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5讲_第四章考点(1)

中级经济法,第5讲_第四章考点(1)
中级经济法,第5讲_第四章考点(1)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1.分值预估:15分。

2.题型:证券法、票据法可能涉及主观题。

考点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配股的特殊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3.增发的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考点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点3: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3.……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5.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6.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信用评级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例如,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又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未用于核准的用途,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

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考点4:股票和债券的承销(★★)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

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4.股票发行失败

(1)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2)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

还股票认购人。

考点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一)公开募集基金

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2.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

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

(4)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5)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披露时间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起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提前披露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考点9:内幕交易行为(★★★)

(一)基本规定

1.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什么是内幕信息?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考点10: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一)实际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1/2)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

1.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2.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3.一致行动人的推定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

(三)收购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2.公告义务

(1)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3.停止其他交易义务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4.锁定义务

(1)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考点11: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协议转让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考点12: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1.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要约

(1)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2)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3)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6)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考点13:股票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但下列两种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

①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3.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除股票发行事项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权益披露——通过证券交易所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导致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1)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6.权益披露——协议转让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7.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收购

(1)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中级经济法,第5讲_第四章考点(1)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1.分值预估:15分。 2.题型:证券法、票据法可能涉及主观题。 考点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配股的特殊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3.增发的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考点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点3:公司债券的发行(★★)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2017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到欺诈、受到斜坡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为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发了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确认发了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知道行为人梳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何种行为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检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

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黑客攻击技术之暴力破解法

黑客攻击技术之暴力破解法 原理:现在彩票非常火爆,一个人花两块钱买了一张彩票,可能会中500万,但是这个几率是很低很低的;你登陆一个系统,系统问你要密码,你随便写了一个,居然蒙对了,这个概率就和买2块钱中500万的概率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这个人花2000万买了1000万张不同号码的彩票,那么他中大奖的几率是多少呢?就很高很高了,当然在买彩票的领域没有人会这么做,但是在网络上就有可能了,我测试一个口令很难猜对,但是我连续测试1万个,10万个,甚至100万个口令,那么猜对的几率是不是就大增了呢?当然这时候需要的),也就是每位上的可能性就有52+10+10=72,8位遍历就是72的8次方,也就是大约600万亿!!!所有,这样去破解密码,通常是不可能的,那么这就是所谓字典档和密码规则设定来减少这种遍历。 首先解释字典档,字典档是黑客认为一些网络用户所经常使用的密码,以及以前曾经通过各种手段所获取的密码,集合在一起的的一个文本文件,破解器程序就会自动逐一顺序进行测试,也就是说,只有被破解用户的密码存在于字典档中,才会被这种方式所找到,千万不要小看这个看上去满守株待兔的方法,由于网络上经常有不同的黑客彼此交换字典档,因此一份网上流传的字典档,通常是包含了很多很多黑客经验的累积,对于安全意识不高的用户,破解率是很高的。 规则破解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这里面还会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帐号关联的规则,另外一种是与帐号无关的规则,与帐号关联的规则,比如注册帐号test,注册密码test123这样的(是不是很多人有这个习惯?),那简直是任何一个破解器的简单规则都可以胜任的;与帐号无关的,通常是有限度遍历模式,比如日期类型8位数字(如19730221)或6位数字(如780112)遍历或两位字母+六位数字遍历,(我知道很多朋友喜欢用生日做密码,那可真就不妙了),或者13+8个数字遍历(用手机号码做密码的朋友小心了),以及6位任意数字遍历,6位小写字母遍历(对付那些密码简单的朋友),2位字母+四位任意数字密码混排遍历(如ma1234),1位字母+4-5位数字混排遍历(如s7564),这些都是比较容易出彩的规则,按照规则遍历,是黑客对用户心理的一种考验,一些用户图好记而采用的密码,也就是黑客最容易想到和突破的了。 以上是破解的原理,破解的途径也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通讯程序远程试探,这种效率比较低,但是门槛也非常低,你不需要对对方服务器有太深入了解,只要知道一个用户帐号和登陆入口就可以开始了;另外一种是通过密码文件在本地破解,密码文件,可能是通过嗅探获得(比如加密传输的密码,明文传输的就无须破解了),可能是通过某个系统漏洞获得,可能是通过CGI漏洞获取,可能是因为本人就具有主机的普通用户权限,可以阅读密码文件(对于一些未经安全配置的linux,普通用户通常可以在/etc/passwd中看到全部用户密文的密码),有的读者就奇怪了,如果我拿到密码文件了,又知道加密算法(是呀,现在的加密算法几乎全是公开的),直接解密不就ok了?干吗要一个一个试探?这里涉及了一个数学问题,就是密码的加密算法通常是单向散列函数,也就是不可逆的(顺便,邮件的加密算法是可逆的,否则邮件接收人就无法打开邮件了,但是可逆的前提是需要私人密钥,这里就不多做解释了),举个例子,取模(整除后的余数)就是一个不可逆计算(18 mod 7 =4 ,不能通过x mod 7=4 推导出x=18,这就是不可逆),当然加密算法不会只是取模的这么简单,但是限于笔者水平,也就不在这里拓展讨论,让专家取笑了。 攻击手段: 远程通讯法: 第一,确立攻击目标,凡是需要帐号密码输入的地方都可以是攻击目标,不管是web 的,还是pop的,telnet的,甚至加密传输的诸如ssh的也都可以进行这种方式的攻击第二,建立socket通信,为提高效率,通常是多进程

