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摘要

由于“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并非反常现象,适用增值税税率过高、企业中间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改革试点范围有限、获得增值税发票困难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作为一种局部性的矛盾,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及其负面影响切忌夸大,也不应单纯以企业税负变化作为评价“营改增”成效的标准。应对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当务之急是实施过渡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与解决增值税发票获取上的技术难题。从长期看,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是关键举措。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减税效应;对策

目录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1)

(一)“营改增”的定义 (1)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1)

二、“营改增”政策推行的影响 (1)

(一)积极影响 (1)

(二)不足之处 (2)

三、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 (3)

(一)增值税税率过高 (3)

(二)中间投入比率偏低 (3)

(三)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 (4)

(四)“营改增”试点范围有限 (4)

(五)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存在困难 (4)

四、解决措施 (4)

(一)建立与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4)

(二)要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 (5)

(三)探索能解决增值税发票困难的可行措施 (5)

(四)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 (5)

五、结论 (6)

六、参考文献 (7)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一)、“营改增”的定义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企业是扩大内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企业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发展水平不高,从各项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的发展遭遇了瓶颈,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其中营业税重复征税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发展。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后,“营改增”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来推进企业“营改增”试点改革,这对消除企业领域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改善税制结构、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1但在改革的进行中我们也会发现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收入归属、中央和地方财政利益划分、税率设计、试点行业的选择等方面,没有制定成熟的企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并且由于增值税转型尚不完善、试点效果尚未明确、对财政体制与税务机构设置存在较大影响等原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应积极稳步推进。

二、“营改增”政策推行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改变税收增长方式,带来结构性减税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一是增长率高,税收收入由1995年的603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9720亿元,年均增长18.37%;二是持

“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5.84%,续时间长,已长达16年之久;三是呈加速增长态势,

“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20.73%。这种长期持续的税收收入增长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所形成的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的“营改增”可以改变中国的税收收入增长方式,使税收收入从超快速增长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

2.完善税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统计,中国当前税制结构的主要问题是流转税所占比重过高,所得税比重较低,直接税偏少,间接税偏重。以2011年为例,直

1夏杰长,管永昊.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中国流通经济,2012﹙3)

接税等税种收入不到30%,税收收入的60%以上都是间接税。1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的税,这是我国现实税收运行格局的典型特征,也揭示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现实税收收入结构的失衡状况。间接税的过高比例使得中国的税收整体上成为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淡化了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建设,阻碍了诸如调节收入分配、拉近贫富差距之类的现代税收功能的发挥。通过“营改增”将增值税“扩围”至企业领域,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现象将得以减少,同时因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将趋于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另外企业适用新的较低税率,使得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趋于下降。“营改增”可以满足“宽税基、低税率”的要求,也可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

3.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

营业税的全额征收必然导致重复征税,这一政策对于传统企业和新兴企业的影响和后果是不完全相同的。传统企业由于企业业务比较单一,形成的产业链比较短,全额税引起的重复征税矛盾并不突出,对于比较突出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部分差额征税缓解。但企业由于存在单一化转向多样化、产业链不断拉长等特征,这使得重复征税的矛盾发生了转化,既不利于企业分工协作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新型业态发展。营业税主要按营业额全额征税,货物生产需要消耗劳务和其他货物,劳务提供需要消耗货物和其他劳务,因此,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实际都存在重复征税。当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由消费性企业转向生产性企业。当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企业外购产品和服务发生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得不到抵扣会产生单一环节重复征税。“营改增”可以消除重复征税,带来大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税负的下降。从统计规律看,物价上行期营业税收入增长率往往会远超增值税收入增长率。因此在物价上行期推进“营改增”可以减轻改革企业的税收负担,对改革产业总体上会产生对冲物价上涨压力效应。2

(二)、不足之处

1.税率档次设计较多,不利于中性作用的发挥。

为了不提高改革后现代服务行业的税负,试点方案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7%,其他部分企业适用6%的税率。但是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较少。原本征收的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了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对增值税而言,过多的税率档次将扭曲资源配置,增加征管成本,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中性特点,也有悖于改革的初衷。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除一般纳税人有17%、13%、零税率外,还有11%、6%的过渡税率,还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企业分为11个行业,目前的试点改革,即使是企业内部的不同行业,也因中间投入比率

