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是中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主要是指在非毕业学年,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专业技能实习、专业技能培训、校外教学实习、校内教学实习等。

第二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的目的首先是在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学生在真实的职场情境中,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同时,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健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管理体系。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实习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组成的工学交替工学结合领导小组,负责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的处理;由实习处负责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必须进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实习处与相关企业进行初步商讨,并实地考察该企业的工作、生活等设施,在确认可行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领导批准生效。

2、由实习处负责与相关企业进一步商讨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由实习处负责与实习企业共同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教学文件,并提出教学进程调整方案,以及教师安排、实习成绩的认定等意见,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

第五条由实习处和实习企业共同负责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学生的

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1、双方应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和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在进入正式企业前,由班主任组织实习学生签署实习协议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必须定期到实习企业检查实习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生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结束时,应将学生实习报告、协议书、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实习大纲与进度计划及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等教学资料及时汇总上交实习处存档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派出的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可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二是由企业选派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第七条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加强联系与沟通,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注意培养学生敬业守纪的劳动态度、不怕困难的心理素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八条企业指导教师应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与成

绩评定工作。如在实习期间,学生被安排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习,企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评定成绩。

第九条学校实习带队教师应代表学校全面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事故隐患,并主动向实习处反馈;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实习处汇报,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并协助学校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实习企业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实习处汇总。

第十条学校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阅;并结合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表现,评定学生实习考核成绩;最后按规定比例,综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计算实习最终成绩。

第十一条学校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实习处根据

其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二条外出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无论是否为实习带队教师,都有责任去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事故隐患,协助学校做好非常情况或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学生职责

第十三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实习秩序,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管理与分配;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事先报请学校和企业的批准,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实习处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学生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在实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牢记“安全第一”,防止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上课培训、生产实习、政治学习等一律都实行考勤。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应向企业有关部门提前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并出具相关证明(病假凭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凭家长信件等证明材料)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学生假满后,须及时向原批假人或有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审批。不经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旷课(工)论处。

第十七条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应及时撰写实习报告,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交给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学生在工学交替工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重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作为单独一门必修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成绩记载。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学生如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习,考核成绩应是所有实习岗位的综合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对于因各种原因而被批准同步安排在校内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考核成绩均以及格记载。

第二十一条没有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和时间的学生,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记载。有条件时,可由实习处协调,安排在其他班级进行工学交替工学

结合实习时重作,或利用假期安排在指定企业进行重作。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重作最多只有一次,考核成绩最高为及格。重作不及格,不予毕业。

六、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可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补充下列条款。当本补充条款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不一致时,按本补充条款执行。

1、发生旷工(含培训课)情况,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以下处分:旷工1天,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旷工2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旷工3天及以上,或屡教不改,重复旷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半月不归且无正当理由者,学校可张榜公布,给予退学处理。

2、违反企业规定,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者,学校予以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赔偿损失。累计受到3次通报批评者,学校可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对于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被企业取消实习资格而退回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严禁学生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对于参与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组织或发起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围观或者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作伪证者加重一级处理。

4、举止不文明,在企业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破坏公共设施,且不听劝阻,不服从教育、管理,甚至侮辱、漫骂、殴打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违反企业消防、安全规定,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期间,要求必须在企业住宿的学生,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违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7、对于被企业取消实习资格退回的学生,由实习处等有关部门协商,同步安排在校内实习,无任何实习补贴。如企业有违约金要求,由学生个人支付。

