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原则、定位与规模 (1)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2)

第四章配套设施规划控制 (4)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6)

第一节道路系统规划 (6)

第二节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8)

第三节场地竖向工程规划 (9)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控制及城市设计导引 (9)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控制 (10)

第八章土地使用与建筑建造通则 (11)

第一节土地使用通则 (11)

第二节建筑建造通则 (12)

第九章其他相关内容规划控制 (14)

第一节环境保护 (14)

第二节综合防灾减灾 (15)

第三节“四线”管理制度 (16)

第十章附则 (16)

附录一:名词解释 (17)

附表一:土地使用适建范围一览表 (18)

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9)

附表三:西组团规划用地一览表 (29)

附表四:东组团规划用地一览表 (30)

附表五:南组团规划用地一览表 ...................................................................................... 31第二部分:规划图纸

01 用地现状图 02 布局结构图

03 用地布局及公建配置图 04 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图

05 地块划分及编码图 06 地块控制指标图

07 道路结构图 08 道路竖向规划图

09 场地竖向规划图 10 土方平衡示意图

11 给水工程规划图 12 污水工程规划图

13 雨水工程规划图 14 电力通信规划图

15 燃气工程规划图 16管线综合规划图

17 绿地系统规划图 18“四线”控制图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编制概述 (1)

一、规划编制背景 (1)

二、前期工作基础 (1)

三、规划编制依据 (2)

四、规划编制思路 (2)

第二章现状概况分析 (4)

一、区位交通与用地范围 (4)

二、区域自然条件 (4)

三、现状人口规模 (5)

四、土地使用现状 (5)

第三章用地发展规划 (6)

一、发展条件分析 (6)

二、规划区发展定位 (7)

三、用地布局结构 (7)

四、用地布局规划 (7)

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12)

一、土地使用控制指标体系 (12)

二、规定性指标 (12)

三、指导性指标 (14)

四、地块指标汇总 (15)

第五章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16)

一、公共设施配套依据 (16)

二、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16)

三、公共设施配套布局 (18)

四、公共设施配建汇总 (18)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19)

一、现状道路交通分析 (19)

二、交通发展策略 (19)

三、对外交通规划 (19)

四、本区道路系统规划 (20)

五、主要交通设施规划 (21)

六、竖向规划 (22)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24)

一、给水工程 (24)

二、排水工程 (25)

三、电力通信工程 (27)

四、燃气工程 (30)

五、管线综合 (31)

六、环卫工程 (31)

第八章绿地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导引 (32)

一、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32)

二、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引 (33)

第九章其它相关内容规划 (35)

一、环境保护规划 (35)

二、综合防灾规划 (35)

三、四线规划控制 (37)

四、规划实施建议 (37)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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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三明市南部新城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为土地开发、城镇规划与管理提供依据,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提供指导,特制定《三明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选取东、西及南组团作为规划区范围,西板块大体南以台溪为界,北至蕉溪;东板块则参考社区边界和槐林的建设用地边界。总规划区面积1063公顷。

第四条 本规划是对规划区的各项建设目标进行控制,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形态、交通控制、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导引等方面,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城市活动。对于文本及图件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应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规划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作适当调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报三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及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规划原则、定位与规模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衔接整合

南部新城作为三明市区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城区功能拓展的重要空间载体。本规划必须注重与周边地区的衔接整合,与老城区共同形成功能分工明确,职能层次分明的体系,突出发展特色。

2、生态宜居

三明作为一个典型的工业城市,生产一直是这座城市的主旋律,且受用地发展条件影响,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一直受到压抑;鉴于规划区周边山水格局条件优越,具备建设生态宜居新区的各种条件,规划提出打造一个生态宜居的南部新城。

3、弹性可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用于指导建设,规划的各项指标既要符合各项规范,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一定的弹性操作,以免造成实施过程中难以协调。由于规划区现状存在不少质量较差的建筑,其改造必然面临拆迁问题,规划必须对可能的拆迁量、补偿规模做出合理的估算,通过必要的经济分析,制定合理的拆迁实施计划,拆迁安置地选择等,提升规划的可行性。

4、配套完善

完善配套设施是提升该区生活水平的有效方式,也是吸引人口的必要手段,规划依据用地和人口规模,合理制定不同规模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片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第七条 规划目标 1、功能重组

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构想与要求,基于对现有建设用地的整合和对非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建设,优化功能与用地布局,落实上位规划的各项职能,并强调各类功能用地的复合(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的复合)、多种社区文化的复合(商业文化、休闲文化、居住文化的复合)、人文环境与原生态自然环境的复合(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城在林中、人与自然的复合共生),提高对城市生活的吸引力与凝聚力,为居民提供新的