中级经济法总结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8)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 (9)申请人申请破产,法院驳回的,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期限为10日。 7、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第六章_增值税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A.将购进的月饼礼盒发放给职工作为节日礼物 B.将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一台生产设备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2.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低值易耗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5.67万元(未放弃减税优惠)。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62 B.0.59 C.0.56 D.0.60 3.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销售天然气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10000元;外购劳保用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52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元。 A.18900 B.17339.45 C.16934.49 D.19090.91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百货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电器 B.商贸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服装 C.手机专卖店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手机修理劳务 D.商贸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办公用品 6.2020年1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4.2.1用穷举法求解问题的基本过程

《用穷举法设计程序》微课应用案例分析 茂名市电白区第一中学陈伟锋 本节教学以微课+翻转课堂(课内)教学结构组织形式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学实际,做出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课堂结构重构。根据本学科教学特点,本节课前半部分组织学生微课自主学习,后半部分引导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具体流程以下,以“找回密码”情景切入课堂教学,然后组织学习根据微课学习如何利用穷举法编程解决问题,接着引入学生利用已掌握知识思考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最后组织学生进行评价及总结。教师组织课堂教学思路清晰,节奏感强,过度自然。学生学习表现积极、投入,热情。 (2)教师角色重定义。整个教学过程体现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特点,教师充当了创设教学情景,提出问题、组织引导教学的角色,学生成为学习主体,自动地摄取知识、积极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内化了知识。大部分学生能重适应此教学方式,但还有小部分学生还停留在传统课堂学习模式习惯上,表现出有点无法适用的状态。在日后教学中,应引导其进行正常的学习方式。 (3)微课作用明确。微课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教师课堂讲解的作用。不同层次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微课的学习进度或反复学习。学生都能认真按要求进行学习。然而,微课的设计制作方面,还有不足之处。难点突破方面,如穷举算法优化,突破支点没有落实好,学生理解不是很到位。应注重应用多媒体技术突破信息技术教学重难点的技能。 (4)强化学生课堂主体。前半节课堂,学生通常微课学习,能掌握基本的知识要求。初步体现了课堂学习主体的角色。然而在翻转课堂的后半节,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部分学生表现得比较吃力。这与学生平时线性思维习惯以及缺少对信息现象洞察能力一定联系。这将成为日后教学的攻关方向。 从总体说,本节已达到了预期教学成效。微课是一种知识媒体,知识呈现方式,但不能完全代替教师角色。在信息技术翻转课堂教学中,学生应通过微课程完成基本知识,然后在教师的引导、组织下积极参与知识深入、拓展应用教学活动,从而达到内化知识目的。教师应细化每个教学环节,从本质上提高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成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四章含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四章含答案 单元一证券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小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是()(2019年新增)。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为3000万元人民币 D.公司一年前调整了主要业务,但现在已趋于稳定 【答案】A 【解析】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属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B选项错误;C选项应该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D选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拟于2015年10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条件的是()。(2019年新增) A.甲公司2013年才开始盈利,累计净利润1100万 B.甲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000万元,拟发行股份1000万股,每股定价1元 C.甲公司上半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800万元 D.甲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900万元 【答案】D 【解析】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人不少于5000万元。因此D选项不符合条件。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D.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配股条件。选项D:上市公司配股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六章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六章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下列行业的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是()。 A.邮政服务 B.电信服务 C.现代服务 D.生活服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及其计算。选项ABC,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选项D,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B.单位以承包方式经营的,一律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C.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D.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选项B,单位以承包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下列应税行为,