七、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财物安全不能保证时,实习处、学生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出现重大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恢复实习、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严格按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是中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主要是指在非毕业学年,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专业技能实习、专业技能培训、校外教学实习、校内教学实习等。 第二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的目的首先是在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学生在真实的职场情境中,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同时,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健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管理体系。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实习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组成的工学交替工学结合领导小组,负责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的处理;由实习处负责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必须进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实习处与相关企业进行初步商讨,并实地考察该企业的工作、生活等设施,在确认可行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领导批准生效。 2、由实习处负责与相关企业进一步商讨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由实习处负责与实习企业共同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教学文件,并提出教学进程调整方案,以及教师安排、实习成绩的认定等意见,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 第五条由实习处和实习企业共同负责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学生的 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1、双方应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前的动员和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在进入正式企业前,由班主任组织实习学生签署实习协议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必须定期到实习企业检查实习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生在工学交替工学结合实习结束时,应将学生实习报告、协议书、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实习大纲与进度计划及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等教学资料及时汇总上交实习处存档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派出的实习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可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二是由企业选派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第七条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加强联系与沟通,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注意培养学生敬业守纪的劳动态度、不怕困难的心理素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于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的通知

伊川县滨河高级中学关于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的通知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素质,逐步推进科学、规范的学生管理,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伊川县滨河高级中学政教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下发此通知: 一、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班主任要结合学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班管理制度,给班级所有学生建立成长档案。班主任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详细填写及管理。记录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每月各班进行总结,并上交政教处存档。 二、考核细则 1、依据《滨河高中学生量化考核细则》及班级相关制度规范。 2、主动动义务劳动、好人好事,为学校和班级争得荣誉的,经研究适当加分。 3、其它未尽事宜由政教处会同年级组处理。 三、考核方法 (一)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主要由班级进行,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领导的班级考核组(3-5人)具体操作实施,班长任考核组长。考核每月按百分制(100-扣分值+加分值)进行。 (二)考核要把班级考核和学校检查相结合,考核组要每天做好记录,填入成长记录表,考核结果每周公布,当月汇总,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三)期末总评,由班级考核组协助班主任进行汇总,评出等级,写好评语。 四、奖惩 (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生在学期内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且成绩优秀,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的评选。 (三)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同学,有资格被推荐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四)对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成绩班级后五名或者累计积分达到《对违纪学生教育处理的规定》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学校定期对这些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对违纪学生教育处理的规定 1、任课老师对课堂违纪的学生,应以尽量减少影响课堂教学和说服教育为主,需要进一步处理者,视情节轻重与班主任老师或政教处老师协商妥善解决。 2、班主任老师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正常情况下,按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扣分达10分,给予警告。扣分达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坐谈。扣分达到30给予记大过处分,由学生家长到校做出书面承诺,并将学生领走教育一大周,同时取消评优评先,助学金等一切奖励资格。扣分达40分,仍屡教不改者由学校研究予以决定,直至劝退。有其它特殊违纪或严重违纪需停课教育处理者,必须在可监管范围内报年级主任批准,由年纪主任决定处理事宜。需要学校处理者,材料报政教处按规定进行教育,最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3、违犯其它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学生违纪处理通知书 违纪学生确需家长带走教育的,必须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由家长、班主任、主管本年级的政教副主任共同填写学校统一编码的《学生违纪处理通知书》。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家长留存,学生返校时带回,处理后,分别由以上签字的三人签字确认,学生方可入班;一份交政教处存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伊川县滨河高级中学 政教处 2016年9月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

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

工学结合管理制度

工学结合教学管理制度 工学结合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职业教育离不开企业行业的参与,企业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职业教育。企业参与是实行工学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保障,也是校企双方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增强各自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企业培训,能使学生进入一个开放的社会大环境,接触到实际生产、技术、市场竞争、人际关系的协调处理等问题,并能收集掌握大量的信息,为把学生培养成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创造了良好条件。 本专业按照学校的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制定工学结合管理制度。 一、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实现课程开发动态化。围绕培养目标,突出职业特点。打破以学科为中心的结构体系,把本专业中的十几门基础课和专业课科学地综合为《专业理论》、《专业实训》等核心课程,实现核心课程与项目训练式课程体系的有机结合。 二、以行动为导向,以能力为重点,实现专业设置市场化。以职业需求构建起“宽基础、活模块、知识与技能”复合型的智能结构,从工作岗位需要出发组织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进课堂,这样既考虑职业目标的实际需要,又为学生未来发展打下基础,突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培养模式。在教学方法上,采

