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纲)

前言

1江西湿地及其保护状况

1.1江西湿地概况

1.1.1湿地类型与面积

1.1.2湿地分布

1.1.3湿地资源

1.1.3.1湿地资源概况

·植物资源

·动物资源

·水生生物资源

1.1.3.2湿地资源评价

·系统发育完善

·区域的“烙印”

·丰富的淡水资源

·多样的生物资源

·可用的能源资源

1.2江西湿地保护状况

。退田还湖的实施

。保护区的建设

1.3江西湿地管理状况

。湿地调查

。立法情况

。科学研究

。国际合作交流

1.4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与原因分析

1.4.1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1.4.1.1生物资源衰退·植被退化

·渔业问题

·野生动物受威胁

1.4.1.2湿地污染呈上升趋势

1.4.1.3湿地水生态失衡

·泥沙淤积

·湖泊萎缩

·洪旱灾害

1.4.1.4湿地本土危害·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

·地类改变

·湿地征占

1.4.1.5监控能力薄弱

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2.1指导思想

2.2原则与依据

2.3规划期限

2.4目标

2.4.1总目标

2.4.2近期目标

2.4.3中远期目标

2.5任务

3区划与布局

3.1湿地保护区划原则

3.2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1、 3.2.1规划分区河流湿地区

2、湖泊湿地区

3、沼泽湿地区

4、人工湿地区

5、农田湿地区

3.2.2分区建设重点

·河流湿地区

·湖泊湿地区

·沼泽湿地区

·人工湿地区

。农田湿地区4湿地保护管理规划

4.1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从加强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控制湿地污染等多方面入手,在省政府统一规划指导下,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

洋、建设等各部门配合协作,才能遏制我省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我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1.1土地利用方式的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定期调查沼泽、湖滩、泛洪湿地、滨海滩涂等各类湿地的面积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全面评估和分析土地资源保护和受威胁状况,对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

——以法规的形式,严格限制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严禁天然湿地中土地利用方式的随意改变,严格限制围填海工程建设,建立天然湿地改变用途许可制度,建立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大力营造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改变湿地上游地区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方式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湖淤积。

4.1.2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

——全面评估我省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现状及其保护、管理状况。加强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管理。

——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工程,加强对国家级及各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

——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施拯救工程,建立一批救护繁育基地,通过救护、繁育、野化等措施,扩大野生种群。

4.1.3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确定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格局和发展方向,编制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形成完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对已建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制定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评价制度,实现保护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4.1.4湿地污染控制

——充分利用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的监测机构、人员和设备等资源,建立全省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监测、预测预报湿地污染和生态环境动态,重点加强对大江、大河、大湖和近岸重点海域的污染监测和预报。

——制定、完善和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污染控制和防治的法律法规。

——有计划地治理已受污染的海域、湖泊、河流,并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治理标准。对排污超标的部门、企业和单位予以约束和处罚,并限期整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因开发利用造成的湿地环境破坏问题,要建立由开发利用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的机制。

——开展湿地污染生物防治工程示范。

——研究和开发一整套矿产、希土金属开发湿地保护技术,使油田开发对湿地的不利影响达到最小。提出矿产、希土金属开发的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步骤,将其纳入部门发展计划和部门决策中。

4.2湿地生态恢复

我省湿地面积萎缩大部分与水资源缺乏和不合理利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湿地生态恢复的前提是水资源的恢复。只有加强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才能保证已经

干枯和正在承受缺水威胁的湿地得以恢复,尤其是对于江河源头、鄱阳湖地区的湿地生态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湿地生态恢复包括对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和重建。对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途径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对类型改变、功能丧失的湿地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的途径进行重建。

4.2.1水资源调配与管理

——优化配置水资源。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资源状况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做到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确定省区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和水量分配指标,按水量配额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有效保护水资源。制定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排污实施总量控制;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高效利用水资源。制定国家级节水政策,建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微观用水定额体系、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体系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开发水资源。根据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承载能力,在节流的前提下合理开源,不断提高水资源的配置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要求。

