其身份就可以提取货物。
风险类型 区域
美国 英国 韩国 香港 巴西、埃 及 无单放货(记 名提单) 印度 俄罗斯 摩洛哥 菲律宾 土耳其 多米尼加 英美法系 国家 记名提单下,凭复印件或只需证明身 份就可提货 1.尽可能出具 不记名提单 2.先出具不记 名提单,收款 后修改为记名 提单 3.船公司主 单,尽量不要 分单 4.给客户复印 件时抹去提单 号和箱号、铅 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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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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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汇风险 正在经受经济制裁、货币贬值而造成的美元支付困难。或约束支付限额等造成的收 汇风险
风险类型 区域 伊朗 越南 阿根廷 委内瑞拉 收汇高风 险 坦桑尼亚 埃塞俄比 亚 非洲 中南美
中东地区
风险分析 经济制裁 经常外汇不足 货币贬值,美元申请困 难。 不能预付 最多支付PI的20% 每次汇款不得超过5000 美元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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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公司主单 2.不得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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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学生用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

目 录 一、关于FOB的大型案例 (3) 1、如何理解“船舷为界”? (3) 2、如何理解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 (3) 3、卖方的交货和交单义务 (4) 4、如何出口通关及单证的处理? (6) 6、卖方的装船通知很重要! (6) 7、FOB的变形问题 (7) 二、关于CIF的大型案例 (8) 1、如何理解CIF的交货方式? (8) 2、CIF条件下货物运输的责任怎样承担? (9) 3、货运保险巧安排 (11) 三、关于CFR的大型案例 (13) 1、CFR条件下卖方如何承担交货义务 ? (13) 2、CFR条件下做好与运输相关的一切准备! (13) 3、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15)

一、关于FOB的大型案例 1、如何理解“船舷为界”? 【案例一】卖方A与买方B之间按FOB条件签订了一笔葱头的买卖合同。到了规定的装运期,卖方将货物备妥后,交指定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于是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货物抵达目的港,买方收货后,经检验却发现一部分葱头已经腐烂变质,无法食用。于是买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以装船前的检验证书为据,拒绝理赔。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于该争议,仲裁庭应如何裁决? 【案例二】卖方A向买方B出口一批柠檬酸,按FOB条件签订了合同。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常温下呈散状细小的结晶体。合同规定,采用两层包装,内层为不透气的塑料袋,外层为编织袋。卖方在装运期内按质、按量备妥了货物,取得了合格的商检证书,并按时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买方卸货时却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结成硬块,导致质量的变化。买方就此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样拒绝赔偿,理由是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过船舷后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对于该争议,仲裁庭又应如何裁决? 2、如何理解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 【案例一】买方与卖方于7月19日签订合同,购买5000吨棉籽饼,价格94美元/吨,FOBT 中国某港口,装运期为8月。合同还规定,买方至少提前10天通知船名及预计到港时间。 买方于7月23日通知卖方船到港时间为8月8日-10日,但这一时间多次推迟,最后,船于8月26日抵达装运港。 对于在四天之内能否完成装船工作问题,双方意见不一,卖方认为至少应留出7天好天气工作日,才能保证在31日前装完货。而买方则认为按通常做法5000吨货3-4天即可装完,为此卖方要求买方出具了保证书。 后来的情况是,27日-28日上午卖方已备好的货物未能到达泊位。28日下午港口方面下令该船转移至锚地,这样一来,在31日装完船已成泡影。卖方提出这一期限已过,要另行商订合同条件。这样买方就指令船只离港去其他地方装货。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 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 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 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 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 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 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 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 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 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 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 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 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 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 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 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 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二: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圣云通 出口贸易业务是通过商品出口来取得外汇,商品出口创汇是我国外汇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外贸市场形势越来越复杂,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上升,我们整理了常见的八大风险提醒外贸企业提高风险警惕。 订单突然大幅增加 当买方规模一般,下达给您的订单量突然增加,而这些订单并不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的,需要留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下游销售能力。如果买方对下游销售过于乐观,盲目采购的风险最终可能转移给供货企业。 同时与多家供应商交易 如果同一类型产品分散在多家企业采购,这时买方真正关心的可能并不是出口企业的供货能力,而是借此获得更多供应商对其赊销,从而达到占用上游资金为自己融资的目的。一旦买方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将传导给上游企业,而且影响面往往较广。 下游为单一新兴市场 当买方告诉您,他占据了某一市场多大的市场份额时别高兴得太早,您需要担心这种市场优势的持续性。如单一市场为高风险的新兴市场时,更需要当作重大的负面信息对待。下游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将严重影响买方的经营。阿联酋和中国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间商,由于终端市场的差异,使得阿联酋买方的风险要远高于中国香港买方。 高负债经营 当买方要求放账,对您解释的原因是其有较高的负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这时需要留意高负债对货款支付的影响。当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或者融资机构收紧政策时买方资金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对上游供应商形成拖欠。您需要想办法了解高负债的详细信息,包括实际负债水平,向银行融资还是向其他机构融资,融资到期期限以及融资政策延续性等信息。 信用期限不断延长 体现现代国际贸易特点的信用销售,正在被广泛使用,也成为广大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出于对习惯性事物的惰性思维,往往对买方要求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缺乏应有的足够警惕。当买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离行业惯例,远远超过其下游销售回款期时,需要提防买方对资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经营偏离主营业务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 2010241125 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1 导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一国经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一国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国际市场将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我国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经济活动,一方面,对国内经济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增强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同时也壮大了企业自身的实力。 另一方面,这机会中也潜伏着更多的贸易风险。由于我国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国际贸易经验不够成熟。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免遇到各种障碍,面临着各种风险。 其中,主要分为合同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贸易风险。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6年进出口总额17604亿美元,1980年仅为381.4亿美元;但另一方面,由于进口商的信用原因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也令人吃惊,到1997年底,我国企业涉外逾期应收帐款达100多亿美元,其中恶意欺诈的达60 %;拖欠三年以上的占10 %;一年以上的占30 %;半年以上的占20 %;半年以下的占35 %,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帐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5]