用能力本位项目教学法,为学生提供在“干中练、练中学”的机会,切实将学生置于主体地位,让学生经历确定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计划、进行质量控制与检测、评估反馈等整个工作过程。真正让学生获得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适用社会的能力。 三、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实践操作能力为核心,学生参加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合格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以职业道德为抓手,以就业为目标,实现教学过程综合化。在突出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过程中,重视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侧重人格本位,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列入教学计划,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构建起职业学校质量结构的金三角: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让学生与企业、市场零距离对接。 五、为使工学结合更便利、更直接,采用产教结合形式。它既能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实训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又能更好地增强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促进专业发展。 按照“围绕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思路,在搞好与校外企业合作的同时,充分挖掘学校内部资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利用现有的设备和师资力量,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变“产教分离”为“产教结合”,变“工学分离”为“工学结合”。结合本专业与广告公司联合办学。这些企业性实体走出了一条融教学、实习、生产、经营、服务、就业为一体的产教结合、从而使培训过程实现了功效“五合一”:一是车间、教室合一。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5-7 12:33:34 被阅览数:1103 次 来源: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各系主任(院长)、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 师,项目实施过程经人事处认定,列入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 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 (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和封签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 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习成绩登记表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 材料及登记表. 4、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学期鉴定表. 5、学生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 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6、毕业生体检表. 7、学生党、团关系材料. 8、学生社会实践材料. 9、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学院、年级、专业、学生及时间. 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十六开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九条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辅导员可借阅本系的学生档案,并按查、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使用,经学生处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时,普招学生应直接将本人档案上交至所在学 院保管.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普招(外省)和本省 对口学生档案转至各学院,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转出转入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入转出.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前1个月,将建档完毕的学生档案材料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封签. 第十七条转递的要求 1、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负责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 或“专升本”录取院校地址转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高职学院工学交替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工学交替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练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的精神,规范我院工学交替教学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学交替实习管理办法,主要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在校学习和到企业实习交替进行),每批次到企业进行实践学习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 第二条学生参加工学交替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自己联系单位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家长签暑同意意见后并同实习单位的接受证明交所在系部审查,经过系部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审定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离校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学校。 第三条接受学生进行工学交替实习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若岗位工作性质决定必须按企业生产进度加班的,必须按劳动法支付学生加班津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工学交替学生的工作。 二、细则 第一条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并由教务处、各系部、实验实训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工学交替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2、各系部要成立由系主任负总责的工学交替工作小组,人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指导教师组成。工学交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条工学交替实习安排 1、工学交替实习根据教学计划进程,一般第二学期以后开始安排。

(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 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 (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 (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

最新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各系(部)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各系(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

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2010.9

一体化教学管理办法

一体化教学管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体化课程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为促进我校一体化教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管理办法。 一、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原则 1、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课程定位与方向、课程内容与要求、教学过程与评价等都要突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尤其是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2、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要围绕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加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以学生为中心。构建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突出学以致用,在学习中体验工作的责任和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加快实现从学生到技术工人的角色转换。 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1.开发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依据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基本原则,设计一体化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统一规范专业课程名称、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等。 2、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教材。创新教材编写模式,打破学科体系,编写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依据企业员工的职业特征、职业

