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湿地监管,全面提升湿地功能,为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北海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守国家和自治区确立的“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五大原则,将全市湿地纳入监管保护范围,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湿地的多重功能,提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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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强化湿地监测和用途监管,到2020年,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7.68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25%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和海洋公园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持生态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全市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辖区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县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发展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湿地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我市建立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局、北海海事局、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旅发委配合,- 2 -

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市县(区)湿地保护管理职责,落实配备,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地的方式,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的保护,建立覆盖全市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推进湿地保护与脱贫攻坚有效结合,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要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海洋公园)1处以上,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2处以上。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湿地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物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市林业局牵头,财政局、编办、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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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加强自然岸线、红树林、沙滩和海岛保护立法,加快推进《北海红树林保护条例》、《北海沙滩保护条例》和《水源涵养湿地、林地保护与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市法制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4.探索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实施红树林生态补偿为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实行湿地生态补偿的湿地类型、保护要求、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厅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5.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辖区湿地保护实施规划,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水源涵养湿地、林地保护规划,统筹加快推进涠洲岛“多规合一”工作。(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6.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全市1

7.68万公顷湿地面积作为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一县三- 4 -

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及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权属单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生态状况健康良好。(市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7.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湿地管理相关权属单位对所管辖的湿地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实行保护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可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市林业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8.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以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和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海江河湖库林草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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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建立湿地修复制度

9.落实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根据湿地修复有关政策的要求,落实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用地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责成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自然灾害或公共利益遭受破坏退化的,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湿地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0.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实施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促进自然恢复和人工造林,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珊瑚礁海区贝类和鱼类增殖,海草床恢- 6 -

复再植,扩大我市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的面积,提升其生态功能。实施海岸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廉州湾、银滩和涠洲岛等地海岸综合整治,通过海岸防护、人工补沙、植被固沙以及实施垃圾清理、拆除人工构造物、退养还海、退塘还种红树林等方式,改善滨海优美的生态景观。实施南流江、西门江、南康江、洪潮江水库和牛尾岭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冯家江滨海湿地公园水环境治理ppp项目,改善水质,全面提升我市重点区域湿地生态功能。(市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1.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开展辖区内湿地被侵占情况调查,摸清原因,落实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制定恢复方案,通过海岸整治、退养还海、退塘还红树林、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限期恢复原有湿地及其生态功能。要千方百计增加湿地面积,相关单位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在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时,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湿地小镇、湿地乡村,增加湿地面积。(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2.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加强湿地修复监督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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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湿地修复工程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评估和后评估。推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13.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市及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湿地调查工作。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明确各自监测任务、监测内容及监测指标,落实监测责任。(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4.完善湿地监测体系。统筹规划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主的湿地监测站、点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基层林业站等站所的作用,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开展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湖库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8 -

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5.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推行湿地监测评价信息统一发布,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有关部门应当将湿地动态监测数据汇交林业部门。一般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价信息,由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实行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监测评价负面信息和执法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林业等湿地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

16.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湿地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尤其滨海近岸鱼类及星虫类等水生动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林木采伐、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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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禁止填海、圈占沙滩和红树林,距海岸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非公益性永久建筑,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征收、占用海域范围内湿地的,由海洋和渔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征收、占用海域范围以外湿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拟被征收、占用湿地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7.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逐步建立湿地监控网络,实时监控重要湿地保护状况,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对违法占用湿地行为,属违法占用海域范围内湿地的,由海监机构按照非法占用海域依法查处;涉及破坏红树林的,公安机关会同查处。属违法占用海域范围以外湿地的,- 10 -

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林业及有关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能依法查处。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调研阶段(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湿地监管;一县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研究制定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对一县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同时通报验收考评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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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责任,要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狠抓监督落实,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发委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区)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强化乡镇基层林业管理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人员,落实经费,夯实保护基础。加强湿地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壮大管理队伍。(市林业局、编办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三)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强化对县(区)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县(区)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依法依规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追责机制,责令限期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 12 -

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湿地保护修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湿地保护修复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为开展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科技支撑

依托国家海洋局海洋四所和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技术力量,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机制,开展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恢复、海岛生物多样性保护、滨海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恢复等研究;加快推进传统虾螗生态改造与产业升级示范重大科研专项攻关,加快湿地重点技术领域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湿地保护修复、湿地污染治理、外来生物防控、湿地生态牧场建设、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等先进适用技术。(市林业局牵头,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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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宣传教育

丰富湿地保护修复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渠道,宣传普及湿地科普知识,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一批湿地保护教育基地,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旅发委等配合,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附件:1.北海市湿地面积总量目标管控表

2.北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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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海市湿地面积总量目标管控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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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北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完善北海市湿地保护修复政策;推进和落实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县(区)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汇报,议定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北海海事局、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林业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等湿地管理部门分管负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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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区)和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人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职责为: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牵头单位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规划;- 2 -

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及湿地资源调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湿地资源管理单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项目的立项审批,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本级湿地保护修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滨海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组织修复受损的海岸带;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监管;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开展渔业资源以及水产种质资源的监测;负责指导、监督海洋系统湿地资源管理单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负责组织开展湿地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依法调查处理湿地水污染环境事件;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内陆湿地水质监测;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湿地资源管理单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湿地资源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畴;实施湿地用途管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征收、占用湿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督导推进湿地划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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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产权登记等工作。

市水利局:编制本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时要将湿地保护内容列入;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湿地资源管理单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推进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推进城镇、乡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科学利用农业湿地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配合做好“退耕还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湿地资源管理单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湿地范围内道路、水运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

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负责湿地范围内码头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航道整治,码头污染防控。

北海海事局:水上运输船只污染防控。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规范湿地旅游管理,防止湿地环境污染和湿地生态破坏。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湿地保护修复-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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