出口贸易的风险和如何避免

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通常要经过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物交接、支付结算这样一个基本流程链。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外的风险,也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中的风险。本文将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合同风险。一份贸易合同,贯穿整个进出口业务过程,因此合同具有总揽全局的地位。合同风险涉及的范围很广,首先是贸易双方在洽谈业务时所处的贸易环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带来风险。若产品供大于求,在合同条款谈判过程中,进口方更具有主动权,从而进口方会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上要求更为苛刻,或是在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让步等,显然,合同利益会偏离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条款内容上的缺陷导致风险。这主要是指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术语等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手续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险、索赔、仲裁等方面的条款,或者对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是文本不规范,都有可能使合同无法顺利执行,给外企带来风险。另外,还有因为合同主体一方恶意行骗产生风险的情况。 二、市场风险。受各国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社会人文等因素变化的影响,给外贸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是最典型的市场风险。商品价格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但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风险的产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于台风破坏了美国的咖啡豆储藏仓库,国际市场哥伦比亚咖啡到岸价当年已上涨超过10美分,达每磅0.8213美元,创近年来最高水平。汇率的变化也会给外贸企业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集团与跨国公司遍布全球,国际市场格局的不断变化将影响国内市场的发展,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四、其他贸易风险。在进出口业务操作中,还有一些外贸企业没能预知的、来自于企业外部的、不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意志为转移的因素,会导致企业资产承受损失的可能性,我们将其称为其他系统风险或固有风险。如货物运输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人们无法预料的灾害性天气或货物被盗窃、丢失、损坏、锈蚀、灭失等,或是选定的运输方式或承运公司不恰当,不能安全快捷、节约又及时地运送货物,或是由于政治原因不能顺利通关等,都将引起贸易双方利益的潜在损失。再如非关税贸易壁垒风险。一国的关税水平是透明公开的,但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水平逐渐下降,各国都变向地采用环境标准、技术标准、卫生标准以及各种认证等非关税手段,来实现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对我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弱势,这类灰色壁垒造成的风险是很高的。另外,市场的过渡或恶意竞争,以及战争或外交的影响,可能导致贸易条件发生突变,从而可能产生合同被毁、货物拒收、货款损失等连锁风险。 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

FOB、CFR和CI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FOB、CFR和CIR贸易术语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 、CIF 和CFR 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 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 或CFR 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 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 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

国际贸易中的外汇风险及其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315221568.html, 国际贸易中的外汇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张彭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5年第09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日益加深,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市场的联系也愈发紧密,国际贸易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借助这一平台,世界各国企业均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其中外汇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研究与防范外汇风险对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外汇风险;国际贸易;防范 我国汇率机制改革始于自2005年,发展至今已整整10年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汇率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人民币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平台的运行环境,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1]。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民币升值不断施压,加之我国汇率弹性不断增强,使得外贸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也随之加剧。就简单的理论而言,人民币汇率上升1个点,就相当于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成本提升了1个点,必然会削弱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于国外来说,价格上涨了,对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就会相应减少,出口规模受到严重影响,无疑给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巨大的威胁。面对当今国际贸易的整体环境,为保证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平台中不断的发展,就需要对国际贸易中的外汇风险进行分析与预测,以便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1.外汇风险的概念及其种类 1.1何为外汇风险 所谓外汇风险是指外贸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汇率的变化使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面临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由于外贸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业务核算过程中涉及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汇率波动自然就成为外贸企业必须面临的风险因素,汇率的波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为一国的经济实力、国际收支、通货膨胀以及整体政治、经济的发展环境,这些因素有些会使企业遭受外汇损失,有的也会使企业获得外汇收益。但由于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阵营,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加上国际贸易中,当前以美元为流通货币,人民币汇率波动不断加剧,外汇风险不断增大,成为外贸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风险。因此,外贸企业预防和化解外汇风险尤显重要,企业只有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才能保障自身长期稳定的发展。 1.2外汇风险的种类

FOB与CIF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教学文案

F O B与C I F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 施

FOB与CIF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作者:赵昱 来源:《商情》2013年第06期 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贸易术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较简单,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进口业务中,我国进口商为了减少贸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及CIF贸易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风险。必须针对风险采取各种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上当受骗。 FOB与CIF风险分析应对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贸易术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以FOB术语成交的业务占80%以上,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由于当今国际贸易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进口商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中更趋向选择风险小、责任少的术语,进而大大发展了CIF术语在国际贸易进口业务中的使用比例。目前在进口业务中,我国进口商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进行国际业务往来,导致CIF贸易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频率逐年提高,上升为我国对外进口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术语。 一、FOB与CIF贸易术语在进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1、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就出口业务而言,企业采用FOB贸易术语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较简单,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并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船舶上,就算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能否如期到达和安全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和负责。 其次,采用FOB条款,出口商可以避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从而减少贸易风险,保证成本核算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运价上涨,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 2、CIF贸易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企业在进口合同中选择采用CIF贸易术语进行交易,要求出口商办理租船订舱、保险等义务,为进口企业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竞争激烈的对外贸易中赢得了宝贵时间。首先,进口商可以不必为租船订舱与船公司或者货运代理订立合同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在出口商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进口商可以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事故时享受到由出口商办理的保险业务产生的效益。最主要的一点是,进口商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能够让进口商的资金得到最大利用。在当今国际贸易日益讲究效率的现状下,可以省下足够的时间,安排履行其他的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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