学生成长档案实施概况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38014035.html, 学生成长档案实施概况 作者:王飞 来源:《南北桥·人文社会科学学刊》2012年第07期 摘要:目前成长档案正值起步阶段,但这一新型评价方式的勃勃生机已初现端倪。同时,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具体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成长档案;管理;交流 中图分类号:C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13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42-02收稿日期:2012-03-20 为了提高学生成长档案整理工作的高效率,笔者特意调研了本级部的学生档案现状并做一份调查报告。先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生成长档案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内容上:档案盒内的东西不够丰富。通过这次的调研可以看出,学生们平时的积累习惯没有形成,日常收集、整理不够及时,都是在老师的督促下,才会去补充资料。很多单元试卷以及平时各种测试的试卷学校级部需要检查,所以就得装订,平时根本没法装入档案盒内。在收集整理制作成长档案时出现三多三少问题:荣誉成绩多,挫折经历少;图片照片多,音像文字少;家庭生活多,校园活动少。教师在具体操作过程,存在粗制滥造的现象,所写的成长档案不合规范,粗制滥造,书写马虎,评价欠准,欠缺个性,还有“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毛病,难以满足学生成长的愿望。 管理上:首先,档案袋的应用需要本已十分忙碌的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没有更好地为教学服务,而是给更多的老师增加了负担。也正是这个原因学生档案与班级管理有些脱节,没有达到学生档案为班级管理服务的目的。其次,教师的理论的薄弱是直接导致档案袋实施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据有一份权威杂志的调查报告,参与档案袋评价的老师理论水平都不能算高。81.3%的教师只“学过一些理论知识”,仅12.5%的老师“学过较多”,校际之间的差异不大。很多老师在实践中都感到自己知道的东西不够,能获取的资料也不多,也没有有力的指导,几乎是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来参与的,大多是仅凭经验。另外,在建立成长档案之后,一大本资料真要查找起来还是不够方便快捷,有时找一张照片要翻好几册档案。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为成长档案编制统一的编号及目录。 评定结果及反馈上:对学生的成长档案定期举行展示、交流、评比活动做的不够。有的班级只是在学期期末才将档案袋反馈给家长,也有的班级的档案长期由学生自己保管,只有在学校检查时要求学生整理上交。反馈不及时,不能让学生,尤其是家长看见学生动态发展的过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各科室主任、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学校认定,列入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工学结合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工学结合实习,包括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习和阶段性实习,如见习实践、认知实习、体验式实习、参与式实习、跟班式实习、专业综合实习(实训)等。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同时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 第三条工学结合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实习的延伸,应以独立实践环节列入必修课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课时。工学结合实习属于教学项目,必须编写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第四条学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阶段性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安排。如临时安排工学结合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工学结合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第五条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的选择,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预期的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是组织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的重要场所,基地建设的规范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工学结合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各系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使校外实习基地满足

培养学生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 第七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加强我院风险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处应为工学结合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联系落实 第八条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工学结合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实习领导小组),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工学结合实习的管理和指导,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等。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教学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下达工学结合实习任务;督促、检查各系工学结合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学结合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院工学结合实习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 第十一条各系实习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任组长,是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相关行业、监狱劳教单位及企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渠道;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工学结合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工学结合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实习大纲和指导书;组织联系落实每个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开展工学结合实习动员教育;对工学结合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上报相关工学结合实习备案材料;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各系的阶段性实习和警察类专业的毕业实习必须由各系统一联系落实工学结合实习单位并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生集中工学结合实习。其他专业的毕业实习,学生可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报专业教研室、系备案。

学生成长档案制度

三六联校学生档案工作制度 问题学生是学校管理的难点,也是管理的重点。如果问题学生得到了有效管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将会有一个质的突破。学校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但似乎找不到一种很恰当的方法,真的让管理层头痛。新的学期开始了,我想通过建立问题学生档案的形式来得到这个问题的求解。 问题学生,主要有这么几类:单亲家庭的子女;留守子女;因为智力、基础问题影响到学力的学生;道德品行差的学生;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在这里侧重指的是:道德品行差及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问题学生。 问题学生如何来界定?我的设想是依据学校三项竞赛的检查及学校不定期抽查来判定。学校的三项检查涉及到卫生、体育、纪律,况且道德品行差或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学生肯定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场合表现出来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同一学生在同样的时间多次被检查到或者屡次犯类似的错误,那就可以界定为是问题学生。这就对参与检查的同学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即要将违纪违规的同学直接找到并记录在册。 记录什么?最基本的学生情况要有登记,如班级、班主任、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政治面貌。然后就是将每次的不良行为给予记录,并要附上学生对错误的认识,如检讨书、保证书、与家长的沟通记录及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最后就是要在班级或团