1姜明耀. 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2王劲松. 营改增“乘数效应”显现[N]. 中国财经报,2012-07-05﹙3﹚

的不同,税负不全相同。目前如此众多的税率,加上减免,使增值税这一体现效率的中性税种变得非中性化,成了“弹性”税种,这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效率的要求,违背了开征增值税的初衷,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抵扣链条的不充分和中断,造成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现象。企业的“营改增”旨在优化税制,促进企业专业化的发展,并非单纯的结构性减税。减税的政策目标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得以体现。

2.未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特点。

现行增值税是以制造业的行业特点为基础的,若将其简单地复制,不加改进,直接应用到目前征营业税的企业,显然很难适用于全部企业的特点。因此必须先对现行增值税税制的某些条款或规定加以相应调整,使之适应于企业的运行特点。目前的试点方案多半限于局部,很难适应长期“营改增”改革的需要。1随着试点时间的延续,特别是试点范围扩大,这种带有修补性质和临时性安排的试点方案,其自身的局限性也就逐步凸显出来。比如将增值税延伸到物流业,有些企业便可能面临增税而非减税。如此特殊的情形,若长期实施甚至推到全国,肯定会遭遇一系列难题。所以,增值税税制本身也要经历一个自身的调整过程,而且由于涉及到税制设计所植根的产业或行业基础,这种调整有可能是根本性的调整,或者说某种程度上,是增值税的自身重构。目前试点办法中对税目税率设计太粗,对部分行业没有兼顾到行业特点,抵扣少,但税率大幅度上升,造成了部分试点行业税负不升反降。

三、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

(一)、增值税税率过高

前文的理论分析表明,税率变动带来增税效应,即“营改增”后试点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是企业税负增加的一个必要条件。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是3%和5%。而根据目前“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安排,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有形动产租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比较“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上升了8%,租赁业更是上升了12%。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之所以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两大行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其税率提高的幅度过大。至于这两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采用了简易计税法,尽管不抵扣进项税,但由于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等同或低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因此基本上没有出现税负增加现象。

(二)、中间投入比率偏低

企业成本可分为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以及内部人力成本两类,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即中间投入﹚,而内部人力成本则无法获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以人力投入为主而中间投入较少的劳动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其进项税额相对于销项税额的规模就较小,从而容易引起

1施文泼,贾康. 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1﹚.

税负的增加。鉴证咨询业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中间投入比率较低的行业,因此该行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也遇到“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现象。1再例如律师事务所,一不需要购买机器设备,二不需要购买原材料,三不需要购买抵值易耗品,不可能取得进项税额,这种人力资源密集型的企业反而税负增加。

(三)、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

在“营改增”前,不少试点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更新不久,在短期内没有大规模购置固定资产的需求,因此也就没有大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从而使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这种情况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表现尤为突出。交通运输业企业所用的主要生产资料为汽车、飞机、轮船等,它们的使用寿命较长,如果在近期不需要更新,日常成本主要以燃料费和维修费为主,企业自然缺少大额的进项抵扣,这也是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汽车租赁服务等有形动产租赁业企业也面临类似困境。

(四)、“营改增”试点范围有限

“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限性使外购服务的进项抵扣不够完全与充分。例如原“营改增”试点只限于上海市地域范围内的部分企业,当上海试点企业从外地购买服务、或者购买的服务尚未纳入试点范围时,就无法进行税款抵扣。而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企业普遍反映,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占企业成本比重较高,但这些费用均未纳入试点范围。再如,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使文化创意企业、签证咨询企业的一些企业感到税负压力较重。(五)、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存在困难

许多试点企业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难以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这种问题在交通运输业企业表现尤为突出。就修理费来说,如果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提供修理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无法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加油费,由于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便,交通运输业企业的驾驶员在加油站加油后通常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交通运输业企业不易取得燃油费增值税发票的难题,可以考虑通过集中采购、分散使用的办法来化解。再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砖瓦、灰沙等材料,很多都是由农民和个体户经营,而且很有季节性,大部分由现金交易,极少提供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得到增值税发票,这样就没有足够的进项税增值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从而造成企业税负。

四、解决措施

(一)、建立与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鉴于部分企业在“营改增”后已出现税负增加现象,当务之急,要尽快建立与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对因税改原因而造成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补贴。目前,上海市所实行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正在有序开展,并已取得一定成效。该措施对于增进企业税负公平、提高试点企业积极性意义重大,今后需要在具体执行中继

