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政指导行为不可诉,但所谓行政指导行为的关键在“不具有强制力”,因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称为行政指导行为;也因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不可诉。这里的关键是具备强制力,而不在于是否行政指导。对于名为行政指导,实为行政强制的行为,仍然可诉。再如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但调解行为的本质在于建立在自愿基础,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故此不可诉,对于那些名为调解,但实为强制的行为,仍然是可诉的。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本质的把握是关键所在。在司法考试中,所谓的干扰项,“迷惑”项,所谓的“陷阱”,实际正是针对此所设立。这就要看考生是否被“迷惑”、“干扰”,是否掉进“陷阱”。而能不被“干扰”、“迷惑”,不致掉进“陷阱”,关键在于对制度、规则的本质把握。

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对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维护依法行政有积极的意义。依法行政的根本就是要体现我们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

1、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后,老百姓的眼界更宽广了,观念更新了,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开始思考,从行政命令到依法而行;对政府的效能、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更加关注,要求也更高。以是否合法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2、《行政诉讼法》是公民权益的保护法,是对公民实

体权益的救济,体现了没有救济就没有权益的观念。《行政诉讼法》是落实公民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法。从宪法的角度看,也是公民获得独立司法保障的法律,体现了权力和权利的统一。

3《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法,它体现了对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目的。《行政诉讼法》的施行,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个案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审判,对行政人员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促进行政主体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

4《行政诉讼法》是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促使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执法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对法律条款进行认真的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更应当熟悉理解,掌握应用。我们在学习、贯彻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仅要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更应当深刻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为工作服务,避免走上被告席。

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xx年5月1日实施,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6日至8日举办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专题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认为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亮点颇多。

1、立法宗旨的调整。与旧法相比三处变化,“正确”

审理行政案件….修改为“公正、及时”…..,“维护”删除了,同时删除了后面的“维持判决”,反应了从指导思想上做了改变,这就是一个理论的突破。“解决行政争议”写进第一条,行政诉讼不能空转,必须解决问题。

2、诉讼主体和审查对象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但大部分可诉的行政行为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特定,不可反复适用,具有直接执行力,针对现实存在已经发生的特定事项,具有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效力。

3.诉权保护和行政机关应诉。解决“立案难”和“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负责人出庭制度,执行该制度时从实际出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相应的工作人员”指对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4、合法性审查原则。在行政协议、行为明显不当等领域,合法性审查仍然是首要原则,合理性审查仍处于从属地位,无法与合法性审查并驾齐驱。新《行政诉讼法》第70条增加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扩大了合理性审查的范围,标志着从合法性审查到合理性审查的突破,这个理论突破会深深的影响中国的行政审判。

5、受案范围。新《行政诉讼法》仍采取不完全列举式。第十二条第(一)到第(六)项主要按照行政行为类型进行列举,第(七)项到第(十二)项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权利进行列举,可能产生竞合,建议按当事人诉求确定案由。第十三条排除受案范围的列举。从修改看,在人身权、财产权后面加了一个“等”,为后来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一条的立法技术是比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规规定可诉的其他权利都可诉。

6、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干预,法律做了一些规定,比如中级法院受理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会文件出台,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区域法院审理跨区域案件。配套删除了中级法院下移管辖。

7、诉讼参加人。原告的资格上,明确扩大了受案范围,相对人的概念进行了扩大。原告主体资格判断标准,结合了主观判断标准和客观判断标准,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关系,而非间接的利害关系;现实的利害关系,而非可能的利害关系;特定的利害关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当下,行政复议制度几乎是形同虚设,为了激活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解决复议机关不作为问题而设立。第

三人资格。新增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利害关系,且为负面影响。对第三人上诉权的限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8、登记立案。目的是解决立案难问题。部分媒体存在误读,登记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审查,前提是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立案阶段避免实质审查,有些要素必须通过法庭调查才能确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决心。

9、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围,不能单独起诉,只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违法可能对公民权利侵害更严重,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与行政复议相衔接。主要审查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违反上位法。虽然是附带审查,但有独立性,相当于合并审理,在诉讼中要有所体现。法院可以将认定不合法的情况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0、完善了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这次修法将很多成熟的证据规则吸收进来,增加了电子证据,明确被告举证制度和逾期举证后果,以及原告举证,法院调取证据制度,证据适用规则。