适用3%征收率的是()。 A.进口货物 B.销售旧货 C.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D.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收率。选项A,进口货物不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选项BC,减按2%征收增值税。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是()。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记忆口诀】: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口诀解释】: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记忆口诀】:超能大鞋 【口诀解释】: 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 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口诀解释】: 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 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 官方QQ群:318549896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13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4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5年预测分值15——20分。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三个: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要审批)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①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商业银行的变更(要审批) 3.商业银行的接管(重点) (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中级经济法(2016) 第6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中级经济法(2016)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A.将购进的水果发放给职工作为节日礼物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2. 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8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25 B.0.37 C.0.30 D.0.38 3.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B.供应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C.缝纫业务 D.污水处理劳务 4.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销售食用盐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2000元;外购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17元,则甲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元。 A.1363.53 B.1380.53 C.1726.58 D.1743.58 5.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销售其使用过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117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20600元,已知该小汽车于2013年6月购进,下列关于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A.1170÷(1+3%)×2%+20600÷(1+3%)×2% B.1170÷(1+3%)×2%+20600÷(1+17%)×17% C.1170÷(1+17%)×17%+20600÷(1+3%)×2% D.1170÷(1+3%)×3%+20600÷(1+3%)×2% 6.

暴力破解代码

暴力破解代码 程序源代码: package cn.keona.check; import java.io.File; import java.io.FileReader; import java.io.BufferedReader; import java.io.IOException; import java.io.FileNotFoundException; import java.sql.Connection; import java.sql.DriverManager; import java.sql.SQLException; import java.util.List; import java.util.ArrayList; import java.text.MessageFormat; /** * 破解工具类 */ public class CheckSQLPasswordUtil { //SQL-Server2000驱动.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DBDRIVER = "com.microsoft.jdbc.sqlserver.SQLServerDriver"; //数据库连接URL.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DBURL = "jdbc:microsoft:sqlserver://{0}:1433;databasename=master"; //远程数据库路径. private String databaseUrl; //需要破解的数据用户. private String dbUser; //密码文件路径. private String passwordPath; //密码集合. private List passwords = new ArrayList(); //是否破解密码. private boolean isCheck; //正确密码. private String truePassword; //带参数构造方法. public CheckSQLPasswordUtil(String databaseUrl,String dbUser,String passwordPath) { this.databaseUrl = databaseUrl; this.dbUser = dbUser; this.passwordPath = passwordPath;