1贾康.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问题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2,10

续抓好落实,简化相关手续,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到账。针对在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4个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及时解决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具体应税服务范围不够明确、总分机构缴税方法、船舶代理服务税负处理等问题,同时还发文明确了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和会计处理方法,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要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范围局限在部分地区与行业,将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可能造成企业因进项抵扣不充分而使税负增加。为此,财税部门要在充分论证与调研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将改革范围逐步扩大到条件比较成熟的其它地区与服务行业,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行业覆盖。目前,北京、江苏等8 省市已经纳入了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序幕逐渐拉开。在扩大试点范围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要充分考虑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地区与行业的特殊性。上海试点的做法可以参考借鉴但不能简单复制,“因地制宜”才是良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扩大“营改增”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两个方面。一方面扩大试点地区,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另一方面是扩大试点行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此,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避免试点过长停滞于部分地区与行业。

(三)、探索能解决增值税发票困难的可行措施

现实中的企业难以获得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个别原因,也有普遍原因,而后者应当成为财税部门和试点企业解决问题的抓手。对于企业而言,以后在购买商品时,在同等价格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这样就可以抵扣自己应缴纳的税款。但切记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公司成本,这样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部分企业,也可以考虑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将自己承接的劳务服务进行外包,解决一部分进项税的问题。也可以考虑将自己的企业职能部门工作如财务、人事等工作进行外包,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不仅节约人力成本,还可以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好处。

(四)、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

从长远考虑,有必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促使行业税负的优化。由于不同行业在成本结构与中间投入比率方面存在差异,要实现“营改增”后各行业间税负的相对公平,应采用多档次的增值税税率。但税率档次也不宜设置过多,以防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1两相权衡,建议对一般纳税人设置3 档税率。出于增值税整体减税考虑,可将现行的主体税率调低至16%,而“营改增”中新增的两档税率11%和6%仍保持不变。就各行业适用的税率水平而言,目前有形动产租

1贾康.把结构性减税作为财政政策突出的重点[N].中国经济时报,2012-8-29(05)

赁业17%、交通运输业11%的试点税率均明显偏高,可分别下调至11%和6%。

五、结论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积极影响,改变税收增长方式,带来结构性减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及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收的负担。同时,“营改增”也为部分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适用增值税税率过高、企业中间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改革试点范围有限、获得增值税发票困难等。面对这种局部性的矛盾,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及其负面影响切忌夸大,当务之急是实施过渡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与解决增值税发票获取上的技术难题,而从长期看,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及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是关键举措。

六、参考文献

[1]刘小龙:《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探索与建议——以上海地区营改增试点企业具体实施为例》,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

[2]潘文轩:《税制“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进展、问题及前瞻》,现代经济探讨,2012年;

[3]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商业研究,2013年;

[4]樊其国:《“营改增”税负反增如何应对?》,首席财务官,2013.01期;

[5]孙钢:《增值税“扩围”的方式选择———基于对行业和体制调整的影响性分析》,地方财政研究,2011﹙2);

[6]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7]胡怡建:《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八大挑战》,涉外税务,2011﹙7);

[8]王劲松:《营改增“乘数效应”显现》,中国财经报,2012-07-05﹙3﹚;

[9]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税务研究,2009﹙12﹚;

[10]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财贸经济,2010﹙11﹚;

[11]夏杰长,管永昊:《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中国流通经济,2012﹙3);

[12]陈耿宇:《国外税法制度对我国“营改增”的启示与借鉴——基于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研究视角》,中国商贸,2012年;

[13]贾康:《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问题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12;

[14]贾康:《把结构性减税作为财政政策突出的重点》,中国经济时报,2012;