——科学管理水资源。按照《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在主要江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资源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流域水资源管理与区域水资源管理的有机结合。对不得不依靠湿地水

资源的机构和社区要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用水结构、普及现代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2.2生态修复和重建

——在资源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湿地资源萎缩、功能减弱以及原因进行全面地分析与评估,揭示各类湿地退化及其逆转的过程与机理,并对各类退化湿地有计划地开展恢复示范工程。

——积极实施退耕(牧)还林(湖、泽、滩、草)工程,有计划地恢复天然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状况,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包括: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改善流域和湿地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对湿地的淤积。

-在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地区,加大退牧还林还草、休牧育林育草、封沙育林育草工程力度,恢复江河源头地区的湿地生态环境,保证我省主要江河的生态安全。

-在鄱阳湖流域上影响行洪的民垸,采用放弃和清除措施,实行退田还湖还泽还滩。具体可实施退人不退耕,洪水退后还可耕种的“单退”和既退人又退耕的“双退”措施。对退出的湿地应积极建立保护区、禁猎区或生态治理区,明确土地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权,实行省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在鄱阳湖平原地区沼泽湿地、沿江地区滩涂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在全面禁止无序围垦湿地的基础上,开展退田还泽、还滩示范工程。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选择已开发的低产农田,通过引水、种植植被等方式,开展退田还泽示范工程;在华长江沿岸进行退化和被改造滩涂湿地的恢复与重建示范。

——对富营养化程度严重的湖泊湿地进行治理和恢复,通过湿地植被的重建和恢复,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

——对于已遭受围垦的江河湿地,要实施科学的管理,对于其中特别严重的区域,也要实施退田还滩政策,改善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防止河岸侵蚀和淤积。

——对已遭到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的关键地区,开展栖息地的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

4.3可持续利用示范

湿地的保护不能离开可持续利用,而可持续利用又必须以保护为基础。这就需要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制定科学的规划,科学评估我省湿地资源的开发潜力,确定可优先利用的重要经济类型湿地及其合理利用开发强度及方法,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分类管理。同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长期湿地开发利用的实践经验,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为我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各部门选择具有开发潜力、又有示范意义的区域和项目,多形式的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如生态农业和生态渔业相结合,湿地多用途管理等示范区,并将其成果与管理体制紧密结合,开展推广和交流。

——结合退田还湖、因地制宜发展湿地农业建设、发展水生蔬菜、水生饲料、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和高产的深生水稻等。

——充分发挥我省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旅游,建立不同类型的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

——通过建立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审批制度,制止对湿地资源随意开发和滥用,对因湿地改造或不合理利用而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要及时采取减轻、消除和补救措施。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的推广和交流。

4.4社区建设

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周边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湿地的保护仅靠行政部门建立保护区和合理利用示范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湿地周边社区的普遍参与。

湿地保护的社区共建共管,是湿地管理机构同当地社区共同制定湿地自然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共同开展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使社区的经济发展与湿地的保护管理融为一体。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湿地周边社区,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经济,减少对湿地资源的压力;同时建立良好的区社关系,使社区积极参与湿地资源的共同管理,实现湿地保护与社区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在一些重要湿地区域,建立由当地湿地主管部门(或保护机构)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由当地社区参与制定湿地保护和管理计划、区域经济文化发展规划等,使得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政府行为中充分体现当地社群的利益。

——以保护为中心设计发展项目,通过建立示范村、示范户和提供小额贷款基金或社区共管基金等形式,大力推广有利于湿地可持续利用的发展项目。

——因地制宜地扶持社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由原有的对湿地产品的单一利用和初级生产转

向集约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产品的深加工和以旅游业为主的二、三产业,鼓励开展非资源消耗性产业的发展。

——在一些不适合人类生活和生态脆弱的湿地区域,开展生态移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对湿地资源的威胁,同时,改善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

