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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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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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流程图

承办机构:东平县公路局路政大队

服务电话:96660

监督电话:

8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7页)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 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未涉嫌犯罪 涉嫌 犯罪 组 织 调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将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 诉,同时受害人 亲属可提起附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终结书送达当 事人。当事人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 的;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报 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及检验组织人员抢救伤 者,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现场;交 警对现场进行勘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 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 或当事人对检 验、鉴定、交通 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不予调解,告 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延吉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目录 1、延吉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流程图 2、延吉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3、延吉市交通运政稽查大队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 4、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5、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许可运行流程图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终止经营等事项运行流程图 8、搬运装卸经营许可运行流程图 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运输除外)运行流程图 10、道路货物辅助业(运输代理、配载)经营许可运行流程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事项运行流程图 12、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注销手续运行流程图 1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1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许可流程图 15、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运行流程图 16、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许可运行流程图 17、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流程图 18、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让、过户流程图

19、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开辟、调整和延伸流程图 20、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更新、过户、转籍、新增流程图 21、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停业、歇业流程图 22、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新增、过户、注销运行流程图 23、运管费征收、管理流程图 24、道路运输违章行为强制运行流程图 25、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26、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27、对运输市场各类投诉受理、答复、调节流程图 28、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营运车辆调度流程图 29、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进行统计调查流程图 30、运输纠纷、争议调解流程图 31、受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备案事项流图 32、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停业、歇业流程图 33、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投诉的办理和答复流程图 34、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流程图 35、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 36、水、陆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37、汽车一、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一、二类维修经营业务、汽车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一、二类维修经营业务行政许可流程图 38、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流程图 39、营运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日期备案行政确认流程图 40、公路运管费征收、管理流程图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程序流程图、文书范本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条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

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七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当事人的身份; (二)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是否有异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听证流程图

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发现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调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 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 查,当事人在场 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和执 法人员签字 未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流程图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 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 制措施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 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高速公路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 省辖高速公路上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违反分道通行规定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发生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物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适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等情形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停车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瞒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省辖高速公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 (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申请书的各项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明文件)等。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

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3、制作文书:《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材料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输入系统,安排核查(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实行AB岗制)。 2、具体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将含相关文书在的许可资料输入系统,安排好现场核查工作。 3、文书输入:《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输入系统(2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人员;必要时邀请支队有关人员、大队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到场。

三、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

三、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

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29-45项) 说明: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中的29-45项适用此流程 29、伪造林木证件的处罚 30、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和野生动物疫情、森林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31、任意损毁、占用林区的林业生产 资料、物质、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的处罚 32、盗窃、损毁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设施和森林航空消防设施的处罚

33、在林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4、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森林公安 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林区内林木、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和为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36、偷砍林区内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树木的处罚 37、故意损毁林区内林木、林地、幼树、苗圃、林果产品、野生动植生生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保护仪器或者设施的处罚 38、在林区内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39、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消防车、森林公安警车等车辆通行 或者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40、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4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42、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4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44、窝藏、转移或者代销非法获取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 品种的处罚 45、在林区内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一)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路政管理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的人员,第一接待人要负责到底,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如申请人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并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 3、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事项,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4、在申请许可项目或路政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路政人员的原因造成拖延时间、不能按时办结的,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一、路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求的,有获得批准或许可的权利。 二、路政管理相对人在接受路政管理机构调查、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三、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或其路政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四、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五、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的给予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人、经办人,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 七、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路政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驶职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我局路政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行政执法遵循文明执法,礼貌执法的工作要求,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活动,就自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所有路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缺少资金保障、一些设备没有及时购置、导致取证困难。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公路沿线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路政执法显得十分被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力求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保护路产就是保护“财富”。维护路权就是维护公益设施的理念,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第1 页共1 页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淇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 流程图 风险:1 风险:2 车辆年审需提交以下资料:1、经营户《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分公司副本复印件;2、《道路运输证》正、副证原件;3、《车辆行驶证》正、副证原件核对;4、《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培训合格证》及年度审验培训考试试卷存根联、原件;6、《河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原件;7、《车辆综合检测站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原件;8、客(危货)车辆行驶记录(定位)装置正常运行证明单原件;9〈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原件〉(客车);10、旅游车标志牌及附卡复印件(客车);11、(地方税务局道路车辆税收完税(免税)证明〉(第三联)原件;12、办理年审工作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3、〈危货罐体质量年度检测报告单〉原件(危险品运输车)14、《河南省道路运输业客货车辆年度审验申报表》原件;15、淇滨区营运车辆年审会签表。 受理审核车辆年审材料 证件年审通过 证件年审不予通过 加盖年审戳记发还道路运输证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 (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审核 不予处罚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复议或诉讼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结案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道口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更新砍伐护路树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使全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法制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 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系统包括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处、所、站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总队、大队、支队。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法制职能部门归口,有关处(室)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路政法制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规范性文件的提出、起草组织、会稿及备案审查和清理;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草案调研与起草组织。 (二)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 -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报告;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3、行政执法检查; 4、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 5、行政赔偿案件备案; 6、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 (四)参加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 (六)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 (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档案管理; (八)其他工作。 第五条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路政法制工作,其职责是: (一)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二)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会签工作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普法教育和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协调、组织路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参加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案件诉讼及相关赔偿工作; (七)负责路政系统执法证件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2 -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商丘市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依据《公路法》、《许可法》、《路政管路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0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路政科、路政支队、县(市、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责任人:科长、支队长、大队长、审批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 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三)《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三、路政许可审批范围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二)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三)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四)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五)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事宜; (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七)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八)更新、砍伐公路树木事宜。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项目无先建后批行为。 五、所需材料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17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地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地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地罚款3、拟对经营活动中地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地罚款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地3日前,应公告听证地案由、时间、地点、方式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地权利和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 人、 . 3 准(5 迁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金融机构出具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发布听证公告5工作日举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20个工作日)176 延长房屋拆迁证确定地拆迁期限审批流程图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受理受理发证并一次性告知证件传递准予批证处理反馈投诉、受理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建设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区拆迁办公室审查(6个工作日)综合科批准(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建设局监察室建设局发布公告提出申请说明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地原因. 176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流程图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受理受理发证并一次性告知证件传递处理反馈投诉、受理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建设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区拆迁办公室审查(7个工作日)局长批准(2个工作日)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公路局路政管理处 二、责任人 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加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加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合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4、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立案:每单位必须建立《案件登记薄》,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之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必用文书:《立案审批表》。 2.调查:由各执法队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

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停止或不纠正涉嫌违法行为将可能发生危险或扩大危害的情况下,可制作《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局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7)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气象部门法制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查。 必用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 择用文书:《行政执法通知书》、《笔录续页》、《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200元以上罚款)

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 说明: 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 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 4、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和处罚无异议的,制作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字,告知其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以及责任和后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 6、《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 说明: 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 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 4、根据违法情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税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

税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权力流程图(一)行政审批流程图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城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优化时限: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 核对资料 相对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受理部门反馈结果 发放《发票领用薄》 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相关资料:(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2)税务登记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办理时提供) 纳税人 是 否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城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法定期限:4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优化时限: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 核对资料 相对部门处理 办税服务厅处理结果 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 相关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纳税人 是 否 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城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 核对资料 相对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发放《发票领用薄》 一次性提示应补正 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相关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6)《资产负债表》。(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 是 否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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