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X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号)精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规范利用行为,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建设美丽X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监管保护范围,通过分级管理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权属单位的责任,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2.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在坚持保护优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

的多重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4.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水产畜牧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三)总体目标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X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7856公顷。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组织管理体制。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水产畜牧、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湿地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建立X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市林业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发展委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认定我市国家、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物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地的方式,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的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到X年,每个县(市)至少要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1处以上,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2处以上,并相应建立保护管理体制。[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农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补偿办法,建立稳定的湿地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构建政府补偿与市场化补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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