支部内建立帮教小组,并要求学生定期向学校报告自己的反思及整改情况,并记录在册。 建立档案的目的就在于使棘手的问题透明化。现实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问题学生犯了错误,学校尚没有采取措施,就已经有各种各样的说情人出现,学校碍于领导等的面子及档案的缺乏,又不得不网开一面,手下留情,到最后搞得学校对这批人都无从下手,甚至是好心办了坏事。建立档案之后,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学校处理问题将会变得更为顺畅。 建立档案的目的还在于教育的针对性。针对学生的不同错误,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如说理、“劳动改造”、当义务监督员等,从而使学生对问题的处理更心服口服,即有一定的原则性又有一定的人情味,问题学生从内心深处反省自我,改正错误,重新做人。 建立档案的目的更在于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通过档案,使问题学生的管理走向常态,防患未然。 当然,被界定问题学生的人数不应太多,每个班三至五名为宜,否则会伤害一大片,教育也不能取得实效。 建立内部档案的目的不是为了整学生,而是为了了解各班管理教育的难点,有意识地帮助班主任做一些管理和教育工作,更主要的是想积累资料,进行一些科学研究,以便探究问题学生的转化途径和方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 及时更 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受理校企 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范围 第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申报应为我校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 课程的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第四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 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 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 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开发要求 第五条 鼓励教师在现有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 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 务(案例) ,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 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实训教材。 第六条 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 企 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第七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 结合目前新的形势, 采用 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围绕经 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 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人实际操作, 从 2 生产实际出发, 以专业技能为主线, 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 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重要文件,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档案的管理水平。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历史的、全面的了解毕业生和正确选拔人才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维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是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各系部直接负责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职学生档案的接收、收集、管理、归档、封档等工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保存和转递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学生档案管理的经验,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在做好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电子管理系统的论证和开发,力争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收集 第六条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当将录取新生档案收集齐全。邮寄到招生与就业处的新生档案由招生与就业处转交各系部。新生入学档案包括: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体检表和成绩单;

(3)其它有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在期间各相关部门应不断充实档案中以下内容:(1)高考报名登记表; (2)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招生与就业处 (3)新生入学体检表;校医院 (4)学籍登记表;教务处 (5)学生档案成绩表;教务处 (6)学生综合测评表;学生处 (7)毕业生登记表;教务处 (8)体育达标卡; (9)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招生与就业处 (10)党员(团员)鉴定表; (11)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包括奖学金)、表彰以及惩处决定材料;学生处 (12)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学院颁发的考评证书及证明; (13)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以上各项中第6、11项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印制表格,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采集相关信息并填写表格;第3项由校医院负责收集相关材料;第4、5、7项由学院教务处指导各教学系部收集相关资料;第1、9项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收集、办理。 第八条学生档案材料由各系部每学期收集归档一次,最后一学期结束后,毕业生档案材料各系部要及时整理、检查,材料完整封档盖章后交招生与就业处保存和转递。 第三章学生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归档程序 (1)新生入学后,各系部要按专业、班级、学号对新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号,并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装入档案柜。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工学结合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院工学结合教学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要求我院各系(部)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结合教学环节的管理,在我院已制订的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学结合教学是我院实践性教学和学生技能培养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教学环节,其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必须以不断提高我院总体的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二条工学结合教学包括“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和“顶岗实习”等模式,各系(部)在教学活动中还可以探索其它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第三条工学结合教学必须围绕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并最终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为目标,教学组织、课程改革与教学内容的整合应围绕岗位、技能、知识点和职业技能证书展开。 第四条在工学结合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又要加强与学生未来就业岗位相关的职业素养及诚信的教育,重视职业操守的培养。 第五条工学结合教学要纳入我院学分制管理,包含在总学分之中,实践教学的学分按照每周一学分进行计算,理论课学分按照每16-18学时一学分进行计算,总学分仍保持在123~130分之间。 第二章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院教务处依据学院赋予的教学管理职能,负责全院实践性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审定和批准实践性教学计划、监控实践性教学计划的实施、协调与反馈实践性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各系(部)依据学院实践性教学的总体要求,负责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和教学人员的组织、实践性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管理,切实注重教学效果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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