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临时用房检查验收表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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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临时用房检查验收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杭建市发[2006]567号 发布日期:2006-11-15 执行日期:2006-12-1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将其中部分技术复杂、工程量较大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其纳入总包范围内管理。 第七条下列专业工程,可以按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或专业工程施工单独发包的形式招标:

关于公布2018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最美最差2018年全

附件: 2018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最美”“最差” 围挡工地清单 一、2018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最美”围挡工地(共30个,排名不分先后) (一)地铁工程(共9个) 1.项目名称: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9-2标段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杭州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SG7-2标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杭州地铁8号线SG8-1标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杭州地铁6号线二期SG6-15标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杭州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3-4标段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项目名称: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姑娘桥停车场Ⅱ标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7.项目名称:杭州地铁7号线SG7-1标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8.项目名称:杭州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工区二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项目名称:杭州地铁5号线10标东新园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受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到市建管站办理企业备案。办理企业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杭州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杭州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杭州市区备案还需提供《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市建管站在受理劳务分包企业备案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发给杭州市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管理手册》用于记录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市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及企业的奖惩情况。 第六条市建管站应将已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的信息平台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资质等级、资质增项,外地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在杭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管站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市建管站应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信用情况记入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 三劳务承、发包的管理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无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劳务交易中心发布劳务分包信息。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劳务交易中心发布劳务作业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劳务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是否具备与发包劳务作业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并为招投标双方提供洽谈场所和咨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劳务作业的评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劳务交易中心对中标结果公示2天以上。 第十四条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须持第十一条所列资料到劳务交易中心办理劳务分包交易手续及信息公示。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劳务作业队伍进场前,采用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持《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工程交易单》(或《劳务分包中标通知书》)到市建管站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发包单位应在合同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管站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doc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杭建市发[2005]704号 发布日期:2005-9-7 执行日期:2005-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附: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实施对项目管理单位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简称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按工作内容可分为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和项目代建三大类。 (一)融资建设是指受委托,按照项目投、融资的模式,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工作。 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达5000万元或净资产(事业)不少于4000万元,且具备融资建设实力和经历; (2)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专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结构、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4)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目录 1、总则

2、设计与施工 3、质量验收 4、使用、维护和拆除 5、监督管理 6、附则 附表 附图 前言 建设工程围档是建设工程实行封闭施工的措施之一,建设工程围挡不仅体现一个城市品质,其安全和质量性能更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认真总结我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该导则。目的在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围挡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围挡的安全性、适用性、美观性。 本导则内容有总则、设计与施工、质量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监督管理、附则、附表、附图。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预防建设工程围档倒塌事故,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房屋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档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围档是指建设工程为做到封闭施工而设置的砌体围墙和彩钢板围档,高度建筑工地为 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为2.1米。 1.4 围档应进行专业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围档的管理,依法承担围档安全使用的法律责任。 1.5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建设工程围档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工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工程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保障围档安全使用。 · 2 设计与施工 2.1 围挡设计 2.1.1 围挡的选址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宜选在地势较平坦的天然地基上,不宜选在河道、山坡陡洼处或风力下风口等位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 —1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杭建科发[2009]444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阶段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检查。 六、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及备案 建设单位在土建招标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值等内容,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工作可与市土木学会协商承办,双方提前3天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5名专家参与论证(3名设计、2名施工)。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完善。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设计管理部门备案,并于申请施工招标时将备案情况送招标办查核。 七、施工专项方案审核及论证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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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的文件负质量责任。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的到岗、履职情况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

理办法》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也应与该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中的相应人员一致。确实不能到岗履行职责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到相应工程监督机构备案。 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四、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 建设工程根据规模不同划分为I类工程、II类工程、III类工程。I类、II类、III类工程划分标准如下表。 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I类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人员;II类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为具有高级(工程类)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监告字 NO.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督部门 :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目录 工程基本概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监督结论及监督报告签证????????????????1 2 2 3 4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地址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 工程规模(万元) 规划许可证号工程开工时间 施工许可证号 竣工验收时间 资 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图审 查机构 质量检测 机构

二、工程监督情况说明 监督注册号 监督部门 实施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人员姓名 翟光南 刘大为 李婷 专业 工民建 土木工程 工民建 安装 证件号码 110700010 110700019 监督部门负责人 监督工程师(主监) 监督员 110700027 监督员孙勇 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 基本执行 工程勘察、设计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基本执行基本执行 工程施工、监理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

四、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 序号部位名称 地基工程监督评价 1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2 3 4 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监督抽样检测情况 主要功能性测试试验 情况 5 6 7 8 9 见测试报告 见整改报告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 量问题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 查意见基本符合 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及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责成整改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 的监督意见 10 其它无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 各有关单位: 《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 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建市〔2012〕24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建市〔2012〕24号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 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自开展工程运输车辆整治以来,土(石)方运输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给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化市区工程运输车整治,同时妥善解决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价格上涨的问题,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铁工程土方运输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精神,结合土(石)方运输费用市场价格调查实际,对土(石)方运输价格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2011年8月13日前开标工程,其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对土(石)方场外运输价格调整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的,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具体按以下方式调整: 1、2011年7月15 日前已完成的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其单价按原合同或原投标单价执行。 2、2011年7月15 日后完成的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其单价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根据土(石)方实际运距按下表予以补贴。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实际弃土地点以及实际运距由甲方负责详细核实签证。财政性投资项目每立方单价补贴不得超过55元。 1公里内每增1公里 6.5元/立方米 1.6元/立方米 3、如土(石)方运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补贴方法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调整。 二、2011年8月13日后开标工程,仍按原合同或原投标单价执行。 三、为解决新招标建设工程计价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及市场情况测算、发布杭州市区土(石)方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该系数用于杭州市区建设工程概算、预算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结算。 四、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其它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及其它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 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杭建市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2〕17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项目管理者。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事建筑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经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2012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12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预防、减少建设工程火灾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施工和审核、验收、备案等过程中的消防管理,适用本规定。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本规定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章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施工应当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十一月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 1、监督单位名称: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监督负责人:卢志山(监督工程师) 3、监督人员:朱伶丽(监督员) (二)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标准、规、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由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0]625号进行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1]89号进行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原交委)以宜市交计[2001]136号进行批复,工程于2001年11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港二航局五公司为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工作由长江航运规划完成。 三、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该公司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格,符合资质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员2人,持交通部监理培训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按照监理规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职责基本到位。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部、省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站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2001年我站抽调精干力量,分别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落实了监督人员,对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各项技术标准、规、规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职能,确保了工程质量。 (一)监督工作程序 2001年10月1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029号); 2001年10月28日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2001年12月12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第031号)。 (二)监督工作方法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三峡库区13个重点复建港口之一,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我站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工作重点是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自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抽检)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检,专项抽查,现场整改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联合通报、监督抽查通知等警示全线,过程控制结果的监督方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督检查。 (三)监督工作效果(容) 我们依据交通部及省颁发的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规工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质量监督: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监督工作规化、程序化。 监督工作自工程开工之初就按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我们按照站工作规程和职责,下达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工作计划,这样既规定了监督工作程序又明确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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