4.5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湿地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科研技术体系建设,才能为湿地保护、管理及利用提供有效的指导与监管,才能提高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只有加强湿地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从而在生产、生活中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4.5.1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体系

——在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之上,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及各类子数据库,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湿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评估现有我省及国家部门等单位建立的野外湿地监测、实验站点,申请建立国家及建立省级和基层多级管理,多部门参与、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统一监测体系。

——采用统一的监测指标和先进技术、方法,为湿地监测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湿地监测工作指南。

——在国家湿地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加强我省湿地监测中心建设。我省湿地监测中心是全省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的技术负责部门,将全面掌握全省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相关的管理和决策,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服务。

4.5.2宣传教育培训

——有组织地开展全民性的认识湿地、保护湿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三级辐射环境教育、公众媒体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宣传教育、设置宣传标牌、开展夏令营活动等。

——结合特定的活动,如“世界湿地日”及各地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禁渔期”、“禁猎区”等,集中开展有关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人才培训,完善湿地保护的技术培训体系,通过专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机构,在全省系统建立湿地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和野外培训基地。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相关设备建设。

——制定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各部门间人员的培训交流,并广泛开展与同行的培训交流工作。

4.5.3科学研究

——加强湿地的基础研究,主要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研究,以及湿地发生、发展、分布和演替规律的研究。

——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包括保护技术、湿地生态恢复和修复技术、污染防治技术、可持续利用技术、管理技术和资源监测技术。

——完善全省湿地综合分类系统,研究建立湿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评估研究。

——以生态经济学、系统生态学和生物工程学等理论方法为指导,研究湿地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协调关系,探讨湿地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模式。

——研究人类管理和开发活动对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功能影响,研究建立湿地生态评估体系、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加强湿地对环境调节功能和环境变化对湿地影响的研究,特别是气候变化对我省湿地的影响问题。

——加强湿地污染、外来物种和水旱灾害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

4.5.4技术支撑

——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科学咨询委员会,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专家及国际专家参与咨询委员会,以指导我省湿地科学研究,并为我省湿地研究项目评估和开发项目、咨询评审等提供科学咨询。

——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机构和湿地研究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基层研究机构的科研能力建设,以集中优秀人才开展湿地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加强和协调我省现有与湿地研究有关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湿地研究的潜力和积极性。

——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培训基地。根据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

——加强信息化网络体系和人才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我省湿地研究人才信息库。

4.5.5管理体系建设

——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互相协作,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共同合作的有效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者负责对相应领域工程的管理。

——组建由相关主管部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相应的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关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权益关系。

——各级基层政府的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协调机制。

4.5.6法制建设

——评估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我省湿地保护所发挥的作用,及时加强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坚决打击湿地保护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湿地所面临的

严峻的环境问题,尽快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或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的机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和程序等,为从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者、利用者等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对湿地现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对湿地资源破坏的现象。——严格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对天然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在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方面,实施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发挥社会各界以及当地社区的民间习俗、乡规民约等对于湿地保护的综

合作用。

4.5.7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发展与湿地有关的国际组织与国家间的良好关系,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途径和方式,努力吸收各国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积极开展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团体、基金组织及其友好人士

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对我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和监管,并努力增加我省国际重要湿地的数量。全面提高现有国际重要湿地的监测、保护和管理水平,并建立全省重要湿地保护网络,完善重要湿地的管理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外(国内、国际)信息交流能力,把国际重要湿地建设成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教培训基地。

——实施并管理好现有的国际援助项目,同时积极争取新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项目。5.重点工程建设

5.1湿地保护优先工程

5.1.1自然保护区强化与建设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自然保护区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5.1.2重要湿地建设