11、完善了诉讼程序,推动了程序的科学化。以前的法律规定不明确,需要司法解释补充内容。一是明确了判决形式,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取代了维持,《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增加了判决给付,这个与受案范围的扩大有关。三是增加了确认违法。四是增加了判决履行协议(第78条)。这个是非常实质的一个规定。延长了审理期限,起诉期限从三个月改为六个月。不作为的起诉期限,新《行政诉讼法》将60日改为两个月。一审和二审审限进行了延长,增加了简易程序。

12、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判监督。一是再审(第91条),二是检察院的监督(第101条)。参照民诉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13、完善了制裁机制,解决行政判决执行难。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们面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

体化建设的大环境,实践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过来制度又会对实践进行保障。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好在此大环境下,希望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能够顺利,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助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 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 ?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 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 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 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法律解释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 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 ?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 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 ?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 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

医生六五普法心得体会三篇

医生六五普法心得体会三篇最近,通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相关内容,我深受启发和教育,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法律知识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是那么的重要。特别是在当今医疗卫生深化改革发展的环境下,我们更需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是也我们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基础。 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任何公民要真正能做到知法懂法,那就要先学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颁布的法律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与我们医疗行业相关的法律,都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上经常发生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许多人从来不学习国家各项法律,因而也就根本不知法、不懂法,违了法甚至犯了罪,自己还不知道究竟。所以,我认为要想做一个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好公民,做一名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要学习法律常识,把学法、增强守法观念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自己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是我们作为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近几年出现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违背了做医生的起码的道德准则。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医务人员身上,却直接败坏了我们的行业形象,当前,全国

卫生计生系统正 在组织倡导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结合中卫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的“清风伴医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这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强化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我们作为医务工作者,身感责任重大,决心为进一步端正卫生行风作出积极贡献。 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应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对患者的同情心;不但要有精湛的医术,还应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高尚的医德。我们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医术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法律知识和医德修养。我常常勉励自己和周围的同志,做医生要遵纪守法,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尊重病人,诚信服务。我们要常怀感恩的心对待病人,我们应该感谢他们,感谢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对医务工作者的信任。 在上级部门正确指导及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院认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有力地带动了医院工作的全面开发展。我院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核心作用。

普法心得体会作文

普法心得体会作文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心得体会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 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 __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 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 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

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推荐】2020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推荐】2020六五普法心得体会[recommendation] experience of popularizing the law in the sixth five year plan in 2020

【推荐】2020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2018六五普法心得体会(一) 通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习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习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

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六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范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今年是我国进入“五五”普法的 第四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 到了显著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中 仍存在不少问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 大差距。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构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保障系统”尽力,必 须结合本职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 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 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 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 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劳动保障工作量大面广,涉 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务员,必须充分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 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公务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 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劳动 保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 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 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 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二是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 年来,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 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 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 公务员学法用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 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 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 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格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 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态势,分散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 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 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 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 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 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 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 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 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 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 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 谐统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是我国进入“五 五”普法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关于六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关于六五普法的心得体会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 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式下,能否能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下面,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单独列编。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应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约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年,也是国民经济进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县治县办的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旅游工作实际,深入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按照以旅游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全然,以构建人民群众中意机关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我局普法依法管理工作打算,并经过对细化目标,检查监督,使我局普法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降实。 一、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依照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普法工作稳步、顺利开展,我局对普法工作进行了仔细部署,把普法工作列入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遇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依法管理领导小组。与此并且,局下属各单位也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从而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领导集体共同抓,重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式。并且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做到了四有、四降实。即全年普法工作有打算、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做到机构降实、经费降实、任务降实、目标降实,为我局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意识提高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景区活动,降实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首先是领导自身重视,领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一是制定和完善了中主组学法制度和学法打算,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二是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味,保证学习时刻和学习效果的降实; 三是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说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2、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逢会必学,逢会必说,充分利用每周一全会组织学习相关读本;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刑法》等法律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经过进一步学习罕宪法和行政法规,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着提高,民主法制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得到了加强;三是深入学习旅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密切联系我县旅游市场进展形势,学习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文件,系统学习和研究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四是及时传达普法有关会议精神,贯彻降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等文件精神。经过学习、培训,使全体党员干部对《宪法》等基本法律尤其是有关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确立了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律意识,感到工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一是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县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执法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参与率为100%。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水平。二是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经过以考促学,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理论基础。三是组织系统干部职工10余人参加了成城市旅游执法大队组织的执法培训及省建设厅组织《风景名胜区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参培人员仔细学习了《旅行社治理条例》、《旅游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联接工作实际,对新法实施后在执法中存在的有关咨询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取得了良好的学习功效。 (三)创新形式,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法制宣传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浙江7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省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前就有了 B.法国行政法院的建立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的形成 C.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才产生 D.行政法和“行政国”的兴起没有任何联系 2.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警告 B.撤职 C.罚款 D.行政拘留 3.下列何项不是行政行为( )。 A.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行为 B.某县粮食局与农民签订粮棉订购合同的行为 C.某保安公司起诉公安局的行为 D.某公安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4.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B.省会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C.国务院 D.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B.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 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7.《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这在行政法学上叫做( )。 A.行政处罚 B.执行罚 C.代执行 D.惩戒罚 8.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不适用下述哪项程序( )。 A.选举 B.直接任命 C.公开考试 D.调任 9.对下列哪项可提起行政诉讼( )。 A.县工商局到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1