公共活动与居住场所。

2、完善配套

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的配套水平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在规划阶段合理谋划和完善,在建设过程中加以重视,在管理中加以严格控制,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引导公建集中布局,形成公共中心,为城市居民提供完善、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改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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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网络是城市的骨架,交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正常运行。本区交通环境的梳理应基于现有路网,结合上位规划完善干路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路网结构和步行系统,并与对外交通路网有机衔接,改善整体交通环境。

4、塑造形象

城市形象的塑造是城市风貌特色形成的过程,也是本区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本区今后的发展,应充分挖掘、整合、利用潜在的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结合公建中心、大型开敞空间,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第八条 规划定位

将规划区定位为:三明南部新城,具备“都市引擎、城市之窗、宜居家园”等特质的城市新区。

“都市引擎”:充分利用高铁站带来的交通便捷效应带动城市新区未来的开发; “城市之窗”:着力打造城市新地标,创造城市活力之源,营造充满活力和集聚人气的多功能城区以及活动空间;

“宜居家园”:以自然山水形态和人文遗产为基因,满足不同类型民众对居住空间的需求。

第九条 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05.9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57.1公顷。规划区可容纳居住人口约10.0万人。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第十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组团十一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依托高铁车站,以台江、东霞作为南部新城的核心,提升三明南部门户地区形

象。

三组团:由沙溪和山体分隔成三个组团。西组团由台江、台溪构成,东组团由东霞、富兴堡构成,南组团为槐林。西组团重点依托高铁门户地区,重点发展行政办公、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和现代化住区;东组团综合产业职能升级、旧城改造等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和居住功能,南组团应通过高品质的开发,打造山水宜居社区。

十一片区区:考虑现状社区划分情况、道路、水系等边界情况,将规划规划区划分为11个社区,分别是台江社区、台溪社区、东霞社区、富兴堡社区、新南社区、永新社区、富文社区、富明社区和槐林三个社区。

第十一条 规划区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05.9公顷,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工程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构成。规划区土地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表3-1:南部新城土地使用规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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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各组团用地详见文本附表。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用地性质指用地使用功能和属性,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简称《标准》)。地块性质一般应划分至中类,但对

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和用地适宜性

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应分地块逐一核定。在土地采用兼容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核定。

任何用地性质的更动均须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适建范围一览表”规定。

规划区土地使用兼容性和用地适建性情况详见附表:土地使用适建范围一览表。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

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选取以下8项: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主要选取以下3项:公共设施配套、人口密度(或人口容量)和停车泊位,针对局

部地区,选取建筑体量、形式、色彩要求及开放空间与绿化空间要求。

第十五条 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

在规划管理中,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控制要求。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强度控制要求详见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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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配套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六条 配套设施含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市级公建主要依据上位规划和建设计划进行布置,次级公建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编)》为基础,与城市社区建设的规模和要求协调衔接,按“街道级-社区级”分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 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从总体上和地块上两个层次分别控制到中类和小类,划定配套设施的界限。此外,通过引导性规定确定各项公共服务及公用工程在地面上构筑物的位置、体量和数量,如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站、社区委员会)、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对于占地面积较小公建如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公厕等项目控规中只提数量、规模和要求设置的地块,具体位置可由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

第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套设置项目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原则详见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表4-1: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注:▲为应配建项目,△为宜设置项目。

第十九条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详见设置规定表。

表4-2: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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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方标准”指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DBJ13-10-93)。

【注2】:“国家标准”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注3】:“综合确定”指参考其它试点区的数据综合确定。

【注4】:“提高标准”指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基础上提高标准。 【注5】:“参考文献”指参考《老年居住环境设计》中社会养老事业的设施体系相关指标。

第二十条 规划配套设施情况

表4-3:公共设施规划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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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所划分“街道-社区”为建议性行政划分,主要用于相应配套公

共服务设施。实际操作中社区管辖范围若有调整,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可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图则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建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一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二十四条

交通发展策略

(1)交通规划的重点是与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相衔接,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促进土地价值的提升,改善土地的开发条件,促进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整体协调发展。

(2)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分级体系,明确界定道路功能及等级,合理调整路网级配结构,并与两侧用地性质相协调,以发挥道路网的带动作用。按照逐级集散交通的原则,使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匹配衔接,增强集散能力,进而建立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系统。

(3)注重道路网的整体性,通过对组团间的联系道路及沙溪南北两岸桥梁的规划,使得本规划区内道路形成一个整体,既要增强对外辐射力和交通应变能力,同时也要协调好区内交通,对外交通及过境交通之间的关系,实现内外交通的有机衔接。