·省重要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

·国际重要湿地

5.1.3污染的调查与整治

5.2湿地生态恢复优先工程

5.2.1水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

5.2.2湿地生态恢复和综合整治

5.3可持续利用示范优先工程

5.4社区建设优先工程

5.5能力建设优先工程

5.5.1监测体系建设

5.5.2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5.5.3宣传教育培训

5.5.4科学研究、科技支撑6效益分析

6.1生态效益

6.2经济效益

6.3社会效益

7保障措施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附件5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1. 开发:原意指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所进行的劳动,以达到利用目的的活动。在现实生活当中,开发的含义已大大扩展,一切改变原始状态、自然景观的活动都称为开发。人才的发现、新技术的发明也称为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以陆地国土空间为对象,以集聚人口和经济为目的,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活动过程。 2. 主体功能: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就一定的空间单元提供产品的类别而言,要么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其他功能。 3.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从开发方式上,可以定义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从开发内容上,可以定义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生 态功能区。从层级上,可以分为国家级层面和省级层面

4. 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空间规划。一是在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的战略性谋划。二是今后各类涉及空间开发规划的基础性规划,是衔接协调各类相关规划的基本依据。三是具有约束性的规划,既要约束市场主体的开发行为,也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四是一种综合性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空间规划相比,范围更广、更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设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5. 开发强度:指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建设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设施、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开发强度是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结构最重要指标,各类主体功能区都必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6.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国土空间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是一种稀缺资源。 7. 空间结构:是指不同类型空间的构成及其在不同空间的分布,如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比例,城市空间中城市建设空间与工矿建设空间的比例等。空间结构一旦形成后很难改变,特别是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变成工业和城市空间后,调整和恢复的难度和代价很大。 8. 城市空间:包括城市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城市建设空间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空间。工矿建设空间是指城镇居民点以外的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保护海岸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区,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生态系统,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人们把湿地称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湿地所具有的景观和文化价值也为世界文明的延续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我国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湿地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2000年,国家17个部门在总结多年来湿地保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确定了全社会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的行动纲领。2001年,国家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将湿地保护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2002年,国家组织“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将湿地保护作为事关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研究。2003年,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同年,国务院批准了由10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保护和恢复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全国已有约1600万公顷,近40%的天然湿地纳入353处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一大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在保护区内得到了较好保护。我国黑龙江省扎龙等21块总面积达303

万公顷湿地被列入了《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国湿地保护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仍在对湿地盲目围垦、改造,导致湿地数量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有些重要湿地甚至丧失了湿地功能,湿地保护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国务院于2003年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总的要求是: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强化湿地保护。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核心,以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加强保护为基础,以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努力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等措施,强化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我国天然湿地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以及污染控制等措施,恢复和治理退化湿地,努力使丧失的湿地得到恢复,使湿地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到2030年,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使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市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1.2兰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技术导则》,但城市居民私房翻建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 1.3在兰州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所涉及的各类图纸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兰州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基准高程。 1.4 规划项目布局应遵循显山、露水、增绿和节地、减排、宜居的原则,按照有关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规定,加强对视线通廊的控制,突出城市空间特色,体现城市山水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1.5城关中心区、七里河中心区规划和建设应实行“抽疏”战略,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1.6新建、搬迁的工业企业应布局在开发区或者规划的工业园区,中心城区内原有工业用地应实施“出城入园”战略,进行逐

步搬迁,搬迁后用地性质和建筑容量的调整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企业内的公共设施用地不得因企业的改制、重组等变化而擅自改变用途。 1.7 黄河兰州市区段沿线应当严格按照《黄河兰州市区段及两岸地区规划》实施建设,对沿线现有建筑和设施应当按规划逐步进行整治和完善。两岸河堤与南北滨河路间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设施、航道航运设施及防汛、取水等设施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 1.8南北两山的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应编制专项规划,经审定后严格按规划实施。在有关规划编制并经审定之前确需建设的,应严格按《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发建设。 1.9城市广场周边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筑体量,保证城市广场周边城市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城市广场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1.10城市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人防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规划用地性质不得随意调整。在土地资源整合中利用上述用地拟建项目的,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上述各类用地不符合已批准规划的,如根据规划实施进度,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0410307910.html,2001年5月21日水利部.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