教师普法心得体会3篇

教师普法心得体会3篇 教师普法心得体会范文1:利用周五例会时间我们学习了xx普法。通过组织教师听专题讲座、看录像的形式完成普法计划,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等,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

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 教师普法心得体会范文2:这次教师培训课程中,除了学习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外,还学习了与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有关内容。 国家领导人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xx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工作心得体会)普法工作心得体会感想

普法工作心得体会感想 ____年全国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____年普法工作心得体会感想,欢迎大家阅读。 ____年普法工作心得体会感想篇1 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精神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六五普法心得体会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今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讲,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作为六五普法主力军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这项工作,必然要在创新方面大做文章。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社会管理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此,在普法层面,做好这项工作,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居民的需求,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念创新。从一五普法的启动到五五普法的验收,我们已经在普法的道路上摸爬打滚了20年,每年都在普法,每年都在总结,每年都在讲创新。但事实上,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在千篇一律,而很多工作确实是日常性的,具有重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掘亮点,根据所处的环境对日常工作进行变通,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不断创新和提高。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这就要我们深入基层去调查和了解,从而知道群众最需要的什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所需要的东西是不同的。当然,我们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人人都懂法知法,但是从现实来说,并不能达到所有人都对所有法都了如指掌,况且对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都无法对我国庞大的法律全面的知晓。因此,普法的初衷是让所有的民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都能知晓,因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普通民众都能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真的达到以上两点,那么我们的社会会稳定和-谐的多。但是,对于目前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而另一个基本的职能就是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因此,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起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权 P3 2.行政法律关系 P18 3.行政机关 P38 4.行政行为 P64 5.抽象行政行为 P66 6.行政许可 P115 7.行政复议 P219 8.行政诉讼 P244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题所备选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A)A.房屋产权登记 B.对公务员的奖惩 C.政府规章的适用 D.劳动争议的终局仲裁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20XX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3.在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B.行政主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行政主体就是指国家机关 4.在关于行政权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D)A.行政权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 B.行政权也是一种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 C.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D.行政权只能依法由行政机关享有 5.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D) A.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6.在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7.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A市大田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罚款50元,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应向哪个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A.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A市大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A市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8.张某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遣返,在途中窒息而亡,以下正确的说法是哪项?(C)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1000字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1000字 1986年,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制定周期。 2011年,是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发展改革民主化 和物价部门要普治并举,提速推进依法行政。"下面是带来的有关六五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1# 透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素质教育,对下一步 教育工作蒙夫朗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已经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提高无意识工作管理工作潜力 的重要途径。把学习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 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分析方法的清醒,才会努力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 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必须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儿童读物,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习 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逐渐政治素质 和业务潜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 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行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公平正 义差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全面实施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 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其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 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持续活力的喜人 教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发挥应 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上有在形式上为不断创新, 增加法制宣传广泛传播教育组织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 面是在资料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 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六五”普法即 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 法制宣传教育其他工作,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 资料、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市场经济 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 涉及面广。因此建立炮兵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 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透过各级普法机构 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 题较为引人瞩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务 必构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本级依法 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普法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 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单独列编。 二是要加强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除 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 制建设枝梢工作长期处于无法棉株,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 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已确定 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义务等,应确定普 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并用法律条文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约束依法治理工作。

关于法制宣传心得体会

关于法制宣传心得体会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制宣传心得体会,一起来看一下吧。 关于法制宣传心得体会篇一 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六五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教师法》、《食品安全法》《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

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学校通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以及让教师自学的形式完成普法学习,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总之,这次普法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因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更加明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我们享有的权利。 关于法制宣传心得体会篇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