(4)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设施,充分考虑静态场站设施规划布置,发挥动、静态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

第二十五条 对外交通

1、铁路方面

(1)南三龙铁路

南三龙铁路是杭广(杭州—广州)高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福建省南平、三明、龙岩三地市。也是福建省“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规划中的一纵。规划拟按国铁Ⅰ级双线电气化,时速250km/h 建设,项目2010年已开工建设。

南三龙铁路火车站(三明南站)位于本规划区内,规划根据铁路部门要求预留了通道位置和场站及站前广场用地。

(2)鹰厦铁路

本次规划暂保留鹰厦铁路线不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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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方面

(1)现状泉三高速公路连接线未来通过主辅路改造设计也作为本规划区内的快速路,主线可通过三明南互通与长深高速公路相联系,北往沙县,南接永安。

(2)根据总体规划,205国道今后改由本规划区外围西北方向穿越,因此原205国道未来将作为本规划区内东西向的交通主干线。

(3)在规划区槐林组团南侧规划一条南北向交通干线作为306省道的改线线路,从而避免过境交通与区内交通之间形成相互干扰。

(4)在火车南站南侧规划一处对外长途客运站,用地面积2.7公顷。 3、区间联系 区间道路联系如下:

表5-1:区间联系通道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路网结构

本区道路网主骨架大致呈“三横两纵”的类方格网结构。“三横”从北至南依次为:西快速路,205国道—江滨南路、改线的306省道;“两纵”从东至西依次为:台江大桥—富兴堡路、泉三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路连接线1。各组团内部道路网也呈类方格网结构。

第二十七条

道路等级

根据总规道路网规划指标,分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

路网指标

规划道路总长度59.82km ,道路总面积1.25km2,密度为5.98km/km2,道路面积率为12.5%。

第二十九条

交叉口规划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一律采用分离式立交。

快速路与高速公路采用全互通立交,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通过主辅道改造设计,

辅道与城市主、次干道之间采用平面交叉。

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路口采用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形式,展宽段长度按50米控制,展宽渐变段按30米控制,展宽宽度按3米控制。

相交道路如由于地形高差问题而采用分离式立交外,其余主-次、次-支、主-支交叉口均采用一般平面交叉形式。

第三十条 公交规划

1、规划区应倡导“公交优先”理念,确立公共交通客运主导地位,发展公共交通。规划期末公共交通出行占整个交通出行的比例应达到30%,按照每1000人拥有一辆标准公共汽车计,规划本区需配置100辆标准公交车。

2、结合《三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本区规划了三个公交枢纽站,一个保养场。其中一个枢纽站设在火车南站附近,用地0.7公顷;一个设在新市南路东牙溪附近,用地0.7公顷;另一个枢纽站结合公交保养场设在富兴堡水厂对岸,用地3.0公顷。规划区共设有6个首末站,每处用地0.2~0.3公顷。

第三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车场总面积按规划人均0.8平方米预留用地,停车需求以配建为主,辅以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来满足。规划共布设6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每处停车场面积3000~5000平方米。总用地约2.4公顷。公共停车场均以用地控制类为主,主要集中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心,商业区等处。配建类停车场分为居住级和社区级两类,可结合地面或地下建设。

表5-2:停车配建设施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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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2)组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3)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4)级别高的医院采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5)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6)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摩托车面积按1/3小车位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

(7)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加油站

规划在本区内共设2处加油站,每处加油站用地控制0.2~0.3公顷。

第二节 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

道路竖向规划原则

1、与不同层次规划设计相协调、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2、统筹兼顾,与用地布局、防洪排涝规划、排水工程相协调,满足雨、流水排放要求及管线埋设深度要求。

3、道路竖向规划既应符合各级城市道路的现行技术设计标准,又要与路侧用地高程

相协调,与控制点高程相衔接。

4、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条件下,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数量。 第三十四条

道路竖向布局

规划将沙溪、东牙溪两岸道路控制为区内最低,周边地块及道路均坡向沙溪、东牙溪。随着道路向两岸纵深的延伸,道路呈逐级爬高态势。规划新建道路基本上按内涝水位线要求抬高高程,但现状部分道路由于路面高程过低不满足排涝排水要求,因而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这些路段,应采取临时抽排等综合治理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

道路竖向规划标准

1.相关专业规划技术标准

根据总体规划、沙溪、东牙溪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内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涝水不漫溢。