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附件: 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

目录 一、发展需求 (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2) 三、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4) 四、规划方案 (4) 五、规划实施 (8) 六、保障措施 (9)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布局完善、服务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是实现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任务。 200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西省2020年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为:“三纵四横”主骨架,五条环线、二条联络线和18条地方加密高速,总规模约为4650公里,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4000公里,“三纵四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全面建成,基本形成承东启西、贯通南北、便捷通达、快速高效的路网大格局,极大地提高了江西省公路网的整体技术水平,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对缓解交通运输的“瓶颈”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高速公路网规划与建设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运输能力不足。部分高速公路通道运能紧张、拥堵严重,不能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的需要;二是网络效率不高,高速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之间的衔接协调不够,网络效益和效率难以发挥。 一、发展需求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未来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加快转型,特别是随着我省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带来的湖泊老化问题。 2000-2010年,有效地控制湖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少污染,实现重点地区的环境良性循环。 水源地保护规划目标

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纲) 前言 1江西湿地及其保护状况 1.1江西湿地概况 1.1.1湿地类型与面积 1.1.2湿地分布 1.1.3湿地资源 1.1.3.1湿地资源概况 ·植物资源 ·动物资源 ·水生生物资源 1.1.3.2湿地资源评价 ·系统发育完善 ·区域的“烙印” ·丰富的淡水资源 ·多样的生物资源

·可用的能源资源 1.2江西湿地保护状况 。退田还湖的实施 。保护区的建设 1.3江西湿地管理状况 。湿地调查 。立法情况 。科学研究 。国际合作交流 1.4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与原因分析 1.4.1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1.4.1.1生物资源衰退·植被退化 ·渔业问题 ·野生动物受威胁 1.4.1.2湿地污染呈上升趋势 1.4.1.3湿地水生态失衡 ·泥沙淤积

·湖泊萎缩 ·洪旱灾害 1.4.1.4湿地本土危害·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 ·地类改变 ·湿地征占 1.4.1.5监控能力薄弱 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2.1指导思想 2.2原则与依据 2.3规划期限 2.4目标 2.4.1总目标 2.4.2近期目标 2.4.3中远期目标 2.5任务

3区划与布局 3.1湿地保护区划原则 3.2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1、 3.2.1规划分区河流湿地区 2、湖泊湿地区 3、沼泽湿地区 4、人工湿地区 5、农田湿地区 3.2.2分区建设重点 ·河流湿地区 ·湖泊湿地区 ·沼泽湿地区 ·人工湿地区 。农田湿地区4湿地保护管理规划 4.1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从加强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控制湿地污染等多方面入手,在省政府统一规划指导下,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精选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欢迎下载

精选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欢迎下载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1]。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 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第一节基本状况 ——区位。陕西地处我国内陆中心腹地,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是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大西北的门户,与晋、蒙、宁、甘、川、渝、鄂、豫等八个省(市、自治区)接壤(见附图1),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之便,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导则

更多资料请访问.(.....) 江西省城市规划经管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经管,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工程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范》(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经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M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M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工作建议:关于做好全市湿地规划和保护的建议

工作建议:关于做好全市湿地规划和保护的建议 湿地,狭义上一般被认为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广义上则被定义为“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湿地通常分为自然和人工两大类,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自然湿地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湖泊、河流、海滩和盐沼等,人工湿地主要有水稻田、水库、池塘等。 一、我市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经过调查和估算,我市湿地总面积约257429公顷(见表1),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0%。我市湿地不仅面积大,而且种类多。 在天然湿地中,湖泊和草本沼泽湿地面积约10681公顷,约占全市湿地面积的4%。河流湿地面积约80212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31%,包括大型河流4条,即辽河、浑河、柳河、绕阳河;中型河流4条;小型河流40多条。主要特点是汛期(每年6~9月份)流量大、水位高、挟沙量大、枯水期流量小(小型河流枯水期基本无水),季节性明显。 在人工湿地中,库塘湿地面积约14936公顷,共计有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39座,占全市湿地面积的6%。水稻田是人工湿地中面积最多的类型,全市约有151600公顷,占湿地面积的59%,位居全省之冠。目前,我市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两处,总面积19867公顷。