[15]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财贸经济,2010﹙11﹚;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2T17:06:50.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黄丽高 [导读]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税负。 身份证号码:45250219811108XXXX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税负。其中建筑行业由于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将面临更大的影响。全面实施“营改增”一年多来,国家财税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及文件,旨在使企业能够实现平稳的过渡。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从税负平衡点、成本占比等多角度分析,主要阐述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是利弊共存的,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环境下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及税负:影响 引言: 市场竞争的就是速度和应变能力,对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极有可能成为其快速发展的分界线。“营改增”给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采购模式、营销方式和组织架构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若是能够采用合适的应对措施,那么就可以使企业获利,将其竞争力提高。否则,企业就会在经营管理方面和税收管理方面产生极大的风险。 1、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变化 1.1改变了纳税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采取总包、分包等方式进行建筑施工,采用营业税制时,纳税主体为总承包人,分包人的缴税部分由其在申报缴纳税金时扣除;然而采用增值税制后纳税主体增加,纳税主体既有总承包人又包含分包人,他们根据各自的税项进行申报[1]。 1.2纳税税率有所改变 采取营业税税制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而营改增之后税率有所增加,目前增值税的税率为11%。营改增对纳税税率有较大的改动,相应的纳税金额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3申报纳税额有所改变 由于营改增税制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纳税额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营业税税制时,扣缴义务人为总承包人,其申报纳税额中不包含分包和转包金额,因此需要在申报纳税额之前对施工单位间工程收入进行划分。而采用增值税税制后,申报纳税额由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额可抵扣进行税额,因此纳税金额中不包含进项税额。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2.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正面影响 2.1.1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企业的重复纳税 营改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税负,但是总体而言它带给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多。由于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长期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很大的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有效发展。一方面,对于建筑材料的选购,其增值税可相应的抵扣进项税,避免营业税税制下重复缴纳税款的问题,减少了材料购买环节的缴纳税额。另一方面,建筑施工往往采取包分制度,采取营业税税制进行纳税金额计算时,需要在总包款中减去分包款之后再对应营业税率进行计算,其中包含的各项材料款项都不给予抵扣,而增值税税制下,纳税主体既有总承包人又包含分包人,他们根据各自的税项进行申报,且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避免了重复交税现象的再次发生。 2.1.2营增改的实施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对大型施工设备进行使用和引入,以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证。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前,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的时候是不能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从而使施工企业对大型施工设备的购买成本增加,致使大部分企业购买新设备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技术改造和设备的升级。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颁布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施工企业在对大型施工设备进行购买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企业更新技术、扩大再生产、购买设备的积极性。 2.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面影响 2.2.1机械设备租赁增加了企业税负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动产租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因其增值税率较高同时很多设备是在税制改革前购买的,没有进项税作为抵扣,因此对机械设备进行租赁时会产生较高的税负。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租赁企业大多放弃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施工企业进行机械设备租赁时,动产进项税随之减少,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2.2.2营改增提高了建筑施工成本 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消耗,购买建筑材料将花费较多的费用,因此建筑材料发票的获取成为成本控制的关键。但是由于材料选购有较多的合作企业,不免会出现虚假发票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其经营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现象,在发票问题上会造成较多的问题,没有合格的材料发票施工企业成本会有所增加,相对建筑材料价格较高[2]。 2.2.3人工费用增加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的人工费,一般是指在施工中雇佣农民工的费用,比如说在施工中会用到木工班、架子班、钢筋班、泥工班等,这些工人需要从劳务公司进行聘用,当他们完成施工作业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费用,同时向劳务公司索要相应的发票。由于劳务公司需要交纳较多的增值税,同时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劳务公司税负增多,为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劳务公司将税负转嫁到了施工企业,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3、有效应对营改增税负影响的对策 3.1健全完善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财务机制 实行“营改增”后,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财务处理以及税务工作等方面都发生相应的变动。为了使企业能平稳快速地适应新的政策,就要求其作出相应地调整。首先企业应组织专题的内部学习培训,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及税种变化后新内容的学习,比

营改增后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焦作市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 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单位地址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集团公司现有职工300余人,拥有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加工能力,工业型材年生产能力5000 吨。合金棒采用进口设备,利用国际先进技术,自动化程度高,引进世界一流的立式半连续成型设备及先进的气滑式工艺,选用可倾式熔炼炉、保温炉,同时引进电磁搅拌器、在线除气、连续式均热炉、锯切机等先进的辅助设备,整条生产线具有很高的制动控制水平,性能稳定。技术装备在同行业具有优越性,处领先地位。铝锭的价格直接影响合金棒的价格。 铝型材加工生产线共有四台挤压机及辅机,分别由台湾馨杰公司和建新公司生产。年产能5000吨,可生产各类型材上千种。 集团公司投资参股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万股,占其总股本%,(股票于2009年9月上市流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其70%股权。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 第一项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