2.道路竖向规划各项技术指标

①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40~60km/h ,次干路30~40km/h ,支路20~30km/h 。 ②道路最低高程由“本路段雨水管出水口处规划涝水位+该点沿着雨水管走到出水口的距离×水力坡降+安全超高值”及“本路段污水管底高程+管径+最小覆土深度+横坡超高值”推算拟定,取二者的大值。道路竖向标高统一采用黄海高程系。

③跨越沙溪、东牙溪的桥位高程控制在“50年水位线+0.5米安全超高+桥梁结构层厚度”以上,主要干道及作为城市救灾生命线工程的桥位高程控制在“100年水位线+0.5米安全超高+桥梁结构层厚度”以上。

④主干路纵坡按0.3%~6%控制;次干路及支路纵坡按0.3%~8%控制。

⑤车速60km/h 的道路最小坡长按170米控制,50km/h 的道路最小坡长按140米控制,40km/h 的道路最小坡长按110米控制,30km/h 的道路最小坡长按85米控制,20km/h 的道路最小坡长按60米控制。

⑥对于纵坡超过5%以上的路段,规划按规范要求严格限制坡长,对于连续爬坡地段,规划按规范要求设置缓坡段,缓坡段长度及坡度设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为了避免陡坡与急转弯的不利组合,规划有意识地将缓坡设置在急弯路段。

⑦为保证交叉口内行车安全,规划尽可能将交叉口范围内的主要干道的纵坡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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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内。

⑧铁路最小净空按7.0米控制,道路最小净空按5.5米控制。

第三节 场地竖向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场地竖向规划原则

1、遵循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合理确定场地规划高程,满足场地排水和坡度要求。

2、场地竖向高程与道路竖向高程相协调,场地竖向高程应根据周边道路高程及与周边道路的顺利衔接等因素而设计。

3、充分考虑现状的地形地貌,尽可能不大填大挖,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同时满足雨、污水的合理排放。

4、场地竖向规划应充分考虑土石方工程量的平衡问题。 第三十七条

场地高程确定

1、地块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2、场地自然坡度小于5.0%时,采用平坡式地面形式,场地自然坡度大于5.0%,小于8.0%时,采用混合式地面形式。

3、新规划地块原则上都填高至内涝水位线以上,现状部分建成场地高程较低,存在内涝隐患,应采取抽排等综合治理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控制及城市设计导引

第三十八条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1)结合自然格局和人文环境条件配置绿地系统,体现地域特色。 将绿化体系融于城市环境大背景中,建立多级绿化层次和多样化的绿色空间体系,体现自然宜人的景观环境氛围,将绿化深入到居民生活的各层次空间。

(2)绿地系统规划应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其它功能用地布局,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基地自然特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均匀分布各级公共绿地和居住绿地。

(3)结合生态绿地系统与城市风貌规划开发有特色职能的城市绿地,为房地产开发以及塑造独特景观、居民休闲游憩服务。

第三十九条 绿地系统布局

1、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的各种公园和滨河绿带等绿地。

规划公园包括2个大型公园,即台溪公园和槐林公园,以及各个片区的小公园。 台溪公园位于台溪下游,利用台溪水系和周边山地形成西片区的主要绿地景观公园。槐林公园结合槐林片区建设,以人工湖为核心,打造东片区的绿地景观中心。

沿蕉溪和东牙溪控制相对充裕的绿化带,形成片区的主要绿化通廊。 规划区及周边地区共计形成水景公园3个,山地公园3个。 2、防护绿地

包括主要道路两侧、河道两侧的绿地(面积小于1公顷)。道路两侧的绿带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和宽度有所区别,以5-20米不等。

3、道路绿化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充分进行行道树、分隔带的绿化设置,所有人行道都种植行道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是实际需要设置绿化隔离带。红线宽度40米和3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少于25%;红线宽度2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少于20%。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标准应不少于50%。

4、建设地块绿地指标控制

规划区内建设地块绿地控制指标是不同功能而有所区别。居住地块绿地指标一般按不低于30%控制,旧城改造区的绿地按不少于25%控制;工业地块的绿地指标按不高于20%控制;沿路带状的办公、商贸和商住用地绿地指标按不低于30%控制;其他公共设施地块绿地按不低于35%控制。

第四十条 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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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水营城”的理念出发,确定台江片区以人工水体形成水景,并通过水循环等贯彻生态、低碳的建设理念;东霞片区以自然水体营造亲水之城,体现人地和谐的发展理念。之所以对两个片区的“城、水”关系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城市设计相关要求为指导性指标,可参照执行。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控制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

