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

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

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6、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9、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8、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9、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20、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21、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22、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4、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5、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6、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

27、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28、在操作行车按钮时严禁戴手套。

29、行车的维护与保养由设备检修员负责。

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葫芦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4.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

二、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二、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三、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门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

2、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3、轨道基础必须坚实可靠,栈桥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距囝道两端3M外应设置终端碰撞装置。轨道直度不得超过1/1500,轨距偏差和同一断面的轨面高差均不得大于轨距的1/1500,每季度用仪器检查站次,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在于10。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经常保持完好。

4、根据该门机实际情况,起吊重物限载10吨,允许在18—37米范围内变幅。

5、起吊重要物件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当班开机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厘米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每次作业,应先将重物吊离地30厘米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然后继续起吊。

8、起吊重物时,升、降要平衡,快速下降不宜时间过长,当重物的下降速度大于电动机的同步转速时,不允许越挡直接进行反接,制作,重物快速下降时不允许突然停车。

9、回转时,操作要平衡,转动要均匀,无冲击现象。

10、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构完全停止,物件平衡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禁止利用反向操作来进行停车,避免紧急制动。

11、行走时,应由专人监视电缆和台车的运行,起重机离轨道尽头不得少于3米。

12、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正东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要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整齐。

13、运转时,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的温度不得超过60℃,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

14、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工作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15、作业遇到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设法使被吊物件下落着地不得县在空中。

16、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米,危害后跨越。

17、门机的任何部位与导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3—1V

35以上

安全距离(米)

1.5

2

4

18、停机时应将臂杆落至最大幅度移置,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离臂杆顶端5-6米外,将各控制器操纵手柄置于零伯,切断电源,检查各部位无误后,断开外部电源抄件员方可离开。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4、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5、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6、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7、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8、禁止超负荷使用。

9、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10、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11、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3、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4、龙门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15、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6、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7、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应将吊钩升起,切断电源。

18、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9、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

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体。

2、作业前检查卷杨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卷扬机距滑轮一般应不少于15m。

6、卷扬机自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二、作业中注意事项

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和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拉踩钢丝绳。钢丝绳不许放完,最少应保留三圈。

2、钢丝绳不许打结、扭绕,在一个节距内断线超过10%时,应予更换。

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4、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钢丝绳,物体(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5、作业中,司机、信号要同吊起物保持良好的能见度,司机与信号员应密切配合,服从信号统一指挥。

6、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三、作业完后注意事项

1、作业完毕,应断开电源,锁好开关箱。

2、提升吊笼或物件应降至地面,清整场地障碍物。

千斤顶操作规程

1、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好垫平。

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的对面,并不准超载。

4、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5、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整机 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 5 起重臂走道4. 6 司机室4. 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 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 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 机构及零部件 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 6 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7 操纵系统 8 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 9 液压系统 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11 操作与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44—1985、 GB 5144—1994。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编号:SM-ZD-30609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 荷,要避免侧载。 1.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 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 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 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 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

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90557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 全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 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

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 正式版

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对主、副钩卷扬限制器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 当吊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

主电源。 5.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吊起的物件未落下,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吊车动作是否正常中。 6.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在操作把手上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运行情况,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8.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10.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1. 操作中要精神集中,严禁用钩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 4、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 5、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6、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7、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9、行车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③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⑥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⑨不知负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8、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9、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20、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21、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22、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4、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5、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6、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 27、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 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

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 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 作杆。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起重机司机“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有洒落危险不吊。 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 500 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285-18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起重机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示范文本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 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 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 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 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

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目录 ?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1.4 司机室 1.5 栏杆 1.6 直立梯 1.7 斜梯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 1.9 防滑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 2 主要零部件 2.1 吊钩 2.2 钢丝绳 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 2.4 卷筒 2.5 滑轮 2.6 制动器 2.7 制动轮 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 2.9 传动齿轮 2.10 齿轮联轴器

2.11 气动系统 2.12 液压系统 2.13 润滑 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 辅具 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 3 电气设备 3.1 总要求 3.2 供电及电路 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 3.4 电气保护装置 3.5 照明、信号 ? 4 安全防护装置 4.1 设置 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 5.2 管理 5.3 检验与维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 明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 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3、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慢速双梁电动桥式起重机,依靠延厂房轨道方向纵向移动,小车的沿桥架横向移动和吊钩的升降运动来进行工作。 整台起重机由桥架、小车(装有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和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是起重机的三大工作机构,它们备有单独的电动机,进行各自的驱动。 本机属于慢速、双梁、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适用于本公司机组及辅助设备维修及一般用途之用,采用操纵室电控操纵。 2.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3.本电控系统由下述及部分组成 3.1 PLC系统柜、供电保护系统、主钩变频控制箱、小车葫芦控制箱、联动台、主副钩超载显示、高度显示及各种限位装置组成。 3.2 装置在司机室平台门上和梯子门上的安全开关和起重机端梁栏杆门上的安全开关只要任意打开一个都使主接触器自动断开,从而切断电源,以防检修从员发生触电和意外事故。 4 . 桥机司机的要求: 4. 1 门(桥)司机应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1.1 明天上班应对门(桥)机运行范围及本身设备进行检查: (1)轨道面是否堆放有杂物,电缆、水管等。 (2)是否会与土建的排架或其它材料相碰。 (3)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或离槽,润滑油是否足够。 (4)检查滑轮组及其它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4.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4.3 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4 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8 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9 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4.10 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4.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12 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4.13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4.15 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4.16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7 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4.19 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 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不得提升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重物。 5.2 空载运行时,吊其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5.3 严禁用吊具组斜拉提升重物,也严禁利用起重机来拉动埋在地下的器物,起重机必须处在垂直位置上起升重物。 5.4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制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整机 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 5 起重臂走道4. 6 司机室4. 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 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 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 机构及零部件 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 6 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7 操纵系统 8 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 9 液压系统 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11 操作与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44—1985、 GB 514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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