我市处于东北亚候鸟迁徙路线上,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我市有兽类动物约22种,鸟类包括旅鸟、夏候鸟、冬候鸟和留鸟约290种,每年有数百万的候鸟在我市停歇、觅食,爬行动物约9种,两栖动物约6种,鱼类约83种。在我市湿地约290种鸟类中,国家一级鸟类5种,分别为:白鹤、东方白鹳、黑鹳、白头鹤和丹顶鹤;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1种,包括大天鹅、疣鼻天鹅、灰鹤、白枕鹤、蓑羽鹤、苍鹰、红隼等。据2008年监测显示,国际极度濒危的白鹤在我市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内观测到2700多只,约占全球数量的80%以上。此外,我市湿地植物主要以芦苇草甸、宽叶香蒲、三棱草、萤蔺针蔺等为主。 二、我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先后建立起卧龙湖、仙女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在湿地鸟类资源恢复以及河道湿地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建设卧龙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沈阳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沈阳市康平县境内,面积11200公顷。卧龙湖是辽宁省内最大的平原淡水湖,属内陆型天然湿地,最大库容9620万立方米。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区位很特殊,正好处于半干旱与半湿润两种气候、森林与草原两种植被、农业和牧业两种生产方式的生态交错带上。特殊的生态区位决定了其生态的脆弱性和对环境变化反应的敏感性,环境一旦破坏将很难恢复。 建设仙子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沈阳仙子湖自然保护区位于新民市和辽中县交界处,保护区总面积8667公顷,其中滩涂面积约6000公顷,水面面积约2667公顷。该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大量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其中以游禽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 目录 序言 (5) 第一章规划背景 (3) 第一节基本状况 (3) 第二节综合评价 (5) 第三节面临趋势 (7) 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分 (9) 第一节划分类型 (9) 第二节重大关系 (11) 第三节划分结果 (13) 第三章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15) 第一节指导思想 (15) 第二节开发原则 (17) 第三节主要目标 (18) 第四节战略格局 (20) 第四章重点开发区域 (23) 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23) 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4) I

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7) 第五章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32) 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2) 第二节区域分布 (33) 第三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36) 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37) 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38) 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8) 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0) 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3) 第四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45) 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 (46) 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布 (46) 第二节管制原则 (47) 第三节近期任务 (53) 第八章能源与资源 (55) 第一节主要原则 (55) 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 (56) 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58) 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 (58) 第九章区域政策 (60) 第一节财政政策 (60)

第二节投资政策 (60) 第三节产业政策 (61) 第四节土地政策 (62) 第五节农业政策 (62) 第六节人口政策 (63) 第七节环境政策 (64) 第八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65) 第九节绩效评价政策 (66) 第十章规划实施 (68) 第一节规划实施 (68) 第二节监测评估 (70) 附表1: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72) 附表2: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名录 (73) 附表3: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74) 附表4:点状开发的城镇 (75) 附表5:全省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76) 附表6: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77) 附图1:陕西省行政区划图 (109) 附图2:陕西省地形图 (110) 附图3: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111)

湿地保护项目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湿地资源保护 项 目 建 议 书 编制单位: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 日期:2008年7月19日

1 项目概况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之一,对地球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独特的生态功能,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战略资源。湿地生态系统强大的生态服务功能和多种效益,被称为“天然水库”、“地球之肾”、“生物超市”等。此外,湿地与文化、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关系,其生物多样性保存价值、美学及文化遗产价值都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影响。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湿地,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现状、维护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湿地是普达措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碧塔海自然保护区2005年成为国际重要湿地。 普达措区域生态旅游的开展及其这一区域内社区居民的生产活动成为这一地区主要潜在的环境压力和威胁。因此,对保护区内湿地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系统的监测,是探明生态旅游对该保护区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指导国家公园内生态旅游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育管理以及社区的生产生活,从而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发展共赢的目的。(中国开展生态旅游的核心地区,中国重要湿地的密集分布区) 1.1项目名称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湿地资源保护。 1.2项目性质 新立项目 1.3项目类型