1、近期扩建富兴堡水厂规模扩建至5万吨/天,同时将莘口水厂扩建至1.5万吨/天;远期规划在陈大建一座处理规模为6万吨/天的水厂。

2、南部新城最高日总用水量为3.7万吨/天。

3、规划在槐林、台江、台溪片区实行多级串联供水,规划泵房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500吨的高位水池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吨的高位水池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2000吨的高位水池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

4、室外消防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上布置室外消火栓,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小于0.1兆帕,其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南部新城平均日污水量为:25100m3/d ,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为428l/s 。

3、南部新城被沙溪分成东西两个排水分区,沙溪以东的污水接入城关沿河的污水干管;沙溪以西的污水接入白沙沿河的污水干管,以上污水最终排入列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 污水提升泵站和生活区应有60米以上的距离,泵站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5、南部新城山洪水通过十条主要排洪沟排除。

6、规划小面积的山水采用三明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大面积的山洪水采用三明地区经验公式计算,重现期采用十年一遇。

第四十三条

电力工程

(1)规划区内电力计算负荷为13.8万kW ,综合负荷密度为137.2kW/hm 2。 (2)规划区内新设一座110kV 槐林变(容量2×50MVA ),并扩容现状的220kV 富兴变(容量2×180MVA )及110kV 双江变(容量2×50MVA )由上述三座变电站为规划区提供负荷。

(3)规划区内设置15座10kV 电力开闭所,电源分别引自三座变电站的10kV 母线侧。 (4)规划区内10kV 及以下供电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电力排管敷设,缆沟(管)布置在道路人行道的东北侧。

(5)规划区内有220kV 及110kV 高压架空线路,保护走廊宽度220kV 线路25~40米,110kV 线路15~25米。

第四十四条

通信工程

(1)规划区固话业务量为65486线。

(2)规划区电信线路由规划设置的城南电信端局(容量8万线,位于FXB-05-05地块,占地面积为0.3 hm 2)提供。

(3)规划区内电信网采用光缆网。每601~2400户设接入网机房一处(光电节点),全区设置40处电信接入网机房,每个接入网机房再带2~4个电信终端机房。电信终端机房容量为301~600线。电信接入网机房建筑面积45~54m 2/处。电信终端机房建筑面积10m 2/处。

(4)规划区内设置城南邮政支局,位于FXB-05-05地块内,占地面积为0.1 hm 2,另设置4个邮政所,为规划区提供邮政业务服务。

(5)规划区共有广电终端用户3.14万户。

(6)区内广电信号源引自三明市广电中心机房,广电终端每250~500个设置一个广电设备机房。广电设备机房可与电信机房合建。

(7)规划区内设置通信综合管道,主干通信光缆及配线电缆均沿综合管道敷设在道路人行道或道路慢车道上。管道布置在道路西南侧。覆土深度要求:道路上不小于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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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不小于0.5m 。

第四十五条

燃气工程

1、规划近期南部新城采用管道煤气,远期采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由三元区的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供给。

2、南部新城LNG 年用气量604.5万立方米/年,LPG 年用气量1117.5(吨/年)。

3、南部新城最高日最高时LNG 用气量为0.79m3/s 。

4、远期在南部新城设置一座天然气气化站,规划占地面积2公顷,选址在大坂组团旁,长深高速连接线东侧,作为南部新城的天然气气化总站。

规划在南部新城一共设置5座调压站,其中在富兴堡、东霞和台溪各设1座中压-低压调压站,在槐林设置2座中压-低压调压站。

5、气化站的储罐与站内办公、生活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20米,与站外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25~35米;由于规划区采用中低压调压站,中低压调压站与周围建筑之间安全净距不小于6m ,与重要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净距不小于12米。具体要求满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由规划的南部天然气气化总站,采用DN300的中压B 级天然气管道向南部新城各个组团输送天然气。低压天然气管道规格为DN75—DN200。

第四十六条

管线综合规划

水平布置原则: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通信管廊、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竖向布置原则: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让大管,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由浅到深布置为:通信管廊、电力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给水管、通信管廊、电力电缆管及排水管全都地下暗埋。 第四十七条

环卫工程

规划通过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公共厕所等提升片区的环卫标准。 垃圾转运站——在台江片区设置垃圾转运站1处,东片区垃圾转运设施与现状转运设施共享,远期应考虑在槐林片区增设必要的垃圾转运设施。片区垃圾收集集中到垃圾转运站再运往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出现上门收集,而不需要设置收集点);医疗垃圾收集点只能设置在医疗垃圾产生的单位,采用独立的容器或容器间。

废物箱——设置于道路两侧及综合市场、客运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广场、公园等人流集散场所。其中道路两侧废物箱的布设方式为: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主次干路100-200米,快速路及支路200-400米。