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多年来公司始终严格遵守税法、按章纳税、及时缴纳税款,2013年-2015年近三年累计已缴纳相关税款2233.17万元,为山阳区的税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此次营改增涉及到我集团公司的项目主要是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两大类。 集团公司不动产租赁年收入约423.5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21.18万元,营改增后应纳20.17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1.01万元。 集团公司4月份承接济源高新区幕墙工程造价327.7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9.83万元,营改增后应纳9.54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0.29万元。 除此之外,原营业税制下集团公司取得的保安服务费、劳务派遣费、住宿费、电费、水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会议费、外购机器设备等在营改增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在过渡期内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这些优惠政策在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2012年,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开始在我国推行。社会上各界就营改增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探讨。本文针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基本影响着手,重点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税收负担的改变,并针对在营改增中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管理意见。 标签:营改增财务数据税收负担管理建议 1994年税改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流转税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也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作用巨大,这一举措为减税制度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基本影响 从税负变化来看,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下: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的纳税人影响不大;营改增后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明显减少。随着市场上越来越大的竞争力,影响因素转变为是否能够开具有关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范围和时间。 1.原增值税纳税人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营改增前,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企业,仍沿用以前的计税方式。只要不与营改增的企业有业务上的来往,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如果企业合作方有营改增企业,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增加了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成本费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税改前后,其税基、税率都不发生改变,然而,当这类企业与营改增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竞争力降低。 2.营改增企业 2.1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改前,企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税改后按其增值额的11%(交通运输业)或6%(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率【为了便于比较分析,我们引入增值率这个概念,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外购项目价款)/不

房地产营改增税负率测算表-.doc

2016.5.1 开始实施营改增税负测算对比表 “****** ”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假设按 100平方假设旧项目)假设旧项目)假设新项目)米套测试 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42.31 124,742.31 124,742.31 105.46 项目公共配套面积6,463.17 6,463.17 6,463.17 0.00 项目总可售面积118,279.14 118,279.14 118,279.14 100.00 项目销售收入1,029,940,720.00 1,029,940,720.00 1,029,940,720.00 870,700.00 平均单价8,707.71 8,707.71 8,707.71 8,707.00 折算成不合税销售收入980,895,923.81 927,874,522.52 927,874,522.52 784,414.41 税率 5.00% 11.00% 11.00% 11.00%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49,044,796.19 74,030,566.85 74,030,566.85 62,582.67 可抵扣进项: 1、地价款(直接从收入抵)282,905,000.00 282,905,000.00 239,184.00 平均单位成本2,267.92 2,267.92 2,267.91 、前期18,711,346.50 18,711,346.50 15,820.00 2 平均单位成本150.00 150.00 150.00 截止 2016.4 月止已完成进度70% 100% 100% 2016.5 月起工作量5,613,403.95 18,711,346.50 15,820.00 2016.5 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5,295,664.10 17,652,213.68 14,924.53 预期进项税率 6.00% 6.00% 6.00% 3、建安及基础、配套349,278,468.00 349,278,468.00 295,300.00 平均单位成本2,800.00 2,800.00 2,800.00 截止 2016.4 月止已完成进度40% 100% 100% 2016.5 月起工作量209,567,080.80 349,278,468.00 295,300.00 2016.5 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188,799,171.89 314,665,286.49 266,036.04 预期进项税率11.00% 11.00% 11.00% 预期可抵扣进项税合计(进项税)21,085,648.75 35,672,314.33 30,159.44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49,044,796.19 52,944,918.09 38,358,252.51 32,423.23 测算税负率 4.76% 5.14% 3.72% 3.72% 注:以上测算数据假设 2016年5月营改增开始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抵扣率前期为 6%,建安为 11%,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根据与前期设计、施工企业等签定的合同准确的对进项税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可抵扣进项测算 。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2016-03-15 马泽方方斌国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 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 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