环境保护项目 1.4项目承担单位 迪庆旅游投资公司普达措分公司 1.5项目主管单位 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1.6项目科技支撑单位 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 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 西南林学院自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 1.7项目报告编制单位 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 1.8 项目实施地点 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1.9项目实施目的 有效保护普达措国家公园内的湿地资源 1.10项目任务 (1)进行湿地资源调查 (2)进行旅游活动对湿地环境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3)进行旅游活动对湿地植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与评估(4)进行旅游活动对动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5)进行环境本低和生物多样性监测 (6)提出湿地生态保护战略 (7)完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臵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3) 2.术语 (4) 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9) 3.1一般规定 (9) 3.2 生态安全格局 (9) 3.3 水生态 (10) 3.4 水环境 (11) 3.5 水安全 (12) 3.6 水资源 (14) 4.规划 (15) 4.1一般规定 (15) 4.2总体规划层面 (15) 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7) 4.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9) 5.设计 (21) 5.1区域系统方案设计 (21) 5.1.1 一般规定 (21) 5.1.2 水生态 (21) 5.1.3 水环境 (22) 5.1.4 水安全 (23) 5.1.5 水资源 (24) 5.1.6 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 5.2 建筑与小区 (25) 5.2.1 一般规定 (25) 5.2.2 设计程序与要求 (26) 5.2.3 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28) 5.2.4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9) 5.2.5 技术措施 (30) 5.3 绿地 (32)

5.3.1 一般规定 (32) 5.3.2 设计 (33) 5.3.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4) 5.3.4 技术措施 (35) 5.4 道路和广场 (38) 5.4.1 一般规定 (38) 5.4.2 设计 (40) 5.4.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1) 5.4.4 技术措施 (44) 5.5 水系 (47) 5.5.1 一般规定 (47) 5.5.2 设计 (47) 5.5.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9) 5.5.4 技术措施 (50) 5.6排水系统 (55) 5.6.1 一般规定 (55) 5.6.2 设计 (56) 5.6.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7) 5.6.4 技术措施 (58) 6.工程建设 (59) 6.1一般规定 (59) 6.2 建筑与小区 (60) 6.3 绿地 (63) 6.4 道路与广场 (64) 6.5 城市水系 (64) 7.维护管理 (66) 7.1一般规定 (66) 7.2 建筑与小区 (66) 7.3 绿地 (68) 7.4 道路与广场 (68) 7.5 城市水系 (69) 8.实施效果评估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71)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二零一三年八月— 2 —

目录 序言 (7) 一、规划背景 (8) (一)自然状况 (8) (二)发展基础 (9) (三)面临问题 (10)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规划原则 (12) (三)协调关系 (13) (四)功能分类 (14) (五)目标任务 (16) (六)战略格局 (19) 三、肇庆市域范围主体功能区 (19) (一)优化开发区域 (22) (二)重点开发区域 (25) (三)生态发展区域 (29) (四)禁止开发区域 (33) 四、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布局 (37) (一)端州区 (38) — 3 —

(二)鼎湖区 (39) (三)四会市 (40) (四)高要市 (41) (五)广宁县 (43) (六)德庆县 (44) (七)封开县 (45) (八)怀集县 (47) (九)肇庆高新区 (48) (十)肇庆新区 (49) 五、绩效考核评价 (50) (一)优化开发区域 (51) (二)重点开发区域 (51) (三)生态发展区域 (52) (四)禁止开发区域 (52) 六、规划实施 (52) (一)政策保障 (52) (二)市级职能部门职责 (55)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58) (四)监测评估 (59) 附录一: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一) (60) 附录二: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二) (62) 附图: — 4 —