公共厕所——设置于综合市场、客运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广场、公园等人流集散场所,每处占地80-17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左右。具体设置标准为:在公共设施用地中按300-500米间距设置,居住用地中按500-800米间距设置。

第八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建造通则

第一节 土地使用通则

第四十八条

地块划分原则

(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2)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专业规划线”的要求(专业规划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控制要求,主要有道路红线、河湖水面蓝线、城市绿化绿线、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文物古迹保护紫线等)及其它专业规划的要求。

(3)尊重地块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界,原则上不跨越这一边界。 (4)考虑场地的高程差。

(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限,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和统计。 (6)建议地块有一边和城市道路相邻。

(7)地块大小应和土地开发的性质规模相协调,以利于统一开发。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大块细分为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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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地块划分及编号 结合道路、自然界线及社区居委会辖区规模,在规划区内进行社区及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本区划分为11个区、73个地块、327个细分地块。

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区代码(社区名称首字母)—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用地编码示意如下: 区代码,示意为TJ 、TX …… 地块代码,示意为TJ-01、TJ-02……

细分地块代码(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示意为TJ-01-01、TJ-01-02……

表8-1:地块划分表

第五十条 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有人口密度等。

第五十一条

幼托、小学的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地块内拟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

低于规划指标;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拟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超过规划指标;容积率控制必须与建筑密度控制配合实施。

第五十二条

建筑密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密度不得超过规划指标。

第五十三条 幼托、中、小学的用地以及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为上限,地块内绿地率

不得高于规划指标,其它用地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地块内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指标。

表8-2:教育用地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指标控制一览表

第五十四条 人口密度或人口容量为指导性指标,本规划按人均居住面积50平方米

估算人口密度(或人口容量)。

第五十五条

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

表8-3:各类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第二节 建筑建造通则

第五十六条

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

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

第五十七条 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建设中地块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规划指标。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物,除满足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外,其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路一般建筑控制高度(H )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 )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 )之和的1.5倍,即:H ≤1.5 ( 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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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A ≤L (W+S )

式中:A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 —建筑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 —道路红线宽度,S —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第五十九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

度。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界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 值。

第六十条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下限指标,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得低于规划指标。

第六十一条

区内的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须符合防火、消防、抗震、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同时符合《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关于“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包括两建筑夹角≤30°)。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

2、朝向东西向的[指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含45°),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7倍,且最小间距不低于6米。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90°≥两建筑夹角≥60°)。

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间距内山墙不得开窗或有外露楼梯,其对应建筑的阳台出挑距离宽度不超过1.5米。

多、中高层住宅建筑的山墙连续宽度应小于或等于20米,若大于20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建筑最小处间距。

1、当两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间距最小处按本条第(一)款控制。

2、当朝向为南北向或东西向时,两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60°时,其间距最小处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6倍。

3、当建筑的夹角大于或等于60°时,其间距最小处按本条第(二)款控制。

(四)多、中高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有卫生间、楼梯间等房间在山墙上开启洞口的,原则上不得有任何物体突出墙面,当住宅山墙有居室、起居室、客厅开启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应增加2米。有突出物时,应相应调整间距,保证净距符合上述规定。

(五)不规则平面的住宅建筑,按建筑最凸的外围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间距。

(六)住宅建筑南北向布置,相邻两幢住宅建筑之间地面有高度差时,其建筑间距按下列原则计算:当南侧住宅建筑低于北侧住宅建筑高度时,以两幢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计算建筑间距,并应同时符合其它规范的要求;当南侧住宅建筑高于北侧住宅建筑高度时,应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加上南侧住宅建筑高出北侧住宅建筑的部分高度计算建筑间距。以上间距最小值不小于9米。

(七)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建筑间距可扣除裙房的高度;计算与相邻建筑间距时,应包括裙房高度。

(八)同一建筑用地内,底层设有架空层的住宅建筑相邻时,其间距计算不含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高度;底层设有架空层的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或未设架空的住宅建筑的间距计算应含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高度。

第六十三条

高层住宅建筑与高、中高、多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平行布置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南侧为面宽大或等于25米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35倍,且最小间距为23米。

南侧为面宽小于25米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为26米。

2、若北侧为高层住宅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高度控制,且最小间距为9米。

3、朝向为东西向的,东西侧为面宽大于或等于25米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不少于其较高建筑的0.25倍,且最小间距为16米。东西侧为面宽小于25米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的最小间距为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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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其山墙最小间距为13米;高层住宅建筑与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之间,其山墙最小间距为9米。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倍,且最小建筑间距不少于13米。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建筑最小处间距:

1、两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间距最小处按本条第(一)款控制。

2、两建筑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小于60°时,高层住宅建筑位于南侧,且面宽大于或等于25米,其间距最小处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间距为26米。建筑面宽小于25米时,其间距最小处不少于建设高度的0.2倍,且最小间距为20米。

3、两建筑夹角等于或大于60°时,其间距最小处按本条第(二)款控制。 第六十四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大中

专院校的教学楼建筑的间距,及其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须在同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5%,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六十五条

非住宅建筑(第六十三条所列的非住宅建筑除外)的间距和同型布置

方式时的住宅建筑间距要求相同,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周边时,其间距按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及本条的规定控制。

(二)(文、教、卫)建筑(第六十三条所列的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或东西侧的(含山墙),其间距按第六十二条控制。

第六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应符合下表的控制指标。

表8-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基本控制指标

第六十七条 建筑物为大型商场、银行、农贸市场、宾馆、影剧院、游乐场、学校、

医院门诊部、邮电所等,应增大退让距离。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建筑物因市容设计需要,

也可增大退让距离。增大退让距离的具体要求,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

在表8-4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增大退让距离;位于内沟河桥头的建筑物,应适当增大退让距离。具体要求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章 其他相关内容规划控制

第一节 环境保护

第六十九条

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区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二级标准; 水域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片区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具体如下:

表9-1: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第七十条 环保措施

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新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做到“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重维护本区及周边山体的自然生态植被,加强绿化植被及防护隔离带的建设,并保证区内人工绿地的建设管理,改善气候环境条件。

水体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实现雨污分流普及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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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整治措施:科学组织路网系统,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在各类噪声污染源周围及重要交通干道两侧设置防护林带,综合治理交通噪声。

固体废弃物整治措施:建立生活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体系,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完善垃圾转运设施。

第二节 综合防灾减灾

(一)消防

第七十一条

消防规划标准

消防站设置:消防站设置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规定。

消防道路:规划区消防道路应≥3.5米,净空高度≥4米。

消防间距:多层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6米,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防火间距≥9米,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防火间距≥13米。

消防给水:根据消防技术规范,本区消防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两次考虑,室外消防用水流量为35(l/s ),消防给水水源与生活给水水源一致。

第七十二条

消防设施布局

规划设置消防用地2处,占地1.39公顷。

沿主、次干道每隔120米设1套地上式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为150米),尽量靠近十字路口,且距建筑外墙不小于5米、距车行道不大于2米。消防水源由给水网统一供给,从给水管网接至消火栓的管道直径不小于100毫米;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新区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适当设置一些消防车取水点,并开辟消防车通道。

第七十三条

消防规划措施

(1)保证各街区消防通道的合理布局与畅通。

(2)较大型的高层建筑主体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3)当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0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4米。

(4)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5)新增重点防火设施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防火间距。

(6)应遵照有关规范进行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各类公共设施应配套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7)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工作。城市新建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严格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禁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必须在设计审查、施工

验收、维护管理中加强监察,着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规划建设的加油站应以小型为主,站内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或地下式。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9)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二)防洪排涝

第七十四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南部新城河洪按五十年一遇设防。

2、排涝设计标准采用十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标准。

3、南部新城采用抬高地块标高的办法来减少内涝区域。

4、南部新城泥石流按二十年一遇设防。

(三)人防

第七十五条

人防规划原则

(1)坚持平战结合方针,使人防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提高防护和抗毁能力,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2)加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改造建设设置警报器。 (3)规划建议采用附建式地下室为主的防空方式。

(4)规划改造的绿地、广场及周边的开放空间均作为人防疏散场地。并在新区安排疏散出口。

第七十六条

人防面积标准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并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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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防震

第七十七条

南部新城所在地的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属

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从片区的性质及重要性出发,仍应考虑相应的设防要求和措施,提高抗震能力。规划片区抗震防灾按Ⅵ设防,重要的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提高Ⅰ度,即按Ⅶ度设防。

第七十八条

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安排

城市中的主干路规划做为疏散主通道,应避免跨路建筑物的修筑,保持地震时通道的疏畅。将公园、城市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河滨、开敞绿地、空地作为灾害时期的疏散场地。对集中成片的居住用地,规划建设中应留出一定量的小区绿地,作为缓冲地带。保证每人最少1.5平方米的避震疏散场地和小于500米的避震疏散距离。