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一、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虽然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但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税率高就是税负高。以销售不动产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范,税收安排得当,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即使实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后也会税负下降。 二、有些政策设计能够降低税负 除了税率之外,许多政策设计也深刻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在此次营改增政策设计中,能够降低纳税人税负的有: 1.差额计税。此轮营改增的一个特点是大量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计税方法,36号文共列举了8项可以差额计税的业务。除了扣税之外,扣额也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时。营改增后当期应纳税额的完整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重新抵扣。36号文改变了以往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单向转出的状况,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净值计算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灵活完善,也有助于降低税负。 3.扩大开专票的主体。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为维护抵扣链条完整,36号文首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租赁不动产,也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利于少交税。 4.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此轮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增值税覆盖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降低了。 三、有些政策设计暗含隐形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1.会计核算难度大,且要求分类分项清晰核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较营业税复杂,仅会计科目设置就可见一斑。而且36号文多处对未清晰会计核算设置了处罚性条款,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64281897.html,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作者:俞鹏飞 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25期 [摘要]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于同年在8个省、直辖市等扩大了实施的范围,2013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大范围推广和实施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更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目标。本次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务制度、促进我国产业的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在国内创造公平的税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带来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正面影响,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正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推行“营改增”的现状来看,在试行地点的税负出现了总体上的降低,从而提升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很多中小企业的税务支出明显降低,减税的成效比较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我国企业税负重复征收、税率较高的问题,在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明显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促进企业的壮大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不仅促进了企业技术服务与新产品的研发,更促进了企业服务价格与最终产品的降低,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目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来看,主要是使得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是否会出现增多的现象,主要就在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进项税额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必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另外,如果纳税人不能获得进项税票,那么必定会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严重不足,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在同等情况下,“营改增”如果保持税务基础不变,那么也会产生对税率的提升,由于有的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与同行业中的资金连续性情况所占的比例降低,而增加了对人力成本的投入比例,那么也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量化实例分析 (一)“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取消发票认证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5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宏观上讲,营改增对于改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结构,刺激该产业的市场需求,实现国家的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具体的意义有以下三方面: 1.营改增可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根本上讲,是将营业税的收入纳入到增值税的收入中去,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同时在消费者最终环节之前的所有环节,其税收都是休戚相关的,对于社会分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这同样会增加国家增值税收入。 2.营改增能够不断减轻服务业税务负担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最终埋单的税务,由于我国当前税收制度针对的二次产业、三次产业中的大多数都征收营业税,使得增值税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产生了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很多服务企业便能够避免过重的税负,推进服务业的纵深发展。 3.营改增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推进三次产业的融合,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优化该行业的投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整体调整。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 1.服务业税率改变引发税负改变 在服务业长久以来征收营业税的状态下,服务业的营业税缴纳比例为5%或者17%。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6%,当企业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营改增会让企业的税负增加,有1%的税负差;但当企业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税负差大小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很大关联。 2.价内税与价外税转变引发税负改变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这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转变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以某一服务性企业为例,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0万元,那么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

全面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解读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税目:交通运输业税率:3% 建筑业税率:3% 金融保险业税率:5% 邮电通信业税率:3% 文化体育业税率:3% 娱乐业税率:5%-20% 服务业税率:5% 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税率:17% 2.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饲料、化肥等税率:13% 3.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11%(营改增项目) 4.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营改增项目) 5.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税率:0% 6.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征收率统一为:3% 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此之外,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如:一般纳税人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元。 国家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营改增的最初目标是为了把“全额征税、道道征收”转化成“增值征税、环环抵扣”,打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这样的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税收的应征税率调整会下降40.0%,从这里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会大大降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在很大范围内发生改变,比如企业营业收人、企业生产成本和税负核算等。但是,如果资本性及成本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大于企业收入的销项税额,那么,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反之,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事实上,有很多因素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比如,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企业供应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11%)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 表填写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 等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方正税务师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进行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按照方案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1.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2.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3.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大部分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工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 [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 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 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得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得,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得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得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她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得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得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计算出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得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得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得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得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摘要:税收是政府执行其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手段,对我国社会平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税改后推 出的“营改增”政策,深入剖析了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 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进对策,以期帮助建 筑企业处理好税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 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原因分析;改进对策 “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影响深远。为了 更好地应对税收变化,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各自采取了措施。但从某一层面来说,他们策略上的不足也体现了他们对“营 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所以,需要得到领域专业人士的指导,才能从容面对税改,更好地为企业创收。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负税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企业复杂环境的消极影响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参与人员多,所以其收支账目也十分复杂,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部分支出额不明,所以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抵扣,从而会使得企业的整体负税增加。众所周知,“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改善传统上以营业额为税基纳税的不足,取而代之对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以避免重复增税而引发