2018年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第04章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规定,下列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或规定的是()。 A.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B.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恒源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1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恒源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需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B.恒源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40% C.恒源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D.恒源公司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B.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C.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B.公开发行债券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C.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5.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 A.内幕交易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 C.虚假陈述行为 D.欺诈客户行为 6.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比例是()。 A.达到或超过5%,但未超过10% B.达到或超过10%,但未超过20% C.达到或超过10%,但未超过30% D.达到或超过20%,但未超过30% 7.根据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8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2018年中级经济法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背诵版 【考点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2.增值税优点 (1)中性税种; (2)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 【考点二】增值税的类型 区分增值税的类型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考点三】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 【解释】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提示】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考点四】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 (一)一般规定17% 销售货物17%: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例】:甲企业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委托乙商场代销,乙商场将该批货物以11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同时收取10万元手续费。代销完成后,开具代销清单,以100万元价格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收取手续费。代销和委托代销都视同销售货物,有增值额都应缴增值税。 【评析】代销和委托代销紧密相连,从经济交易顺序看,甲企业委托代销在前,乙商场代销在后;从纳税顺序上看,乙商场代销行为首先视同销售,委托方甲企业收到清单或货款后也视同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解释1】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解释2】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解释3】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 【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 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1穷举法

常用算法—穷举法 重点:1、穷举法的基本思想 2、利用穷举法设计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3、穷举技巧(方案的确立和变量的安排等) 难点:1、确定穷举方案和安排变量 2、穷举范围的确定 3、写出符合条件的判断语句 一、导入 老师有一个E-mail邮箱的密码是一个5位数。但因为有一段比较长的日子没有打开这个邮箱了,老师已记不全这个密码,只记得密码为67□□8,其中百位和十位的数字记不清了,但知道该数能够被78整除,也能被67整除。同学们能不能设计一个算法帮老师找出这个密码。 二、基本思路 穷举法的思路是,列举出所有可能的情况,逐个判断有哪些是符合问题所要求的条件,从而得到问题的解答。用于解决“是否存在”和“有多少可能性”等类型问题。 穷举法一般用循环或循环嵌套结构实现,要注意循环的起点和终点,对可能的情况不能遗漏,一般也不应重复。 三、实例分析 老师有一个E-mail邮箱的密码是一个5位数。但因为有一段比较长的日子没有打开这个邮箱了,老师已记不全这个密码,只记得密码为67□□8,其中百位和十位的数字记不清了,但知道该数能够被78整除,也能被67整除。同学们能不能设计一个算法帮老师找出这个密码。 (1)分析问题: 本问题的数学模型是: 求出一个5位数67□□8,能同时被78和67整除。 那么,如何确定求解的算法呢?因为计算机最大的特长还是它的搜索能力,所以,这个问题适合用穷举法进行搜索。但是即使确定了使用穷举法,我们还是面临着很多的选择。 (2)设计算法

因为这个密码有2位数字是未知的,把这2位数字的所有可能性演变一次(0—9),就可以把可能的情况穷举完。再把各位数字合成一个5位数,判断是否同时被78和67整除就可以了。 分别用a1、a2表示这2位求知数字,在它们各自的范围中变化,然后组成5位数d,判断d能否同时被78和67整除即可得到结果。 (3)编写程序如下: Private Sub Command8_Click() Dim d As Long Dim a1, a2 As Integer For a1 = 0 To 9 For a2 = 0 To 9 d = 67000 + a1 * 100 + a2 * 10 + 8 If (d Mod 78 = 0) And (d Mod 67 = 0) Then Print d Next a2 Next a1 End Sub (4)调试程序 程序运行后单击窗体可得结果:67938 复核知这个结果是符合题意了。 四、练习: 有一张单据上有一个5位数的号码,只有号码中间一位(百位数)能看清数字为1,还知道该数能够被81和91整除。设计一个程序求出该号码。 五、小结: 1、穷举法的基本思路是把问题涉及的可能情况一一罗列出来,并且根据题目的条件和实际背景逐个作出判断,从中挑选出符合条件的解答。 2、使用穷举法时,要恰当地设计变量,并且决定用哪些变量作为搜索的主线,以便穷举出所有可能情况。 3、穷举一般使用循环结构,要注意循环的起点和终点,对可能的情况不能遗漏,一般也不应重复。 4、编制程序时,还应当根据题目要求准确地写出是否符合条件的判断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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