第七十九条

抗震防灾措施

以抗震防灾规划为指导,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建筑物抗震加固和防灾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抗震防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施工图审查这一手段,确保所有新建工程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抗震设防并符合城市抗震规划要求,对其他工程要依照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结果对建筑物按其属性特点、抗震性能和使用期限,有计划、有目标地采取相应加固、限制使用或拆除改造等措施。要向社会公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有关内容,其中,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要通过开展抗震防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进校园、进社区,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抗震防灾的参与程度,实现“社会参与,共同抵御”。

第三节 “四线”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 “四线”管理制度

“四线”为绿线、黄线、紫线、蓝线,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绿线,指城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黄线,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

控制界线。

紫线,指经审批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蓝线,指城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

附件为规划说明。规划文本和图件同时使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

第八十二条

文本中强制性内容包括:

涉及规划区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和规划区各个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在文中以下划线线明示。

第八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

件,审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八十四条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调整的必要

性组织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第八十五条

本文本由三明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附录一:名词解释

1、地块:指街坊内根据产权界线及有关因素划分出的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

2、用地性质:指用地使用功能和属性,根据用地分类标准确定。

3、容积率:指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以高限控制。

4、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占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5、绿地率:指地块内地面上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以低限控制。其

绿地内容包括公共绿地、宅前屋后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以及道路绿地,单位:%。

6、建筑高度: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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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上海城市规划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考试题

2017年上海城市规划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 评析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不属于镇区建设用地标准的是 A:镇区的用地规模 B:绿化用地比率 C:建设用地比例 D:建设用地选择 E:综合治理 2、建筑总平面布置,是结合特定性质的建筑物进行的一项的场地设计任务。 A:合理性 B:技术性 C:综合性 D:科学性

E:经济政策 3、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道路平曲线半径为60~100 m时,对小型汽车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m。 A:0.35 B:0.50 C:0.70 D:0.95 E:经济政策 4、某女,38,持续发热15天,伴有头痛、乏力、腹痛、腹泻,查体:体温40℃,脉搏94次/分,肝脏于右侧肋下1cm可触及,血常规:×109/L,;ALT98U/L,HBsAg(-),肥达反应“O”1∶80,“H”1∶160。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急性病毒性肝炎 B.急性菌痢 C.伤寒 D.疟疾 E.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特点的是。 A:规划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反 B: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C:强制性内容必须落实上级政府规划管理的约束性要求 D: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E:综合治理 6、城市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中,是指城市是区域经济集聚增长的结果,同时又引导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好坏。 A:生产功能 B:还原功能 C:生活功能 D:区域主导功能 E:经济政策 7、近代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来源于。 A:欧文的“乌托邦”(Utopia)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西湖镇总规优化、控制性详规及城镇风貌设计项目书

西湖镇总规优化、控制性详规及城镇风貌设计项目书一、项目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规划局东港分局西湖镇总规优化、控制性详规及城镇风貌设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划内容深度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对西湖镇镇域范围内的用地布局、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等空间资源统筹协调,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统筹城市建设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培植发展特色,创新体制机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城镇风貌设计(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特色发展目标及定位,完善城市功能结构,构建景观风貌系统,营建公共空间体系,加强对街区、界面、建筑群体关系、建筑高度、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对街区和地块的空间形态、建筑形体、开敞空间、交通与通道、地下空间、建筑与景观设计等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提升整体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活力。 三、技术要求 1、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为西湖镇镇域,总面积81.7平方公里。 控制性向西规划规划范围为西湖镇驻地。范围在乐台河以南以东,规划南环路以北,马安村以西,规划面积约283.38公顷。

城镇风貌设计(城市设计)范围为镇驻地核心区。 2、规划内容 一、总体规划层面 (1)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镇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2)分析城镇职能、提出城镇性质和发展目标。 (3)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落实上位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明确本级管制措施和落实路径。 (4)优化全域空间格局,落实重大空间布局,提出宏观的开发开放格局、区域协调格局、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生态修复格局、乡村振兴格局等重大格局; (5)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主导产业选择及产业空间布局。 (6)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布局;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城市设计(城镇风貌设计)层面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新郑市城关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小组成员:张俊杰201211010015 魏娟朋201204030058 张鑫鑫201204030042 指导老师:郭芳华 王昭娜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落实《城关乡镇总体规划》(2009-2030)的意图,为城关乡镇的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城关乡镇的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当前小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 6、《新郑城市规划条例》 7、《新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审批办法》 9、《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成果办法》 13、各种相关设计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规划目标

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区职能互补的现代中心城镇。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第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城关乡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 第九条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为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000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规划结构 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一横三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37.90%,人均38.43平方米。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0.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63%,人均4.67平方米。 保持现有中学用地规模。在各个居住片区集中布置小学幼儿园,0.12平方公里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15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91%,人均5.04平方米。 4、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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