企业不满。然后,建筑企业中一方面是工作环境复杂,账目繁多<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从土地购置到一砖一瓦的购买都需要保留详细的 发票记录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的财会管理系统 不够完善,缺乏对支出成本发票的有效管理和整合,也会加大建筑企 业获取进项抵扣的困难度。进项发票不足是企业负税增高的原因之 一,由于建筑企业环境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得到财会管 理人员更高的关注度。 (二)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 抵扣制是“营改增”的核心,其中抵扣主要包含对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抵扣,而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是无法获得相应抵扣的。显然,这对建筑企业而言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建筑企业项目的完成中,从设计到建设房子及后期的销售,其相当大比例的支出花费在劳动力工资上,而实行“营改增”后,提高了对企业生产资料抵扣的比例,这就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税额度,这是建筑企业无法改变的硬伤。可见,如何针对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密集的特点,采用迂回的方案更好地应对其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这一天然劣势,这是个值得建筑企业财会人员深入思考的课题。 三)增值税税率过高脱离企业发展实际 将对企业营业额整改为对增值额征税后,税率也从3% 突增到11%,而通过对税改后企业负税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税率调整是不科学的,它与我国企业的发展实际状况脱离,尤其是针对建筑这样一个毛利润微小的行业而言,更像是压迫企业的大山,阻碍了企业前进的步伐。更进一步说,11%的税率是政府站在理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分析探析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在税收制度上的一次重要的改革,是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之后,才逐步放开推行的。目前,“营改增”已经推行到了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核心的一环,其税负影响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营改增”政策是否最终可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因而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情况变化进行分析,找出“营改增”政策对商业银行税负的正面和反面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求使“营改增”政策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税负影响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针对不同的环节进行征税的两个税种,增值税的设计较为科学,主要是针对流通环节进行征税,而营业税因为针对环节存在重复的问题极大地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重担,而增值税则因为可以进行抵扣,不存在这一缺陷。“营改增”政策即取消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是国家为了降低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而推出的一项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商业银行因为其经营业务与传统的企业存在差异,因而在分析“营改增”政策的适用情况时,有必要单独进行分析。税负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应纳税额是等于税基与税率之差的,商业银行因为需要缴纳的税基较大,当税务当局对税率进行调整的时候,即使税收政策的变化细微,反应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时候也会很显著。基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情况,综合分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产生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可以更好的理解“营改增”政策,为商业银行根据政策来采取相关的措施,最大化“营改增”的积极效果,最小化消极效果,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支持与指引。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的积极影响 1.“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可避免重复征税。反复征税使营业税的征收原理存在着致命的谬误,对商业银行来说,在“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可以抵扣的项目金额将比取消营业税以前的金额要多出很多,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因素是增加了很多商业银行可以抵扣的项目。这一举措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的,因为可抵扣金额的增加的直接后果是商业银行的应缴税费的减少,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能力已经大幅下滑,在应缴税费可以大幅降低的情况下是十分有利于商业银行度过这段经济严冬的。 2.增加了可抵扣项目以降低商业银行的税负压力。“营改增”政策在将营业税转增增值税的方面,增加了很多可以抵扣应纳税额的项目,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具体表现如对银行业可以听取业内的意见,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进行征收增值税,这样既考虑了银行业特殊的行业属性,也最大限度的支持“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具体而言,例如针 “营改增”政策已经明确了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对商业银行的逾期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 商业银行可以不计入应纳税额之内,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日益升高的经济环境之下,不针对该项目进行征税,无疑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征收的消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之上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是该政策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还是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业务属性,因而很多减税的政策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之中都没有用武之地,这样一来就会使“营改增”政策的优势大打折扣。具体来说,现有政策的缺陷就在于忽视了商业银行一些特殊的业务是找不到可以进行抵扣的源头的,这样就会无形之中使商业银行陷入不断增长的税收负担的境地。这些寻找不到抵扣源头的业务主要有票据业务、中间业务、保理业务等,这些业务的共同点都在于是服务性质比较强。例如银行较为主要的票据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就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税收成本,而商业银行在这种背景之下只有提高票据的承兑成本以弥补这部分增加的税负,最终承担这些税的还是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