(一)肇庆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肇庆市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格局示意图 (三)肇庆市综合交通战略格局示意图 (四)肇庆市重点产业园区分布示意图 (五)肇庆市重点城镇扩容提质区域分布示意图 (六)肇庆市重点农业特色园区分布示意图 (七)肇庆市建设用地分布图 (八)肇庆市农业生产空间分布图 (九)肇庆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十)肇庆市开发强度分布图 (十一)肇庆市可利用资源占县区比重图 (十二)肇庆市生态敏感性分区示意图 (十三)端州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四)鼎湖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五)四会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六)高要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七)广宁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八)德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九)封开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怀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一)肇庆高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二)肇庆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 5 —

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原则

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原则 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原则 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对于城市的功能和作用是非常强大的。因此,湿地的保护和景观规划愈来愈受人们的重视。本文旨在探讨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与规划原则,即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湿地景观,在湿地景观的设计上要尊重自然和以人为本并重。同时,湿地景观的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求大力拓展和丰富湿地文化,最后,湿地景观的成果要求立法保障并监管到位。 湿地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它是连接陆地和海洋胡泊的中间地带。它有着面积广阔的水资源和丰富的植物动物等物种资源,它的存在对于地球的生态、物种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城市的生态系统的改善和环境污染的净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湿地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探讨湿地保护区的特色,以及如何加强湿地景观保护与规划原则。 一、湿地生态景观及其保护意义 (一)湿地生态景观概述 在狭义上一般被认为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广义上则被定义为“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我国湿地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人们对于湿地的功能和作用愈加重视。各地也纷纷建立和健全湿地立法,并建立湿地保护区,以更好的保护湿地的生态资源,发挥湿地的城市之肺的作用。 (二)湿地生态景观的保护意义 1、湿地景观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物种资源 第一,湿地有丰富的水资源,以盘锦的红海滩为例,红海滩的水域面积多

达120万余亩苇海湿地。第二,湿地有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红海滩中栖息着二百六十余种数十万只鸟类。同时,红海滩还有一种特殊的植物―碱蓬草。这种植物每年4月长出地面,初为嫩红,渐次转深,9月由红变紫。红海滩湿地还有大片的芦苇丛,是鸟类栖息繁衍的重要场所。丰富的水资源滋养出丰富的物种资源,丰富的物种资源进一步改善水资源的环境,他们共同构成湿地的可循环、可持续系统,共同为地球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2、湿地景观对于城市来讲功能强大 湿地景观的功能和作用是非常强大的。第一,湿地的丰富的水资源可以通过地层的渗透,成为地下水的有效补充。当前,城市发展的脚步日益加快,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城市供水系统频现紧张情况。而湿地的水资源丰富,同时,通过地表水不断的向地下渗透,这成为了城市地下水的有效补充。第二,湿地吐纳功能强大,成为城市环境的保护者。湿地有着强大的改善环境的功能,湿地景观可以通过强大的植物资源净化城市的空气,可以通过水中多种微生物资源吸收和净化水资源,湿地堪称城市的“肺”,是城市发展和环境改善的有效武器。第三,湿地景观蕴藏强大的经济价值。湿地有着广阔面积的地域分布,植被和生物系统丰富,因此有着极大的旅游开发价值。同时,湿地中的动物和植物有着很高的经济价值,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开发,湿地景观的经济价值可以实现并为社会服务。 二、湿地生态景观保护与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湿地景观政策法规不健全,开发规划不够科学。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于生态湿地的保护有很明确的规定,同时,各省也相继出台专门的湿地保护条例,以加强湿地的管理和维护。但是,但是执行力不强。首先,湿地位置多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人烟稀少,且湿地面积相对较大。其次,各种生态资源丰富,吸引少数不劳而获的人前来。最后,执行机构的人力有限,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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